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
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审查《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 14.5 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5个工作日(2020年12月11日至2020年12月17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0766-8819152
传 真:0766-8819152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 14.5 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村委云卜村长尾短尾坑地段 |
环评机构 | 广州市一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位于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村委云卜村长尾短尾坑地段,项目总投资1375万元,环保投资60万元,占地面积4569平方米。项目年产14.5 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其中马赛克板 1 万平方米)。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废水 本项目地表水环境影响评价等级为三级 B,生产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回用生产,不外排;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中旱作标准后回用作厂区附近林地灌溉用水,不外排。因此,本项目水污染物不会对周围水环境产生明显不良影响。 (2)废气 本项目上料搅拌区域为密闭操作区,即人工吊装所需配比原料在卸料平台后操作区为密闭状态,同时开启脉冲除尘系统,收集入料粉尘,入料完成后关闭搅拌机入料口,密闭搅拌约30min。采用整体换气的方法,再统一由脉冲布袋除尘器除尘。经脉冲布袋除尘器系统进行处理后,由15m排气筒排放,处理系统风量约为2万m 3 /h。同时,将加强管理而且厂房地面硬底化,及时清扫厂房,清洗设备,去除附着于厂房和设备的粉尘,减少二次扬尘。排气筒粉尘有组织排放量为0.02t/a,排放速率为0.008kg/h,排放浓度为0.41mg/m 3 ,符合广东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中第二时段二级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为120mg/m 3 、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为2.9kg/h);入料和搅拌过程中外逸到车间外的粉尘以无组织方式排放,排放量为0.04t/a,排放速率为0.017kg/h。厂界浓度不超过广东省《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颗粒物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1.0mg/m3。因此本项目产生少量粉尘对环境未造成明显的影响。 (3)噪声 生产过程产生的噪声主要来自于搅拌系统设备、物料传送设备、水磨石压板机和循环水泵等设备运行产生的噪声,噪声级在 65~90dB(A)之间。在采取基础固定、减震等措施,厂房隔声及经距离衰减后,可以确保项目厂区各厂界的昼间、夜间噪声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标准;因此,本项目噪声不会对周边环境产生明显影响。 (4)固体废物 本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生活垃圾、废包装袋、废包装桶、 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包装袋集中收集后交由相关厂回收或外卖。废包装桶集中收集后交原厂回收。因此,本项目产生的固废均能有效处理,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
公众参与情况 | 我局已对本项目采取了受理公告网上公示供群众了解项目的信息,公示期间并未收到反馈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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