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招标公告

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招标公告



辽宁省卫生厅(LNZC2013-0105)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


招标文件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采购单位名称:辽宁省卫生厅

招标项目名称: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3-0105

受采购单位委托,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拟组织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照有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开征求意见,欢迎社会各界踊跃参与,提出宝贵意见,并以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及时反馈给我中心,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3年5月27日 15:00(北京时间)。

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下载: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

联系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座(610/608)室,邮政编码:110001

电子邮箱:LNZC111@126.COM

联系人:邹世欣 联系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服务类公开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招标项目名称: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 招标文件编号:LNZC2013-0105 编制文件单位: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目 录招标公告第一章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二章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第三章评标方法附 件:1.投标人须知2.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说明:招标文件由正文和附件两部分组成。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本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正文和附件如有不一致的地方,须以正文为准。?招标公告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受辽宁省卫生厅委托,对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编号:LNZC2013-0105)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一、采购内容包编号分包产品名称1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软件及相关集成本项目采购内容分为1个合同包,投标人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必须全投,否则其投标无效。二、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2.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报价。4.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软件企业,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参加辽宁省省本级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省政府采购网站“首页—重要通知”中公布的“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 四、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即日起至年 月日,下载招标文件、预投标登记详见辽宁省政府集中采购网(地址http://www.lnzc.gov.cn)首页“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组织政府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下载采购文件、预投标登记注意事项”。五、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 【开标日期】 【开标时间】北京时间) 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五楼开标会议室,届时请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按时参加公开开标大会。六、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采购单位:辽宁省卫生厅地址:辽宁省卫生厅联 系 人:刘希刚联系电话:***-***********-********集中采购机构: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地址:沈阳和平区太原北街二号(市府大路西塔岗西走100米路南砖色楼)综合楼A座610/608室项目联系人:邹世欣 传真:***-********采购文件咨询电话:********投标保证金咨询电话:***-********评标结果咨询电话:***-******** 合同事宜咨询电话:***-********/********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第一章 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第一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以《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和《“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国发〔2012〕11号)有关精神,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4140号)的总体要求,我省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借助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基本、 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支撑。借助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设以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整合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五项业务为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建设覆盖省、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五级业务网络;依托辽宁省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备份中心(在建项目),建立14个地市数据备份中心;依托地市区域卫生平台建立应用软件业务支撑环境(以下简称基层业务平台);依托基层业务平台建立县区虚拟基层综合业务管理平台。实现地市基层业务平台数据的集中备份;实现卫生行政部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实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线处理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及院内监管等业务。建成动态互联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及开放的健康门户网站。与医保、民政、物价和医改监测等系统有效衔接,以信息化支持和推动基层医疗卫生综合改革,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规范化服务水平,减轻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运维负担,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项目涉及1个省卫生厅、支持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覆盖全省244家中心乡镇卫生院、4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9家乡镇卫生院、 130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含基层机构分院)和每个行政村1所共11823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第二节序号项 目内 容1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详见招标公告如果允许联合体投标,则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中第3.3条款执行2领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及方式详见招标公告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及开标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详见招标公告4现场踏勘或标前答疑会本项目组织标前集中答疑会,具体事宜如下:内容:项目整体设计及系统集成说明时间:2013年5月XX 日9:30正式开始,10:30前结束。地点:辽宁省卫生信息中心三楼会议室联 系 人:汪洋联系电话:159*****010。5样品要求本项目不要求提供投标产品样品6最高限价及投标保证金包号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元)1*******.0090000.00说明:1.超过每包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2.收到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3.收取投标保证金银行汇款信息:单位名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开户银行:盛京银行沈阳市泰山支行账号:****************118(保证金)现金交纳信息:投标供应商在沈阳市市内的任何一家盛京银行网点都可以交纳投标保证金【注:存款人要将参加投标的单位名称写在银行交款单的左上角】,投标供应商凭银行开具的交款单,到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财务室(512)开取收据。7评标委员会人数共7人,其中采购单位代表2人,其余为技术、经济类专家8投标文件份数与评标委员会人数相同,其中正本1份,其余为副本9评标办法包号1综合评分法10履约保证金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1资格后审由采购中心商采购单位,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确定资格后审具体事宜12代理服务费本项目不收取代理服务费13询问和质疑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详见投标人须知38.询问和质疑。?第二章 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项目项目及审核内容格式装订顺序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投标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11-1投标文件的封皮21-2投标文件的目录31-3资格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经过上年度有效年检)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4开标日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复印件)投标人须具备计算机系统集成壹级资质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投标人须为软件企业,必须具有《软件企业认定证书》(提供证书复印件)。符合性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采购项目的初审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的评审)投标函53开标一览表及附表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7提供技术解决方案和项目实施方案;提供灾备中心建设方案;提供培训验证平台建设方案;提供有偿服务方案;提供投标人对本项目的服务承诺函,应包括服务人员构成和专业技术人员配比情况供应商参与标前集中答疑会确认函回执其它材料招标文件要求的以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且能证明响应评分细则中各项要求的其它资料(综合评分法)。4重要提示:1.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投标人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提供该材料的复印件。 2.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投标人自行设计。投标人在装订投标文件时,应严格按照本表中“投标文件装订顺序”进行装订。 格式1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封面格式:收件人: 投标文件(正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投标文件(副本)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 投标人名称(公章):收件人: 开标一览表所投包号:第 包招标项目名称: 招标文件编号:投标人名称(公章): 封口格式:——于 年月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辽宁省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文件招标项目名称: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 :格式3投标文件目录一、资格性证明材料1.1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所在页码1.2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所在页码1.3依法缴纳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证…………所在页码……二、符合性证明材料2.1投标函…………………………………………………所在页码2.2开标一览表及附表……………………………………所在页码2.3项目要求及投标文件响应……………………………所在页码……三、其它材料……我单位的投标文件由资格性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和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 共 页,在此加盖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保证投标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4-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证明书)法定代表人姓名 在我公司(或企业、单位)任(董事长、经理、厂长)职务,是我 公司全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就参加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组织的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的投标签署投标文件。特此证明。(※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公 司 名 称:(加盖公章)年 月 日 格式4-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授权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出具此授权委托书)委托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 (签字: ) 身份证号码: 住所地:受委托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 住所地:联系方式:办公电话 手机 现委托受委托人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参加你中心组织的招标活动。委托代理权限如下:代为参加并签署 采购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代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及处理政府采购合同的执行、完成、服务和保修等相关事宜;代为承认与我公司签署、实施的与采购文件相关的采购活动及行为。本授权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无转委托,特此声明。(※此处请粘贴授权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单位名称: 年月日 格式5投标函省政府采购中心:投标人名称 授权 投标人代表姓名、职务 为我方代表,参加你单位组织的招标项目 招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的有关活动,并对此招标项目进行投标。为此,我方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供货物及服务的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包号投标价投标保证金(人民币 元)详见开标一览表……一、我方同意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开标日起90天内遵守本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且在此期限期满之前均具有约束力。二、我方保证遵守招标文件的规定,如果本公司违反招标文件要求,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如果开标后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我方的投标保证金可以被你单位没收。三、我方承诺已经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我方愿意向你单位提供任何与本招标项目投标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并根据需要提供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并保证其真实、合法、有效。四、我方保证尊重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结果,完全理解本招标项目不一定接受最低报价的投标。五、我方承诺接受招标文件中政府采购合同条款的全部条款且无任何异议。如果我方中标,我们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保证忠实地履行双方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并承担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六、我方承诺采购单位若需追加采购本招标项目招标文件所列货物及相关服务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实质性条款的前提下,按相同或更优惠的价格保证供货和服务。七、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接受你单位及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对我方施以采购金额5‰以上10‰以下的违约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1至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提请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提请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的;(3)与采购单位、其它投标人或者集中采购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它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过程中与采购单位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 (八)我方已阅读并完全理解本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的全部内容,承诺遵守全部内容。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寄:地址:邮编:联系人:电话:传真: 格式6开标一览表投标人名称:单位:元(人民币)包号 分包产品名称投标报价交货/交付时间备注…投标报价(大写)填表说明:1.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备注栏中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2.投标报价不得填报选择性报价,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3.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4.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5.“投标报价”应同“分项价格表”中“总价金额”相一致。6.