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检测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浑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检测项目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12-00169
项目名称:浑南区卫生健康局采购检测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736,600.00
最高限价(元):736,600.00
★监测种类 | ★采样时间 | ★监测项目 | ★份数 | ★检验项目 |
医疗和托幼机构 | 1—12月份 | 医疗机构医院、乡镇卫生院 | 采10个单位 40份样品 | 空气:菌落总数 物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医护人员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消毒药:染菌量 |
1—12月份 | 村卫生室、社区门诊、个体诊所 | 17个单位 68份 | 空气:菌落总数 物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假单胞菌、少门氏菌 医护人员手: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消毒药:染菌量 |
1—12月份 | 疫源地终末消毒效果评价 | 1000份 | 空气: 细菌总数 物表:细菌总数 |
1-9月份 | 重点行业(托幼机构) | 采30个幼儿园 240份样品 | 空气:菌落总数 物表(桌面、床栏杆、玩具、教师手、门把手、楼梯扶手、餐具、水龙头、口杯):细菌总数、大肠菌群、金黄色葡萄球菌、绿脓假单胞菌、沙门氏菌 |
食品监测 | 1—10月份 (按每年采样计划时间采集样品) |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 40份 | 理化:铅、总汞、总砷、镉、亚硝酸盐、日落黄、柠檬黄、亮蓝等人工合成着色剂;苯甲酸、山梨酸等防腐剂;糖精钠等甜味剂 微生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定量)、副溶血性弧菌 |
生活饮用水全项检测 | 第2季度 第3季度 | 全区每个乡镇一个监测点二份 | 36项 38份 | 色、PH、肉眼可见物、嗅和味、浑浊度、铜、锌、铁、锰、铅、镉、砷、汞、硒、铝、三氯甲烷、四氯化碳、溶解性总固体、阴离子合成洗涤剂、挥发酚、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氯化物、硫酸盐、耗氧量、氰化物、六价铬、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耐热大肠菌群、(游离余氯、二氧化氯、氯酸盐、亚氯酸盐) |
末梢公示水检测 | 2021年第一季度、第4季度及2022年底1季度 | 全区每个乡镇一个监测点一份 | 14项 72份 | PH、肉眼可见物、色、浑浊度、铁、锰、氟化物、总硬度、氨氮、硝酸盐氮、耗氧量、游离余氯或二氧化氯、菌落总数、总大肠菌群 |
传染病监测 | 6-10月 | 海产品 | 100份 | 霍乱弧菌 |
5-10月 | 水 | 5份 |
5-10月 | 外环境便、病人便 | 78份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具体以签订合同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CMA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16日至2021年04月23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六、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8日 13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区新硕街1-1号二楼)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等教程,有任何技术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00-903-9632),CA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因未办理相关手续或自身操作问题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投标(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方式,供应商同时准备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纸质投标(响应)文件以及电子文件和纸质文件一致性承诺函(格式自拟,单独包封随纸质投标文件一同递交),并按招标(采购)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3、开标时,投标供应商报价解密严格按照最新的电子招投标要求的程序执行,授权代表人携带手机及数字认证证书在沈阳市浑南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楼开标室进行现场解密电子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解密。
十、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浑南区卫生健康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世纪路13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楼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杨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