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备类】中国电建市政公司印尼雅万高铁项目重型轨道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
【设备类】中国电建市政公司印尼雅万高铁项目重型轨道车采购项目招标公告--(一)
关于印尼雅万高铁项目重型轨道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的答疑澄清
针对招标编号为 POWERCHINA-0113-21095印尼雅万高铁重型轨道车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我部根据投标人针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作如下澄清答复:
招标文件中的位置 | 招标文件文本内容 | 意见说明 | 建议调整后内容或澄清意见 | 招标人澄清答复 |
第一章 招标公告 第二条的第4项 | 2021年11月1日之前交货,具体交货日期以买方通知为准。 | 澄清:正常交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 | 2021年11月1日之前交货,但需满足整车正常生产周期为合同签订后6个月的条件。 | 按照原招标文件文本内容执行,交货期不变。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定义24. | “质量保证期”或“质保期”是指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后365天。 | 澄清:工程竣工验收的时间不可控,存在长期无法进质保期的风险。 | 建议改为: 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签署起算XX天,或者本合同设备在国内港口签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第八十条:每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卖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标的第五条 |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受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而产生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买方不负任何责任。 | 澄清:除非这些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是由买方指令而形成的 | 建议改为: 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本合同要求执行。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卖方有义务向买方免费提供本合同设备有关的最新运行经验及技术和安全方面的改进资料,提供这些资料不构成任何专利转让和技术转让。卖方应保证买方不承受由于卖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而产生侵权。若有任何侵权行为,卖方必须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索赔和责任,买方不负任何责任。除非这些设计、工艺、方案、技术资料、商标、专利是由买方指令而形成的。 | 按照原招标文件文本内容执行。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标的第六条 | 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维修设备、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 澄清:“备品备件”因使用时间、工况不清晰、不可控,无法准确预计。轨道车修程涉及的“维修设备” 为车辆段设备等类别,无法包括在本合同中,须用户另行采购或考虑。 | 建议改为:本合同包括为保证所供应的设备顺利安装、安全可靠、高效正常运行与维护所必须的专用工具、预计XX个月的备品备件、技术服务(其中也包括技术配合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培训)及技术资料(其中包括图纸、资料、说明书等)。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章 合同标的 第六条内容不变。工具、备品备件等按照招标文件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报价表要求填报。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八条、第二十六条 | 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出口包装、技术资料(中、英、印尼三种语言版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交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安装所需的及业主要求的厂家中、英及印尼文对照图纸以及中、英及印尼文资料、技术文件、培训教材。 | 澄清:“技术资料(中、英、印尼三种语言版本)”“厂家中、英及印尼文对照图纸以及中、英及印尼文资料、技术文件、培训教材”。印尼语翻译成本较高,通用性及技术词汇表达的准确性不如英语,如无必要,不建议采用印尼语。 | 去掉印尼语要求。 建议改为:第八条:本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本合同项下所有设备的设计、制造、试验、商检、出口包装、技术资料(中、英两种语言版本)、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现场安装调试、现场技术培训及技术指导服务。 第二十六条:图纸及技术资料提交要求 卖方应向买方分批提供:满足设备设计安装所需的及业主要求的厂家中英对照图纸以及中英文资料、技术文件、培训教材。 |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提供中、英、印尼三种语言版本的图纸及技术资料。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三章合同价格 第九条 | 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该价款包括设计和制造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技术资料费用、知识产权、工厂试验费用、出口包装费用、厂内技术培训费用、现场安装调试费用、现场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费用、运输费用(至国内买方指定港口)、运输保险费,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赋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指出费用。 | 澄清:本合同不涉及知识产权的买卖,故价款无法包含“知识产权”。合同知识产权条款已列明双方权责。 | 本条去掉“知识产权”字眼。 建议改为:本合同总价为人民币[XXX]元,(大写)人民币[XXX]元整。该价款包括设计和制造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费用、技术资料费用、工厂试验费用、出口包装费用、厂内技术培训费用、现场安装调试费用、现场技术培训和现场技术指导费用、运输费用(至国内买方指定港口)、运输保险费,还包括卖方应缴纳的(中国)国内各种税赋及合同其他地方明确指出费用。 | 同意去除“知识产权”内容。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十四条 | 第二次支付预付款:卖方协助买方向业主提报办理设备设计完成证书所需技术资料,设计完成证书批复在买方收到业主40%结算款及卖方提交合同总价40%的财务收据后,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澄清:1、买方收到业主40%结算款的时间不可控;2、无预付款保函释放时间条件;3、建议明确设计完成证书的定义及作用,颁发证书具体需要什么材料,时间周期多久? | 建议明确设计完成证书的定义及作用、需要的材料及时间周期。 建议改为:第二次支付预付款:卖方协助买方向业主提报办理设备设计完成证书所需技术资料,设计完成证书批复及卖方提交合同总价40%的财务收据后次日释放预付款保函,且在买方收到财务单据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 | 第二次支付预付款:卖方协助买方向业主提报办理设备设计完成证书所需技术资料,设计完成证书批复在买方收到业主40%结算款及卖方提交合同总价40%的财务收据后,买方审核无误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40%。在设备出厂验收合格后10日内释放预付款保函。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十四条 | a) 质保金: 质保金为合同总价的7.5%,最后一台设备合同质保期满,买方业主签发最终验收证书后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5%。 (1)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 澄清:业主签发最终验收证书的时间不可控。 | 建议改为: a) 质保金: 卖方开具质保保函,金额为合同总价的7.5%,在买方收到质保保函 30天内,向卖方支付合同总价的7.5%。 (1) 在执行上述付款时,买方有权在书面通知卖方后,按本合同条款的规定扣除违约金和赔偿金。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第八十条:每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卖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二十五条 | 卖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 澄清:对买方参加检验时限约束不够,存在产品迟迟不能发货风险。 | 卖方应提前 30 天通知买方交运日期。买方可派遣代表到卖方工厂及装货车站检查包装质量和监督装车情况,如果买方代表不能及时参加检验时,或者买方在收到通知后4日内未反馈是否参加时视为不参加检验,卖方有权发货。上述买方代表的检查与监督不能免除卖方应负的责任。 | 按照原招标文件文本内容执行。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二十九条 保险 | (1) 合同设备在制造、运输、存放及交货过程中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买方为受益人。 | 澄清:运输应当为“国内运输”,存放应当为“交货前的存放”。且受益人不能是买方,尤其是制造过程。如果卖方未按期交货,则买方按照合同处罚赔偿条款约定对卖方处罚即可。 | 建议改为:(1)合同设备在国内港口交付前的丢失或损坏进行全面保险,并以卖方为受益人。 或者删除本条 | 同意删除本条款。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六十八条 |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应提前15天通知卖方共同在现场开箱检查验货。如卖方未能出席,买方可单独开箱检查验货,卖方应视同认可。 | 澄清:疫情、办理签证需要时间及航班因素,考虑海运时间,建议买方至少提前30天通知 | 建议改为: 第六十八条货物到达现场后,买方应至少提前30天通知卖方共同在现场开箱检查验货。如卖方未能出席,买方可单独开箱检查验货,卖方应视同认可。 | 同意投标人修改建议。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四条质量保证期是指每台合同设备在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业主颁发的接收证书后 365天,经检查合格签最终验收证书。该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 澄清:竣工验收的合格取得业主颁发的接收证书时间不可控,且与“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签署无时间关系。且在此含糊情形下无法计算备品备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价格,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较高。 | 建议改为: 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签署起算XX天,或者本合同设备在国内港口签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该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 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第八十条:每台套合同设备最后一批设备到达现场之日起36个月内,如因非卖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该合同设备未能进行试运行和性能验收试验,期满后即视为通过最终验收,此后十五天内,应由买方签署并由卖方会签本合同设备最终验收证书。 备品备件数量要求招标文件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及内容中报价表要求。 技术服务见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及附件第七十五条。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八十四条 | 第八十四条质量保证期是指每台合同设备在工程缺陷责任期自竣工验收合格取得业主颁发的接收证书后 365天,经检查合格签最终验收证书。该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 澄清:竣工验收的合格取得业主颁发的接收证书时间不可控,且与“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签署无时间关系。