本表除在投标文件中装订外,还须用小信封单独密封、标记,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递交一份,以供唱标之用。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 ;字迹应工整、清晰)签署日期:年月日 格式6附表1分项价格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分 项 项 目金额(元)产品价国内运保费税费其 它总价金额填表说明:1.“产品价”应同“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中的“报价合计”相一致。2. “其它”的内容包括检测等费用,投标人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填报。 格式6附表2投标产品价格明细表包号: 单位:元(人民币)品目号产品名称数量规格、型号制造厂商名称产地单价报价……报价合计填表说明:表中的品目号、产品名称及数量应与“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相应内容一致。 格式7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一表(对项目或各包的要求)包号:1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软件及相关集成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备注★交货/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15 )日内技术人员入场/2014年6月30日前全部交付。 ★交货/交付地点辽宁省卫生厅或其指定的地点★付款方式及条件1、本项目包含应用软件及购买有偿服务。(1)软件需求说明书确认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2)软件终验之日起15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40%;(3)软件终验之日起开始进入连续3年的有偿服务期。有偿服务期满1年验收合格后15日内,每年付合同价格的10%,连续付3年,共计为合同价的30%,有偿服务期满3年之日起进入免费质保期,免费质保期限1年。付款条件:1、采购单位指定收货人出具加盖公章的验收报告单原件(财政厅统一要求的4联单);2、发票原件及复印件3张加盖公章;3、付款申请书(一份3联);4、合同复印件一份;5、中标通知书复印件一份;6、评审报告复印件一份;7、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合同履约验收申请书。★验收验收标准:《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验收程序:依照省采购中心程序履行验收,满足监理单位验收要求。★质量保证期终验合格,有偿服务期满后(1)年★有偿服务期终验合格之日起连续(3)年★支持热线支持:提供400或800免费支持电话现场支持:1.( 0.5 )小时内响应;( 1 )小时内到达;(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2.质保期内:提供至少8人7*24小时免费常驻现场服务。3.有偿服务期:提供至少8人3年7*24小时免费常驻现场服务(包括应用软件和1个省和14个地市基层业务平台及相关接口)。售后服务:提供终身维护服务。★系统总集成省、市基层业务平台总体部署与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集成。★应用软件版权版权在辽宁省范围内归辽宁省卫生厅和投标方共同所有,无限制使用,投标方需提供本应用软件所有开发文档及源代码;投标方可以在辽宁省外销售本软件,需方将遵守双方保密条款。★技术服务及其它1.提供本系统设计和分期实施方案,本系统实施组织、管理办法。本项目的“技术规格及要求”是采购人的一个初步需求,投标人在中标后应进行进一步调研,根据具体需求深化分析,提供更佳建设内容和实施方案。2.投标文件模块或功能如有缺失,允许在系统实施过程中按照采购人要求进行现场开发或功能增加,增加的费用另议。3.用户需求在开发期和试运行期内,仍有可能不断完善,投标人须承诺在采购需求和政策法规范围内,随着用户需求的变动随时作出响应,修改应用软件。在质量保证期和有偿服务期内,必须按要求提供人员数量和专业技术配比(应包括数据库、应用软件开发、平台运维包括网络及安全、小型机、服务器等专业人员,如提供人员不能胜任服务需要,需方有权要求调换),投标方不得干涉服务人员按需方要求对业务系统的升级、改造等活动,以满足用户的需求。4.投标人有偿服务期满后,系统的维修保养服务内容,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详细提出:售后服务体系、维护保养方式、维护保养协议范本、维护保养等的报价,并对买方采取优惠等。 二表(对产品指标的要求)品目号:1-1产品名称:应用软件及各级平台集成数量:1.00是否经过审批采购进口产品:否产品的主要用途、功能以及特点:标准制订、本地化开发、培训、省及地市基层业务系统部署及相关业务系统对接服务,全省基层卫生项目软件相关总集成,以及质保期后3年8人现场常驻服务采购文件要求要求内容(实质性要求及重要指标用★标注,★标注项不得负偏离,如果负偏离,则投标文件无效)报价文件响应内容偏离程度偏离说明证明资料产品要求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1.投标人提供的应用软件必须是符合卫生部有关标准规范要求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软件至少需有以下功能: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基本药物、绩效考核、卫生综合管理、新农合(包括医保)接口。2.★满足以建立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实现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层卫生管理、基本药物、新农合补偿、绩效考核、健康信息服务以及医疗卫生服务协同的要求的一体化信息系统。3.标准制订,包括应用的统一标准数据元库,标准的卫生数据字典库等。4.★产品本地化符合性开发、培训、省及地市基层业务平台部署与省本级卫生综合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业务系统对接,以及软件(包括应用软件和系统软件)总集成服务。5.★建立培训验证平台(包括验证平台所涉及的软件、硬件),实现真实业务的全面展示,用于对系统功能的验证、评测、评价及培训。6.★版权:在辽宁省范围内归辽宁省卫生厅和投标方共同所有,提供本应用软件所有开发文档及源代码。辽宁省外销售不受限制。★二、地市平台接口实施服务及灾备中心建设1.建立省平台与14个地市区域卫生平台的对接,利用Oracle GoldenGate实现14个地市基层业务数据的省级集中灾备。2.完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地市区域卫生平台对接,提供标准实施服务。实现与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系统、妇幼管理信息系统、医疗保障系统、药品采购系统等业务系统无缝连接。★三、有偿服务(连续3年现场技术服务)1.提供不少于8名专业技术人员3年常驻现场服务,为用户提供升级和定制开发服务。2.人员要求:必须具有数据库、小型机认证工程师及高级程序员各1名。3.服务内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升级服务和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全省14个地市基层业务系统(平台层面)的维护工作,负责基层业务系统的接口维持及技术支持。负责省卫生信息中心交办的临时工作。技术文件、资料的要求★详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 填表说明:1.“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一栏由投标人填写。2.“偏离程度”一栏根据“投标文件响应内容”与招标文件要求逐项对照的结果填写。偏离程度必须用 “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三个名称中的一种进行标注。3.“偏离说明”一栏由投标人对偏离的情况做详细说明。4.“证明资料”一栏须填写“见投标文件第页,第行”字样,标注出证明资料在投标文件中的位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格及要求项目概述项目背景2009年3月17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从2009 年到2020 年是我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医药卫生工作任务繁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群众对改善医药卫生服务提出更高的要求;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疾病谱变化和生态环境变化等,都给医药卫生工作带来一系列新的严峻挑战;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加快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的战略选择,是实现人民共享改革成果的重要途径,是缓解“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途径。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意见》,国务院于2009 年3 月18 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各直属机构印发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近期重点方案(2009 -2012 年)的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重点抓好五项改革:一是加快推进基础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二是初步建立国家基本医药制度;三是建成基层医药卫生服务体系;四是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五是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试点。2010年,国务院先后下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的意见》(国办发[2010]62号),文件要求, 6月30日前确保完成基本药物首轮招标采购工作,并全面推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的工作。为全面推进建立健全基本药物制度,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于2012 年6 月1 日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医改办公室)、卫生厅局下发联合制定的《关于报送2012年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中央预算内投资建设项目方案的通知》。建设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水平,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是“保基本、 强基层、建机制”的重要支撑。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卫生部《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案的通知》(发改社会〔2012〕4140号)的总体要求,我省启动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借助中央和地方政府支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设以健康档案为核心、以居民健康卡为联接介质,整合公共卫生、基本医疗、医疗保障、药品管理和综合管理五项业务为一体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软件。逐步以居民健康卡取代新农合卡和医疗就诊卡,实现医疗、卫生、保障服务“一卡通”,同时提供基本药物使用监管、居民健康管理、工作绩效考核等功能。项目目标抓住医改的历史机遇,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基本方针,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以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多层次医疗卫生服务为目标,按照卫生部卫生信息化“十二五”规划的总体要求,在充分利用原有信息化建设投资的基础上,采取新建与整合、完善并举的原则,运用云计算技术,开发覆盖省、市、县、乡、村五级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基本医疗服务、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等,实现卫生、医保、药监系统的有效衔接。到2014年底,初步建成以政府主导,多方投资建设和运营的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涵盖基本药物使用、居民健康档案管理为基础的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综合管理绩效考核等基本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开展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发挥现代信息技术的支撑和推动作用,建立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发展相适应的,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和患者电子病历为核心的省级信息共享平台和地市区级卫生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立起规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管理新机制,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通过系统建设极大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降低医疗费用,方便群众就医;实现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以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新农合经办机构、医疗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互联互通,实现实时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监管。建设意义(1)基层卫生信息化是现代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的重要任务和重要支撑与保障。2009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把卫生信息化建设作为深化医改的八大支撑之一,要求建立实用共享的医药卫生信息系统,大力推进医药卫生信息化建设,以推进公共卫生、医疗、医保、药品、财务监管信息化建设为着力点,整合资源,加强信息标准化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设,逐步实现统一高效、互联互通。(2)基层村卫生信息化是方便农村居民获得规范、便捷的医疗服务,以及安全、有效、价廉的药品和医疗费用实时结算的重要手段;(3)基层卫生信息化是做好基层重大疾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测预警和处置的必要保障;(4)基层卫生信息化对于强化政府与社会对基层卫生服务的监管,改善基层卫生服务体系运行状态,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质量和效率,促进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目标具有重要意义。建设原则根据项目建设总体目标和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应遵循以下原则:顶层设计、分级实施以省为单位进行整体规划设计,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基层业务平台,以市或县区为项目实施单元(以下简称项目地区)组织实施。各项目地区遵照全省统一要求,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组织实施本项目的各项建设工作。从最基本、最急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化内容着手,充分论证,试点先行,逐步推开。整合资源、降低费用本着“省建市不建,市建县不建,县建医疗机构不建”的原则,采用上级建设下级使用的方式,各市基层业务平台建设要充分利用既有网络资源和已有的软硬件资源,按照项目规定标准升级扩容,避免重复建设和投资浪费。使用一套业务网络,采用“云计算”模式,最大限度发挥系统效能,在平台层面完成对接,将现存的多种纵向业务系统全面整合,变多套业务系统为一体化业务系统,提供一站式登录,减轻劳动强度,提高工作效率,从而降低项目建设成本和系统运维费用。统一标准、互联互通应用软件设计开发要严格遵循卫生部和省卫生厅统一的互联互通标准和业务技术规范,借助省、市两级区域卫生平台,实现项目地区内基层医疗机构卫生信息数据的纵横贯通,实现全省范围内的资源共享,做到:软件: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功能规范、统一数据标准、统一系统架构、统一技术方案、统一软件版本、统一培训实施、统一推广使用。管理:统一招标采购、统一硬件配备、统一业务流程、统一票据样式、统一评估验收、统一运维服务。立足医改、稳定格局以医改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需求为出发点,以提升基层服务能力、规范诊疗行为、监测基药和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情况、实施绩效考核为目标,大力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推动科学管理,完善激励机制,转变医疗卫生服务模式,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功能性及非功能性需求,有效服务于医务人员、社会公众和管理部门。将应用软件研发、升级与培训实施分开,由卫生行政部门掌控软件核心版本,控制功能研发和升级。本着“谁实施,谁服务”的原则,由各项目地区自行推荐使用可信的培训实施和运维服务单位,尽量不打破基层原有格局,确保实施工作顺利推进。开放接口、拓展应用统一制定与区域卫生平台、基本医疗保险系统、新农合管理系统、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基层财务集中管理、居民健康卡综合管理系统、民政救助系统等业务系统的数据交换标准与数据规范。开放系统的二次开发接口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满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管理的个性化需求。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级相关标准的前提下,以本项目应用软件为基础,按业务需求扩展应用,以满足基层卫生业务发展的需求(如LIS、PACS等)。高度重视、强化安全将本项目建设作为医改的一项重要任务,纳入年度医改责任书和年度政府工作考核指标,认真抓好项目部署实施工作,加强领导执行力,加大考核力度,建立责任制,责任落实到人,确保取得实效。加强信息系统安全体系建设和管理,采用网络防病毒、入侵检测、漏洞检测、安全审计、冗灾备份、加密传输和身份认证等技术手段,按照卫生系统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有关要求建立安全保障体系,研究完善卫生信息化有关管理制度,确保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和群众个人隐私安全。因地制宜、务求实效充分考虑信息化建设长期性和复杂性,做到规划设计具有整体性、前瞻性和可扩展性,具体建设注重实用性,结合实际,量力而行。从满足基本业务入手,强调可用性、易用性,简化操作,让工作人员“先用起来,然后用好,慢慢用精”,符合基层实际。多方筹资、保障运行各级政府要将本项目日常运维经费纳入预算,以政府投入为主,各项目地区要充分利用医疗卫生的资源优势,出台相关政策、完善支持体系,促进管理机制创新,统筹规划分散的资源,发挥巿场作用,与网络运营商、银行、保险等第三方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多方筹资,逐步建立信息系统建设、维护、运行的长效发展机制,减轻基层医疗机构后续运行维护负担,确保信息系统可持续健康运行。建设内容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省本级部分,建设内容包括:1.信息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建立科学统一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标准规范,以促进日常工作和技术的规范化,保障设备和数据的有机整合,保证系统功能的连贯性和完整性。2.数据资源库建设建设辽宁省基层卫生数据中心(包括:省级灾备中心和地市业务数据中心)的基础数据库、业务分类数据库、健康档案数据库、综合业务管理数据库和外部系统数据库。3.业务应用系统建设应用系统建设包括业务服务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监督管理子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和基本应用支撑服务五大类应用。建设周期2014年6月30日前完成。建设范围项目涉及1个省卫生厅、支持全省14个市,100个县区,覆盖全省244家中心乡镇卫生院、423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779家乡镇卫生院、 1302家社区卫生服务站(不包含基层机构分院)和每个行政村1所共11823家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并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以下简称行政村卫生室)。总体规划设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应用系统之一。该系统主要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等基层业务生产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开发一体化的业务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健康档案的采集,远程医疗服务的支撑;完善实现区/县级业务管理和针对居民的健康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涵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业务,基本药品管理及综合管理服务,支持远程医疗服务及健康服务门户,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与区域信息平台和其他业务系统进行信息交换和信息共享。