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
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
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拟审查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1年3月19日至2021年3月25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
传 真:****-*******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建设单位 | 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石材转移基地地段处(盛汇石材厂对面) |
环评机构 | 云浮市森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拟投资2420万元,在云浮市云城区安塘街道办赤村村委格木桥石材转移基地地段处(盛汇石材厂对面)建设“云浮市名远石业有限公司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建设项目”,项目建成后,年产大理石光板23.2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用作厂区附近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区域地表水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物主要为石材加工粉尘和补胶、烘干过程中不饱和聚酯树脂挥发产生的有机废气。由工程分析可知,本项目锯解工序、磨光工序均为湿法作业,干磨工序设在密闭收尘房内进行,生产过程中粉尘排放量约0.78t/a,排放速率为0.197kg/h,以无组织形式排放;补板A区和补板B区采取密闭措施,补胶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总VOCs 排放量约0.34t/a(有组织排放0.22t/a,无组织排放0.12t/a),苯乙烯排放量约0.31t/a(有组织排放为0.2t/a,无组织排放为0.11t/a)。 根据估算结果,本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无组织粉尘,经过车间通过扩散后,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补胶工序和烘干工序产生的有机废气经“UV光解+活性炭吸附”处理后,分别通过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满足广东省地方标准《家具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标准》(DB44/814-2010)第II时段相关排放限值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新扩改建要求限值,对周围环境及周边环境敏感点影响较小。 (3)噪声 本项目噪声主要来生产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约为65~90dB(A),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减震、隔声等措施后再经距离衰减,项目厂界昼间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边声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包括员工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废弃边角料和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和废UV灯管。 本项目生活垃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理;沉淀池沉渣由建设单位委托相关清运单位定期清理外运综合利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边角料统一收集存放在一般固废收集区,定期交由合法综合利用公司处置;有机废气处理设施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活性炭废UV灯管按种类分类存放在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分类处置并设置台账对固体废弃物进行记录后,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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