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pdf(10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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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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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标资格 | |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 |
投标有效期 | 90天 |
投标文件递交方法 | |
投标保证金缴纳方式 | 资金现金 |
投标保证金金额 | 100,000元 人民币 |
控制价(最高限价) | |
评标办法 | 定性评审 |
开标时间 | |
开标地点 | |
开标方式 | |
资格审查方式 | |
答疑澄清时间 | |
是否延期 | |
延期后开标时间 | |
延期后开标地点 | |
对文件澄清与修改的主要内容 | 分类编号:GCZX-XC版本编号:2020-01生效日期:2020-03-01珠海市建设工程工程咨询招标文件标准文本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监制二〇年月第 1 页/共 106 页标准文本使用说明3.“[ ]”及“ ___ ”为填写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应当填写相应内容当中的“ [ ] ”及“___”。4.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有权随时对标准文本的内容进行更新和调整,各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工作前,务必下载最新版本,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招标人承担。5.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文本编制招标文件,对其合法合规性和公平公正性负责。6.本标准文本适用于使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交易的招标项目,标准文本中所称交易系统均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1.标准文本由《专用条款》、《要素与规则》、《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通用条款》、《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附件》共七个部分组成。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http://zjj.zhuhai.gov.cn”或“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下载。2.“□”为选择项,招标人采用相应内容的以“■”或“ ”表示,不采用相应内容的仍然以√“□”表示。第 2 页/共 106 页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招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招标代理机构(法人公章):2021 年 04 月 16 日招标文件第 3 页/共 106 页招标文件目录 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3.最高投标限价4.投标保证金5.投标资格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7.评标8.定标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10.招标议程安排11.投标有效期限12.投标费用13.投标文件14.各类人员组成15.投标报价16.承包合同17.签订合同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9.废除中标20.附件列表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二、要素与规则1.资格审查要素表2.经济标评标要素表3.技术标评标要素表4.业绩信誉要素表5.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6.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7.较低价排序法规则8.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9.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10.分组选取法规则11.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第 4 页/共 106 页12.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13.集体议事法规则14.竞争性磋商法规则三、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2.拒绝投标的情形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4.围标串标的情形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四、通用条款1.总则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3.咨询合同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5.招标议程安排6.投标有效期限7.投标资格8.投标费用9.投标保证金10.投标报价11.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3.细微偏差修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5.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8.签订合同19.废除中标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1.开标2.资格审查3.评标环节入围会4.评标5.定标六、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第 5 页/共 106 页七、附件 第 6 页/共 106 页一、专用条款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1.1 招标人名 称: [ 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 [ 珠海市南湾北路1号 ]邮政编码: 519100联系人: 郑耿林联系电话: 0756-8305779传真: [ ]电子邮箱: [ ]网址: [ ]1.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中化商务有限公司通讯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金梦巷奥园广场SY6栋1001邮政编码: 519100联系人: 梁子健联系电话: 13928002273传真: [ ]电子邮箱: liangzijian@sinochem.com网址: [ ]1.3 项目名称 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1.4 项目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1.5 项目类别 房屋建筑/ 公路工程/ 铁路工程/ 港口与航道工程/ 水利水电工程/ 电力工程/ 矿工工程/ 冶金工程/ 石油化工工程/ 市政公用工程/ 通信工程/ 机电工程/其他1.6 招标内容1.项目概况: 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为南北走向,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线相衔接。路线全长约5.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为60km/h(辅路为40km/h,立交匝道段为30km/h或40km/h)。其中主线以双向六车道高架桥形式与兴业快线(南段)相接,跨越建业一路;主线将军山隧道以北段和将军山隧道段为双向六车道;主线拱北湾段和人工岛段为双向四车道。全线设置九洲大道(北侧匝道属兴业快线南段工程)、情侣南路、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3处互通立交节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及安监工程、景观绿化及临时工程。 2.本次招标内容: 本次招标内容为本工程全过程咨询(不含造价咨询)。咨询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方案设计咨询、工可咨询、初步设计咨询、初步设计阶段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第二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咨询(含预算咨询)、施工图设计期间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工程招标咨询(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第三阶段施工期配合阶段咨询,包含设计变更、技术方案等。 咨询工作包括对设计标准、设计文件及其中间成果、专题研究、专业分包成果、设计关键技术等的独立审核和咨询;协助招标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营运及维护手册、编制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对施工期间的设计变更、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的独立审核和咨询;为业主开展培训服务以及后续服务等[咨询内容具体详见《技术要求》]。招标人有权根据相关部门审批情况对工作范围及内容进行增减,中标人对此无异议。1.7 招标金额 [ 11,114,100.00 ]元。第 7 页/共 106 页1.8 使用财政性资金全部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市 ]级财政性资金。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本项目使用了[ ]级财政性资金,占总投资的[ ]%。未使用财政性资金。1.9 资金到位情况全部到位50%以上到位启动资金到位1.10 项目招标阶段内容按项目实际情况编写全过程工程咨询(不含造价咨询)1.11可以提供查阅的相关资料规划咨询要求。地形图。建设用地红(蓝)线图。项目位置示意图。地质资料。水文资料。其他 各投标人自行搜集所需资料,相关费用自行承担。1.12工程咨询服务范围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咨询任务书》。其他说明 具体要求见本招标文件附件1.13 标段划分情况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一个标段,各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可以为同一人。各标段定标顺序为[ ]。投了多个标段的投标单位,如果已中一个标段的,不再参与其它标段定标。每一个标段定标完成后,如有其余标段剩余合格投标人不足3个的,按本章第18.1项规定执行。本项目共分[ ]标段,投标单位 可以/必须 同时投标多个标段,可以同时中多个标段,但每标段拟派项目负责人必须为不同的项目负责人。其它事项 [ ]。1.14 招标次数 本项目为第[ 1 ]次招标。2.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2.1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邀请招标。2.2 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自行招标。3.最高投标限价3.1 最高投标限价[ 10558000.00 ]元。[ ]%。招标人承诺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公布最高投标限价。其它事项 [ ]。4.投标保证金4.1 投标保证金金额[ 100000 ]元。无需投标保证金。4.2投标保证金提供方式提供方式 现金 / 纸质保函、保单 / 电子保函、保单保函、保单类型 银行保函 / 担保公司保函 /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其它事项 采用纸质保函的必须由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银行所在网点或其上一级银行机构出具,递交纸质保函时还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第 8 页/共 106 页5.投标资格5.1 投标人资格条件1、设计资质要求: 投标人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或市政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 2、勘察测量资质要求: 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甲级。 参与投标的投标人须满足上述设计资质要求及勘察测量资质要求。 ■拟派项目咨询负责人具有隧道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资格。 ■省外企业已在广东建设信息网(网址www.gdcic.net)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平台登记。 ■已在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中完成诚信基本信息登记工作。 ■非联合体投标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如为联合体投标人,主办方具有独立的资质,协办方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人。■允许联合体投标人,联合体成员不能多于[2]家。联合体主办方为具备设计资质的企业。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和独立的资质。其它事项 ■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资料提供方式与要求按《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通知》(珠发改建【2014】117号)和《关于在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补充通知》执行: 一、参与投标的企业必须同时提交以下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和银行征信报告:(一)企业所在地级市或以上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具体包括:珠海市企业需出具珠海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信用报告。市外企业需出具地市级以上公共信用信息主管部门出具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若市外企业在当地地级市或以上政府没有建成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无法出具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地级市或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信用记录证明;市外企业在上述条件都无法实现情况下,可由企业所在地的省级相关行业协会出具信用记录证明或“信用中国”网站上的信用信息报告。(二)企业所在地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征信报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由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打印,所在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不提供打印业务的,可由企业开户银行打印。 二、鼓励投标企业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如出具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信用报告,则无需再出具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信用报告(或信用记录)、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出具的信用记录证明,以及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名单以《关于明确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相关招投标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通知》(珠发改﹝2019﹞4号)中公布的26家机构名单为准。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应在本项目开标日期前一年内出具。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不得投标;若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空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否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注:单位负责人是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责人;控股是指: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的50%以上的绝对控股、相对控股或协议控股;管理关系是指不具备有出资关系持股关系的其他单位之间存在的管理与被管理关系。5.2 拒绝投标情形除招标文件第三章第2项规定外,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和拟派项目管理人员参与投标:企业信用等级为[ ]部门公布的最低等级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在珠海市有放弃中标、拒不签订合同、应当提供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被招标人在诚信信息评价系统中履约评价为不合格的;违反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或涉嫌行贿、串通投标或者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正在接受相关部门立案调查的;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拖欠工人工资造成不良社会影响,被本市相关部门通报的;其它事项 [ ]5.3 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符合专业资格条件的投标人投标报名之后,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集中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要素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其它事项 [ ]6.投标人过多时的处理方式6.1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招标人采取本章第6.2至6.4项规定方式选取[ 15 ]名(10至20名)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其它事项 [ ]。6.2 部分推荐入围资格审查委员会通过票决方式直接推荐[ 4 ]名(不大于5名且不大于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数量的30%)。票决规则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其它事项 [ ]。第 9 页/共 106 页6.3 价格竞争方式较低价排序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较低价排序法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一:修整参数T值为[ 10 ]%(0至20%),基准价下浮率为P值[ 3 ]%(1%至5%),排序方式为 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合理低价排序法二: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排序方式为 两侧排序/向上排序/向下排序 ,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其它事项 [ ]。6.4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直接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按照排名由前至后选择入围评标环节投标人。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公布平台为:[ ]平台信用评价等级应用方式为:分级选取法。分级入围次数为[ ](等于接受投标的信用等级数量),各级入围投标人数量为第一轮[ ]名,第二轮[ ]名,第三轮[ ]名,第四轮[ ]名(各轮入围投标人数量之和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人数,各轮入围名额应相对平均)。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分级选取法规则》其它事项 [ ]。7.评标7.1 评标内容技术标。经济标。其它事项 [ ]。8.定标8.1 定标方法价格竞争定标法(较低价法):修整参数T值为[ ]%(0至20%),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第N低价法):N为[ ](不大于3),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价格竞争定标法(合理低价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直接票决定标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票决规则为 一次票决法。集体议事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集体议事法规则》。竞争性磋商法,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竞争性磋商法规则》。候选投标人数量为[ ]名(不少于3名)。磋商内容为 投标报价/技术方案/其它[ ],第一轮票决规则为一次票决法,第二轮票决规则为逐轮淘汰法。其它事项 [ ]。8.2 考察、质询、清标定标前招标人不组织考察、质询、清标。评标后定标前招标人将所有对入围定标环节的投标人进行 考察/质询/清标(可多选),内容为见招标文件第二章《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具体时间由招标人另行通知。其它事项 [ ]。9.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9.1 招标公告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在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http://zbtb.gd.gov.cn)发布。在[ ]发布。其它事项 [ 如有修改或补充,以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公告为准。]10.招标议程安排10.1招标议程安排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招标议程安排表》。其它事项 [ ]。第 10 页/共 106 页11.投标有效期限11.1 投标有效期限投标截止之后 90天。其它事项 [ ]。12.投标费用12.1 招标代理服务费用[ ]元。按照国家收费标准(计价格【2002】1980号)、(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5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 ]。12.2 其他费用[ ]元。由招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由中标人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费用在投标报价中综合考虑。其它事项 评审专家费由中标人支付。13.投标文件13.1投标文件组成份数及包装投标报价。(直接在交易系统中填写并加密)投标保函/保单,正本一份,单独密封在一个包装内。(仅以适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其它事项 [ 1.除投标保函为纸质文件外,其它投标文件均为电子文档。2、中标后,中标人还应提供一套纸质投标文件(胶装)13.2 格式要求投标文件统一采用白色封面。详见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其它事项 [ ]。13.3 投标报价 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报投标报价,投标报价金额必须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13.4 资格函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5 技术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技术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6 经济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经济标评审要素表》内容编制。其它事项 [ ]。13.7 业绩信誉标书内容按照招标文件第六章格式要求和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内容编制。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评标过程不作评审,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不作业绩信誉标书要求。其它事项 [ ]。14.各类人员组成14.1 招标人工作人员招标人工作人员由[ 3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1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2 ]名。其它事项 [ ]。