通过区域信息平台与健康档案管理系统、医疗协同服务等业务实施标准化对接,向上与省级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系统等业务实施标准化对接。与新农合系统实现对接。总体设计要求系统设计原则系统设计应遵循以下原则:1、先进性:系统设计思想及采用的技术与国际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相适应。2、科学性:系统的建立不仅仅是用电脑替代手工操作,而且要科学地对传统的管理模式进行改革。3、系统性:全面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各级管理部门和业务部门的工作需要,系统功能设计完整。4、标准性:系统设计及提供的信息服务等需严格遵守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 5、实用性:系统始终与用户的实际需求紧密相连,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实际工作要求。6、经济性:在满足业务需求的前提下,尽量提高性能价格比。7、安全性:符合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及相关文件要求,系统采用的设备符合国家有关安全标准,系统具有严密的安全保护措施;充分应用身份识别与验证、访问权限控制等措施,保证数据的完整和安全,保护公众隐私。8、可靠性:保证系统稳定、可靠、安全的运行,提高系统的抗干扰能力,避免来自系统内、外部的不良影响。9、易操作性:应用界面友好,操作简便快捷,易于学习掌握,提供在线帮助。特别是村卫生室操作系统10、升级简便性:服务器端软件可平滑升级,客户端不受影响。11、适应性:系统应具有灵活的应变性和适应性,能适应国家政策变化后软件功能的调整等。12、信息共享:对信息资源可考虑有条件、分层次共享,使信息既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又符合内部信息的保密要求。13、扩展性:在系统设计时,要充分考虑到将来的扩充需要。具有灵活的软件接口,可根据业务需求随时挂接第三方软件(如医院信息系统软件)或扩充功能化模块。系统性能要求1、能稳定、高效的支持1000万人口以上市的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同时联网运行;2、软件系统维护及更新升级不能影响业务工作的开展。3、能够及时捕捉系统在运行时的错误信息,并给出相应的提示,系统应有一定的容错能力。4、系统运行时峰值并发处理能力3000个并发数以上。5、能够保证在离线的情况下,关键业务不中断,并能在线后自动同步。系统安全要求1、系统在Internet上运行不易被黑客,病毒攻击;2、在系统被攻击时,系统能保护数据的安全性,并能保证系统不会崩溃;3、系统用户要进行安全认证才能接入系统;4、支持复杂的用户名和口令。口令长度不得低于6位。口令采用加密保护,并提供方便用户密码的修改与恢复功能;5、数据必须异地备份,以确保信息安全。6、系统中数据实现有权限的修改并保留修改痕迹。7、权限管理到功能模块的页面及关键操作,对用户访问进行身份认证和访问控制。8、敏感数据和能定位到个人的数据(如身份证号、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均需加密存储。数据设计要求1、数据标准:符合国家和卫生部有关数据集标准及数据规范要求。在省卫生厅发布《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数据标准》后,按照该标准对软件进行改造和升级。2、数据安全:保证数据安全,数据不能被非法窃取、篡改和删除。3、数据输入:提供准确、快速、完整性的数据输入操作手段,实现应用系统在数据源发生地一次性输入数据。数据采集表的项目可维护、可定义为必填项目;支持多途径多方式采集数据,包括键盘、鼠标、电子卡、数据文件及网络等;对采集的数据要进行逻辑审核校验;并记录数据来源(门诊、电话、上门等)、采集人和录入时间;提供批量数据的快速录入、导入功能。4、数据处理:对采集和加工后的数据可进行查询、查重、查漏、取消作废、修改、删除、打印、汇总、统计的功能。所有个案数据都可实现结案、取消结案;所有数据、查询结果和统计报表均能打印、显示和导出,导出的文件应有Excel、txt等通用、公开文件格式。5、数据接口:提供基于WEB SERVICE的标准数据接口,接口方式安全、高效。提供逻辑审核功能,所有导入数据均需审核通过后方能写入。提供仪器设备接口、LED等显示设备、语音设备和读写卡设备的接口。提供与其他系统数据共享的功能。6、数据备份:具有数据备份的功能,包括自动定时数据备份和手工操作备份。要求同时提供数据库格式和通用格式(txt文本文件、dbf数据文件等)两种备份文件。提供的备份程序可设定应备份的数据库和数据表、间隔时间、备份地址,支持完全备份和增量备份;支持通用格式文本备份。有管理数据备份的功能,能实现备份情况的查询统计。为防止不可预见的事故及灾害,数据必须异地备份功能。7、数据恢复:提供数据恢复程序实现备份数据的恢复,包括操作系统恢复和手工操作恢复;可选定文件、日期来恢复数据。8、数据传输:可通过VPN虚拟专线在公众数据网络上建立属于本系统的私有数据网络。通过相应的加密和认证技术以确保用户的数据在公用网络上的传输安全,从而实现网络数据的专有性。9、数据交换:提供完整的数据交换解决方案,包括双向转诊、数据更新、数据同步等。支持离线方式,保证系统的(划价、收费)关键业务不间断运行,并在网络恢复时进行数据同步,并保证数据的一致性。同时,系统应能提供在终端意外断线或脱机情况下查询特定历史数据的功能。技术路线选择体系架构的选择应用系统要求采用支持广域网运行模式的三层网络架构体系,既要可以满足用户个性化需求以及系统安全性等方面的需要;又要同时保持系统核心架构的稳定性,保证系统的可用性、可靠性和可扩展性。软件系统要求采用三层或以上体系构架,基于SOA 架构实现服务,具备易部署、易管理和易使用的特点,各系统通过发布和获取服务来对外提供和获取信息。网络应用平台的选择以地市为单位建立基层业务平台,支持辖区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运行。网络按标准要求采用SDH、SMTP、PTN专线或VPDN(ADSL)接入,带宽根据业务需要可选择2M、4M、10M、100M、155M等。主干网络不低于100M。数据库的选择数据库支持Oracle Database Enterprise Edition 11G+Real Application Clusters 11G。服务器的选择数据库服务器采用数据库集群的方式,操作系统为Unix或Linux。应用服务器采用多台PC Server集群的方式,操作系统采用Microsoft Windows 2008 Server R2(64位)。中间件的选择中间件支持WebLogic Server Enterprise Edition 12C。客户端的选择操作系统支持Microsoft Windows XP、7 or 8及以上简体中文版。浏览器支持IE10以上版本。业务架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是公共卫生的前哨,负责公共卫生的业务执行、信息采集以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需要与CDC、卫监所、妇幼保健院以及卫生行政部门进行业务往来,卫生相关部门都需要从基层机构收集数据,然后根据基层提供的数据进行业务分析和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医院、医保、民政低保之间都需要进行信息交互。以健康档案和全科诊疗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是居民建立健康档案的重要技术支撑。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收集的信息资源为公众、患者、医生、护士、各级管理者提供信息服务和分析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业务部署在各地市数据中心,通过市中心与省数据中心的链接,实现所有信息资源在省中心进行汇总,基层医疗卫生的业务模型如图所示。 基层医疗卫生业务架构数据架构省级灾备中心存放着全省的居民健康档案基本信息和索引、摘要信息,同时还依托省卫生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全省跨地市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实现全省数据的备份,实现全省基层医疗卫生业务的数据挖掘与分析。省中心数据架构及与各地数据中心对应关系如下图: 省中心系统数据架构及与各地中心关系图应用系统功能架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是指城市社区服务中心(站)、农村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等。它主要承担疾病预防控制、慢性病管理和康复服务等健康与公共卫生服务,一般常见病及多发病的初级诊疗服务等。因此,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是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和卫生管理结合点,同时也是医改四大体系的交汇点。根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职责定义,分析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架构如图所示。 系统功能架构技术实现架构 技术实现架构图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技术框架分为5个即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层次,依次是IT基础设施层、数据层、应用支撑层、应用层和接入层。IT基础设施层IT基础设施层是系统的物理基础层,主要包括网络系统、计算机系统、操作系统、数据库系统、及磁盘存储系统,为整个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提供网络服务器环境、通讯链路上的支持,同时通过系统软件和平台支撑软件对应用系统提供数据和运行环境上的保障,IT基础设施提供计算、存储和网络硬件,以及操作系统和网络协议等。该层面采用了虚拟化和弹性数据中心等“云计算”技术。数据层数据层主要体现的数据的主题分类和数据的分布策略,从数据信息资源的分类上,我们将整个基础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数据按照主题分为健康档案数据库、诊疗服务数据库、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库库、卫生管理数据库。应用支撑层应用支撑层主要是依托ESB(企业服务总线)向医疗卫生机构和使用者提供大量的服务组件,包括公共服务组件,如:服务注册,服务路由,服务绑定,流程编排,数据采集,订阅发布等等;专用服务组件,如:居民健康档案唯一标识管理,健康案浏览,双向转诊、医疗文件共享等等,基于这些服务组件的封装和组合,形成了整个系统的应用支撑。应用层应用层是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外在表现在,它主要包括:业务服务子系统; 业务管理子系统;监督管理子系统;与其它系统的接口。接入层接入层主要包括:PORTAL,PDA,居民健康卡,邮件,视频大屏,短信平台等等。逻辑部署架构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省本级部分采用的是基于J2EE的三层架构,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运行的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客户端不需要部署业务系统、中间件及数据库。应用系统部署相应地市数据中心。系统逻辑部署架构从应用系统出发,综合考虑技术需求、系统功能需求、非功能性需求为物理集成提供参考依据。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逻辑部署架构如图所示。 逻辑部署架构图省级灾备中心网络结构 省级备份中心网络拓扑图基层医疗卫生管理系统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是基于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的应用系统之一。本项目软件采用全省统一招标,全省统一版本,各地市分布实施。全省统一系统主要以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用户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基本医疗,公共卫生,药品管理等基层业务生产系统,统一规划设计开发一体化的业务系统;与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实现健康档案的采集,远程医疗服务的支撑;完善实现区/县级业务管理和针对居民的健康服务。系统涵盖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公共卫生业务,基本药品管理及综合管理服务,支持远程医疗服务及健康服务门户,满足监督管理的要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众多,按照国家发改委的要求,其信息系统建设主要应用软件功能包括业务服务子系统、业务管理子系统、监督管理子系统、与其它系统接口和基本应用支持服务五大类应用。业务服务子系统1.健康档案管理表3-1 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建档管理通过系统建立动态的居民健康档案,能够同医疗信息系统,妇幼进行协同实现居民健康档案的动态采集和多渠道建立。2档案质量评价根据国家相关规范对健康档案的录入质量进行综合打分,支持用户对打分标准的灵活设置。3家庭档案管理通过系统建立电子家庭健康档案,并通过家系图来对家庭关系进行统一管理,关注家庭的遗传病史。4档案合并管理当发现两份档案其实是属于同一个居民时,需要把这两份档案合并到一起。当发现某居民健康档案中的部分档案不属于该居民时,需要把不属于该居民的档案从其档案中拆分出去。5迁出管理为使居民有一个完整的健康档案,居民搬迁后,其健康档案的维护工作由迁出社区转移到其迁入的社区。将其在前一个社区的健康档案迁出到另外一个社区进行管理;6注销管理当该居民死亡或该居民迁出辽宁后,其档案进入终结状态。7业务协同管理实现与医院、妇幼、疾控等相关机构的业务协同。8综合查询实现健康档案浏览器功能,支持对健康档案信息的综合查询。2.基层医疗服务表3-2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分类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门诊管理门诊挂号1.挂号功能:登记患者基本情况、就诊情况,打印挂号票、同时收取费用。医保和农合患者支持医保与农合登记接口调用;2.设置挂号票起始号功能:提供手工设定起始发票号功能;3.暂存患者信息功能:对于挂号未成功患者,提供保存患者基本信息功能,避免再次挂号时重复录入患者信息;4.打印挂号票;2门诊退号1.检索挂号信息功能:可根据患者病历号或者发票号检索出患者有效挂号信息;2.作废挂号票:在挂号员未日结,并且是其本人挂的号,可将挂号作废,收回挂号票,返还患者费用;3.红冲挂号票:如果该挂号已经日结,或者挂号的操作员不是本人,需红冲挂号票,收回挂号票,返还患者费用;3挂号日结1.日结功能:对操作员从上一次日结到当前日期期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账汇总,同时打印日结单;2.日结查询功能:根据时间段查询该期间内操作员日结单信息;3.日结补打:对于已日结信息提供补打日结单功能;4重打挂号票1.挂号信息检索:可根据病历号或者发票号检索出患者有效挂号信息2.重打挂号票:对于原挂号记录置作废标志,重新生成一条挂号记录并打印挂号单5补打挂号票1.挂号信息检索:可根据病历号或者发票号检索出患者有效挂号信息2. 补打挂号票:对于原挂号记录置作废标志;6患者信息管理查询、新增、修改、删除患者基本信息,获取就诊对象的基本信息,包括通过查询既往就诊记录或查询健康档案等途径来获取;7挂号信息查询患者挂号情况查询8病历为门诊医生提供填写患者主诉、病史、查体、辅助检查、诊断功能,并提供丰富模板,方便录入。并提供既往史、诊断、患者过敏情况查询。9下达医嘱提供门诊医生为患者下达处理及治疗方案功能,提供医嘱套餐方便医嘱录入。药品医嘱转为电子处方发到药房。10开立检验单用于门诊医生为患者开检验申请单,填写包括检验项目、样本、加急、名称、备注等内容。可下达、修改、作废检验单。11开立检查单用于门诊医生开检查申请单,开立内容包括检查项目、执行科室、检查部位、简要病史、检查目的等;可以删除、作废检查单。12历史病历查询用于医生查询患者以往就诊病历信息,为医生诊治提供参考。13单据打印提供医生打印病历、处方、检验/检查申请单。14门诊收费1.录入患者结算信息功能:结算信息包括(姓名、病历号、结算类别、就诊科室等),可实现根据病历号检索患者挂号信息自动生成结算信息,也可手工录入结算信息(适用不需挂号直接收费情况);2.处方、申请/治疗单明细录入功能:录入项目包括西成、草药、诊疗收费项目。录入方式可以是直接录入明细、也可通过复合项目(新物价)、收费组套录入、也可以从划价信息调出;3.结算功能:对录入明细根据收费算法生成结算信息、结算明细信息、结算支付信息、收费明细信息。医保与农合患者调用上传明细、结算接口,同时打印发票4.划价功能:保存患者录入明细(直接收费患者不支持该功能);5.医保与农合预结算功能:医保与农合患者提供试算功能,方便患者了解费用情况。调用明细上传、预结算、回滚接口。6.设置收费发票起始号功能:提供手工设定起始发票号功能;7.打印门诊发票;15门诊退费1.检索发票功能:根据患者发票号检索出患者有效发票信息;2.作废发票:退费发票的发生期间是当前期间(未日结),并且是本人开出发票,可将发票作废(原发票置作废标志,不参与最后的统计核算),收回发票,返还患者费用;16收费日结1.日结功能:对操作员从上一次日结到当前日期期间内发生的费用进行结账汇总,同时打印日结单;2.日结查询功能:根据时间段查询该期间内操作员日结单信息;3.日结补打:对于已日结信息提供补打日结单功能;17重打收费发票1.发票信息检索:根据发票号检索患者要重打的发票信息;2.重打收费发票:对于原收费发票置作废标志,重新生成对应结算信息、结算明细信息、结算支付信息、收费明细信息,并打印发票;18补打收费发票1.发票信息检索:根据发票号检索患者要重打的发票信息2.补打收费发票19患者费用查询用于收款工作人员查询工作量,也可用于收款人员查询某类患者或某一患者的详细费用情况20科室工作量统计科室收入情况统计:根据查询时间显示各分项收入及总收入21医生工作量统计医生工作量统计:根据查询条件显示看诊人次、发票数量、各分项收入及总收入情况22住院管理入院登记1.登记首页信息:输入患者基本信息、患者住院信息,创建病案首页;2.患者住院信息检索:通过多种检索条件查询患者住院登记信息,包括病历号、住院号、姓名;23无费退院1.患者信息检索:通过设置的检索条件检索患者的住院信息、费用信息、押金信息;2.无费退院:为患者取消入院登记;24预交金管理1.收取预交金:录入并保存预交金信息;2.作废预交金:如果该笔预交金未日结,并且是其本人收取的预交金,可将该笔预交金作废,收回预交金票据,返还患者费用;3.红冲预交金:如果该笔预交金已日结,或者收取预交金的不是本人,需红冲预交金,收回预交金票据,返还患者费用;4.预交金票据打印:打印预交金票据;5.预交金票据补打:如果预交金收取时出现预交金票据打印问题,则需要进行票据补打;25预交金查询批量或者单条件查询患者预交金信息26在院管理1.通过条件批量查询多个患者在院信息2.通过住院号、姓名查询某个患者的在院信息3.选择某个患者,查询该患者的登记信息、预交金信息、记账信息、结算信息;4.患者封帐、解封操作;27患者转科1.通过住院号查询患者住院登记信息;2.输入新科室、新床号,实现患者转科;28医保与农合诊断录入1.通过住院号查询患者住院登记信息和医保与农合诊断信息2.增加、删除、修改患者医保与农合诊断信息,包括:一项主诊断信息和多项副诊断信息;29出院登记1.检索住院信息:可根据住院号检索状态为非出院登记的患者住院登记信息;2.出院登记:办理出院登记;30取消出院1.检索患者出院登记信息功能:可根据患者住院号或者姓名检索出状态为出院登记的出院信息;2.出院召回功能:将该患者的出院登记信息转换为住院登记信息,修改患者状态以及清除出院日期;31住院记账1.检索患者信息:根据住院号查询出患者住院登记信息2.明细录入功能:录入项目列表包括西药、中成药、中草药、收费项目;录入方式可以是直接录入明细,也可以通过复合项目、收费组套录入3.明细保存功能:保存录入的处方明细,医保与农合患者调用处方明细上报、预结算接口32固费记账1.检索患者范围:可以选择是全院、某科室查询在院患者列表2.记账功能:保存处方明细,医保与农合患者调用处方明细上报、预结算接口33患者固费设置1.检索患者信息:通过住院号检索出患者的信息2.固费项目录入:通过选择已存在的固定费用模板,再定制适合患者的固费项目明细;或者完全不采用模板,执行维护3.固费项目保存:记录患者按时执行的项目明细34住院销帐1.检索患者信息:根据住院号查询出患者住院登记信息,再根据指定的时间段检索出患者的费用明细信息2.明细消帐功能:保存处方明细信息,医保与农合患者调用处方明细上报、预结算接口35催款管理1.设置催款警戒线:可针对全院、某科室或某个患者设置警戒线2.催款单的查询、打印功能:通过选择的查询范围,检索出所有需要催款的患者列表36中途结算1.检索住院记账信息功能:通过输入住院号和中途结算期间,检索患者状态为住院登记的住院信息、以及此期间内住院项目记账信息;2.费用预结功能:患者在此期间内的住院记账信息预结算,生成预结算信息,包括收费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发票信息、发票支付信息,审核无误后正式结算;3.费用结算功能:预结算信息审核无误后,保存在数据库中,包括收费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发票信息、发票支付信息;4.发票预览功能:让操作员预览发票样式以及数据信息;5.发票打印功能:打印住院结算发票;37出院结算1.检索住院记账信息功能:通过输入住院号,检索患者状态为出院登记的住院信息、患者住院项目记账信息;2.费用预结功能:患者住院期间内的住院记账信息预结算,生成预结算信息,包括收费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发票信息、发票支付信息,审核无误后正式结算;3.费用结算功能:预结算信息审核无误后,保存在数据库中,包括收费明细信息、发票明细信息、发票信息、发票支付信息;4.发票预览功能:让操作员预览发票样式以及数据信息;5.发票打印功能:打印住院结算发票;38发票重打1.结算信息检索:可根据发票号检索出患者的有效结算信息2.重打发票:对于原结算记录置为作废标志,重新生成一条结算记录产生新的发票号并打印结算发票39发票补打1.检索结算信息功能:可根据发票号检索患者的有效结算发票信息2.补打结算发票40结算召回1.检索结算信息:可根据患者发票号结算出患者的有效结算信息2.作废结算发票:在收款员未日结,并且是本人结算的,可将结算发票作废,收回结算发票,对错误的费用明细进行处理,再做结算,打印结算发票,和患者清费用3.取消(红冲)结算发票:在收款员已经日结,或者结算的操作员不是本人,需红冲结算发票,收回结算发票,对错误的费用明细进行处理,再做结算,打印结算发票,和患者清费用41住院收费日结1.日结功能:对操作员从上一次日结到当前日期期间内 发生的费用进行结账汇总,同事打印日结单2.日结查询功能:根据时间段查询该期间内操作员日结单信息3.日结补打:对于已日结信息提供补打日结单功能42患者费用清单1.通过时间段查询每个患者的药品、非药品费用明细信息2.打印患者每日费用清单,以及患者出院费用清单43病历管理1. 为首次住院病人建立住院病历;2.获取病案首页信息、对病案内容进行审查;3.病案检索方式,包括首页内容的查询、病案号查询、未归档病案的查询,支持病人姓名的模糊查询;4.管理传染病报告卡、出生医学证明、死亡医学证明书等法定文书。44住院医生工作站医嘱频次管理1.频次信息查询:用于查询本院常用频次列表2.增加、删除、修改频次信息;45临床用药管理1.查询临床药品信息:根据类别、药品编码、状态查询临床使用药品信息2.