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江县郑宅镇青山村石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浦江县郑宅镇青山村石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招标公告
浦江县郑宅镇青山村石场租赁项目招标公告(第二次)
浦江县郑宅镇青山村石场进行整体租赁,决定实行公开招标,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浦江郑宅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属的青山村石场进行整体租赁,场地用途为再生资源利用(建筑垃圾等)。场地位于青山村横溪自然村西侧,面积为15亩,租赁时间为五年,租赁款投标最低限价为每年人民币120万元整,租金一年一交。
二、投标人为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报名时,自然人参加投标的须带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如投标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带单位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及对经办人的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
三、报名时,自然人或企业法人单位须交投标保证金现金20万元整(不计息),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租赁到期后经双方验收合格后退还(不计息)。
四、投标方式:以租金报价最高者中标,报价低于标底(120万元\/年)无效,投标报价相同的,由相同的几个重投,但重投的报价不得低于已投价格。中标后反悔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并重新公开招标。
五、中标者必须在三天里缴纳完中标款,逾期视作放弃,保证金不予退还。
六、报名和开标时间及地点:2021年4月19日8:30至2021年4月21日10:30时(北京时间)止到郑宅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报名,逾期不予受理。2021年4月21日10:30时在郑宅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准时举行开标会议。报名人须知具体事项请到联系人处领取投标资料(注意事项)。
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3605726618
浦江郑宅农村集体经济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浦江县郑宅镇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1年4月16日
标签: 租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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