14.2 招标人监督小组招标人监督小组由[ 2 ]名(不少于2名)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第 11 页/共 106 页14.3 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名(一般项目为三人以上单数,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为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名(一般项目不得超过总人数的三分之一,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委派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其它事项 [ 若参与投标的单位超过20名,则资格审查委员会由[ 5 ]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5 ]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 0 ]名;若参与投标的投标人未超过20家时,资格审查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其中招标人委派[2]名,招标代理机构委派[1]名 ]。14.4 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其它事项 [ ]。14.5 定标委员会定标委员会由[ 5 ]名(五人以上单数)成员组成。本项目不组织定标委员会, 由招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授权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定标。(适用价格竞争定标法)其它事项 [ ]。15.投标报价15.1 咨询取费标准工程咨询费:项目咨询收费按《工程咨询咨询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所载标准乘以中标费率计算,其中工程专业调整系数取[ ],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取[ ],附加调整系数取[ ]。暂定价为[ ]元。其它方式 [ ]。其它事项 [ ]。15.2 投标报价范围工程咨询费费率报价:≤[ ]%。工程咨询费总价报价:≤[ 10558000.00 ]元。超出规定的投标报价范围,投标文件视为无效。其它事项 [ ]。15.3 成本参考线使用[ ]部门公布的成本参考线。投标总价成本参考线为[ ]元。详见招标文件附件—《成本参考线》。不设成本参考线。其它事项 [ ]。15.4 投标报价风险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咨询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否则,一旦中标,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承包合同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其它事项 [ ■投标报价应当包含完成设计咨询全过程的所有费用、利润及税金等,以及招标文件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约定应当由中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等费用。投标人应当根据招标文件等材料自行考虑风险因素进行投标报价。除另有约定外,招标人将不予支付除了招标文件及全过程工程咨询约定的由招标人承担的风险因素之外的任何补偿。 ■其它事项:[以上设计咨询费总额中已包含设计咨询风险金,包括以下内容: 1)本项目设计咨询费包含定义设计、初步设计咨询、技术设计咨询、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相关技术标准咨询以及后续服务等;施工图设计咨询、施工图联合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联合设计期间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工程招标咨询(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发包人开展培训以及后续服务[包括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咨询、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题研究(科研)、重大设计变更咨询]等。 2)因招标人或使用单位要求或各类报建所需的方案调整、图纸变更的修改设计对应的设计咨询工作由中标人按要求完成,不另行收费。3)本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4)因分期设计分期实施造成的设计调整及重复设计,对应的设计咨询不另行收费。 5) 中标人须配合招标人及设计人进行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成果报审报批工作,并根据审批意见或招标人意见配合调整和修改,由此增加的工作量,结算不另计取费用。 ]。16.承包合同16.1 合同文本 使用采用招标文件所附的合同文本。其它事项 [ 使用招标人提供的合同版本。 ]。第 12 页/共 106 页16.2 项目管理机构要求项目主要咨询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 项目负责人开标时需接受资格审查,其余设计机构人员开标时不需要接受资格审查,仅需填写《项目设计咨询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投标人中标后按相关规定要求配备设计机构人员报招标人审批。中标人签订合同时提供相应人员名单,保证其具备履行本工程的相应资格及能力,并按设计机构人员专业及人数要求执行。中标人若需变更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应当符合下列变更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变更条件 [ ]。其它事项 [ [项目设计咨询人员机构资格最低要求:须具有中级或以上职称 ]。16.3 分包规定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所有内容,不得分包或违法转包。中标人应当自行完成应当由中标人完成的承包合同的主要内容,次要内容若需分包应当符合分包条件,征得招标人同意,按照规定办理分包手续。分包条件 [ ]。其它事项 [ ]。16.4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广东省及珠海市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发展建设规划、技术标准、产业政策以及政府部门发布的标准规范等的要求。其它事项 [ ]。16.5 工作成果要求[ 工期与本项目的设计进度相匹配,过程中及时提交咨询意见,各阶段正式提交的咨询报告时间详见附件3-4《技术要求》 ]。其他要求 [ ]。16.6 咨询工期要求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合同签订后 日历天16.7 支付担保担保金额:[ ]元/中标价格的[ ]%。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6.8 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中标价格的[ 10 ]%(不大于10%)担保方式:银行保函现金(采用银行转账方式)其它[ ]。其它事项 [ 1.中标人须于签订合同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足额提交有效履约担保,提供履约担保产生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履约担保在中标人提交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文件(不含施工配合阶段),本项目成果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之前应完全有效。 2.履约保函须为不可撤销的、无条件支付保函。 3.在收到已生效的履约担保之前,招标人无须向中标人支付任何款项。中标人不能按照本条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招标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中标人按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并弥补由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4.在中标人提交本项目各阶段的工作成果文件(不含施工配合阶段),本项目成果经政府相关部门审查合格且经招标人书面审核确认后,由中标人申请,经招标人书面确认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有未决、索偿事宜除外)。 5.中标人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担保数额的,中标人应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第 13 页/共 106 页16.9 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 [ ]。进度款 [ ]。结算款 [ ]。其它事项 [ 本项目咨询费用实行分期支付,其中第一阶段占咨询费用的20%,第二阶段占咨询费用的40%,第三阶段占咨询费用的40%。具体支付比例如下: (1)第一阶段咨询完成后,结合发包人针对咨询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本阶段的咨询费用: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按照本阶段咨询费用的100%支付;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1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9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8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2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80%;考评结果小于7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3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70%。 (2)第二阶段咨询完成后,结合发包人针对咨询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本阶段的咨询费用: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按照本阶段咨询费用的100%支付;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1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9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8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2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80%;考评结果小于70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3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70%。 (3)第三阶段咨询,建安工程完成30%投资后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的25%;建安工程完成60%投资后再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的25%。 (4)本项目竣工验收且本咨询服务合同履约完成后,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除本条款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的约定结算后,结合发包人对咨询人总体考评结果确定咨询结算金额:考评结果大于等于90分,则不因本评分扣除违约金;考评结果大于等于80分且小于90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10%作为违约处罚;考评结果大于等于70分且小于80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20%作为违约处罚;考评结果小于70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30%作为违约处罚。 ]。16.10 咨询进度奖、罚按合同期提交咨询文件每提前[ ]天奖[ ]万元。由于非招标人原因中标人不能按合同期提交成果文件每延误 [ ]天罚[ ]万元。其它规定 [ ]。17.签订合同17.1 合同签订时间要求《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 30天。其它事项 [ ]。18.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18.1投标人数量不足处理方式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按照以下方式处理:本次招标失败,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将该情况公示三个工作日后,若存在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时,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从具有有效投标文件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否则,按规定直接发包或重新招标。(仅适用非第一次招标的情况)其它事项 [ ]。19.废除中标19.1 废除中标责任由于中标人原因被废除中标,中标人将至少承担下列责任: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重新确定中标人的中标价格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高于原中标价格的部分视为中标人违约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招标人可以要求中标人予以赔偿。承担因此给招标人造成的其它损失。其它事项 [ ]。19.2 废除中标处理办法由于中标人放弃中标或中标人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被废除中标的,招标人将按照下列方式处理:采用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方法,由原定标委员会从评审合格的其他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重新组织招标。其它事项 [ ]。20.附件列表第 14 页/共 106 页20.1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地质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水文资料[ ]份[ ]页,附件编号:[ ]。勘察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设计文件[ ]份[ ]页,附件编号:[ ]。其它事项 [ ]。20.2 其它附件 招标议程表,附件编号:[ ]。[ 全过程工程咨询格式,附件编号:[ 2 ] ]。21.需要在专项条款说明的其它事项21.1 说明事项说明内容 [ 1、中标人必须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由于中标单位原因,未能按要求时间签订合同的,招标人有权按本评标办法重新选择中标人且有权扣罚中标人全部的投标保证金。 2、项目实施过程中,实际的人员配置必须与承诺的人员配置相符,且不低于承诺的资格。 ]。其它事项 [ ]。21.2 … …:第 15 页/共 10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二、要素与规则(一)资格审查要素表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1 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符合招标文件第一张4.1项要求,提交方式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4.2项和第四章第9项要求。以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以交易中心系统到账情况为准,以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除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保函/保单原件(单独密封)外,资格函件中需提供保函/保单彩色扫描件;以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直接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向交易系统提交电子保函/保单,无需再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2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授权委托书有效期不短于投标有效期。按照招标文件规定需要签到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与参与开标评标会议人员一致。按照规定格式在资格函件中提供。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被授权委托人应同时获得联合体各方授权。3 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4 项目负责人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项目负责人资格证书和身份证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5失信被执行人信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结果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6联合投标协议书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和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提供加盖各方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提供协议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仅联合体投标人需提供。7 投标承诺书 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格式。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囗合格囗不合格第 16 页/共 10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8 独立资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资质证书副本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需按联合体协议书分工各自提供资质证书9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广东建设信息网上进粤企业和人员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正常登记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 供。10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珠海市建设业务管理系统诚信信息登记情况为审批通过的彩色网页截图。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 供。11投标人需书面提交有效的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要求 信用记录或信用报告彩色扫描件。囗合格囗不合格如为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12其它不合格情况不存在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囗合格囗不合格资格审查结论: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序号资格审查要素审查标准 资格函件证明材料审查结论不合格原因备注资格审查委员会资格审查日期: 年 月 日说明:1.本表适用于资格审查委员会集体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资格函件,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资格函件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资格审查结论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任一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为不合格的,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所有资格审查要素审查结论均为合格的,不得以其它理由认定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二)经济标评标要素表 第 17 页/共 10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 评价等级不合格原因1 内容格式 内容格式格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 囗合格 囗不合格2 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不得高于最高投标限价。投标报价不得低于成本。唱标信封与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金额一致。 囗合格 囗不合格3 其他不符合情况 不存在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招标文件第三章规定的其它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况。 囗合格 囗不合格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格式编制经济标书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三)技术标评标要素表 序号 评标要素 评审内容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1 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的理解理解设计咨询服务工作程度,对勘察设计咨询服务管理重点难点分析情况。2 设计咨询工作大纲 有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合同,可操作,并能提出关键节点工作。3 设计咨询质量保证措施 对设计咨询服务工作能提出具体、有效、可行、全面的保证措施。综合评价等级:囗合格 囗不合格不合格原因评标专家评标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1.本表适用于评标专家独立评审使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技术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技术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指出各评标要素的优点、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事项。4.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或不合格两个等级,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 第 18 页/共 106 页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四)业绩信誉要素表 序号要素名称内容说明 参考证明材料 备注1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完成过长度大于2公里、双向四车道及以上的水下隧道设计或设计咨询的(限城市道路或公路隧道工程,不包括不包括轨道交通、管线隧道工程等和分包工程1、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批复文件(初步设计批复或施工图审查合格证)扫描件,如上述资料无法体现项目规模等相关信息,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进行补充证明,否则不予计算; 2、业绩时间以批复文件时间为准。 3、水下隧道指过江河湖海的隧道。最多统计5项2近5年企业获奖情况投标人近5年(2016年1月1日至今)承担的勘察设计项目获得国家级奖项的(限城市道路或公路工程,不包括轨道交通)1、提供获奖证书。获奖证书上必须有投标人单位名称,否则不予计算2、国家级奖项是指中国勘察设计协会颁发优秀勘察设计一等奖或国家科技进步奖或詹天佑奖最多统计3项3项目团队状况项目设计咨询人员机构职称情况 1、提供人员职称证书 2、若职称证上单位与投标人单位不一致,须提供近三个月社保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计算。 备注:1.业绩、信誉不作规模、数量、等级等下限要求,获奖情况不限定奖项。投标人自行选择最具代表性的业绩、信誉编制业绩信誉标书,投标文件中业绩、信誉数量超过本表规定数量的,招标人将按规定项数选取投标文件中顺序靠前的的业绩、信誉编入定标资料一览表。2.投标人应当在交易系统中按照本要素表逐项编制业绩信誉标书,并通过交易系统生成业绩信誉标书电子文档并加盖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3.评标委员会不对业绩信誉标书进行评审。4.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提供的业绩信誉情况将随评标公示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公示。 (五)考察、质询、清标要素表 第 19 页/共 106 页考察序号 考察要素 具体考察内容 备注质询序号 质询要素 质询对象 质询内容 备注清标序号 清标要素 清标内容 备注 备注: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2项规定进行考察、质询或清标工作的,考察、质询和清标工作在评标后、定标前由招标人自行组织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并出具相应报告。 (六)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 1.