增加临床药品信息:根据药品收费字典中药品信息带出临床用药目录,完善临床称谓、频次、给药途径等信息;3.删除、修改临床药品信息4.导入临床药品信息:提供从药品字典一次性导入到临床药品信息中,适用于初始上线时使用46诊疗项目管理1.查询诊疗项目:提供按系统类别、项目编码、项目类型、状态查询诊疗项目信息;2.增加、删除、修改诊疗项目;3.批量导入诊疗项目:使用收费字典批量生成为临床诊疗项目,每个诊疗项目与收费字典一一对应,然后完善诊疗项目相应信息,适用于期初上线使用47诊疗收费对照1.诊疗项目及对照信息查询:可根据诊疗项目编码查询诊疗项目对照收费信息;2.新增、删除、修改对照信息48医嘱管理1.查询病人列表信息:提供按临床科室/病区查询在院患者信息,包括床号、姓名、性别、住院号2.开立临时医嘱:药品临嘱输入项目、执行性质、每次量、途径、总量(可选,不输从每次量计算得出)、执行科室、嘱托,出院带药需输入总量;非药品医嘱需输入项目、执行性质、总量(可选,不输为1)、加急、执行科室、嘱托;加急只限于非药品临嘱3.开立长期医嘱:药品常嘱需输入医嘱、执行性质、每次量、途径、频次(可调整执行时间点)、执行科室、嘱托,非药品医嘱输入项目、执行性质、频次(可选,空为每日执行一次)、总量(可选、空默认为1)、执行科室、嘱托4.成套方案开立医嘱:可通过预先维护的成套方案直接生成病人医嘱;5.药嘱一并:提供药品医嘱一并用药功能6.医嘱下达:提供医嘱暂存和下达功能,医生可以修改暂存医嘱,正式下达后病区护士可以核对和执行医嘱,医生不能修改医嘱;7.医嘱作废:提供作废长期、临时医嘱功能49医嘱套餐维护1.医嘱套餐查询:可根据科室、编码查询套餐信息,包括套餐编码、名称、所属科室、状态、适用范围等;2.套餐增加、删除、修改功能50套餐内容维护1.套餐内容查询:查询治疗方案中包含的医嘱内容。包括长短期、医嘱内容、途径、频次、每次量、总量、执行科室、医生嘱托等内容;2.套餐内容增加、删除、修改;51开立检验单1.查询患者检验单信息:根据住院号/床号查询患者验单信息,包括检验单、检验时间、样本、开立医生、加急、备注2.开立检验单:选择检验单及检验项目,输入样本、执行科室、是否加急、是否名晨和备注3.删除检验单:可以删除编辑状态的检验单;4.提交检验单:提交编辑状态检验单,检验单提交后变为采集状态,不能删除、修改采集状态检验单,护士可以对采集检验单进行执行;5.作废检验单:对于采集状态的检验单可以进行作废;52开立检查单1.查询患者检查单信息:根据住院号/床号查询患者检查单信息,包括检查单、执行科室、开立医生、加急、备注2.开立检查单:选择检查单及检查项目、部位,输入执行科室、是否加急、简要病史、检查目的和备注3.删除检查单:可以删除编辑状态的检查单;4.提交检查单:提交编辑状态检查单,检查单提交后变为预约状态,不能删除、修改预约状态检查单,护士可以对预约检查单进行执行;5.作废检查单:对于预约状态的检查单可以进行作废;53诊疗项目类别维护1.诊疗项目类别查询:可以查询诊疗类别包含的项目类别;诊疗类别是对医生医嘱活动类型的划分,项目类别是指某类医嘱活动的分类2.增加、删除、修改诊疗项目类别54患者诊断管理1.浏览患者诊断信息:提供患者临床诊断信息查询功能。查询信息包括诊断类型、诊断名称、诊断分类、主诊断、疑诊、诊断医生、诊断时间2.确定临床诊断:提供为患者下达诊断功能。选择中西医诊断、填写诊断类型、诊断名称、是否主诊断、疑诊、备注;3.删除临床诊断:提供删除患者临床诊断功能。55护士站管理床位管理(住院处)1.查询病床基本信息:提供病区床位查询功能,显示列表包括:床号、病区、状态、类别、编制;2.新增、修改病床信息:提供增加、修改病床功能,可维护项包括床号、病区、状态、类别、编制;3.删除病床基本信息4.批量生成床位信息:通过指定起始床号、床位数量,批量生成床位信息;56床位查询1.病床基本信息查询功能:通过多种检索条件查询床位基本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57(病房)入区登记1.入院未入区患者查询:查询已办理入院登记、还未入区患者列表信息;2.转科申请患者查询:查询患者已在原科室办理转科手续,还未被新病区接受的患者列表;3.患者信息查询:提供根据住院号查询患者入区或者转科申请信息;4.入区登记功能:完成患者入区操作,分配病床、记录患者入区信息;58在区患者查询1.患者入区情况查询:可按时间段、病区、护士、住院号、床号、姓名查询患者入区信息;2.取消入区:对入错病区患者提供取消入区功能,取消入区的患者不计入病区日报统计范围3.出院召回:出院登记逆操作 重新登记处理59(病房)转科申请1.查询患者在区信息:根据患者床号或住院号查询患者在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责任医生、病区、科室、所在病床信息;2.转科申请:记录患者转往科室、病区信息;60转科患者查询1.查询患者转科信息:可根据时间、病区、床号、住院号、转科状态查询患者转科信息;2.取消转科:对于已申请、未被接受患者可以取消患者转科,取消转科后,转往科室不能再接收患者61(病区)出院登记1.检索患者住院信息:根据患者床号/住院号检索患者状态为在区的患者信息;2.出院登记:对在区患者办理出院;62(病房)换床1.查询在院患者信息:提供根据床号/住院号查询患者在院信息;2.换床:释放原来床位占用信息,分配新床;63给药途径联动管理1.查询途径对应项目信息:查询病区给药途径对应的项目名称、记账数量、记账方式2.增加、删除、修改联动信息64医嘱校对1.待校对医嘱查询:提供查询本病区患者待校对医嘱,包括新开、DC医嘱。可按单个、多个患者查询;2.新开医嘱校对:提供对新下达医嘱进行校对,包括查看医嘱用量、用法、特殊注意事项,反馈皮试结果,对于问题医嘱填写反馈信息;校对后医嘱可以执行;3.DC医嘱校对:对于DC医嘱需通知护士停止执行;对于已记账未执行项目需进行销账处理;65医嘱执行1.待执行患者选择:可选择单个、批量执行患者医嘱2.医嘱执行:执行为患者下达的长期药嘱、治疗医嘱,同时生成记账信息,药嘱生成领药申请66体温单、领药单、摆药单采集与打印1.体温单、领药单、摆药单各项信息采集;2.体温单、领药单、摆药单打印67输液卡打印1.查询输液卡:提供按单个患者、部分、全部病区患者查询输液卡;2.打印输液卡:提供单个、部分、全部打印患者输液卡;3.补打输液卡:对于已经打过输液卡,提供补打功能;68执行单打印1.查询执行单内容:提供按单个患者、部分、全部病区患者查询待打印执行单内容;2.打印执行单;3.补打执行单:对于已经打过执行单,提供补打功能;69巡回卡打印1.查询巡回卡内容:提供按单个患者、部分、全部病区患者查询巡回卡;2.打印巡回卡3.补打巡回卡:对于已经打过巡回卡,提供补打功能;70医嘱执行情况查询1.查询患者医嘱信息:可根据患者、时间段查询患者医嘱信息;显示信息包括长短期、医嘱内容、每次量/单位、途径、频次、总量/单位、执行科室、状态、开始时间、结束时间、开立医生2.查询医嘱执行信息:提供根据医嘱查询医嘱执行信息;包括医嘱内容、总量/单位、执行时间、执行科室、状态3.查询医嘱计价信息71输液卡设置1.添加输液卡信息:提供输液卡增加功能。可录入输液卡编码、名称、所属病区、包含药品用法;2.修改输液卡信息3.删除输液卡信息4.查询输液卡信息:可按病区查询输液卡72执行单设置1.添加、修改执行单:提供增加、修改执行单功能。包括指定执行单编码、名称、所属病区、执行单类型;2.删除执行单:提供执行单删除功能。删除执行单后对应执行单内容同时删除;3.维护执行单内容:指定执行单包含医嘱内容。药品类执行单按医嘱类别、系统类别、用法进行设置;非药品类执行单按医嘱类别、系统类别进行过滤。73药库管理药品入库管理1.采购入库;记录从供货公司直接购买的药品的入库信息,生成药库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增加,生成药库台帐信息;2.销售退库:记录退还从供货公司购买的部分或全部药品的出库信息,生成药库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减少,生成药库台帐信息;3.期初入库:系统初期直接维护库存数量,不生成入库记录,不生成台帐信息,生成月结信息;4.报溢入库:记录其他来源的药品(如:赠送)的入库信息,生成药库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增加,生成药库台帐信息;5.报损入库:记录报损、科研用药、等其它非正常消耗药品的入库信息,生成药库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减少,生成药库台帐信息;74药品出库管理1.一般出库:院内的药品从药库向药房调拨,生成药库出库记录,药房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减少,药房库存增加、分别生成药库、药房台帐信息;2.药房退库:院内的药品从药房退还给药库,生成药房出库记录,药库入库记录,药房库存减少,药库库存增加、分别生成药库、药房台帐信息;3.科室发药:由库房直接向科室进行发药,生成药库出库记录、药库库存减少,生成药库台帐信息;4.科室退药:由科室将药品退还给药库,生成药库入库记录、药库库存增加,生成药库台帐信息;75入库打印1.查询功能:通过查询条件查询入库单列表,点击查询列表可以显示该入库单明细信息;2.打印功能: 批量打印入库单列表中的所有入库单;76出库打印1.查询功能:通过查询条件查询出库单列表,点击查询列表可以显示该出库单明细信息;2.打印功能: 批量打印出库单列表中的所有出库单;77库存管理1.当前库存药品查询:查询当前在库所有药品库存明细和汇总信息;2.药品台账查询:查询某一条在库药品的入库、出库以及盘点的库存变化流水帐;3.限额设定:可以通过药品类别、剂型、药品性质等条件批量设置药品库存的上下限额,也可以为每条药品单独设置上下限额; 4.清库:用户清除库房中库存为0,或者已经失效的药品记录;5、在库药品停用或启用:根据实际情况停用或启用在库药品;6.设置药品货位号:根据实际情况为每条药品设置相应的货位号;78药品盘点1.生成盘点单功能:即形成当前药库库存数量的一个快照,盘点以此数据为参照,不受之后的库存操作影响。生成盘点单方式包括:根据盘点模板生成盘点单、根据查询条件生成盘点单,手工录入项目,盘点单可分为全部盘平、全部盘零两种方式;2.删除盘点单功能:取消本次盘点操作,删除盘点单信息;3.药品盘点功能:修改药品的盘点数量,包装数量、最小单位数量,以达到与药品实际库存相同目的;4.盘点单药品追加功能:输入药品信息编辑列表,进行盘点药品的追加;5.盘点结存功能:即本次盘点结束,盘点自动解封,生成当前库房的盘盈盘亏帐单;6.盘点单预览功能:预览本库房的盘盈盘亏帐单;7.盘点单打印功能:打印本库房的盘盈盘亏帐单;79药品失效报警1.查询功能:根据条件查询失效药品记录,以列表形式显示;2.打印功能:打印失效药品清单;80药库入库明细查询1.查询功能:根据条件查询跟供货商相关的药品入库明细记录;2.打印功能:打印药品入库明细记录:81往来单位管理1.供货商信息维护:新增、修改、删除供货商信息;2.生产厂家信息维护:新增、修改、删除生产厂家信息;82盘点模板管理1.盘点模板信息维护:可以添加、删除、修改盘点模板信息; 2.盘点模板内容维护:可以添加、删除、修改盘点模板包含药品信息;3.批量添加模板内容:提供按剂型、药品性质批量添加药品到盘点模板功能;83药房管理门诊发药管理1.查询功能:通过多个条件联合查询待发药患者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2.刷新功能:查询所有待发药患者信息;3.发药功能核对处方,给患者发药,回收凭证。记录出库记录,扣处方药品库存,更新药品发药信息;4.打印功能:发药后打印处方笺给患者;84门诊退药管理1.查询功能:通过多个条件联合查询已发药患者信息,以列表形式显示;2.退药功能:记录已退药数量,更新药房发药记录,记录药品出库记录,恢复库存信息;3.全退功能;85取药药房设置1.发药科室查询:查询药房可发药的科室范围及发药类别;2.增加、删除、修改发药药房对应的科室范围信息;3.批量增加功能:提供按科室类型批量增加对应科室信息;86药房工作记录查询查询功能:通过多种条件统计发药科室的工作量,即发药、退药、未发药处方记录,以及处方对应的详细信息;3.公共卫生服务表3-3 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健康教育管理教育资料分类管理,制定和管理教育计划,记录教育活动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报表2儿童健康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和生长发育信息,制定和管理随访服务计划,采集和记录体检信息,发育评估,健康指导意见,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3妇女健康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指导意见和干预建议,孕产妇管理,出生医学证明和死亡医学证明,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4老年人健康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采集体检信息,指导意见和干预建议,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5预防接种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制定预防接种计划,定期通知、采集接种信息和异常反应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6传染病报告和处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传染病报告,处置规则查询,处置信息、随访信息,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7高血压患者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制定管理计划,体检信息,随访信息,评估和指导意见,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诊、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8II型糖尿病患者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制定管理计划,体检信息,随访信息,评估和指导意见,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诊、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9重症精神病患者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制定管理计划,随访信息,评估和指导意见,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诊、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10其它慢性疾病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制定管理计划,随访信息,评估和指导意见,综合查询、统计报表、转诊、转归结案,记入健康档案11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对公共管卫生服务项目进行量化管理,建立绩效考核制度12新农合管理获取管理对象的基本信息和就诊补偿信息,补充个人信息和家庭信息,补偿申报、审核和结算,基金监管,综合查询和统计报表4.健康服务门户网站表3-4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新闻中心分类为领导活动、新闻发布、政策解读、疫情信息、卫生要闻、图片新闻、在线视频新闻等2健康信息查询通过健康服务门户网站系统居民可以查看自己健康档案信息(包括体检信息、门诊记录、检查检验信息、住院记录)。3咨询服务为辖区内居民提供咨询服务相关信息,分类为:办事流程、行政审批、表格下载、医疗纠纷、行风投诉、职工维权等4健康论坛为广大民众、专业人士提供最精准的信息和最优质的服务。包括疾病,保健,健康新闻等等。为医务人员提供医学科研咨询服务(交流医学知识,分享医学实践)以及在线交流功能。为公众提供包括大众健康、科学养生、卫生科普、用药安全、饮食营养等方面的知识普及和咨询服务。5预约挂号通过健康服务门户网站系统,发布大型医院的科室信息、挂号级别信息,挂号费用信息、医生排班信息,其中排班信息包括日期、科室、挂号级别、诊室、医生等,居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根据排班信息进行预约挂号,挂号信息(包括患者的基本信息、所挂科室、级别以及对应的诊室医生等)通过健康门户网站系统发送到大型医院,然后患者就可以在预约时间当天来到大型医院就诊。6后台管理后台管理是专门为健康服务门户网站系统管理人员设计的,管理人员通过这里来监控整个平台的运行情况,维护管理平台内容,提供各内外部机构的信息交流接口,保证健康门户网站系统的稳定运行。5、远程医疗服务表3-5功能示意表编号功能模块子模块1管理中心子系统会诊信息检索2会诊查看3影像浏览4会诊的分配与安排5报告浏览/发布6培训培训培训安排7费用管理/查看8会诊量统计9业务数据维护10数据中心子系统基本信息管理11类型数据管理12组织管理13用户管理14存储服务器管理15存储介质管理16科室管理17角色管理18专家会诊子系统会诊信息检索19会诊查看20影像浏览21报告编辑与修改22报告输入模板编辑与应用23会诊申请子系统DICOM接收/文件导入24会诊信息检索25会诊建立/修改/查看26影像浏览27报告下载/浏览28培训申请29费用查看30视频通信子系统视频服务器管理31视频会议终端业务管理子系统表3-6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基本药物管理基本药物管理系统融入药库、药房管理之中,起到监控药物使用,规范用药行为等作用。系统嵌入《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和《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的内容,使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局药品批准文号作为药品统一编码,并与全省基本药物目录网上采购平台的数据对接。2业务运营管理包括门急诊与住院收费、物资、设备、财务等经济管理,以及统计分析、查询、咨询服务等综合管理。1、门急诊划价收费自动获取或直接录入缴费对象的基本信息和费用信息;系统自动划价、提示找零。支持使用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储值卡及各类诊疗卡办理收费结算;支持预交金、储值卡办理记账收费;能按设定的规则为特殊对象减免费用。能打印并显示收据、清单和结算单,能重打收据;支持有权限控制的退款。支持收据号和机器生成号同步管理收据;支持收费的结帐核算。支持灵活快捷查询药品、材料和医疗服务项目信息。能获取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和既往补偿信息,办理新农合补偿的即时结报,提供新农合审核结算、费用监管的功能。提供服务提示、综合查询、统计报表的功能;自动与财务管理、门急诊挂号模块进行关联。2、住院费用管理管理预交金的收、付和低限警示;管理欠费。获取医嘱费用信息,办理划价、记账。支持办理出院结算、中途结算;支持使用现金、银行卡、医保卡及各类诊疗卡办理出院结算;打印并显示收据和结算单,能重打收据;支持有权限控制的退款。支持收据号和机器生成号同步管理收据;支持费用的日周月季和年度结帐核算和统计科室工作量。能按设定的规则为特殊对象减免费用。能获取参合农民的基本信息和既往补偿信息,办理新农合补偿的即时结报,提供新农合审核结算、费用监管的功能。3、人力资源管理采集包括《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卫统2表)在内的人员信息,支持人员调入调出、培训学习、职称职务、绩效考核等信息的实时更新。提供服务提示、综合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自动与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公共卫生管理模块进行关联。4、物资、设备管理获取现有物资设备的清单,支持按《医用设备调查表》(卫统3表)和卫生部《物资管理分系统》《设备管理分系统》要求采集物资、设备信息,包括设备维修及完好情况的信息。提供生成或录入采购计划单功能,提供接受请领单,办理入库、出库、调价、报损、升贬值的功能;生成入库明细、出库明细、盘点明细、报损明细等账薄及汇总数据。提供特殊物资的有效期管理及自动报警功能、设备维修及完好情况。提供服务提示、综合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自动与医生工作站、护士工作站、药品管理模块进行关联。5、财务管理提供帐套管理、凭证管理、帐薄管理和会计报表管理功能。支持根据会计年度、行政区域建立会计帐套,设置基本参数;维护凭证类别、财务摘要,设置财务科目,定义转帐关系。支持自动获取和录入凭证信息,包括从门急诊挂号、划价收费、住院管理和物资设备管理模块中直接获取凭证信息,完成凭证审核;支持凭证制作与业务有关、或与业务无关;提供凭证查询、修改、凭证取消、分册、复制、导入、导出、过帐、汇总、打印等功能。支持建立总帐、明细帐、银行帐和现金帐。获取总帐、明细帐、银行帐、现金帐、固定资产帐信息。提供银行帐和现金帐的登帐功能。提供出纳与银行对帐、出纳与会计对帐功能。有录入或导入对帐单功能,可产生余额调节表。有月末结转登帐功能。提供生成会计报表,及会计报表查询、汇总、打印、导出、上传等功能。供服务提示、综合查询、统计报表功能;自动与基本医疗、公共卫生、人力管理模块进行关联。3绩效考核管理医疗机构使用部分:对医务人员前端工作情况数据的直接采集,以及服务态度等定性指标评分录入汇总,依据绩效考核体系规定,进行量化考核,为分配和奖惩提供客观依据。卫生行政部门使用部分:直接采集绩效考核信息,依据绩效考核指标进行量化考核,提高卫生服务管理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真实性。提供生成绩效考核表的功能:根据选定起止日期、行政区划、实施人员等条件,自动从业务活动记录中提取数据、按已设定的规则和参数生成相关统计考核表。考核内容包括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及各地制定的其他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开展情况,参与新农合诊疗服务、补偿和其他工作的情况,基本医疗服务中合理用药、医疗费用控制、基本药物制度的执行情况及医疗服务(包括中医药服务)的效率、质量考核。监督管理子系统表3-7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医疗服务质量监管医务人员执业资格审核、卫生机构资质的评定、病案和医疗记录的监测和评价、医务人员培训。2公共卫生服务质量监管包括公共卫生服务的基础质量管理、过程质量管理、终末质量管理、满意度调查。3合理用药监测通过临床常见的药品配伍禁忌和配伍信息来对医疗机构的用药情况进行监测。4异常医疗行为自动报警医院临床路径管理、诊疗流程分析、医嘱统计分析、自动跟踪临床路径执行情况、异常行为报警监测。与其他系统接口表3-8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农合接口建设与新农合管理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即时结报功能。2医保接口建设与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的数据接口,实现医疗费用的实时结算、即时结报功能;要求厂商提供对医保接口详细描述。3药物集中采供接口建设与基本药物集中采购管理平台的数据接口,实现基本药物从采购到使用全流程的监管功能。4区域卫生信息平台接口建设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与个地市区域卫生平台接口,从而实现基层医疗机构与地市内其它机构的业务协同和信息交互。5其它接口建设卫生、医改部门管理系统等接口,实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及运行情况的有效监测和管理。基本应用支撑服务表5-19功能示意表序号功能名称功能描述1注册服务主要实现居民注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注册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人员(包括医师、护士等)的注册管理、字典和术语管理等数据注册和服务。