且在此含糊情形下无法计算备品备件价格、服务价格等价格,可能导致投标报价较高。 | 建议改为: 质量保证期是指自“本合同设备初步验收证书”的签署起算XX天,或者本合同设备在国内港口签收后18个月,以先到为准,该质量保证期的具体内容按第九章和第十章有关条款执行。 | 与上一个需要澄清的问题重复。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九十一条 |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 24 个月。 | 澄清:正常质量保证期只有1年时间,重新开始计算变为2年不合理 | 建议改为: 如合同设备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双方共同确认的系卖方责任的缺陷,则其质量保证期将自该缺陷修复后重新开始计算 12个月。 | 同意投标人修改建议。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十章保证与索赔 第九十七条罚款额度 | (1) 卖方对于根据本合同承担的每台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30%。 (2) 各方因本合同所承担的全部责任, 无论基于何种理由, 累计不超过本合同总价的100%。 | 澄清:第(1)条已经定义清楚,建议删除第(2)条 | 建议改为: 每台套合同设备索赔责任不论单项或多项累计将不超过每台套合同设备总价的30%。 | 按照招标文件原合同条款执行。单套设备不超过30%,总合同(多套设备)不超过100%并不矛盾。 |
招标文件第四章 合同及附件 第一百一十四条 |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 若协商时间超过 60 日未达成一致, 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 30 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北京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澄清:建议将北京仲裁委员会改为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将会更专业客观。 | 与本合同有关的或因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卖方应和具体使用货物的项目单位先行协商, 若协商时间超过 60 日未达成一致, 卖方应与买方再行协商。如买卖双方在 30 日内仍不能协商达成一致,任一方均可提请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现行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北京,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 按照招标文件原合同条款执行。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技术参数要求 2、符合标准 | 外形尺寸符合《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1983)的要求。并符合《铁路线路重型轨道车》(TB∕T 3359-2014)的行业要求 | 澄清:1、GB146.1这个标准必须去掉年号,默认执行最新版(2020版本),1983版只是普速线路的限界,最新版才包含了高铁限界;2、这个标准(TB∕T 3359-2014)是针对铁路线路捣固车。 | 建议改为:外形尺寸符合《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GB146.1)的要求。 | 同意投标人修改建议。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技术参数要求 3、性能要求 | 能够满足铁路轨料运输、焊轨施工、线路维护及检查等作业要求;有良好的车内噪声和车外路侧噪声控制措施;整车满足铁路潮湿环境下防腐蚀要求。 | 澄清:我公司生产的GCY-300Ⅱ型重型轨道车能够满足铁路轨料运输,有良好的车内噪声和车外路侧噪声控制措施;整车能满足铁路潮湿环境运用;抗腐蚀性未做过相关详细试验,暂时提供不了具体数据。 | 建议改为:能够满足铁路轨料运输;有良好的车内噪声和车外路侧噪声控制措施;整车满足铁路潮湿环境下运用要求。 | 按照招标文件原合同条款执行。防腐蚀要求如无法提供具体数据可进行描述说明。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一、技术参数要求 4. 主要参数 | 最小曲线半径:不大于110m。 | 澄清:我公司生产的GCY-300Ⅱ型重型轨道车最小曲线半径是100m | 建议改为:最小曲线半径:100m (速度<10km/h) | 按照原招标文件文本内容执行。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二、制作质量技术要求 1、配件、材料要求 | 主要液压泵、主要高压油管、液压电磁阀等关键部件采购进口品牌,其他不低于近两年已售(或国铁集团采购的)同类型设备的标准。 | 澄清:我公司生产的GCY-300Ⅱ型重型轨道车液压系统采用的液压阀品牌为国产品牌(深圳桑特)。 | 建议改为:主要液压泵、主要高压油管、液压电磁阀等关键部件采购知名品牌。 | 按照原招标文件文本内容执行。如有不满足要求的请在投标文件中重点标注说明。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二、制作质量技术要求 2、制造要求 | 2.2 车体制造、组装符合GB/T25337的要求。 | 澄清:GB/T25337是《铁路大型养路机械通用技术条件 》,建议调整为GB/T10082,GB/T10082是轨道车执行的标准 | 建议改为:2.2车体制造、组装符合GB/T10082的要求。 | 同意投标人修改建议。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二、制作质量技术要求 2、制造要求 | 2.3 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时应符合TB/T493的要求。 | 澄清: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时现在执行的标准为TB/T456.1。 | 建议改为:2.3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时应符合TB/T456.1的要求。 | 原招标文件修改为“2.3 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时应符合TB/T493或TB/T456.1的要求。” |
招标文件第七章 技术规范 二、制作质量技术要求 2、制造要求 | 2.9 高摩合成闸瓦应符合TB/T2403-1993的要求。 | 澄清:我公司生产的GCY-300Ⅱ型重型轨道车使用的是高磷闸瓦,执行标准为TB/T3104.3。 | 建议改为:2.9 高磷闸瓦应符合TB/T3104.3的要求。 | 原招标文件修改为“2.9 高摩合成闸瓦应符合TB/T2403-1993或TB/T3104.3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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