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 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量,在各自的选票上选取相同数量的投标人。投标人根据得票数由高到低进行排名,选取规定数量的推荐入围投标人。3. 投票结果排序出现并列情形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低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入围者。若仍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时,对此并列的投标人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二次投票确定入围者,票数为这些投标人中的入围名额,以此类推直至产生全部入围名额。若此过程中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入围名额时,改用逐轮淘汰法确定入围者,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4. 资格审查委员会投票时应当注明投票理由。(七)较低价排序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较低价排序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剩余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将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进行排序,其中最低的投标报价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5.1 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4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5.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第 20 页/共 106 页6.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八)合理低价排序法一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一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再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中确定的基准价下浮率P,计算入围评审基准价(评标基准价=X(1-P))。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 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九)合理低价排序法二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采用合理低价排序法二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高和最低的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第 21 页/共 106 页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去掉的投标人不再参与后续计算、排序与入围。去掉后投标人数量不足入围人数的,省略此环节。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修整的结果时,在后续计算时去掉规定数量的报价,但该投标报价相同的所有投标人均正常参与后续排序与入围。4.计算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X。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以X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若投标报价低于X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X的投标报价算术平均值Y,以Y作为入围评审基准价。5.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两侧排序的,按照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由低到高的顺序,对投标人进行排序。投标报价与入围评审基准价之差的绝对值相同时,投标报价低者排序在前。6.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上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6.1 对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6.2 对投标报价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低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7.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排序方式为向下排序的,投标人排序方式如下:7.1 对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最前。7.2 对投标报价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按照投标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排序。该部分投标人排序在投标报价不高于入围评审基准价的投标人之后。8.设有成本参考价且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投标人信用评价等级的项目中,排序前N名的投标人中投标报价总价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大于N的50%时,按照以下规则对本规则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选取方式进行调整:8.1 在投标人中按照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上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2 将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根据本规则第5、6或7条确定的排序,按照N的50%的名额(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选取排名靠前的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8.3.投标报价总价不低于成本参考价的投标人数量不足N的50%时,不足名额按照投标报价由高到低顺序在剩余投标人中选取补足。9.出现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时,排序并列。存在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 (十)分级选取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采用分级选取法的,在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适用本规则。2.已通过部分推荐入围方式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和价格竞争环节中按照修整系数去掉的投标人不参与本规则计算和入围,本规则所称入围人数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入围人数减去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的推荐入围投标人数,记为入围人数N。3.本规则所称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指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6.3项确定的排序方法和招标文件第二章对应的排序规则确定的投标人排序。4.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入围轮次和各轮入围人数,选取入围评标环节的投标人的方法如下:4.1 在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一轮入围投标人。4.2 在剩余的信用评价等级为最高级的投标人和信用评价等级为第二高级的投标人中,按照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由前到后的顺序,选取规定人数的第二轮入围投标人。4.3 以此类推,完成后续轮次的选取,直至完成所有轮次选取,产生完整的入围名单。4.4 在任一轮选取中可供选取的投标人数量不足本轮入围人数的,所有可供选取的投标人均入围评标环节,不足名额在下一轮选取时补足。4.5 在任一轮抽取中,存在排序相同且影响入围结果的情况时,此并列的投标人中信用等级高者优先。若信用等级也相同的,不受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6.4项规定的入围投标环节的名额和本轮选取名额限制,全部入围评标环节。第 22 页/共 106 页 (十一)价格竞争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较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去掉投标报价最低的百分之T(T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修整系数,去掉的人数不能整除时向下取整)后,投标报价最低者中标。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第N低价法的(N在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中确定),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名第N名者中标。4.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价格竞争方法为合理低价法的,在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中,计算投标报价算术平均价,若投标报价低于该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小于五家时,投标报价低于且最接近该算术平均值者中标。若投标报价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数量不小于五家时,再计算低于第一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报价的算术平均值,确定低于并且最接近第二次算术平均值的投标人为中标人。在两次算术平均值计算中若出现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报价相同的情况,即按照本规则第5点规定原则在所有参与本次计算的投标人中产生中标人。5.出现投标报价相同且影响中标结果的情况时,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的信用评价等级高者中标,若信用等级也相同或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不使用信用评价等级时,由投标人进行抽签,签号最大者中标。 (十二)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直接票决定标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一次票决法的,票决方式如下:2.1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一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且过半数的投标人为中标人。2.2当没有投标人得票超过半数时,选择得票最多的2个投标人(按上一轮得票多少的顺序选择,出现平票且影响二次投标范围的情形时,所有平票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作为二次投票的范围,直至出现得票过半数的投标人为止。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参与最后一轮票决的投标人中确定中标人,规则同本规则3.2。3.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票决方法为逐轮淘汰法的,票决方式如下:3.1 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3个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3个投标人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在确定第3个投标人时如果出现平票的,则得票相同的投标人一并进入下一轮的淘汰投票。3.2 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且无法确定淘汰单位时,下一轮投票中定标委员会每人增加一票。根据前述规则,直至剩余1名投标人为中标人。4.定标委员会成员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选票范本参照以下格式。 一次票决定标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第 23 页/共 106 页逐轮淘汰定标首轮选票招标项目名称:支持的投标人 支持理由1 2 3 定标委员签名: 时间:逐轮淘汰定标淘汰阶段选票招标项目名称: 淘汰的投标人 淘汰理由定标委员签名:时间:(十三)集体议事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规定采用集体议事法的,适用本规则。2.由招标人组建定标委员会进行集体商议,定标委员会成员各自发表意见,由定标委员会组长最终确定中标人。所有参加会议的定标委员会成员的意见应当作书面记录,并由定标委员会成员签字确认。采用集体议事法定标的,定标委员会组长应当由招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担任。 (十四)竞争性磋商法规则 1.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采用竞争性磋商法的,适用本规则。2.招标人组建的定标委员会在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中,以每人投票支持与第一章第8.1项规定的候选投标人数量相同的投标人的方式,得票最多的规定数量投标人成为候选投标人进入磋商环节。若出现平票且影响候选投标人产生结果时,该并列的投标人一并纳入下一轮的投票范围,由定标委员会投票直至产生规定数量的候选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规则处理,如出现连续两轮投票情况完全相同而无法确定候选投标人时,改用逐轮淘汰法在平票的投标人中确定候选投标人,规则参照本招标文件直接票决定标法规则3.2。3.由定标委员会在规定时间内分别与各候选投标人进行磋商,定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当集中与各候选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候选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范围应当严格控制在招标文件第一章8.1项规定内容之中。4.磋商完成后,候选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结果,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之前,在招标议程表规定地点提交二次响应文件。候选投标人未提交二次响应文件的,视为候选投标人放弃二次响应机会,所有磋商内容均以投标文件内容为准。5.完成磋商和二次响应后,定标委员会以逐轮淘汰的票决方法确定中标人。原则上每轮淘汰1名投标人。各轮投票时,每人投1个淘汰单位,该轮得票最多的投标人被淘汰。得票最多的投标人不止1个时,一并加以淘汰,但必须确保第一次淘汰之后剩余的投标人不少于2名,否则在得票最多的几个投标人中按前述规则进行二次淘汰,剩余的投标人进入下一轮淘汰投票。6.定标委员会成员每次投票时应注明投票理由。第 24 页/共 106 页三 、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 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 如招标文件的修改或答疑文件中增加否决性条款的,招标人应当重新编写本章节内容,将新增否决性条款摘要列入本章节,并发布新的完整的《投标文件否决性条款摘要》。否则,增加的否决性条款无效。提示投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本章节是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文件的修改、答疑文件等)中涉及的所有否决性条款的摘要,除出现以下情形外,投标文件的其他任何情形均不得作否决处理。招标文件中有关否决性条款的阐述与本章节不一致的,以本章节内容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1.取消投标资格的情形1.1 拒绝服从《招标议程安排表》安排;1.2 存在违反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管理制度或会议纪律的行为被指出之后仍然拒绝纠正;1.3 存在未获允许对招标人工作人员、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评标委员会成员、或定标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行为。2.拒绝投标的情形 招标人拒绝存在以下情形的投标人或拟派项目管理人员的投标:2.1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有贿赂犯罪记录;2.2 被依法取消或者暂停承揽业务;2.3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内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投标人名义投标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4 自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一年内因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5 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原因被珠海市相关部门责令停工整改且在停工期内的或者责令改正而未改正,停工情况以开标当天上午5时的情况为准,此后发生的停工或复工情况不影响投标资格;2.6 为失信被执行人;2.7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2项规定的情形;2.8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在资格审查、评标、定标或者中标后发现投标人在投标时存在以上情形的,招标人仍可以取消该投标人的投标资格和中标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3.在开标阶段不予受理的情形3.1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投标;3.2 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函/保单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3.3 投标保函/保单未按本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密封、标记;3.4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3.5 未在交易系统内下载招标文件;3.6 投标报价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或投标报价格式与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4.围标串标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按废标处理外,招标人将提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做出处理:4.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4.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4.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其它成员存在相同人员;4.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4.5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4.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除了规定格式及内容之外的其它格式、内容相同或者大量雷同;4.7 经济标书特征码非唯一;4.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围标串标情形。存在于开标过程、资格函件的情形由资格审查委员会认定,存在于技术标书、经济标书的情形由评标委员会认定,定标委员会可以就存在于各类标书的情形作出认定。5.无效投标文件的情形第 25 页/共 106 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而让该投标文件退出招标程序。经确认的无效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正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使之成为具有符合性的投标文件:5.1 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加盖投标人企业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5.2 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编制,或投标文件无法解密,或投标文件无法读取,或主要内容不够完整或关键字迹无法辨认;5.3 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或有弄虚作假投标嫌疑;5.4 投标人拒不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投标人未在限时内按照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5.5 投标文件中存在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其它实质性条件;5.6 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的,或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的;5.7 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5.8 未按照资格审查要素表或技术标评标要素表逐项编制投标文件或编制的投标文件要素与要素表不对应;5.9 经济标或技术标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5.10 投标人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5.11 投标文件中存在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的情形。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6、5.7、5.10、5.11项进行认定,评标委员会可以就5.1、5.2、5.3、5.4、5.5、5.8、5.9、5.10、5.11项认定。应用5.11项认定投标文件为无效投标文件时,应当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据。 第 26 页/共 106 页四、通用条款提示招标人:本章内容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总则1.1 除特别注明之外,招标文件所指国家均为中华人民共和国。1.2 招标投标相关的语言均应当使用中文(汉语,下同)及阿拉伯数字,必要或生僻的专业名词使用其他语言的应当附有中文注释。1.3 招标投标相关的计量均应当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1.4 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所指天均为日历天,工作日均为国家机关法定工作日,时间均为北京时间。除特别注明外,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资格条件、业绩信誉条件等内容中“前X年”、“前X月”等时间均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当月开始计算。1.5 投标人提供的通讯方式应当为招标人可以实现的通讯方式。否则,招标人将不承担文件、材料无法及时送达或相关信息无法及时告知的责任。1.6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利归于招标人,解释的顺序按照发出时间的相反顺序。1.7 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招标项目的情况及数据是招标人现有的可以提供的真实情况及数据,投标人由此作出的理解及结论,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招标内容发生变化,导致原已符合投标资格的投标人不符合招标内容变化之后的投标资格无法继续参加投标的,将退还投标人已支付给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的费用,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8 招标文件包括招标公告(适用公开招标)及招标文件目录载明的所有文件、材料,以及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或提供的其他与招标投标相关的所有文件、材料。招标文件将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或交易系统发布。1.9 投标人应当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应当及时向招标人提出。投标人未能仔细检查、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或未能及时发现招标文件存在缺页或错误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0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存在表述歧义、招标工程量清单计算错误或其他需要招标人予以澄清的问题,应当于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10天通过交易系统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对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将在投标截止之前至少提前7天集中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予以澄清或说明,澄清或说明将不会透露问题的来源。