2主索引服务为了实现自然人数据的采集,以及和其他子系统、区域公共卫生信息系统网络之外的系统的联系,简化行政管理手段,提高系统效率,降低系统费用,就需要实施统一的个人唯一标识EMPI(健康档案主索引),并根据这个统一标识实现EHR 的归并和整合。3业务协同服务基层医疗卫生业务协同服务主要是基于健康档案信息,实现与医院、疾控、妇幼的业务协同。数据资源库建设在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系统数据中心(包括:省级灾备中心和地市业务数据中心)存储的数据主要包括有以下几个主要类型:1.索引目录类数据主要包括健康档案索引;电子病历索引;共享医学文件(检验报告、检查报告,影像文件等)索引;卫生资源索引等等。索引目录类数据由注册服务和资源目录体系产生。2.业务监管数据基层医疗卫生管理信息系统的业务管理子和监督管理子系统所产生的综合管理类数据,如医疗服务监管数据、药品监管数据、各类业务系统的卫生统计数据、卫生分析数据等。3.业务系统类数据主要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的业务系统数据,如业务管理数据、公共卫生服务数据、基本医疗服务数据等。4.标准规范类数据用于系统规范及数据校验的规范数据,如电子健康档案标准、电子病历标准与卫生数据字典等数据。5.系统运行支撑类数据用于系统管理和运行支撑的数据,如注册数据、索引数据、资源目录以及元数据等。6.其他数据如接口临时数据、数据中心产生的临时数据等。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按照《关于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基于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门诊统筹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试点项目技术方案》、《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功能规范》等政策文件和规范标准,结合兄弟省(市)目前已经制定的省级相关标准规范和我省卫生信息化整体规划,制订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功能规范、技术规范和相关数据标准,制订项目培训实施方案和评估、考核、验收标准等。以促进日常工作和技术的规范化,保证系统功能的连贯性和完整性。信息规范需求信息规范也即信息标准规范,主要解决以下应用与运行的问题:随着卫生信息化的发展,对卫生领域各职能部门业务协同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根据服务的需要,跨部门、跨系统、跨平台的操作的信息共享和协同服务等需求成为了普遍的、迫切的需求。打破地域与部门的局限,通过网络建立更紧密的、更高效的虚拟服务机构,是当前卫生信息系统的发展趋势。协作需要标准,建立标准规范才能解决快速的数据交换、提高数据与系统可用性的问题;由于目前没有一个统一的、规范的平台,各部门的业务、数据难以实现快速准确的整合。例如同一数据项在不同的部门有不同的定义与格式、业务过程存在重复与不合理的环节,这些都成为卫生信息系统未来业务发展的障碍。因此,应该通过标准规范的建立,实现共享数据的采集、规范的管理与应用;卫生信息系统是随着业务而不断发展的,在不同的时期,各业务系统运作、服务方式、数据分布与整合需求都不同。因此,标准规范体系必须建立可维护的发展机制,根据不同时期的需要,更新和优化标准规范。信息规范体系建立原则信息规范体系建立原则主要有:有国家(行业)标准的,优先遵循国家(行业)标准;即将形成国家(行业)标准的,争取在标准基本成熟时,将该标准率先引入试用;无国家(行业)标准,等效采用或约束使用国际标准;无参照标准,按标准制定规范,自行进行研制;在编写卫生信息交换标准时,需特别考虑到未来的发展和变化。信息规范体系建设内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针对信息规范体系的建设应至少包括如下几部分:基层数据标准化体系功能标准化体系系统改造标准体系建立省级数据级灾备中心,利用Golden Gate实现14个地市的基层业务系统数据的异地集中备份,根据网络及业务系统特性,定制备份规则。培训验证平台建设根据业务需求,建立业务应用场景实际展现平台,实现真实业务的全面展示,用于对地市实施的基层系统功能验证、评测、评价及培训。包括:基层业务系统运行支撑平台,与区域卫生平台对接(多业务系统互联,实现业务互动、数据动态更新、数据共享),基层医疗机构各业务场景展现(基本医疗、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综合服务等),虚拟业务平台,不同网络带宽业务系统运行展示,居民健康卡基层用卡环境,特色服务应用(如:健康小屋、一体化健康体检系统)等。培训要求省级本级培训要求培训总则投标人必须提供满足本章要求的培训服务。投标人必须提供高水平的培训。所提供的培训课程表随投标文件一起提交。投标人派出的培训教员应至少具有一年的相同课程的教学经验。所有的培训教员必须用中文授课(如果讲师不会讲中文, 投标人必须提供中文翻译),除非有其它的协议规定。投标人必须为所有被培训人员提供培训文字资料和讲义等相关用品。所有的资料必须是中文或英文书写。培训时间与日期必须在合同生效之后尽快安排。培训所涉及的费用由投标人负担。培训要求投标人应在应标书中提供详细的培训计划。培训应面对不同层面的系统用户,保证用户能独立地管理、维护和配置系统,以便整个系统能够正常、安全地运行。保证最终用户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地完成工作。培训计划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技术培训中标人应在系统上线前为辽宁省卫生厅培训,负责对辽宁省卫生厅系统管理员进行操作流程及系统维护的培训,以达到能独立操作使用的程度;负责对业务操作人员进行软件使用的培训,以达到能够熟练使用软件各功能模块的程度。培训对象:系统管理员、技术维护人员和业务操作人员。培训内容:系统维护管理和故障排除的培训。培训要求:被培训人能够对投标人所开发实施的系统进行维护和代码级修改。培训方式包括集中培训和现场培训。集中培训:中标人提供不少于50人×5工作日的集中培训,讲师和培训文档由中标人提供。现场培训:提供2人×30工作日的现场培训。用户培训培训对象:辽宁省卫生厅相关处室。培训内容:系统使用操作培训。培训要求:使用户能够熟练使用系统提供的各种功能。培训地点:以当地集中培训为主,结合现场培训。培训费用:投标人应将所有培训费用(含培训教材费)及各项支出费用分别报价单列,计入投标总价。培训计划投标人应提交详细的培训计划表。地市推广阶段培训要求派2名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组成师资队伍,配合卫生厅在推广阶段对地市选定的并通过省厅审核的实施厂商进行集中培训,并负责组织考试考核,使实施厂商能够熟练掌握本系统的安装、调试、对最终用户的培训、问题反馈等。售后服务要求技术后援支持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方的需求,对所提供的系统保证全面、有效、及时的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投标人应在投标书中详细说明技术服务的范围和程序。在试运行期间,投标人应指定有经验的技术人员在现场负责系统的运行和维护,若系统出现问题或故障,投标人应免费进行故障处理和软件更新。质保期(含有偿服务期)售后服务售后服务要求投标人提供系统终验后不少于1年的免费现场技术支持及开发服务:运维内容主要包括改正性维护,即在软件使用过程中识别和纠正软件错误,改正软件性能缺陷;适应性开发服务,即当软件外部环境或数据环境发生变化,修改软件以适应变化;中标人以本地实体为基础,提供8名以上工程师的现场开发支持。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方指定的方式提供7×24小时支持维护服务,包括邮件、电话、远程维护、现场服务等方式。必须保证有足够的人员(专人专职,不少于8人)及技术支持电话(不少于2部直拨电话)负责本系统运维工作,并保证0.5小时之内响应、1小时内派工程师到达现场、24小时之内解决问题。投标人对系统软件服务时应不影响原有应用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效率,不涉及到对原有应用系统重新设计。对系统软件的更新及升级时,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改变针对本项目定制的功能。在系统质保期满后,投标人仍应满足招标人对所出现故障的系统进行维修的要求。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升级服务。提供在正常条件下保证系统正常稳定运行的系统扩充、版本更新升级及功能更新服务。优化服务。提出在正常条件下改进系统性能的各项建议,包括系统资源分配与效率改进建议、软件配置规划和性能优化建议、系统容量预测建议等。咨询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系统软件应用和维护技术咨询服务。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在质保期内提供电话或现场技术服务。现场服务。提供至少8人7*24小时现场服务。质保期内的技术服务不再另行收费。有偿服务期期限3年,提供不少于8名专业技术人员3年常驻现场服务,为用户提供升级和定制开发服务。人员要求:必须具有数据库、小型机认证工程师及高级程序员各1名。服务内容:基层医疗机构管理信息系统的软件升级服务和日常技术支持服务,包括全省14个地市基层业务系统(平台层面)的维护工作,负责基层业务系统的接口维持及技术支持。负责省卫生信息中心交办的临时工作。质保期后的技术服务服务价格质保期后,投标人仍应根据合同要求向需方提供技术服务,以每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合同价的5%的价格提供需方需要的系统维护及系统更新服务,同时需提供至少2人7*24小时现场服务。投标人应提出质保期后每年的收费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的内容、费用和服务方式、范围(产品、技术、模块、部件)。对于系统相关维护的咨询应是免费的。服务方案投标人应提出长期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方案,供招标人参考。 格式8供应商参与标前集中答疑会确认函招标项目名称第一联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加盖公章采购单位留存投标联系人办公电话传真电话移动电话………………… (请投标人在此加盖骑缝公章)…………………………供应商参与标前集中答疑会确认函招标项目名称第二联招标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投标人留存采购单位名称采购单位现场踏勘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现场踏勘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使用说明:本确认函用做投标人已进行标前集中答疑会的有效证明。其中第一联留存于采购单位,第二联原件须由投标人装订在投标文件的正本(未装订的投标无效),以证明已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进行了现场踏勘。第三章 评标方法一、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分包产品名称: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软件及相关集成项目分项名称评分标准满分分值 价格报价计算公式为: (Cmin/C)*价格满分。其中,Cmin为所有有效投标人中的最低报价,C为投标人的报价。20.00技术部分需求分析对基层医疗卫生业务理解透彻,需求分析全面。1. 业务量分析、信息量分析与预测(1分)2. 项目现状与存在问题分析(1分)3. 用户分析(1分)4. 业务需求分析(2分)5. 数据需求分析、安全保障需求(1分)6.00架构设计系统架构设计(科学/合理/全面)。1.业务目标分析(2分)2.架构设计思路(2分)3.全省统一版本的总体架构设计、业务架构、功能架构、数据架构、技术实现架构(2分)6.00标准规范设计基于卫生部发布的相关标准规范,结合卫生业务发展设计符合辽宁实际的标准规范体系,设计完整、合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参与卫生部《健康档案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标准规范的研制(1.5分)2.参与卫生部《电子病历基本架构与数据标准》标准规范的研制(1.5分)3.参与卫生部《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建设技术解决方案》标准规范的研制(1.5分)4.参与辽宁省卫生厅区域卫生平台软件标准规范的设计(1.5分)5.方案中有标准规范需求分析、标准规范总体思路介绍、标准规范体系设计、标准规范建立与管理(2分)8.00数据资源库设计据基层医疗卫生业务的特点及卫生部发布的相关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数据资源库进行设计。1.数据存储类型分析(1分)2.数据库构成分析( 1分)3.数据库模型设计(2分)4.00业务应用系统设计业务应用系统设计满足业务实际,并符合国家相关规范,体现监测、管理、评估、服务的多方需求。1.业务服务子系统设计(1分)2.业务管理子系统设计(2分)3.监督管理子系统设计(1分)4.与其它系统接口设计(1分)5.应用支撑服务设计(1分)6.00技术方案完整性、实用性程度业务应用系统的设计(包括:系统的完整性、先进性、实用性、安全性、易用性等,体现系统的“一体化”集成思路,技术创新点等);根据投标文件技术部分的叙述情况:如果所投软件的技术指标明显优于招标要求的条件下共分3档得分(优秀3分、良好2分、一般1分)3.00项目实施及工期保障措施在卫生部相关标准和规范基础上,结合辽宁实际情况,编写实施方案;提供统一版本的评审与测试方案,工程组织安排和进度计划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软件开发过程管理与方法模型成熟可行(较好2分),一般1分)2.00项目团队资质及项目管理经验必须具有稳定、合理的项目团队人员配备,应有同类项目的相关经验。供应商投入本项目的人员必须全部满足以下要求:1.在实施人员中具有工信部颁发的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高级项目经理证书或PMP证书,同时具备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软件项目建设经验(2分)2.在实施人员中具有软件设计师或高级程序员,并具备市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信息化项目建设经验,每名(1分),最高2分。3.在实施人员中具有HP/IBM认证工程师,得1分;具有ORACLE数据库认证工程师(OCP)(1分)说明:以上人员必须提供本单位在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之前三个月以内在参保证明原件,资格证书及建设经验,需提供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以上材料缺一不可,否则不得分。6.00本地化支持与服务1.投标人需具备本地服务机构(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中总部在辽宁的(2分),直属分支机构(1分)。2.根据项目建设内容,保证项目团队实施及有偿服务期服务人员派驻采购人现场,实施人员直至项目完成验收,服务人员至有偿服务期满(在服务承诺函原件中承诺)。(2分)4.00培训评价根据辽宁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信息系统实施方案,制订培训方案,明确具体培训方式、时间、地点、对象以及培训内容。1.正确理解并满足实施方案要求(2分)2.提供对各地实施单位的培训方案,有详细考试、考评细则的(1分)3.00质量保障措施系统测试方案设计完善,系统验收及技术移交方案全面,技术文档完备。较好(2分),一般(1分)2.00商务部分综合实力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具备近3年内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证书(1分)投标人具备IT服务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0000-1:2005(1分)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曾获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认证(1分)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连续三年获得省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重合同守信用证书(1分)投标人须有三级以上软件能力成熟度模型CMMI认证证书(四级 0.5分,五级 1分)投标人近三年内曾获得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委联合颁发的,中国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十年领军企业奖(1分)投标人近三年内曾获得中国软件行业协会颁发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信赖产品奖的(1分)近三年内,投标人曾获中国软件行业协会中国优秀软件企业(1分) 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曾获得企业信用等级(评估机构)证书,(AAA级 1分,AA级 0.5分)投标人具备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ISO/IEC27001:2005(1分)提供以上证书的复印件10.00技术实力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以下各项要求中的证书、项目合同、用户证明材料复印件及以下各项中涉及人员近三个月的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参保证明原件,上述任何材料缺项不得分。1.具有高级项目经理或PMP证书人员,自2010年以来曾担任过卫生部试点省省级区域卫生平台软件项目的(2分)2.具有项目经理证书,自2010年以来,曾参与过卫生部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市级区域卫生信息平台项目的(每人1分,最高2分)3.具有项目管理师(不少于两人)且具备市级区域卫生平台软件项目建设经验,同时项目额大于1500万元的(2分)6.00行业经验1.近3年(含2010年)以来投标人具有市级区域卫生平台项目建设经验的,单笔合同金额≥2000万的,得1分;2.投标人在2011年区县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建设的基层卫生信息系统项目,累计大于等于10个以上项目经验的得1分;(提供项目合同复印件)2.00经营状况投标人在上一年度经营状况评价,能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报告。1.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率,盈利的得1分;2.投标供应商上一年度的流动比率(大于1.5的1分)(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2.00自主知识产权投标人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每个0.5分,最高4分)1. 基于健康档案的区域卫生信息平台系统2. 通用企业应用开发平台3.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管理信息系统4.农村卫生信息系统5.药品采购信息系统6.医院管理信息系统7.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管理系统8.医疗信息集成平台系统提供证书复印件4.00项目案例1.投标人自2010年以来,具有省会城市或副省级城市市级基层卫生信息化软件项目案例,单笔合同金额≥1000万(1分)2.具有省级基层卫生信息化软件项目案例,单笔合同金额≥800万(1分)(提供案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2.00有偿服务方案评价1.提供完整、可行、合理有偿服务方案(优秀2分,一般1分)2.有偿服务期满,增加一年原厂免费系统升级服务(1分)(延长免费服务期需在服务承诺函原件中承诺,否则不得分)。3.在本地有售后服务机构的(需提供投标人或分支机构工商营业执照证明),并具有400或800服务电话,全满足(1分)4.00合计100.00重要提示:1.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2.如果投标产品是纳入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投标人须提供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关于投标产品当前页的打印件。二、评标原则及程序详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五、开标与评标”。三、确定中标供应商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招标文件附件1投标人须知一、 总则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2.定义:2.1 “采购代理机构”:指代理本项目的具体采购代理机构名称。2.2 “采购单位”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的需方。 2.3 “招标采购单位”指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2.4 “招标货物”指招标文件中所述所有货物及相关服务。2.5 “招标文件收受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2.6 “投标人”指按招标文件规定取得招标文件并参加采购活动投标的供应商。3.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3.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产品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3.2 满足招标文件中招标公告、“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及项目要求的其它条件。3.3 联合体参加投标的规定。如果本项目允许联合体参加投标,投标人应按以下规定执行:3.3.1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投标人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投标。3.3.2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单位根据采购项目的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3.3.3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投标。联合体中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单位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单位承担连带责任。4.