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诊断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八、十二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诊断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八、十二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诊断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八、十二标段二次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诊断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八、十二标段二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要求的时间(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HBXK-2021-55-8/12

项目名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确定诊断试剂供应商采购项目第八、十二标段二次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0

采购需求:八标段:确定心肌三项供应商;

十二标段:确定腺病毒抗原检测试剂盒供应商;

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①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基本条件;并提供上一年度审计报告或近三个月的财务报表,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未被列入国家信息中心“信用中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及“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②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许可证,已经办理三证合一的单位只需提供营业执照及开户许可证;③供应商拟供产品须具有医疗器械注册证登记表或合法的备案证明;④供应商为生产厂家须具有相关的生产许可;供应商为代理、经销商的须具有相关的经营许可;⑤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和法定代表人居民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人参加磋商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和被授权人居民身份证;⑥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完善的售后服务能力和相应的质量保证措施;⑦与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存在利害关系的供应商,必须回避;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报名及磋商活动。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4月22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方式:现场购买

售价:500元/份;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五、开启

时间:同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

地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本公告发布媒体:采购与招标网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承德医学院附属医院

地址:承德市双桥区南营子大街36号

联系方式:王主任 ****-*******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河北鑫凯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石家庄市长安区中山东路265号

联系方式:王卓云 ****-********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卓云

电 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供应商 诊断试剂 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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