招标人无法及时予以澄清或说明的将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未在规定时间之内提出问题的,视为投标人已充分理解招标文件所有内容,一旦递交投标文件,视为投标人已接受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1.1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 15 日之前,招标人可以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招标文件修改公告,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招标人修改招标文件未及时发布公告的,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适当顺延投标截止时间。1.12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可以于《招标议程安排表》中载明的时间及地址参加现场踏勘,以获取编制投标文件及签署合同可能需要的情况及数据。投标人参加现场踏勘、答疑会议的费用以及责任、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未参加现场踏勘导致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责任。1.13 出现招标失败情况时,招标人将按招标文件第一章18.1项和相关规定处置,不予任何补偿或赔偿:1.14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以及相关工作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2.项目概况及招标内容2.1 项目已具备工程咨询招标条件。3.工程咨询合同3.1 工程咨询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招标文件载明的内容。4.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4.1 招标公告所载内容与招标文件一致(适用公开招标)。4.2 招标人不予接受未获邀请的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投标或疑问(适用邀请招标)。5.招标议程安排5.1 《招标议程安排表》包括进行招标投标活动相关事项的时间及地址安排,招标人、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时间、地址进行有关事项。5.2 《招标议程安排表》没有安排的事项为本次招标投标活动不需要或不开展的事项。5.3 招标人可以根据情况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协商调整《招标议程安排表》的相关安排,调整涉及投标人参加投标相关的任何变化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发布。第 27 页/共 106 页6.投标有效期限6.1投标有效期按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1项执行。在此期间,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保持有效,且将受招标文件约束。6.2 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撤回投标文件或拒绝履行投标文件承诺的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造成招标人损失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6.3 原定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前,若出现特殊情况,招标人将以书面方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6.4投标人应当以书面方式答复是否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不得要求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采用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有效期限自动相应延长。投标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失效,投标人可以收回投标保证金。投标人未有答复的,视为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7.投标资格7.1 投标人应当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和《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7.2 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投标人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时,除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章第5.1项中所规定的投标资格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7.2.1联合体各方应在交易系统中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共同推荐一名联合体主办人,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一并提交招标人;7.2.2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投标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再组成新的联合体或参加其它联合体在同一项目中投标,否则,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7.2.3联合体主办人应被授权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负责合同的全面履行和接受中标工程款的支付;7.2.4联合体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共同签署的合同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并承担连带责任;7.2.5除另有规定或说明,本招标文件中“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方。8.投标费用8.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8.2 除了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应当由投标人支付的费用之外,中标人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2项规定支付应当由中标人支付的费用。8.3 投标人参加投标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9.投标保证金9.1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截止期限之前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规定的金额、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9.2 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9.3 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必须通过银行转账,且必须从经交易中心登记备案的企业基本账户中转出。投标人需通过交易系统获取投标保证金收款账号信息,向指定收款账号转入足额投标保证金,提交时限应满足《招标议程安排表》要求。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当在开标前通过交易系统确认投标保证金已到账,否则由此引起的责任将由投标人自行承担。9.4 采用银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和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函》格式出具,招标人不接受其它格式的银行保函。采用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单应当按照不少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1项规定的金额出具并必须包括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所列内容。采用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函/保单原件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3.1项要求封装并由规定人员在《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开标地址及负责接收相关文件的工作人员并进行签到。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址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同时,投标人应当将投标保函/保单彩色扫描件编入资格函件。采用电子投标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遵循交易平台系统缴纳保证金页面相关提示及操作,在相应的电子保函/保单服务机构购买电子保函/保单并确认无误后,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在线提交电子保函/保单到交易中心。逾期提交的或未通过电子保函/保单购买工具提交的投标保函/保单,招标人将不予受理。本款所称投标保函/保单,包括银行保函、担保公司保函、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4.2项规定可以接受的其它非现金担保方式。9.5 未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招标人将在中标公示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发生可能影响中标结果的异议或者投诉的建设工程招标,招标人将在异议或者投诉处理完毕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自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采用现金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将原路退回投标人账户。9.6 下列情形,招标人将在5个工作日之内退还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9.6.1招标终止;9.6.2招标失败需要重新招标;9.6.3投标人拒绝在投标有效期限终止之后延长投标有效期限。9.7 投标人存在下列行为之一,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投标人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者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投标人应当赔偿损失。9.7.1放弃中标的;9.7.2投标截止之后至投标有效期限终止期间撤销投标文件的;9.7.3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投标的除外。9.8 投标人涉嫌违法行为正在调查处理期间的,投标保证金将在调查处理完毕后再按照规定处理。第 28 页/共 106 页10.投标报价10.1 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5项的相关规定进行投标报价。10.2 投标报价最小计量单位为“元”,小数点之后最多保留两位数值,小数点之后超过两位的数值按照四舍五入处理。 10.3 无论采用何种报价方式,投标报价的有效值应只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值,超过小数点后两位的数值视为细微偏差,按照四舍五入处理。11.投标文件11.1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文件格式编制,由于文件格式错误等原因造成文件无法读取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2 投标文件资格函件、经济标书、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均需在封面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电子法定代表人签章。11.3投标报价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在交易系统指定位置填报并加密,资格函件、技术标书、业绩信誉标书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要素表要求逐项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编制,经济标书应当按照招标人提供的格式编制。11.4 投标文件应当按照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要求的方式进行加密,文件无法解密造成的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1.5 投标文件应当尽量避免以涂改及行间插字方式进行修改,若存在涂改及行间插字,招标人将不承担任何可能因此而造成的辨识错误或不利于投标人的结果。11.6 投标人应当于《招标议程安排表》载明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通过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提交投标文件。逾期提交的或通过其它方式提交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11.7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前,可以撤回已经提交的投标文件及重新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在投标截止之后,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撤回投标文件,但招标文件规定可以在投标截止之后提交的部分文件或招标人、评标委员会要求投标人作出的承诺或细微偏差补正除外。11.8 开标、评标、定标结束之后,所有投标文件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系统中保存,招标人可在交易系统中直接下载所有已解密的投标文件。12.投标人参加开标会议人员12.1 使用纸质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应由以下两者之一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到开标会地点提交投标保函/保单并签到:12.1.1 法定代表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法定代表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载明的法定代表人一致。如为联合体投标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到的,应当由主办方法定代表人签到。12.1.2 被授权委托人。须持二代身份证进行签到。参加开标评标会的被授权委托人必须与投标文件中法人授权委托书上的被授权委托人一致。12.2使用现金方式或电子保函/保单方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可以自行选择是否参加开标会议,无须签到。13. 细微偏差修正13.1细微偏差是指投标文件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次要内容存在细微计算误差或提供的技术信息、数据不够完整等情况,补正之后不会造成对其他投标人不公平(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真实意思表示)或对招标人造成不利的结果。13.2 存在细微偏差的投标文件,资格审查委员会或评标委员会应当在资格审查或评标时进行认定并要求投标人承诺同意补正细微偏差。补正承诺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投标人承诺同意作出补正之后,应当视为有效投标文件。若投标人拒绝补正,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13.3 资格审查、评标过程中发生需要投标人补正的情况时,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补正,由投标人在半小时内通过交易系统上传补正承诺,逾期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投标人应保证资格审查时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畅通,该联系电话无法联系投标人时,同样视为投标人拒绝补正,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13.4细微偏差按照下列原则进行补正:13.4.1投标报价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除非大写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大写金额为准,修改小写金额。13.4.2投标总价金额与分项报价合计金额与不一致的,除非投标总价金额存在明显的小数点错误,否则,应当以投标总价金额为准,修改分项报价合计金额。13.4.3其他细微偏差按照有利于招标人的原则进行补正。14.资格审查委员会14.1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3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代表及招标代理代表组成。15.评标委员会15.1 评标委员会成员一般由招标人从评标专家库内以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同属一个单位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二人。15.2 适用《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四款的情形时,取得市建设主管部门的批准后,招标人将采用自行推荐等方式组建评标委员会。16.定标委员会16.1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人数,由招标人按照《珠海经济特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组建。17.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结果17.1开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告。第 29 页/共 106 页17.2 资格审查结果、评标结果和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2个工作日,以上公示期不影响后续程序进行。17.3 中标结果将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zhuhai.gov.cn)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未有异议的,招标人将于5个工作日之内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招标人通过系统发出《中标通知书》后即视为送达中标人。17.4 《中标通知书》为货物采购合同的组成部分。18.签订合同18.1 招标人、中标人应当于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7项规定的时间之内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共同签订合同。中标人为联合体投标人的,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18.2 招标人和中标人对部分合同条款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约定的争议解决途径,就争议内容签订解决争议的协议或者向行政管理部门申请行政调解,不影响合同签订时间和无争议部分的执行。19.废除中标19.1 中标通知书发出之后,除招标人提出招标文件之外中标人不能接受的合同条件之外,中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放弃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19.1.1 书面明确表示放弃中标的;19.1.2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19.1.3 提出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有关投标文件或者合同实质内容更改要求的;19.1.4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19.1.5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的。19.2 中标人存在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或与围标串标等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的,招标人将废除投标人的中标,已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及已签订的承包合同自动失效,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将由投标人承担。 第 30 页/共 106 页五、开标、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细则提示招标人:本章不得直接修改标准文本内容,如招标人需修改或补充条款,应当在本章开头“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项中明示,否则,对条款的修改或补充无效,以标准文本为准。招标人对本章的修改:□第[ ]款修改为:[ ]。□增加第[ ]款:[ ]。 1.开标1.1 开标由招标人委派的代表负责,由招标人指定的工作人员主持。1.2 开标在招标议程表规定时间和规定地点进行。1.3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招标人工作人员及监督人员名单及组成情况,宣读开标会议注意事项。1.4 招标人工作人员和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对投标文件进行解密。1.5 招标人工作人员按照交易中心系统显示现金方式投标保证金情况、电子保函/保单情况和收取的纸质投标保函/保单情况,按照投标人签到顺序逐个检查、宣读所有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记录投标保证金提交情况,宣读投标保证金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名单。1.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使用信用评价等级的,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各投标人的相应信用评价信息并录入交易系统。1.7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以及其他需要宣读的内容。1.8 由招标人工作人员查询交易系统,核查是否有投标人在系统中有属于拒绝投标情况的记录并拒绝相应的投标人投标。1.9 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检查情况、信用评价信息、投标报价等开标内容有异议的,可以采用以下两种方式提出,均视为符合《珠海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异议和投诉处理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异议提出时限:1.9.1 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1.9.2 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早于12:00的项目,在开标当天15:00前通过交易系统提出,招标人在当天24:00前通过交易系统回复;开标结果公告发布时间不早于12:00的项目,异议提出的截止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2:00,招标人回复时间延长至开标下一工作日的17:00。此方式提出的异议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提交给招标人。异议回复应加盖招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招标人工作人员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回复。1.10招标人不受理投标人未按本章1.9项规定的方式和期限以外的关于开标情况的异议。1.11 开标结果进行公告。2.资格审查2.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由资格审查委员会在开标后、评标前进行资格审查。2.2资格审查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招标人应当对资格审查全程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2.3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资格后审会议开始,宣读资格审查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资格审查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资格审查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2.4 资格审查委员会严格对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个审核判断投标人资格函件是否满足相关资格审查要素要求并给出投标人的资格审查结论。