货物及伴随服务投标人除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货物及服务外,还应提供下列服务: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并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采购单位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以上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报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5.投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应自行承担其参加投标所涉及的一切费用。6.采购单位授标时更改采购货物数量的权利采购单位在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时有权在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幅度内对项目要求规定的货物数量和服务予以增加或减少,但不得对单价或其它的条款和条件做任何改变。7.现场踏勘、标前答疑会7.1招标采购单位根据招标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组织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标前答疑会,但不得单独或者分别组织只有一个投标人参加的现场考察。7.2现场踏勘及参加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7.3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疑义要求澄清的,应在现场踏勘及标前答疑会结束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采购单位,招标采购单位将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答复。答复将以公告的方式公布。二、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的构成8.1第一部分:招标文件正文部分8.1.1招标公告8.1.2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8.1.3投标文件内容及格式8.1.4评标方法8.2第二部分:招标文件附件部分8.2.1投标人须知8.2.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8.2.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8.2.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8.3投标人应当完整地阅读、理解构成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与“招标文件附件部分”如有不一致的地方,应以“招标文件正文部分”为准。9.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9.1招标采购单位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招标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9.2采购单位及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9.3 招标文件、更正公告、变更公告均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的为准,如果内容互相矛盾时,是最后发出的为准。三、投标文件10.投标文件编制的要求10.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的要求作出实质性响应,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2 除非有另外的规定,投标人可对全部合同包或部分合同包进行投标。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有任何可选择性的标的物或报价,每一种货物只能有一个报价,否则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0.3投标文件语言。投标文件应用中文书写。投标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原件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各种计量单位及符号应采用国际上统一使用的公制计量单位和符号。11.投标文件的构成投标文件由符合性证明材料、资格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三部分组成。具体内容和格式见第二章。12.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招标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招标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13.投标报价13.1所有投标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投标价格应为折扣后货物价格、购买货物和相关服务需缴纳的所有税费及货物运送到采购单位指定地点所需的一切费用。超过招标项目最高限价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3.2投标人要按开标一览表、分项价格表和货物价格明细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货物总价、投标报价及其它事项,并按照格式要求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13.3开标一览表中标明的价格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投标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13.4采购代理机构不接受可选择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一览表显著处予以注明,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投标方案等实质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若有上述内容未被唱出,应在唱标时及时声明、澄清。否则,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13.5对于投标人在开标一览表和投标文件中列出的赠送条款,在开标时不予唱标,在评审时不得作为评分因素或者调整评标价格的依据,也不作为优先中标的条件。13.6对于有配件、耗材、选件和特殊工具的产品,还应填报投标产品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功能、单价、批量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为便于评标,投标人应按照上述要求分类报价,采购单位有权按照投标人的配件、耗材、选件表和备件及特殊工具清单报价签订采购政府采购合同的权利。14.投标函格式、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14.1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投标函。14.2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写、签署、盖章。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不得自行增减内容。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总价”必须与分项价格表中的“总价金额”保持一致。14.3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分项价格表,列明货物价格、运保费、税费及其它费用等。14.4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货物价格明细表,说明所提供的货物和服务的基本情况、来源、数量和价格。14.5投标人应完整地填写招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投标文件的技术指标响应情况应与招标文件的技术指标要求逐项对应填列,并将偏离情况在偏离栏中列出。14.6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是评标的重要依据,无论所投标的货物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是否有偏离,投标人都必须一一对应填报,如无偏离,应在偏离栏中填写“无”。 15.证明投标人合格的资质证明材料15.1投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证明其有资质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5.2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16.证明货物的合格性和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文件16.1投标人应提交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要求提供的所有货物及其服务的合格性以及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6.2投标人关于货物和服务来源地的证明除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说明外,还在交货时由提交货物的原产地证明、制造厂商的出厂合格证、装箱单等证明。16.3 对货物主要技术指标和性能的详细说明,包括文字资料、产品样本、产品样品、图纸和数据等。17.投标保证金17.1投标人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的一部分。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17.2投标保证金可采用转账支票、银行电汇、现金三种交纳方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投标截止时间前1个工作日的下午3:00。对于超过上述规定时间汇入或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将视为未按规定时间交纳投标保证金。17.3投标保证金汇出人、投标文件领取人、投标登记人和投标人必须为同一法人,否则将视同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在将投标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时,必须准确填写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采购代理机构只按汇出人的名称及账号退还投标保证金。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至采购代理机构财务部门领取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17.4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须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或虽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但所交纳的数额不足或未能出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7.5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省政府采购中心在收到投标人提供的已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有效证明原件后,退还投标保证金。未中标的投标人的保证金将于确定中标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以银行转账方式退还,不计利息。17.6投标人投标保证金收据丢失退还保证金的处理办法。投标人须提供以下证明材料,财务人员根据《情况说明》按投标保证金的退还程序予以办理。17.6.1投标人以单位名义出具的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17.6.2营业执照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外地可提供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及相关证明。17.7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7.7.1在投标函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的;17.7.2中标后无正当理由在规定期限内不能或拒绝按规定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17.7.3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代理机构和采购单位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18.投标有效期18.1投标文件有效期为自开标之时起90天,投标文件有效期短于规定期限的,作为无效文件处理。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有效期与合同履行期相同。18.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文件的有效期,并以书面形式进行协商确认,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而不会被没收保证金。同意延长有效期的投标人除按照采购代理机构要求修改投标文件有效期外,不能修改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19.投标文件的式样和签署19.1投标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除了投标文件封面以外,每个页面都要在右上角编制页码,按流水顺序填写,字迹必须清晰可认,不可潦草,投标文件的目录必须编序。以保证评标委员会的评审和投标文件存档需要。19.2投标文件由法定代表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由授权代理人签署的,须提交以书面形式出具的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9.3投标文件中凡是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处均须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理人本人手书签字并加盖供应商公章。未按要求签字和加盖公章的投标文件为无效文件。19.4每份投标文件必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需打印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如果正本与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四、投标文件的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20.1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装订成册、密封,将正本和所有的副本单独密封,且在包封上标明“正本”、“副本”字样,然后再将正、副本两个包封,统封在一个包封中。20.2投标文件外封面、封口按照“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的格式进行封装。20.3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印鉴。20.4如果投标人没有按照要求密封、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对于投标文件的误投、错投以及提前拆封概不负责。21.投标截止时间21.1投标人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正、副本数量提交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迟于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21.2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在这种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和投标人的权利及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时间的约束。22.迟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拒收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递交的投标文件。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23.1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但采购代理机构必须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收到书面通知,并签字确认接受,否则无效。23.2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书应按规定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23.3 “撤回”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开封并原封退回投标人。23.4在投标截止时间后(即从开标之时起),投标人不得对其投标文件做任何修改。23.5从投标截止时间至投标有效期期满,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投标人之间恶意串通而撤回投标的,除投标保证金被没收外,还将受到根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理。五、开标与评标24.开标24.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采购单位、投标人和有关方面的代表参加开标仪式。24.2开标时由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修改投标文件的通知、投标价格、价格折扣、是否提交了投标保证金,以及开标一览表要求的其它内容。采购代理机构将做开标记录并在开标后要求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24.3开标时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24.4投标人在投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其投标文件:24.4.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的;24.4.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24.4.3未领取招标文件参加投标的;24.4.4未提交投标保证金的。25.评标委员会的组成25.1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评标工作。25.2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进入评标委员会。25.3评标委员会由采购单位代表和有关的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按“招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规定的人数组成。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程序,按照评标方法及评标标准独立履行评标委员会职责。26.投标文件的初审26.1资格性检查。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资质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质证明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合法、有效,审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性。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原件以供审查,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规定的时限内提供。投标人拒不提供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限内提供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6.2 符合性检查。对资格性检查合格的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了响应。26.2.1 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26.2.2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人货物的技术指标、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单位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将对其它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26.2.3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将根据投标人须知第26.4条的规定,允许修正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地方,这些修正不会对其它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其它内容。26.2.4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26.2.5 评标委员会审定投标文件的响应性只根据投标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证据。