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
关于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
序号 | 批复名称 | 审批文号 | 审批时间 | 建设单位 | 建设地点 |
1 | 关于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年产14.5万平方米无机人造石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云环审〔2020〕58号 | 2020年12月18日 | 云浮弘云石材有限公司 | 云浮市云城区思劳镇双羌村委云卜村长尾短尾坑地段 |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十日届满。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或者云浮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联系地址:云浮市城区城中路111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环保窗口,邮编:527300
联系电话:****-*******
传 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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