2.5审查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资格审查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并根据招标文件设置的条件要求进行判断;如出现投标人资格审查结论为不合格时,应当通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2.6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资格审查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2.7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2.8 全部投标人的资格审查完毕后,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资格审查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并按规定将资格审查结果进行公示。2.9 资格审查合格投标人少于3家的,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3.评标环节入围会3.1 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超过二十名时,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1项规定人数,选取投标人入围评标环节。3.2 评标环节入围会在资格审查完成后,即时在资格审查地点封闭进行。3.3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人数和招标文件第二章《部分推荐入围票决规则》规定,选取直接推荐入围的投标人。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2项规定本项目不采用部分推荐入围方式的,无需进行此环节。3.4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3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排序规则,确定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3.5 资格审查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4项规定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相应的规则,根据投标人价格竞争排序和信用评价等级选取剩余的入围投标人。3.6 资格审查委员会应当出具《入围投标人结果报告》,由全体资格审查委员会成员签名。3.7 直接推荐入围结果、价格竞争排序、入围投标人的名单应当与资格审查结果同时公示。4.评标4.1 评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4.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评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评标委员会成员担任主任委员。第 31 页/共 106 页4.3 招标人工作人员介绍招标项目概况及经济标书、技术标书审查要素。4.4 评标委员会认为招标文件需要招标人进行澄清的,招标人应当进行澄清,澄清不得超出招标文件的范围或者背离招标文件的实质内容。澄清情况应当在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进行记录。4.5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经济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5.1 根据招标文件《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出现违反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或评标要素表中规定为不合格的情形的,评价等级为“不合格”,其他均应评定为“合格”。4.5.2 招标文件中设置有成本参考价的,评标专家应同时对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评审,认定其是否属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的情形。4.5.3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评标要素中有任意一项或以上为“不合格”的,综合评价合格为“不合格”,每项评标要素评价等级均为合格的,综合评价等级为合格。评标专家发现投标文件的存在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等情形的,应当在评标结论中指出。4.6 各评标专家独立对各投标人技术标书分别进行评审:4.6.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对各评标要素逐条进行评审,指出存在优点的具体事项,或指出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具体事项。对评标要素逐条评审时,应当给出具体的评审意见,不得以“合格、不合格、可行、不可行、优、良、中、差”等分级、评价性意见代替;4.6.2 各评标要素评审完成后,对该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分为“合格"与“不合格",其中“不合格"仅限于投标文件违反国家强制性条文标准的情形或出现招标文件否决性条款规定的情形。4.7 评标委员会集体汇总各评标专家对各投标文件的评审意见;4.7.1 根据招标文件《技术标书评标要素表》和《经济标书评标要素表》,对“评审项目"逐条进行汇总。汇总单条“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时,评标委员会组长将各评标专家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罗列在一起,集体讨论后形成评标委员会集体对该投标人该评审项目的评审意见;4.7.2 评标委员会集体对同一投标人给出综合评价等级;4.7.3 评标委员会在汇总各评标专家意见时,如果有评标专家对汇总意见持保留意见的,则应在《评审意见汇总表》中注明;4.7.4 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的,仅需指出不合格的具体原因,不必再指出投标文件优点和存在缺陷或签订合同前应注意和澄清的事项。4.7.5 各评标要素的评审意见以及综合评价等级要求与独立评审要求相同。4.8 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4.9 评标过程中如出现疑问,评标委员会可以通过交易系统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如出现投标人综合评价等级为不合格时,应当通过交易系统向投标人说明情况,并允许投标人答辩。评标委员会应当书面记录有关情况。4.10 招标人工作人员应当通过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联系电话告知投标人限时进行澄清、答辩,投标人应当在限时内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澄清、答辩,逾期视为投标人放弃澄清、答辩的权利,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承担。限时一般为通知发出时间起半小时,特殊情况经评标委员会同意,可适当延长。4.11 投标人的澄清或答辩应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或由投标文件中载明的被授权委托人签名后,通过交易系统上传。4.12评标委员会集体会签《评审意见汇总表》后,确定进入定标环节投标人名单,并出具评标报告。4.13 进入定标环节的合格投标人不足三家的,若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即按照评标入围会和招标文件第一章第6项规定排序,再选取排名靠前的10名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参与排序的投标人不足十家时,对所有剩余投标人进行评标。若不存在评标入围会被淘汰的投标人时,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8.1项规定执行。4.14 招标人工作人员根据业绩信誉标书对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列表整理。4.15 将评标报告与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业绩信誉情况进行公示。5.定标5.1 定标在招标议程表中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封闭进行。5.2 招标人工作人员宣布评标会议开始,宣读评标会议注意事项,宣读标委员会组成情况。由定标委员会推荐或选举一名定标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为定标委员会成员的,直接由其担任组长。5.3 招标人工作人员向定标委员会提交进入定标环节的投标人名单和定标资料。5.4 定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第一章第8.1项确定的定标方式和招标文件第二章的相应规则确定中标人。5.5 定标委员会签署定标书。5.6 招标文件第一章第14.5项规定不组建定标委员会的,不进行本章5.1至5.5项,定标书按要求由评标委员会签署或招标人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章后生效。5.7 将定标结果进行公示。 第 32 页/共 106 页六 、投标人应当遵守的投标文件格式除各格式的备注内容外,投标人应当按照以下格式编制投标文件:1. 通用格式? 标书封面2. 投标保函格式? 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 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3. 资格函件?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投标承诺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资格审查要素表》逐项编制。4. 技术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技术标书评审要素表》逐项编制。5. 经济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章中的经济标书格式编制。6. 业绩信誉标书? 按照招标文件第二章《业绩信誉要素表》在系统中填写并按顺序在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复印件。第 33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标书封面 建 设 工 程 工 程 咨 询 投 标文 件 (标书名称)项目名称: 项目地址:投标人(法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 第 34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保单包装封面年 月 日 时 分之前不得开启。包装内容:□投标保函/保单 项目名称:投标人(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 传真:第 35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纸质)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致(下称受益人): 鉴于(下称被保证人)将于年月日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工程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4.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立即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第 36 页/共 106 页保证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单位地址: 第 37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函(电子) 投标保函 保函编号:致招标人企业名称(下称受益人): 鉴于投标企业名称(下称被保证人)将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 标段编号 )的项目的投标,我方接受被保证人的委托,在此向受益人提供不可撤销的投标保证: 一、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为 (币种) (小写)元 (大写)元。 二、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为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日(含 60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三、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如果被保证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受益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投标截止后,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间撤回其投标; 2.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要求签署合同; 3.被保证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受益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4.被保证人以其它方式放弃中标的。 5.被保证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 四、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我方收到受益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将不争辩、不挑剔、不可撤销地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 五、受益人的索赔通知应当说明索赔理由,并必须在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内送达我方。 六、本保证担保项下的权利不得转让。 七、本保证担保的保证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受益人支付本保证担保的担保金额,我方的保证责任免除。 八、本保证担保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 38 页/共 106 页九、本保证担保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保证人(盖章): 单位地址: 日期:第 39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要求 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样式由各保险公司定,但投标保证保险保险单中必须包含以下特别约定: 一、投标保证保险期间至该项目的投标有效期(或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后 60 日(含 60 日),延长投标有效期无须通知我方,但保证期间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投保人在接受本投标保证保险时,视为已了解本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如果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给被保险人造成经济损失的,被保险人可以向我方提起索赔: 1.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保人未经被保险人同意撤销投标文件; 2.投保人接到中标通知后,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内,在签订合同时向被保险人提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或无正当理由拒绝按招标文件要求与被保险人订立招标项目合同;3.投保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收到被保险人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后,不能或拒绝按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4.投保人放弃中标的。 5.投保人由于违法行为被取消投标资格或中标无效的。但投标人与被保险人串通投标的除外。三、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后,保险人享有向投保人追偿的权利。 第 40 页/共 106 页 四、投标保证保险的承保期间内,我方收到被保险人经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书面索赔通知,达成赔付意向后 5个工作日内,按照第二条保险责任向被保险人支付赔款,赔款以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为准。五、被保险人的索赔通知必须在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内送达我方。六、本投标保证保险项下的权利义务不得转让。七、本投标保证保险的保险期间届满,或我方已向被保险人支付本保证保险的保险金额,我方的保险责任终止。八、本投标保证保险适用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九、本投标保证保险以中文文本为准,涂改无效。 第 41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第 42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被授权委托人姓名)代表本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获取招标投标相关文件、材料,提出相关问题,参加相关会议,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 委托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不得短于投标有效期)。 被授权委托人无转委托权。 被授权委托人在以上期限之内从事授权范围之内的相关活动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均由投标人承担。附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粘贴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正反两面(护照)彩色复印件 第 43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招标人名称): (所有成员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投标人,共同参加(项目名称)投标,现就投标事项签订如下协议: 1.(某成员名称)为联合体投标人的主办人。 2.主办人合法代表联合体投标人负责(项目名称)的投标活动,处理与之相关的事务,包括投标文件的签署、递交、撤回、修改、澄清、说明、补正,以及合同实施阶段的组织及协调工作。 3.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以主办人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 4.联合体各方职责分工如下: 单位名称 承担工作范围 (单位名称)(主办方)(单位名称)(单位名称)5.联合体投标人各方将按照以上职责分工承担直接责任及连带责任。 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后自动失效。 7.本协议书一式 份,联合体成员和招标人各执一份。(单位名称)(主办方)(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单位名称)(法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备注:本协议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协议内容,无需单独盖章。第 44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投标承诺书 投标承诺书 (招标人名称): 本投标人已详细阅读了(项目名称)的招标文件,现就参加投标的有关事项向招标人郑重承诺如下: 1.自觉遵守国家、广东省、珠海市有关招标投标的法律法规规定,维护建筑市场秩序。 2.自觉服从《招标议程安排》,遵守招标投标相关会议现场纪律。 3.保证投标文件内容无任何虚假,不存在串通进行投标的行为,不存在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情形。 4.自愿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规定及我司投标报价承接本项目。 5. 保证所递交的经济标书中的投标报价代表我公司的投标报价,且与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建设工程交易系统中填报的投标报价一致。 6.保证在投标有效期限之内自觉遵守招标文件约束,履行投标文件承诺。 7.保证接受、配合招标人对投标文件相关内容进行的调查核实。 8. 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报价、承包合同约定以及技术规范要求在招标文件约定的工期内完成招标内容的所有任务,达到招标文件规定的质量要求及目标。 9.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按时提交履约担保、签订承包合同。 10. 一旦中标,保证按照承包合同约定依法行使合同权利、履行合同义务,密切配合相关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开展工作,服从相关监督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以及建设单位代表的监督管理。本投标人如有违反以上承诺,将自动放弃投标资格、中标结果,自觉接受相关处罚。备注:本承诺书在交易系统中另行提供加盖投标人电子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电子签章的原件,资格函件中按规定格式提供承诺书内容,无需单独盖章。 第 45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项目设计咨询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项目设计咨询人员机构配备情况表序号名 称 姓名 职务注册执业资格或职称承担过的主要项目1 项目负责人2 隧道专业负责人(盾构隧道)3 隧道专业负责人(矿山法隧道)4 路线专业负责人5 机电专业负责人7 地质专业负责人8 美学专业负责人9 风险专业负责人10 桥梁专业负责人11 交叉工程负责人12 造价负责人说明:1、除项目总咨询负责人外,其它人员不参与资格审查,投标人可以在中标后再进行填报。2、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其他专业负责人,则按投标文件填报的人员进行履约。第 46 页/共 106 页投标文件格式:业绩信誉情况列表序号响应要素序号业绩信誉名称 业绩信誉概况可以提供查询的行政主管部门的有效联系方式或公示网址123456第 47 页/共 106 页附件 2:合同格式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条款第一条 定义和解释本合同条款下述定义和解释仅限于本合同文件使用。1.1 工程:是指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为南北走向,北起九洲大道交叉口以南,与兴业快线(南段)工程相衔接;南至港珠澳大桥口岸人工岛,与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线相衔接。路线全长约 5.9km。道路等级为城市快速路,主线设计速度为 60km/h(辅路为 40km/h,立交匝道段为 30km/h 或 40km/h)。其中主线以双向六车道高架桥形式与兴业快线(南段)相接,跨越建业一路;主线将军山隧道以北段和将军山隧道段为双向六车道;主线拱北湾段和人工岛段为双向四车道。全线设置九洲大道(北侧匝道属兴业快线南段工程)、情侣南路、港珠澳大桥珠海连接线 3处互通立交节点。工程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隧道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及安监工程、景观绿化及临时工程。1.2 发包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甲方”,发包人为珠海市轨道交通有限公司。1.3 咨询人:即合同协议书中的“乙方”,是指由招标产生,并与发包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承担本合同工程设计咨询的独立机构或联合体(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及与联合体牵头人签订合作咨询协议书的联合体各成员机构),以及取得该当事机构资格的合法继承人,但不包括该当事机构的任何受让人(除非发包人书面同意)。本合同的咨询人为 。设计人:是指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具有相应资质,承担本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联合设计等勘察设计工作与发包人另行签署勘察设计合同的设计单位。1.4 咨询分包人:是指经发包人批准,具有相应资质或能够提供承担分包工作的足够类似业绩证明并为发包人认可,承担本合同部分工作的咨询机构。1.5 项目咨询总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书面委任并经发包人认可的负责本合同工程设计咨询的组织管理者。第 48 页/共 106 页1.6 专业咨询负责人:是指由咨询人书面委任并经发包人认可的各专业咨询负责人。1.7 咨询合同:是指设计咨询合同协议书,设计咨询合同条款,咨询技术要求,设计咨询工作量及报价清单,合作咨询协议书(如有),联合体协议(如有)以及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1.8 技术标准与规范: 是咨询工作的依据,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及相关行业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规范、规程、定额、办法和指南等,以及发包人有关勘察设计、施工的其他书面要求;针对本项目建设条件及技术特点,对于以上标准、规范、规程、定额和办法不能覆盖的部分,可参照欧洲、日本、美国颁布的关于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方面的现行标准、规范、规程,或借鉴国际上先进的设计方法与经验,并结合项目专题研究、试验论证的成果,形成项目专用技术标准,经发包人批准后在本项目使用。