26.3 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26.3.1未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签署、盖章的; 26.3.2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资格要求的;26.3.3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开标现场并签字确认唱标结果的;26.3.4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的;26.3.5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供应商有下列表现形式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串通投标的行为,具体表现形式如下:26.3.5.1 两家以上(含两家,下同)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同错误在3处以上(含3处);26.3.5.2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加盖了对方的公章,或者相互装订了标有对方名称的文件材料、资格资信证明文件等;26.3.5.3两家以上投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中相关内容的段落、字句、错别字等相同;26.3.5.4投标供应商串通投标的其它情形。26.3.6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时属于无效投标或者废标的其它情形。26.4投标文件中的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列原则修正:26.4.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的对应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6.4.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26.4.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6.4.4按上述原则调整后的价格为评标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按照上述原则修正其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27.投标文件的澄清评标委员会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要求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限内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投标将被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8.评标办法和评标标准评标委员会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28.1综合评分法28.1.1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8.1.2评标委员会依照评标方法对每个有效投标文件进行打分。计分原则:在计算投标人得分时,采取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的方法计算投标人的最终得分(得分按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小数点后二位)。28.2最低评标价法最低评标价法是以价格为主要因素确定中标候选供应商的评标方法,即在全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依据统一的价格要素评定最低报价,以提出最低报价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供应商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29.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29.1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按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得分、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2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评标价相同的,按技术优劣顺序排列。评标委员会认为,排在前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最低投标报价或者某些分项报价明显不合理或低于成本,有可能影响货物质量和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供书面文件予以解释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中标候选资格,按顺序由排在后面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递补,以此类推。评标价及技术指标相同的,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29.3评标中遇到的其它问题,由评标委员会集体研究处理。30.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30.1评标委员会根据全体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的原始评标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向采购单位提交书面评标报告。30.2采购单位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的顺序依法确定中标供应商;也可以事先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供应商。31.评标过程的保密性31.1公开开标之后,直至向中标供应商授予合同时止,凡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有关的资料及授标意见等,均不得向投标人及与评标无关的其它人透露。31.2在评标过程中,投标人试图在投标文件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政府采购合同方面向评标委员会、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将导致其投标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政府采购合同授予32.政府采购合同授予标准除投标人须知第33条规定的情况外,采购单位根据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结果,将政府采购合同授予被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并有良好的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能力和售后服务承诺的中标供应商。33.资格后审33.1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有权通过资格后审采取寻求外部证据的方式对投标人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能力(即投标人的财务和技术状况、资格、信誉等)以及其它有必要了解的方面做进一步的审查。33.2审查将采取实地考察、抽样检验、审查投标文件原件(如资格、资信证明文件原件,经营业绩合同原件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认为必要的其它方式和内容。33.3采购代理机构、采购单位将按候选中标供应商的排序进行资格后审。如果排序最先的候选中标供应商通过审查,则确定其为中标供应商;如果没有通过审查,将按排序依次对其它候选中标供应商能否满意地履行合同义务作相同的审查。3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废标的权利34.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采购代理机构有权宣布废标,并将理由通知所有投标人:34.1.1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4.1.2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单位不能支付的;34.1.3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34.2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人不足3家的,评标期间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人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投标人不足3家的,均按《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18号)第四十三条规定执行。35.中标通知书35.1 在投标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辽宁省政府采购网、东北新闻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对采购单位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单位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35.2中标通知书是政府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36.签订政府采购合同36.1采购单位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供应商签订书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政府采购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36.2采购单位不得向中标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中标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36.3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单位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的,在不改变政府采购合同其它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政府采购合同,但所有补充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政府采购合同采购金额的10%。七、其 他37.履约保证金37.1中标供应商应在与采购单位订立政府采购合同之前或同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金额及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37.2履约保证金可以采取银行保函、银行转账支票、汇票、现金方式提交。37.3履约保证金的有效期到供方提交的货物经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验收合格交付之日止,不计利息。 38.询问和质疑38.1政府采购项目的招标活动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以确保招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38.2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单位提出质疑。38.3采购单位应当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8.4 采购单位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供应商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询问或者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就采购单位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作出答复。38.5质疑供应商对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39.最高限价项目投标报价不得超出“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 最高限价的规定,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报价均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直接宣布为投标无效。40.其它其它未尽事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附件2投标人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承诺书省政府采购中心:开展治理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专项工作,是中央确定的治理商业贿赂六个重点领域之一,它既是完善市场经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又是从源头上抑制腐败的有力措施,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有关部署及要求,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营造公平竞争的政府采购市场环境,维护政府采购制度良好声誉,在参与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政府采购活动中,我方庄重承诺:一、依法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公平竞争。二、不向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提供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对索取或接受商业贿赂的单位和个人,及时向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举报。三、不以提供虚假资质文件等形式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不以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四、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它投标人,与其它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保持良性的竞争关系。五、不与采购单位、采购代理机构和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恶意串通,自觉维护政府采购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六、不与其它投标人串通采取围标、陪标等商业欺诈手段谋取中标,积极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采购单位的合法权益。七、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义务,不在政府采购合同执行过程中采取降低质量或标准、减少数量、拖延交付时间等方式损害采购单位的利益,并自觉承担违约责任。八、自觉接受并积极配合财政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如实反映情况,及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招标文件附件3政府采购合同条款1.术语定义本政府采购合同下列术语应解释为:1.1“政府采购合同”指供需双方签署的、政府采购合同格式中载明的供需双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政府采购合同的所有文件。1.2 “政府采购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供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后需方应支付给供方的价格。1.3 “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指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清单(同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及其附表,下同)中所规定的硬件、软件、安装材料、备件及专用器具、文件资料等内容。1.4 “服务”指根据政府采购合同规定供方应承担的与供货有关的伴随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运输、保险、安装、测试、调试、培训、维修、提供技术指导和支持、保修期外的维护以及其它类似的义务。1.5 “需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取得货物和服务的采购单位。1.6 “供方”指项目基本内容及要求中所述提供产品和服务的中标供应商。1.7 “检验”指需方的最终用户收货后,按照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进行的检测与查验。 1.8 “检验合格证书”指检验完成后由需方的最终用户和供方双方签署的检验合格确认书。1.9 “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指采购单位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合同履约验收意见书形成反映采购单位和组织验收机构意见的文件。1.10 “技术资料”指安装、调试、使用、维修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所应具备的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或使用指南、操作手册、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电路图、产品演示等文件及音像资料。1.11“保修期”指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供方以自担费用方式保证政府采购合同货物正常运行的时期。1.12“第三人”是指本政府采购合同双方以外的任何中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或其它经济组织。1.13“法律、法规”是指由中国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其它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1.14“招标文件”指采购代理机构发布的招标文件。1.15“投标文件”指供方按照采购代理机构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和递交,并最终被评标委员会接受的投标文件。2.技术指标 2.1交付产品的技术指标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指标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项目要求及投标响应表”的承诺内容相一致。 2.2 除技术指标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该使用公制。 3.交货供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交货。4.付款 4.1供方交货的同时应提交下列文件:销售发票,制造厂商出具的质量检验证书、产品合格证等。 4.2付款方式、条件:需方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条件付款。5.验收5.1供方提交的货物由需方负责验收。5.2需方根据政府采购合同的规定接收货物,在接收时对货物的品种、规格、性能、质量、数量、外观以及配件等进行验收。需方对货物的规格技术指标如有异议,应从验收结束之日起10日内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方式提出。验收通过后,需方向供方收取本政府采购合同第4.1款所列明的销售发票等文件并在《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上签字和加盖单位公章,作为验收合格、同意付款的依据。 5.3货物保修期自《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报告单》签署之日起计算。6.知识产权及有关规定 6.1供方应保证需方在使用本政府采购合同项下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起诉。如果发生此类问题,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 6.2供方应保证所供货物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6.3供方保证,供方依据本政府采购合同提供的货物及相关的软件和技术资料,供方均已得到有关知识产权的权利人的合法授权,如发生涉及到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争议,供方负责交涉、处理,并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法律及经济责任。7.包装要求7.1除政府采购合同另有规定外,供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交货地点。因包装出现问题导致货物毁损的,由供方向需方直接承担责任。 7.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书。 8.伴随服务 8.1供方应提供所交付货物的全套技术文件资料,包括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服务指南等。 8.2供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8.2.1货物的现场安装、启动和试运行;8.2.2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8.2.3在质量保证期内对所交付货物提供运行监督、维修、保养等,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售后服务承诺书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8.2.4在制造厂家或在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等对需方人员进行培训。 8.3伴随服务的费用应含在合同价中,不单独进行支付。9.质量保证期 9.1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9.2如果招标文件没有特别要求,以供方在投标文件中提交的制造厂商的有关文件为准。