1.9 咨询: 指咨询人按合同约定而进行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全过程咨询,咨询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包括定义设计、方案设计咨询、初步设计咨询、技术设计咨询、初步设计及技术设计阶段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相关技术标准咨询以及后续服务等;第二阶段包括施工图设计咨询、施工图设计期间相关专题研究(科研)报告的咨询;工程招标咨询(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为发包人开展培训以及后续服务[包括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咨询、专项施工方案及专题研究(科研)、重大设计变更咨询]等。重大施工组织设计指施工期间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管片预制厂、泥浆处理、始发仓、接受仓的开挖支付、盾构等专项施工方案,以及发包人认为其他需要咨询的专项施工方案。1.10 咨询文件: 是指咨询人根据合同约定以及与本项目有关专用标准、规范及规定提交的咨询产品,包括书面咨询意见、咨询报告及相关技术资料等,具体见本合同条款的 3.5 条款。1.11 暂定金额:是指暂时未定的,包括在合同中,并在报价清单中以此名称标明的金额,用于进行本工程可能发生的额外咨询工作或作为不可预见费用,这项金额根据发包人的书面指示全部或部分地使用或根本不动用。1.12 勘察设计/咨询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勘察、设计/咨询等责任过失而使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遭受损毁或产生不可弥补的本质缺陷,而需要对工程或设施、设备进行更新、补强、返工修复的事故。第 49 页/共 106 页一般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咨询原因造成工程系统运行不良,导致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修复费用)在 20~300 万元之间的事故。重大质量事故:由于勘察设计/咨询责任过失造成工程系统瘫痪、报废和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1.13 不可抗力:指发包人与咨询人不能预见、或不能采取措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或社会政治因素等。1.14 发包人风险:因应由发包人单方承担责任而产生的风险。1.15 天:除特别指明外,指日历天。合同中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期限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天 24:00。1.16 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的节假日之外的所有的工作日,凡本合同所约定的工作日均指上述工作日,未指明为工作日的日期是指日历日。1.17 时间:本合同文件所指时间均为北京时间。1.18 上级主管部门:指国家、广东省人民政府及各级交通行业主管部门。1.19 常驻现场:指咨询人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设计期间每月在现场的时间。一般情况下不少于 22天。第二条 发包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2.1 第一阶段咨询工作结束后,发包人将根据咨询人第一阶段的工作进展、后续咨询工作的安排及咨询人的工作表现等,有权决定是否由咨询人继续开展第二阶段的咨询工作,并将决定书面通知咨询人,而无须告知具体原因。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书面通知同意其开展第二阶段咨询工作后,方能开展后续工作。如果发包人决定不由咨询人开展第二阶段的咨询工作,咨询人须无条件地接受,发包人仅需支付咨询人第一阶段已完成工作所对应的咨询费用,而无需支付赔偿金等任何其他费用。第一阶段成果归发包人所有,发包人有权在第二阶段咨询开展过程中或本项目建设过程中使用。2.2 发包人应向咨询人提供开展咨询工作所需要的经国家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有关批文及附件、有关的协议、文件等,并对提供的原始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交给咨询人的资料以中文版为主,部分资料提供英文版,全部资料以中文版为准。2.3 发包人应协调咨询人与有关部门、行业、单位、人员的关系;当咨询人与设计人对设计审核报告有重大分歧时,发包人负责聘请专家协助决策;当咨询第 50 页/共 106 页人提出的优化建议与原确定方案有重大变化且设计人接受时,发包人负责报请原审查部门批准实施。2.4 发包人应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和技术要求,确定合理的咨询工作量及合理的咨询周期,并按本合同有关规定及时支付咨询费用。2.5 发包人负责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联合设计文件的报审工作,向咨询人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对设计文件进行审查后的批复意见。2.6 发包人有权对咨询人提供的咨询文件和咨询质量进行考核。必要时,发包人有权授权第三方对咨询人所作的任何咨询意见进行复查,但并不免除咨询人根据本合同约定应负的责任。2.7 对咨询人不称职的咨询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限期更换并按本合同条款第 4.2 款计扣违约金,直到终止合同。同时,发包人有权根据咨询工作需要要求咨询人增加相应的专业咨询人员,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报价清单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2.8 咨询人若更换咨询人员须征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 但即使发包人同意更换咨询人员,发包人仍有权根据合同的约定对咨询人按本合同条款 4.2 款规定予以计扣违约金;咨询人不能有效地履行咨询职责,或严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与各项咨询制度,发包人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有权追究咨询人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一切损失。2.9 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拥有增加专题(科研)研究的权利。增加的专题(科研)的审查、咨询,发包人无须另行增加费用,咨询人需按本合同要求对该增加的专题(科研)研究提供咨询工作而不另收取额外费用。2.10 发包人应按咨询合同的约定、要求按时支付合同约定的咨询费用。第三条 咨询人的权利、责任与义务3.1 咨询人应根据本合同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按本合同约定的咨询范围、咨询内容和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中约定的标准、要求和内容,完成本合同工程的设计咨询工作。3.2 咨询工作必须符合下列要求:3.2.1 设计文件的咨询(1)贯彻“技术先进、安全可靠、适用耐久、经济合理”的基本原则,根据实现“安全、优质;智慧、高效;耐久、经济;环保、美观”的建设目标,对第 51 页/共 106 页本项目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果有)、施工图设计及施工图联合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独立咨询。就设计方案的合理性、结构安全、可靠及耐久性、设计参数(包括基础数据资料)、抗风抗震、结构稳定、计算图式、安全储备、材料设计、施工方案、全寿命周期成本分析、以及景观、环保等方面进行独立审查,对设计中间成果及时反馈咨询意见,对设计文件预审稿提交咨询报告,并对设计文件报批稿的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并就其咨询意见与设计单位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对施工图文件进行逐页核算、分析、审查,并对最终交付给施工单位的用于施工的正式图纸逐页签名确认,以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达到项目建设目标,保障工程项目的可靠性、适用性和经济性,充分发挥工程建设项目经济、社会和环境的综合效益。(2)确保本项目设计文件满足国家、珠海市政府及各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及要求,并满足发包人对本项目设计文件的技术要求。(3)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进行审查,确保本项目初步设计及施工图设计文件达到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年版)、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交公路法【2007】358 号)及国家或行业所要求的范围和深度,并应通过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查。如根据审查意见须进一步进行补充设计(包括技术设计,如果有),咨询人应无条件地完成对补充设计文件的审核工作,并确保进一步的补充设计(包括技术设计,如果有)通过行业主管部门审查,相应的费用已包含在咨询人的报价中。(4)引入经发包人同意的方案设计单位,共同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完善,以深化后的方案为基础,编写项目建筑设计、总体设计及功能设计的指导准则,定义项目设计的限制性要求;在初步设计阶段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建筑设计提出专项咨询意见,以保持本项目总体设计风格与基础设计方案的一致。3.2.2 标准等技术文件的咨询(1)审核《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手册》、《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指导准则》、《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发包人管理手册》等送审稿及修改稿,作为指导设计工作的技术标准文件。(2)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作为施工招标技术文件的一部分,及后续施工质量控制的技术文件。(3)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运营及维修手册》,用于项目建成后的运营维护的技术指导文件。第 52 页/共 106 页3.2.3 招标工作咨询(1)编制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审核、汇编技术规范;(2)协助发包人开展上述招标工作,协助解释招标过程的相关工程技术问题。3.2.4 专题研究(科研)咨询独立审核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联合设计及后服务期发包人同意开展的所有专题研究(科研)工作大纲及专题研究(科研)报告(具体内容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并提交独立咨询报告。3.2.5 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咨询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施工期间施工单位开工前提交的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及重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咨询,并向发包人提供独立咨询报告。对施工期间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咨询(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并向发包人提供独立咨询报告。3.2.6 设计变更咨询(1) 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重点审查变更合理性、工程数量以及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等。咨询人应将其咨询意见与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相对照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向发包人提出建议。(2)设计变更预算咨询审查设计变更预算编制是否符合合同规定和本项目变更管理办法约定;审核各项费用与经济指标的合理性,与同类或类似工程项目对比,分析是否准确反映工程成本,提出合理性建议。3.2.7 培训结合项目工程特色及工程进展情况,针对设计方案、施工组织、最新设计及施工理念、机电和交通工程、项目管理、工程运营维护等内容为发包人提供技术培训服务。具体培训内容及要求见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每次培训前发包人将提前 15 天书面通知咨询人。3.2.8 按发包人要求提交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并对招标工作咨询、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联合设计;在项目交工验收前,按发包人要求提交设计咨询工作总结总报告。3.2.9 按发包人要求,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及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确定的等方案,按照《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勘察第 53 页/共 106 页设计招标文件》有关详勘工作要求及相关规范,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勘察阶段工程钻探和物探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质量咨询工作。3.3 咨询工作细则及进度计划的提交:咨询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 14 天内,针对第一阶段工作内容,按照发包人要求,并根据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文件提交明细表》,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详细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第一阶段设计咨询工作细则》,包括具体咨询工作内容、提交咨询成果、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关于开展第二阶段咨询工作的书面通知后 14 天内,针对该阶段咨询工作内容,根据施工图设计人提交的《设计文件提交明细表》,或是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组织计划安排,向发包人提交具有可实施性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第二阶段设计咨询工作细则》,包括具体咨询工作内容、拟咨询的专题(科研)、提交咨询成果、进度计划,以及为完成本计划而建议采用的措施和说明。上述“细则”报经发包人批准后实施,是发包人对咨询人进行项目管理的依据之一,发包人有权根据工作需要增加有关专题(科研),咨询人应对此进行咨询并提出符合第五章《技术要求》的咨询报告。3.4 咨询人须按照合同的约定成立现场咨询机构,在发包人指定或同意的地点设立现场咨询项目部,相关的一切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报价内。其中:3.4.1 第一阶段 初步设计阶段:咨询人应至少派出包括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在内不少于 3 名专职设计咨询人员常驻现场。其中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各专业咨询负责人均应进驻现场办公,咨询采用“现场咨询+总部支持”的模式。3.4.2 第二阶段 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人应至少派出包括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在内不少于 3 名专职设计咨询人员常驻现场。其中隧道专业和交通工程(机电系统)各专业咨询负责人均应进驻现场办公,咨询采用“现场咨询+总部支持”的模式。3.4.3 第三阶段 施工期间配合阶段:咨询人应结合工程进展派出至少1名相应专业咨询负责人和2名咨询联络人常驻现场。咨询采用“现场咨询+总部支持”的模式。第 54 页/共 106 页上述专职设计咨询人员均不包含详勘质量咨询人员,除上述人员外,咨询人应按《技术要求》的约定投入相应的详勘质量咨询人员。3.5 咨询人应按照《技术要求》提交的咨询成果。3.6 咨询人的责任期:第一阶段责任期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初步设计文件获得通过审查并取得批复”。第二阶段责任期为收到发包人开展该阶段咨询工作的书面通知之日起,至施工图预算批复。第三阶段责任期为施工单位开工之日起,至完成所有合同义务为止。3.7 人员保证与变更(1)咨询人应安排合同中承诺的人员投入工作,并在咨询过程中保持人员的稳定。(2)如果咨询人员不能胜任工作、渎职或从事其他违法活动,发包人有权以书面形式提出更换要求,咨询人应立即派出具有同等或以上资历的人员替换,并按本合同条款的 4.2 款计扣违约金。咨询人在事先取得发包人的书面同意后可以更换所派驻现场的人员,但应符合合同约定的资历要求,否则,发包人有权拒绝。(3)发包人认为咨询人的工作进度没有达到咨询人在合同文件中承诺的进度计划时或发包人根据咨询工作需要,发包人有权提出要求增加咨询人员(包含但不限于交通工程、房建工程等专业咨询人员),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其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费用之中。(4)咨询人的项目咨询总负责人、各专业咨询负责人在设计周期内必须常驻现场办公,相关费用均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5)在咨询工作中应配备至少 1名美学专业咨询工程师(建筑师)。美学专业咨询工程师资格要求如下:10 年及以上建筑设计(或设计咨询)经验,作为项目负责人成功主持(含技术主持)完成过 1个或以上类似项目的建筑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6)在咨询工作中应配备至少 1名隧道专业安全与风险咨询工程师。安全与风险咨询工程师资格要求如下:10 年及以上工程设计或设计咨询工作经验,参与完成过 1 座或以上类似本第 55 页/共 106 页项目条件的跨海隧道的安全与风险分析工作,具有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3.8 在咨询范围内,在咨询工作范围内凡涉及工程方案变更、工程量增减、处理事故、改变工期、改变技术标准、改变重大施工方案等及一切有关费用的问题,咨询人应提出独立审核、咨询意见,供发包人决策参考。3.9 咨询人有权要求设计人提供满足过程咨询所需的资料,有权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对本项目设计文件进行审核并提出优化建议,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书面报告发包人;对设计中的有关问题,经报发包人审查同意后,通过发包人要求设计施工单位进行修改、补充或返工。3.10 联合体3.10.1 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联合体各方须为履行合同承担连带责任。3.10.2 联合体协议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合同附件。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修改联合体协议。3.10.3 联合体牵头人负责与发包人联系并接受指示,负责组织联合体各成员全面履行合同。发包人就本合同工程向联合体牵头人发布的任何指令、指示、通知等均对联合体其他成员具有同等效力。3.10.4 联合体牵头人应按本合同规定代表联合体向发包人提交全部合格的咨询报告和咨询文件。3.10.5 未经发包人事先同意,联合体的组成、结构与业务分工均不得变动。3.11 咨询人员应深入现场,掌握设计资料及现场情况,并根据工程的轻重缓急开展咨询工作,确保满足设计进度的需要。3.12 咨询人应自行翻译咨询工作中所需的资料(包括发包人或设计人提供的中文版资料),在使用设计人或发包人提供的英文版资料时,应对其翻译的准确性进行核查并对由此引起的后果负责。3.13 当发包人或设计人认为需调用咨询人的设计计算书时,咨询人必须及时提供;当发包人或咨询人认为需调用设计人的设计计算书时,发包人将协调设计人及时提供。发包人及上级主管部门对咨询文件的审查并不免除咨询人的责任。3.14 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均为保密资料,咨询人除在履行本合同下义务时可向受雇于咨询人的相关研究人员透露外,不能在任何情况下(包括本合同有效期内及之后)向第三者透露。第 56 页/共 106 页咨询人应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与其雇员,代理人签订有关保密协议并确保其明确发包人的有关保密规定,防止任何保密信息的不当披露。因发包人向咨询人提供的所有资料的不当披露导致的发包人的损失,咨询人应负责赔偿发包人的所有损失。3.15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咨询人的全部行为必须对发包人负责,始终维护发包人的合法权益。3.16 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果因其采用的技术方案等方面发生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而引起索赔或诉讼,则咨询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并保障发包人免于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害和损失。3.17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及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三年内,保存咨询工作所产生的相关记录、内容、资料及研究成果报告,在发包人书面要求下向发包人提供限五十套副本,并承担有关费用。咨询人应配合发包人或其委托的档案管理中心,按照有关要求提供满足归档要求的咨询成果资料。3.18 在合同约定的咨询期内,咨询人对其所雇佣的所有人员、设施、设备的安全负全部责任。对于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者造成发包人或第三方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或由此而引起的其他一切损害和损失,因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或经济赔偿责任(如有)均由咨询人承担,与发包人无关。3.19 咨询人在服务期间不得索要额外的报酬,不得从设计人和施工单位处获得任何奖金、加班费、实物,不得参与设计、施工或与本项目有关的其他经济活动。3.20 咨询人为完成本项目咨询工作所产生的外业工作等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计入咨询人的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21 咨询人必须接受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的监督和管理。3.22 咨询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采取相应的安全、保卫和环境保护措施,如咨询人未能采取有效的措施,而发生的与外业作业活动有关的人身伤亡、罚款、索赔、损失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责任应由咨询人负责。3.23 咨询人为实施本项工程,应参加发包人风险以外的其它有关的雇主责任保险,以使本项工程顺利进行。咨询人应将全部保险费(如咨询的人身安全险和设备险等)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将不另行支付。3.24 咨询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如造成原有道路和桥梁及其它设施的损坏第 57 页/共 106 页或损伤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3.25 咨询人在进行外业作业时,应尽量保持路线经过范围附着物的完好,如造成损坏而引起的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和其他费用,由咨询人自行承担。3.26 发包人拟开发一个以 BIM 技术为基础的一体化工程管理系统。咨询人应通过该系统或以其它经发包人认可的方式,按照发包人要求向发包人及其有关工作人员及时报送有关资料,有关费用已计入合同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3.27 咨询人应谨慎尽职,行使一切合理的专业技能,尽其可能为发包人提供周到的咨询服务,尽管其职责是自由裁量,但应采取公平、公正的态度提供独立的审核咨询意见。3.28 在第二阶段咨询工作中,咨询人应对隧道开挖、隧道支护、隧道抗震、结构安全、通风消防研究等事项进行专项咨询或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平行咨询。咨询人应在拟进行平行咨询或研究委托前,将拟委托的内容、拟选择的受托单位及依据、实施计划以书面的方式报发包人审批。咨询人的委托内容、实施计划获得发包人书面批复同意后,咨询人方可实施该专项委托。任何委托合同须在签订之日 7天内报发包人备案。3.29 咨询过程中,发包人组织的或由发包人承办的各项咨询成果审查会议、咨询工作会议、技术研讨会议等发生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咨询费、会务费等)由咨询人承担,已包含在清单报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3.30 咨询人应对设计人的比选设计方案进行全寿命周期的技术经济分析,按发包人要求开展相关的专题研究并承担相应的费用。3.31 咨询人应接受和配合发包人制定的相关管理制度所规定的工作要求。第四条 违约与赔偿4.1 发包人的违约(1)发包人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费用的,应支付逾期的违约金。支付办法与金额按本合同条款第 6.2 款的规定办理。(2)在各咨询阶段的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的(但并非咨询人原因造成),发包人除应按咨询人完成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费用外,还应按该咨询阶段剩余合同价的 5%向咨询人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原因造成除外)。第 58 页/共 106 页4.2 咨询人的违约(1)咨询人不得将咨询任务转包,如果咨询人将咨询任务转包,或者未经发包人同意私自分包的,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 5%计扣咨询人的违约金。(2)咨询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要求开展咨询工作,或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违规收受设计人或施工单位报酬、加班费,或发生其它经济行为或经济活动,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 10%计扣咨询人的违约金。(3)咨询人未能按期提交咨询文件 (以经发包人接受为准,发包人同意延长期限的除外),则每延期 1 天,发包人将按合同总价的 0.1‰计扣咨询人违约金。除非经发包人同意,任一阶段延期超过 30 天时,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 5%计扣咨询人违约金,再按合同总价的 5%作为对发包人的赔偿金向咨询人收取;各阶段累计延期超过 90 天时,发包人也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总价的 5%计扣咨询人违约金,同时再按合同总价的 5%向咨询人收取赔偿金以弥补因此对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4)咨询人和设计人应加强沟通,密切合作,共同为提高设计质量、实现项目设计目标努力。因勘察设计错误或由设计文件引起的任何质量问题、一般质量事故错误或重大质量事故,咨询人应承担连带责任。发包人除计扣设计人违约金外,发包人还有权视造成的时间延误和费用损失情况,按对应的受损失部分咨询费的 10%计扣咨询人违约金,并由咨询人负责对修改设计提供无偿咨询服务。咨询人除无权收取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外,还应支付相当于直接损失部分的咨询费作为赔偿金。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计算如下:受损失部分的咨询费=该阶段设计咨询费用x受损部分工程建安费/项目主体工程建安费。(5)咨询人在合同文件中承诺投入本项目的主要咨询人员发生变化,除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外,每更换 1人,发包人有权按项目咨询总负责人 10 万元人民币、其他专业咨询负责人每人 5万元人民币的标准计扣咨询人的违约金。因不可抗力引起的人员变动除外。(6)在本项目咨询过程中,发包人将根据咨询合同约定,对各主要咨询人员的在岗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项目参与人员现场办公时间与本合同约定不相符的,每发现 1人日次,扣取 0.5 万元人民币作为咨询人的违约金,以此类推。所有违约金和赔偿金,发包人有权在咨询人的履约担保金或支付咨询费时直接扣除第 59 页/共 106 页或者另行收取。因咨询人违约造成合同终止时,咨询人应及时将已完成的咨询文件无偿提交给发包人。(7)针对咨询人出具咨询报告后设计人提供的成果文件发生重大错、漏造成发包人损失的,每出现一次发包人有权扣减 20 万元咨询费用。(8)咨询人未按招标人要求申报科研项目,少 1项发包人有权扣减 50 万元咨询费用。(9)咨询人未按招标人要求开展 BIM 应用工作、提交 BIM 成果的,发包人有权扣减 100 万元咨询费用。(10)咨询人未按时参与招标人组织的相关会议、讨论、评审等活动,招标人有权扣减 1万元·次的咨询费用。第五条 合同的签署、生效、变更与终止5.1 合同的签署与生效合同文件自双方在合同协议书上签字并加盖单位章后生效。咨询人工作的开始和完成时间按照合同文件的规定执行。5.2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应该是一个整体,互为补充和解释,如果有互相矛盾处,以下面所列先后顺序为准:(1)合同实施期间双方签订的合同补充协议或修正文件;(2)合同协议书及各种合同附件【含评标期间和合同谈判过程中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如有)等】;(3)中标通知书;(4)合同条款;(5)技术要求;(6)投标文件;(7)联合体协议(如有);(8)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5.3 履约担保(1)咨询人在接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4 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10 %,履约担保形式可第 60 页/共 106 页采用银行保函或现金(支票、电汇或银行汇票形式),采用银行保函时,出具履约担保的银行必须为中国国有商业银行或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支行或其以上级别银行。执行本条规定所需的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咨询人按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 28 天内,履约担保一直有效。(2)联合体的履约担保由联合体牵头人或联合体成员出具。(3)发包人对履约担保提出的任何索赔要求,均应在履约担保有效期内提出。5.4 延误由于发包人或不可抗力等因素,导致服务增加和时间延续则:(1)咨询人应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 24 小时内通知发包人的同时 48小时内向发包人提交书面通知,并采取合理措施使损失减少至最低;(2)咨询人应保持详细原始记录。发包人在与咨询人协商后应相应地延长咨询人的工作期限。5.5 变更由于项目建设需要,需要增加与本项目建设相关的咨询,发包人并不另行增加费用;因项目建设需要,减少本合同咨询范围内的工作的,按该项工作对应的费用从咨询人咨询费中扣除。5.6 推迟与终止(1)发包人可以在至少 28 天以前以书面通知咨询人暂停全部或部分咨询工作或终止本合同书,一旦收到此类通知,咨询人应立即安排停止计划并将费用减到最小。(2)发包人认为咨询人无正当理由而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责任与义务时,应书面通知咨询人,并说明理由。若发包人在 21 天内没有收到满意的答复,发包人有权发出通知终止本合同。5.7 合同终止不影响权利和责任不论何种原因,本合同的终止,不应损害和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索赔要求和应负的责任。第六条 费用与支付6.1 咨询费用第 61 页/共 106 页发包人应根据咨询工作进展按咨询合同的有关规定,按时向咨询人(如为联合体,则为联合体各方)支付咨询费用。合同费用以人民币或咨询人要求的其他货币支付,并在中国境内结算。如采用其它货币支付,则按汇款当天的汇率兑换。由于上述付款所发生的税费、货币兑换、汇率差、汇款手续等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发包人不另行支付。咨询费结算价:A.咨询费结算价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建安费作为计费基数并结合中标费率确定,即:咨询费结算价=以经相关部门审定的预算建安费÷咨询费预算价计费基数( 万元)×咨询费中标费率×预算价( 元)B.咨询费中标费率=咨询费中标价( 万元)÷预算价( 元)×100%;C.如按照第 a、b款计算的咨询费超出项目(概算)预算批复的额度时,则最多支付至项目(概算)预算批复的额度,超出部分,发包人不再支付。最终费用以财政部门审定的金额为准。6.1.1 第一阶段的咨询费用第一阶段的咨询费用包括初步设计咨询费用、以及对应该阶段的培训和编制月度进展情况报告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下述工作引起的一切人员服务费、办公设备费、资料翻译费、交通(含咨询人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国内、国际出差、调研)、通讯费用、会务及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1)对方案设计进行深化完善,对设计人提出总体设计及可持续设计的指导准则,在初步设计期间,引入建筑设计单位对本项目的总体设计、建筑设计提出专项咨询意见。(2)审核《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指导准则》、《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结构健康监测系统规划设计》等技术标准(含送审稿及修改稿),并提交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3)审核“初步设计文件提交成果明细”(送审稿),并提交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4)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通道初测、初勘报告进行审查、咨询,提交书面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5)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设计文件采用基础资料、第 62 页/共 106 页设计中间成果进行审查、咨询,提交书面咨询意见或咨询报告;对设计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查,提交咨询报告;对设计文件报批稿修改情况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6)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第一阶段专题研究(科研)的工作大纲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咨询,并分别提交咨询意见和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包含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专题(科研)对应的审查、咨询及分别提交咨询意见和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7)对初步设计的咨询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所发生的费用。(8)第一阶段培训所发生的费用,含每次培训等提供的教材或讲义及演示文件等费用。(9)编制第一阶段月度进展工作情况报告发生的费用;以及第一阶段后续服务的费用。(10)配合发包人按照评分体系对咨询人本阶段服务进行评分。6.1.2 第二阶段的咨询费用第二阶段的咨询费用包括施工图设计咨询、施工招标咨询、培训和咨询工作总结报告及其它等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下述工作引起的一切人员服务费、办公设备费、资料翻译费、交通(含咨询人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国内、国际出差、调研)、通讯费用、会务及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11)审核“施工图设计文件提交成果明细”(送审稿),并提交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12)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详测、详勘工作质量及报告进行审查、咨询,提交书面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13)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的设计文件采用基础资料、设计中间成果进行审查、咨询,提交书面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对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送审稿进行审查,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对施工图文件进行逐页核算、分析、审查,提交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对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修改稿进行核查,提交书面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14)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规定,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图设计阶段专题研究(科研)的工作大纲及专题研究报告进行审查、咨询,并分别提交咨询意见和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同时包含发包人根据工作需要增加的专题(科研)对应的审查、咨询及分别提交咨询意见和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第 63 页/共 106 页用。(15)对施工图设计阶段的咨询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所发生的费用。(16)招标过程中为发包人提供技术服务,并协助发包人开展上述招标工作所发生的费用。(17)配合发包人按照评分体系对咨询人本阶段服务进行评分。6.1.3 第三阶段的咨询费用第三阶段的咨询费用包括施工期间变更咨询、施工期间重大方案咨询、施工期间各专项施工方案咨询、参与施工期间重大变更专家论证等咨询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由下述工作引起的一切人员服务费、办公设备费、资料翻译费、交通(含咨询人因工作实际需要而发生的国内、国际出差、调研)、通讯费用、会务及专家评审费等一切费用。(18)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送审稿和报备稿)所发生的费用。(19)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补勘报告进行审查、咨询,提交书面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20)对本项目施工期间重大施工组织设计(含专项施工方案)、 专题研究(科研)、重大设计变更进行审核,并向发包人提供独立咨询意见所发生的费用。(21)根据本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要求》的规定,提交《交工验收咨询报告》所发生的费用。(22)对设计咨询全过程工作进行总结,并提交总结报告所发生的费用。(23)按招保人要求施工期间派驻现场人员所发生的的费用。(24)配合发包人按照评分体系对咨询人本合同服务进行综合评分。6.1.3 为完成本合同文件规定的义务,发包人认为有必要计入的其它费用。6.1.4 在合同实施期间,咨询费用不随国家政策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的变化而进行调整。6.1.5 《工程咨询单位考评表》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 得分第 64 页/共 106 页考核内容 标准分 考评标准 得分1.人员满意度(20分)管理人员服务效率、质量 20分 基本满意,1次扣2分;不满意,1次扣5分2.咨询工作完成情况(20分)完成各阶段咨询报告 10分 未按时提交报告,违反1次扣2分。完成专题咨询意见 10分 未按时提交咨询意见,违反1次扣2分。3.咨询工作质量(30分)提交的咨询报告或意见 30分1、咨询内容缺漏项,违反1次扣3分。2、设计内容出现错漏,咨询过程中未发现的,违反1次扣1分。3、设计内容出现错漏导致项目投资增加,咨询过程中未发现的,违反1次扣3分。4.BIM总体咨询(10分)提供BIM总体咨询服务 10分未按工作计划开展BIM咨询服务,违反1次扣2分。5.科研(10分)完成科研成果 10分1、未按工作计划开展科研工作,违反1次扣2分。2、未按工作计划提交阶段性科研成果,违反1次扣3分。6.设计变更审查(10分)设计变更 10分未及时提交审查意见、审查不满足规范和建设单位管理办法要求,违反1次扣2分。考评总分6.2 咨询费用支付及时间6.2.1 费用支付本项目咨询费用实行分期支付,其中第一阶段占咨询费用的 20%,第二阶段占咨询费用第 65 页/共 106 页的 40%,第三阶段占咨询费用的 40%。具体支付比例如下:(1)第一阶段咨询完成后,结合发包人针对咨询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本阶段的咨询费用: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90 分,按照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100%支付;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80 分且小于 9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1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9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70 分且小于 8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2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80%;考评结果小于 7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3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70%。(2)第二阶段咨询完成后,结合发包人针对咨询人的考评结果支付本阶段的咨询费用: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90 分,按照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100%支付;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80 分且小于 9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1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90%;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70 分且小于 8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2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80%;考评结果小于 70 分,则扣减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30%作为违约处罚,仅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 70%。(3)第三阶段咨询,建安工程完成 30%投资后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25%;建安工程完成 60%投资后再支付本阶段咨询费用的 25%。(4)本项目竣工验收且本咨询服务合同履约完成后,按照本咨询服务合同除本条款之外的其他合同条款的约定结算后,结合发包人对咨询人总体考评结果确定咨询结算金额: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90 分,则不因本评分扣除违约金;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80 分且小于 90 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 10%作为违约处罚;考评结果大于等于 70 分且小于 80 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 20%作为违约处罚;考评结果小于 70 分,则扣减总咨询费用的 30%作为违约处罚。6.2.2 支付时间咨询人应在完成合同协议书约定每期支付所包含咨询的工作并达到支付条件后, 14 天内提出付款申请,经发包人审查没有异议后在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时间内支付。如发包人超过合同规定的期限,逾期 60天仍未支付费用的,从第 61天起应每日按逾期支付金额的万分之一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在每期支付前,咨询人应向发包人开具合法有效发票,否则发包人有权不予支付直至收到前述发票,同时无须承担任何迟延付款责任。6.3 有异议的支付如果发包人对咨询人提交的付款申请有异议时,发包人应在 14 天内发出书面通知要求咨询人澄清,咨询人应在 14 天内作出回复。发包人在收到咨询人书面回复(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且为发包人所接受并满意)之日起 56 天内第 66 页/共 106 页支付。如果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要求书面澄清的通知后 14 天内(以咨询人确认收到通知的日期为准)未做任何书面答复,则发包人不予支付;直到咨询人作出书面澄清(以发包人签收的日期为准,且为发包人所接受并满意)之日起 56 天内支付。6.4 审查咨询人应保存能清楚证明有关咨询工作时间和支付费用的记录,并在发包人有要求时允许发包人指派的人员进行审查。6.5 合同费用的调整在合同实施期间,本项目合同费用(含以综合单价计价的项目)不随国家政策调整或法规、标准及市场因素等变化进行调整,应发包人要求增加的专题(科研)的咨询并不另行增加费用。6.6 税费咨询人应自行承担完成本项目咨询工作需缴纳的一切税费,发包人不另行支付。第七条 其 它7.1 法律和法规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现行法律和法规,对合同的解释应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7.2 咨询转包和分包(1)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任务转包。(2)咨询人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咨询任务分包。7.3 版权发包人就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咨询工作而向咨询人提供的资料为发包人所拥有。咨询人因受发包人委托进行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设计咨询而产生的成果归发包人所有,未经发包人同意,咨询人不得将该成果出版、转让。未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咨询人不得擅自公开发表科技论文。7.4 利益的冲突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咨询人及其雇员不应接受本合同约定以外的与本工程有关的利益和报酬;咨询人不得参与与发包人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若发包人第 67 页/共 106 页认为咨询人有下列情况,发包人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1)在履行咨询人的责任、工作或义务时,出现疏忽或未达应有能力的情况;(2)违反咨询合同;(3)被发现向或从任何发包人的代表或员工、其设计人或施工承包商提供、给予、要求或接受任何形式的好处、报酬、奖金、折扣、贿款或借款;(4)被发现得到或持续得到任何利益,或参与任何与该咨询人在本合同中的功能、责任及义务有真实、表面、潜在或可预见的冲突。7.5 争端的解决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任何争端、纠纷或因违反、终止本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损害的任何赔偿,应友好协商,在咨询人和发包人之间达成一致意见。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因咨询人责任原因引发纠纷的,发包人为解决纠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申请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咨询人承担附件 3合同附件格式3-1: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的若干意见》以及有关工程建设、廉政建设的规定,为做好工程建设中的党风廉政建设,保证工程建设高效优质,保证建设资金的安全和有效使用,本项目发包人 (以下称甲方)与 (以下称乙方),特订立如下合同。第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一) 严格遵守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交通运输部、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珠海市的有关规定。(二) 严格执行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咨询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第 68 页/共 106 页(三)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开、公正、诚信、透明的原则(除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之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四)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五)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规定的行为,有及时提醒对方纠正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甲方或个人支付的费用等。(二) 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乙方安排的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乙方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三)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及其亲属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四) 不准向乙方和相关单位介绍或为配偶、子女、亲属参与同本咨询合同有关的业务等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乙方和相关单位在咨询中使用某种产品、材料和设备。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一)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二) 乙方不得以任何名义为甲方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甲方单位或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三)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甲方工作人员参加超标准宴请及娱乐活动。