如果上述文件规定有不一致之处,以对需方有利的为准。 10.质量保证 10.1供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是原制造厂商制造的、经过合法销售渠道取得的、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品牌、规格型号、技术性能、配置、质量、数量等要求。供方应保证其所提供的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验收合格交付后不少于本合同第9条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供方应对其交付的货物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10.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规格型号、配置、技术性能、原产地及制造厂商以及其它质量技术指标与政府采购合同约定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向供方提出本保证下的索赔。 10.3如果供方在接到需方通知后,在本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的响应时间内没有弥补缺陷,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供方负担,并且需方根据合同规定对供方行使的其它权利不受影响。 11.技术服务和保修责任11.1供方对政府采购合同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以招标文件中的规定为准,如果投标文件中的承诺优于招标文件规定,则以投标文件为准。11.2投标单位应按如下内容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11.2.1产品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初验。在试运行期间,由于产品质量等造成某些指标达不到要求,供方须更换或进行修复,试运行期重新计算。11.2.2初验后,设备再次经过试运行期,所有性能指标达到技术规范书的要求时,可按合同约定进行下一步验收工作,进行终验。全部达到要求时,有关方按《关于印发辽宁省省直单位政府采购合同履约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财采〔2010〕418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11.2.3保修期间供方要保修除消耗品以外的所有产品。如果系统、设备等发生故障,供方要调查故障原因并修复直至满足最终验收指标和性能的要求,或者修理、更换整个或部分有缺陷的材料。11.2.4保修期内,供方提供电话、电子邮件、Web、现场服务等方式的技术支持,对用户的现场服务要求,供方必须按投标文件做出的承诺进行响应。11.2.5保修期内,供方应对出现故障无法修复的产品或无法正常运行的系统,提供替代产品以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11.2.6保修期内,供方应投标时的承诺提供相关服务。11.2.7供方必须为维修和技术支持所未能解决的问题和故障提供正式的免费升级方案和升级服务。在质保期内,供方有责任解决所提供的投标货物和软件系统的任何问题;在质保期满后,当需要时,供方仍须对因投标货物本身的固有缺陷和瑕疵承担责任。11.2.8在保修期结束后,产品寿命期内供方必须继续提供对产品备件、故障处理、软件升级等的服务,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或中断对产品的售后服务,应说明服务的响应时间、取费标准。11.2.9供方不能满足以上要求,采购单位有权向供方提出索赔。12.违约责任12.1如果供方未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交付政府采购合同货物和提供服务;或供方在收到需方要求更换有缺陷的货物或部件的通知后10日内或在供方签署货损证明后10日内没有补足或更换货物、或交货仍不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12.1.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一切损失;12.1.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用符合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货物来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货物并修补缺陷部分以达到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风险。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也应相应延长;12.1.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或赔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12.1.4供方同意退货,并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全部价款退还给需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需方为保护货物所支出的其它必要费用;12.1.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解除政府采购合同并要求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此时需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相关费用由供方承担。12.2如果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后10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从尚未支付的政府采购合同价款中扣回索赔金额。如果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需方有权向供方提出不足部分的赔偿要求。12.3延期交货的违约责任12.3.1供方未按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向需方交货时,则每逾期一日,供方应按逾期交付货物价款总值的1%计算,向需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但不超过政府采购合同总金额的10%。供方支付逾期交货违约金并不免除供方交货的责任。12.3.2如供方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交货日期后10天内仍未能交货,则视为供方不能交货,需方有权解除政府采购合同,供方除退还已收取的货款外,还应向需方偿付全部货款10%的违约金。12.4以上各项交付的违约金并不影响违约方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各项义务。13.不可抗力13.1如果供方和需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政府采购合同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的责任。因供方或需方先延误或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而后遇不可抗力的情形除外。 13.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无法控制,不可预见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以及其它双方商定的事件。 13.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双方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它事项。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14.争端的解决 14.1需方和供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政府采购合同过程中所发生的或与本政府采购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如从协商开始10 天内仍不能解决,可向有关政府采购合同管理部门提请调解。 14.2如果调解不成,双方中的任何一方可向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4.3因政府采购合同部分履行引发诉讼的,在诉讼期间,除正在进行诉讼的部分外,本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部分应继续执行。 15.违约终止政府采购合同 15.1在需方因供方违约而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起作用的情况下,需方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供方发出书面通知,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政府采购合同。 15.1.1如果供方未能在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限期或需方同意延长的限期内提供部分或全部货物和服务; 15.1.2如果供方未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其它任何义务。15.2 如果需方根据上述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政府采购合同,需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供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供方应继续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中未终止的部分。 15.3如果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16.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合同变更终止的规定 政府采购合同的双方当事人(指供需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17.政府采购合同转让和分包 除招标文件规定,并经需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供方不得部分转让和分包或全部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政府采购合同义务。 18.适用法律:本政府采购合同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19.政府采购合同生效 19.1本政府采购合同在需方、供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和加盖公章后生效。 19.2本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五份,需方执二份,供方、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各执一份。20.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0.1招标文件;20.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20.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 20.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20.5中标通知书;20.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 招标文件附件4 招标文件附件4 合同编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项目名称:) 委托方(甲方):受托方(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有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 填 写 说 明 一、本合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开发(委托)合同示范文本,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可推介技术合同当事人参照使用。二、本合同书适用于一方当事人委托另一方当事人进行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或者新品种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三、签约一方为多个当事人的,可按各自在合同关系中的作用等,在“委托方”、“受托方”项下(增页)分别排列为共同委托人或共同受托人。四、本合同书未尽事项,可由当事人附页另行约定,并可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五、当事人使用本合同书时约定无需填写的条款,应在该条款处注明“无”等字样。 技术开发(委托)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通讯地址:电话:024- 传真:电子信箱:受托方(乙方):住所地:法定代表人:项目联系人: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电话:传真:电子信箱: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研究开发 项目,并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乙方接受委托并进行此项研究开发工作。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并由双方共同恪守。第一条本合同研究开发项目的要求如下:1.技术目标:。2.技术内容: 。第二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后日内向甲方提交研究开发计划。研究开发计划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 ;2. ;3. 。第三条乙方应按下列进度完成研究开发工作:1.;2. ;3. ;4.。第四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及协作事项如下:1.技术资料清单: 。2.提供时间和方式。3.其他协作事项: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上述技术资料按以下方式处理:。第五条甲方应按以下方式支付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1.研究开发经费和报酬总额为 。其中:(1) ; (2) ; (3) ; (4) 。2. 研究开发经费由甲方(一次、分期或提成)支付乙方。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1); (2); (3) ; (4)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开户银行:地址:帐号:第六条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第七条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项目部分或全部研究开发工作转让第三人承担。第八条在本合同履行中,因作为研究开发标的的技术已经由他人公开(包括以专利权方式公开),一方应在日内通知另一方解除合同。逾期未通知并致使另一方产生损失的,另一方有权要求予以赔偿。第九条乙方应当按以下方式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1.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形式及数量:1) 2) 3) 2.研究开发成果交付的时间及地点: 第十条双方确定,按以下标准及方法对乙方完成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验收: 第十一条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所产生的研究开发成果及其相关知识产权权利归属,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1.方共同享有申请专利的权利。 第十二条乙方不得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之前,自行将研究开发成果转让给第三人。第十三条乙方完成本合同项目的研究开发人员享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有关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第十四条乙方利用研究开发经费所购置与研究开发工作有关的设备、器材、资料等财产,归(甲、乙、双)方所有。第十五条双方确定,乙方应在向甲方交付研究开发成果后,根据甲方的请求,为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技术指导和培训,或提供与使用该研究开发成果相关的技术服务。第十六条双方确定: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研究开发工作停滞、延误或失败的,由双方另外商议解决。第十七条双方确定,甲方有权利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提供的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及其权利归属,由方共同享有。乙方有权在完成本合同约定的研究开发工作后,利用该项研究开发成果进行后续改 进。由此产生的具有实质性或创造性技术进步特征的新的技术成果,归方所有。第十八条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1. ;2.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第十九条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的,一方可以通知另一方解除本合同;1.因发生不可抗力;2.因对方违约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或没有必要继续履行。 不可抗力主要是指:(1)不可抗力是合同签字生效后发生的非有关方所能控制的、无法终止的、不可预防的社会和自然事件,包括但不限于:严重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洪水、地震、火灾、爆炸等)、战争(不论是否宣战)、叛乱、破坏、动乱、社会敌视行为、罢工等等。(2)、合同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而影响合同义务执行时,则延迟合同义务的期限相当于不可抗力时间持续的时间,但也不能因为不可抗力的延迟而调整价格。(3)、如乙方逾期交货之后遭受不可抗力,不能享受本条规定的责任免除。(4)、由于一般公认的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不可意料的事故而不能按合同规定交货验收时,乙方应立即以书面形式通告甲方,证明事故的存在。(5)、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双方应努力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不可抗拒因素继续存在并持续影响达6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的协议。这时,双方均不互提出索赔,甲方不承担终止合同的责任,但不影响双方对非不可抗力造成的违约追究责任。第二十条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种方式处理: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第二十一条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三份,省政府采购中心、财政部门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第二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第二十三条政府采购合同附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政府采购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采购文件;2.采购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上述政府采购合同附件如果有不一致之处,以日期在后的为准。?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名)年 月 日 印花税票粘贴处:(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申请登记人:2.登记材料:(1) (2) (3) 3.合同类型: 4.合同交易额: 5.技术交易额: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政府采购合同编号:签订地点:(需方名称) (以下简称需方)和 (供方名称) (以下简称供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同意按照下面的条款和条件订立本政府采购合同,共同信守。  一、政府采购合同文件本政府采购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政府采购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编号 );2.招标文件的更正公告、变更公告;3.中标供应商提交的投标文件;4.政府采购合同条款;5.中标通知书;6.政府采购合同的其它附件。  二、政府采购合同范围和条件本政府采购合同的范围和条件与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政府采购合同标的四、政府采购合同金额根据上述政府采购合同文件要求,政府采购合同的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五、付款方式及条件  六、交货时间和交货地点   七、政府采购合同生效本政府采购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需方(公章): 供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地址:地址:联系人:联系人: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邮编:邮编:日期:年月日日期: 年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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