(四) 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第四条 违约责任(一) 甲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二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二)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一、三条,按管理权限,依据有关规定处理;给甲方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情节严重的,甲方建议交通第 69 页/共 106 页行政主管部门给予乙方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其主管的交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市场的处罚。第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双方委托的纪检监察机关负责监督执行。第六条 本合同有效期为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至合同失效日止。第七条 本合同作为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咨询合同的附件,与设计咨询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合同双方签署立即生效。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 份,由甲方与乙方共同签署,甲方及乙方各成员各执一份。第九条 本合同由乙方与发包人签订,乙方如为联合体,则联合体牵头人与各成员就本项目向发包人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地址: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第 70 页/共 106 页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第 71 页/共 106 页附件 3-2:保密协议格式保 密 协 议 书甲方:乙方:鉴于甲方与乙方签订了《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咨询合同》,乙方将接触甲方内部的重要商业秘密,为明确乙方需要承担的保密义务和责任,特签订如下协议:一、乙方郑重承诺对甲方的下列的文档资料和一切未授权乙方公开的信息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任何人透露在双方合作中获得的甲方商业机密:1.保密信息本协议提及的保密信息,指甲方及其公司员工在任何时间(包括本协议签署前后)以口头形式、书面形式或是以其它任何传媒形式向乙方及其公司员工披露或提供的有关项目、以及各方或其集团成员业务方面的任何资料和信息,包括但不限于:(1)甲乙双方签署的《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内约定的内容,包括乙方为完成该协议书的工作而接触的所有信息,乙方的工作进度以及工作成果等;(2)甲方提供给乙方的包括但不限于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线位图及其它任何资料;(3)双方基于上述资料制作用于项目的任何计划、建议、报告、工作成果、申请文件、报批文件等;(4)涉及甲方项目的任何当事人之间潜在的或拟进行任何交易的事实、以及各方已签署任何协议性文件的事实或有关该任何潜在交易的任何条款、条件、事实或状况等,无论上述该等资料为何种表现形式;(5)甲方依照法律规定和有关协议约定要求乙方及其公司员工承担保密义务的其他事项。2.保密义务对于甲方的上述保密信息,乙方及其公司员工充分理解并同意:保密信息为第 72 页/共 106 页甲方或其集团成员的专有保密信息;乙方对甲方的保密信息不享有任何专有权益,并且必须按下述各条规定对该等保密信息保密并严格限制该等保密信息的使用。(1)经甲方书面授权,只向甲方指定的人员提供和透露有关的信息资料;(2)严守机密,并采取所有保密措施和制度保护甲方的信息资料;(3)不泄露任何甲方信息资料给任何第三方;(4)在因合理需要而应将保密信息向监管部门披露的情况下,应事先取得甲方的书面同意,并应谨慎行事并促使接受保密信息的人了解该等保密信息的保密性质,并要求接受保密信息的人对保密信息进行完全而严格的保密。二、保密信息的返还如果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时,乙方须将所有保密信息、包括直接或间接占有或控制的保密信息的所有电子或书面形式的文件及记录(含复本),及时、妥善地返还给甲方,或在甲方的指令下予以彻底销毁,不得保存任何复本。乙方对尚未披露的保密信息继续负有保密义务,直至该等信息成为公开信息。三、违约责任(1)如果乙方将上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乙方需要承担支付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元整)的违约责任;同时,还愿意承担因违反保密义务造成的甲方所有的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因此支付的诉讼费、律师费、调查取证费、鉴定费、差旅费等费用)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如果乙方将上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并被第三方使用导致甲方利益轻微受损的(即利益损失小于 10 万元的),乙方需要承担支付《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约定合同总价 50%的违约金给甲方;(3)如果乙方将上述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泄漏,并被第三方使用导致甲方利益重大受损的(即利益损失达 10 万元及以上的),乙方需要承担支付《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约定合同总价两倍的违约金给甲方。四、争议的处理本协议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由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因咨询人责任原因引发纠纷的,发包人为解决纠第 73 页/共 106 页纷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支付的律师费、诉讼费、仲裁申请费、鉴定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咨询人承担。五、补充本协议未尽事宜,可由甲乙双方约定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六、协议效力本协议一式八份,由甲乙双方各执四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并持续有效,不因双方提前解除或终止《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或乙方返回保密信息给甲方而影响乙方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保密义务。本协议是独立于甲、乙双方签订的任何其它协议,且本协议的效力不因上述其它相关协议的终止而终止。甲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联系地址: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地址:邮编:电话:传真: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附件 3-3: 履约保函第 74 页/共 106 页履约保函格式致:鉴于 乙方 (下称“乙方”)与 (下称“发包人”)签订了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协议书,并保证按合同约定承担该工程的咨询任务,我行愿意出具保函为乙方担保,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 元)。本保函的义务是:我行在接到发包人提出的因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未能履约或违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而要求索赔的书面通知和付款凭证后的 14 天内,在上述担保金额的限额内向发包人支付任何数额的款项,无须发包人出具证明或陈述理由。在向我行提出要求前,我行将不坚持要求发包人应首先向乙方索要上述款项。我们还同意,任何对合同条款所作的修改或补充都不能免除我行按本保函所应承担的义务。本保函直至乙方按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约定履行完成全部义务前,履约担保一直有效。担保银行: (银行全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 (职务)(姓名)(签字)年 月 日第 75 页/共 106 页附件 3-4: 技术要求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要求本项目咨询工作技术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本篇中述及的内容,未述及的内容,不构成免除咨询人相关责任的理由。1 咨询工作目标及方式1.1 咨询工作目标咨询工作是确保建设目标顺利实现的重要手段。咨询工作的重点是对方案设计、工可、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技术及方案、设计变更等提供独立咨询审查意见,同时协助发包人编制施工、监理招标和第三方服务招标技术文件(如有),通过招标获得最佳的施工、监理单位和第三方服务单位(如有)。咨询工作的具体目标为:(1) 方案设计咨询:确保方案设计能体现对项目所在地规划的充分解读;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经济型;确保方案设计对本工程的重难点有充分认识且提供了合理的应对方案。(2) 工可咨询:确保工程的论证、审查、决策合理。(3) 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咨询:确保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能充分体现技术先进性,同时满足设计合同要求;确保设计方案的科学合理性、结构安全性、构造合理性、可施工性、造价可控性及结构耐久性;(4) 施工图设计咨询:确保施工图设计的结构设计精细化、配筋设计合理化;(5) 设计阶段的造价咨询和审核:确保工程计价的合理性,协助发包人计价原则的确定、相关费率和材料单价、定额的选用,提高与财审部门的沟通效率。(6) 勘察、测量咨询:根据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需求及工程技术特点,确保勘察、测量资料的准确性、系统性、完整性和适用性;(7) 施工阶段咨询:确保施工组织设计、装备、施工工艺、工序等的安全性、合理性、经济型。第 76 页/共 106 页(8) 招标工作咨询:确保招标文件的技术文件满足项目建设的需求;(9) 专题研究(科研)咨询:对设计期间项目专用技术标准、专题研究(科研)成果进行咨询,确保专题(科研)的技术水准;(10) BIM 总体咨询:实现打造设计、施工、运营的全生命周期 BIM 智慧管理平台,实现全生命期各参与方在同一多维信息模型基础上的数据共享,同时支持对工程环境、能耗、经济、质量、安全等方面的分析、检查和模拟,为项目全过程的方案优化和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支持各专业协同工作、项目的虚拟建造和精细化管理;与运营养护对接,实现信息的可持续利用。实现“可知、可视、可存、可控、可分析、可决策、可持续”的 7K 管理目标。(11) 培训及后续服务:为咨询工作提供更多附加价值;(12) 科研成果:项目开展的课题研究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1.2 咨询工作方式1.2.1 定义设计(1)制定设计基础方案;(2)定义设计的限制性要求,主要是项目总体设计、功能设计、结构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设计的限制性要求。1.2.2 同深度技术审查(平行研究)(1)贯穿全过程的、与设计各阶段对应的同深度技术审查;(2)研讨项目关键审批环节的技术问题,包括通航、防洪、社稳、地质、抗震、消防及结构耐久性等。1.2.3 独立的设计审查采用国内外最新的技术经验对设计方案进行独立的分析、计算,以此为基础对设计成果进行审查;2 咨询工作依据本咨询合同文件及本项目设计、施工、监理及专题研究(科研)合同文件。2.1 政府相关法规、批文、审查意见等。2.2 采用的技术标准及规范采用国内和本省市现行的技术标准及规范。第 77 页/共 106 页3 咨询工作总体要求3.1 咨询工作原则咨询工作应贯彻“独立、公正、严谨、细致、审慎、全面”的原则,充分借鉴具有类似规模和技术特点的项目建设经验,建立完善的咨询工作体系,按照方案设计、工可、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如有)、施工图设计、施工招标、施工技术方案和设计变更的工作需求从技术、经济、质量、安全、景观、工期等多方面入手,为本项目提供高效、优质、全面的咨询服务,同时咨询进度满足合同及发包人的要求。3.2 咨询过程工作重点3.2.1 定义设计:(1) 对设计方案进行深化;(2) 明确项目总体设计、功能设计、结构设计、机电安装工程设计的限制性条件,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设计指导准则》。3.2.2 项目总体设计的咨询:(1) 对技术标准的采用、平纵线形设计、行车安全性、运行保障及沿线设施设计的合理性进行咨询,并对不合理的设计提出独立的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案;(2) 对项目总体布置的和谐性、美学性进行咨询;(3) 对项目 BIM 总体策划方案进行咨询,并进行深化和实施,使其满足本项目全过程 BIM 应用的要求。3.2.3 重点结构物设计的咨询:(1) 对重点结构物的结构安全性、构造合理性、造价可控性、可施工性和进行咨询。(2) 对重点结构物进行独立、平行、同等或以上深度的计算复核(同等或以上深度的计算复核是指咨询人采用的计算方式复杂程度及计算结果深度不小于设计单位,当设计单位采用实体有限元模型计算,则咨询必须相应地采用实体有限元或更高级模型计算复核;当设计单位采用空间杆系有限元模型计算,则咨询亦必须空间杆系有限元或或高级模型计算复核,以此类推,不再赘述。计算结果的分析项目不少于设计单位)。主要包括:第 78 页/共 106 页1. 桥梁主体结构:结构计算、基础承载力计算、稳定性计算等;2. 隧道主体结构:结构受力计算、抗震计算等;3. 基坑支护结构:内力变形计算、地表沉降计算、整体稳定计算、抗倾覆计算、抗隆起计算、支撑稳定性验算等;4. 钢结构设计(如有):结构稳定性计算、耐久性计算等;5. 机电工程:支架承载力验算、通风计算等。3.2.4 对项目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装备及施工工艺、工序的咨询。3.2.5 做好咨询预控工作,主要包括在每个设计阶段开始时对关键、难点技术问题提出咨询意见和预控措施;工程建设阶段对工程建设提出预控咨询意见;对项目营运阶段管养提出预控咨询意见。3.2.6 咨询审查的全过程应对不合理或不完善的设计提出独立的合理化建议及解决方案。3.2.7 协助发包人跟踪设计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咨询过程中与各方的沟通工作,协助发包人召开设计工作例会、各类技术会议及设计质量评估等。3.2.8 负责 BIM 平台开发搭建,协调 BIM 总体策划方案的实施,制定项目 BIM标准和工作流程,协助各参与单位按照 BIM 咨询要求完成各阶段 BIM 应用工作。3.2.9 负责项目科研大纲的编制并开展相应科研攻关工作。4 咨询工作主要内容及技术要求4.1 咨询人对《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全过程工程咨询技术要求》的响应咨询人必须在合同谈判结束之日起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兴业快线南延段咨询工作大纲及细则》,由发包人审查通过后执行。4.2 方案设计阶段的咨询4.2.1 方案设计阶段应包含的工作内容:(1)参加相关职能单位召开的关于方案研究的会议,提供咨询参考意见;(2)对方案设计人提供的设计方案提出咨询意见;(3)独立开展相关专题研究(如交通量分析、征拆量统计及相关必要性研究等),与方案设计人的研究成果形成对照。4.2.2 方案设计咨询(包括中间稿)具体时间安排: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咨询人的咨询工作应能满足方案汇报节第 79 页/共 106 页点的时间要求。具体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采用基础资料的审查、咨询;主要设计基础资料(规划情况、现状建筑及管线等限制性因素、现状交通、地形地貌、地震、水文、防洪、文物、环保要求等)收集是否齐全;(2)方案设计完整性与合理性的咨询,包含但不限于:1)设计依据是否充分,设计内容是否完整,设计深度是否达到有关规定要求;2)是否有方案比较,比较方案是否具有可行性,比较是否充分、合理。3)推荐方案是否合理,是否可以有效控制投资;4)拟定的设计原则是否合适,预测的交通量是否准确并与建设规模相匹配;5)道路的功能是否明确,采用的技术标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6)道路宽度及建筑限界等是否符合规划,道路线位、纵坡和控制点标高是否满足规划、街区、和综合交通要求;7)市政管网总体布置是否符合规范和规划要求,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要求;8)是否执行相关市政府相关纪要精神和重要职能部门意见。9)对关键、特殊问题是否论证或说明清楚;10)方案人性化和运营安全性的考虑;11)对工程经济指标的咨询。4.2.3 方案设计咨询关键工作(1)对项目设计方案与所在地规划的匹配性进行论证,确保设计功能可满足规划需求;(2)对建设方案重难点设计的研究论证;(3)对结构方案、工程筹划的合理性进行咨询,使其具备可行性、可控性。4.2.4 方案设计咨询工作总结(1)总结方案设计人的全过程工作情况,客观、公正、中立、真实地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体性评价意见,着重反映其工作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的设计质量的情况;第 80 页/共 106 页(2)总结咨询人该阶段咨询的全过程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地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对咨询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3)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阶段工作描述,设计人总体评价,咨询组织体系情况,对应阶段咨询的(专题研究等)工作情况及效果、咨询的成效、经验和教训等。总结内容要求用词准确、明了、简洁、通顺,尽量使用专业语言;(4)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大纲、时间安排(如果有)以及有关建议等;(5)咨询人在方案设计获批后的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总结。4.3 工可报告阶段的咨询4.3.1 工可报告咨询咨询人在工可报告文件(送审稿)的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具体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1)编制深度是否达到编制要求;(2)是否符合公路建设规划、路网规划等;(3)是否符合当地积极发展的需求,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建设规划、旅游区、风景名胜保护等的规划;(4)交通需求预测的过程和结果是否正确;(5)是否执行情况阶段职能部门、咨询单位及评审意见;(6)各专业工程设计方案和工程总体方案的合理性;(7)是否论证清楚项目建设对区域经济、土地利用、交通等方面的影响;(8)建设条件和控制条件分析;(9)投资估算编制是否客观、全面、准确、选用的费率和材料单价是否合理、筹措资金方案是否合理可行;(10)选用的经济评价参数是否符合要求,结论是否科学;(11)研究结论的可实施性。(12)使用的主要设计标准和规范。4.3.2 工可报告阶段咨询关键工作(1)对项目工可报告与所在地规划的匹配性进行论证,确保设计功能可满第 81 页/共 106 页足规划需求;(2)对工可各专题报告研究过程和结论进行咨询;4.4 初步设计咨询咨询人对照《兴业快线南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咨询人对本工程的理解,对设计人拟完成初步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深细度,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4.4.1 对项目运营保障及沿线设施总体规划布局研究(如有)进行咨询。4.4.2 初测、初勘报告咨询依据项目的设计、施工、运营需求及工程技术特点,对报告进行全面的咨询、审查,并重点对报告的系统性、完整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核查控制网的布设、等级、测量方法及精度等,确保其能满足设计、施工和运营各阶段的需求。(2)对于水下地形测绘,主要审查其工作成果能否满足初设阶段的需求,重点审查其完整性和适用性。(3)对于工程地质勘察和水文测验,依据各构造物的技术特点及设计要求,对综合勘察的技术路线、勘察手段和勘察成果的适宜性、完整性和可靠性进行咨询、审查,对勘察的内容及深度能否满足设计、施工要求进行把关。具体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对物探方法选择的适宜性和成果资料解译的准确性进行咨询;2)对钻探、原位测试等勘探点的数量、深度及勘探工艺和成果资料解译咨询,并对现场勘察工作进行检查确认。3)核查隧址处的地层岩性、地层结构、地质构造、基岩风化程度等的划分、分层是否准确;4)核查对地下水等水文地质条件的分析评价是否合理,核查环境水对结构物的腐蚀性分析评价是否合理等;5)对勘察试验资料的综合分析、地质报告内容及主要结论和评价意见进行咨询;6)核查地基承载力等设计参数的提供、评定建议的持力层是否依据充分、合理;第 82 页/共 106 页7)核查是否针对隧道的各分项工程提供相应的设计参数,工程措施建议是否有针对性。8)咨询人在收到报告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报告。4.4.3 初步设计文件咨询(包括预审稿和报批稿)时间安排:以发包人通知为准,咨询人的咨询工作应能满足初步设计评审的时间要求。具体咨询内容包括但不限于:(3)采用基础资料的审查、咨询1)对设计所需的基础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进行审查;2)对基础资料是否满足设计和施工需求进行全面审查,并出具修改意见;3)进行建设条件资料分析及相关建设条件和基础资料专题研究的咨询;4)咨询人收到本工程拟采用基础资料之日起 14 天内提交咨询意见。(4)初设总体设计的咨询1)对项目交通功能、采用的技术指标、平纵线形、行车安全性进行咨询,并提出完善建议;2)对重要结构需要在初设阶段开展方案比选工作及科研工作提出咨询意见和建议;3)对重点结构物需要开展的设计深度、采用的计算方法及手段进行咨询并提出建议,与设计单位沟通协调并达成一致;4)咨询人在收到总体设计文件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5)初步设计中间成果咨询1) 贯彻过程咨询控制的原则,对初步设计单位提交的设计中间成果文件逐项审查,并提交咨询意见,进一步优化完善设计方案。对与设计单位有不同意见的方案,应与设计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并最终取得一致意见;2) 就重要结构设计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深度、合理性进行咨询,提出审查意见及优选建议;3) 就不同设计方案,应对在施工期间、营运期间的风险进行评估,提出审查意见和优选建议;4) 对重要结构构造设计的合理性、关键结构或技术难点进行专项审查,并第 83 页/共 106 页对其开展不低于设计工作深度的结构安全性计算复核;5) 对抗震、耐久性设计等重大问题进行专项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和优选建议;6) 对明挖基坑施工阶段的管线迁改、交通疏解等前期工程设计进行咨询,确保临时道路的设计在满足通行需求的前提下尽可能优化前期工程,减小对周边环境及交通的影响,减少临时工程产生的投入;7) 要求咨询人在收到中间设计成果文件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6)安全、环保、社稳等敏感点的咨询1)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审查安全生产措施设计;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审查环境保护设计;4)审查固体废物污染、大气污染、水污染防治措施;5)依据环境影响报告,审查工程方案的环保要求、施工方案的环保措施。6)本项目部分线路穿越城市主城区人员密集区域,为社稳敏感点,现场施工将对居民楼及其他公用设施产生一定影响,应设法避免项目施工对周边建构筑物的扰动,咨询人应特别注重审查重要节点设计及相应施工保障具体措施。(7)初步设计成果文件咨询报告1)核查工可审批意见和相关政府部门批复意见的执行情况;2)审查设计原则、标准执行情况,设计深度是否满足合同及前期审查相关要求;3)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系统性、科学性等进行审查;4)对初步设计成果进行相同或以上深度复核计算,相应计算报告纳入咨询报告中,包括但不限于:桥梁主体结构:结构计算、基础承载力计算、稳定性计算等;钢结构:结构稳定性计算、耐久性计算等;隧道主体结构:结构受力计算、抗震计算等;基坑支护结构:内力变形计算、地表沉降计算、整体稳定计算、抗倾覆计算、抗隆起计算、支撑稳定性验算等;机电工程:支架承载力验算、通风计算等。工程概算:选用合适的单价指标。第 84 页/共 106 页5)审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意图表达是否清晰;并对设计文件的存在错、漏、矛盾之处等进行重点审查;6)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总体评价,综合前期总体设计咨询、中间成果咨询的审查结论编制初步设计审查总报告,提出改进、完善、优化建议。7)在收到初步设计文件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报告。4.4.4 初步设计阶段咨询关键工作(1)本项目设计标准/设计依据的确定;(2)本项目基础资料,包括勘察、测量、专题研究、模型试验等方面成果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方面的论证与确定;(3)初步设计的咨询,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4.3.5 节;(4)对结构方案比选的全面性、深度、合理性进行咨询,提交审查意见和优选意见;(5)结构设计的计算、分析与优化咨询工作。全过程参与本工程主要结构物(含临时大型结构)的计算、分析与优化工作,确保最合理、最优化的结构设计。在细部结构设计上,咨询人应针对本项目特点,结合已有的工程经验,在初步设计阶段对设计人和各专题研究单位提交的文件、图纸、计算书和成果等进行全面、细致的咨询,提出合理化建议和达到最优设计的技术路线与途径,为设计人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持;(6)对本项目的测量控制系统进行全面细致的审查,使其具备准确性、可靠性、可控性、适宜性。(7)全面充分地把握本项目的复杂性及其潜在的风险性,从大临设施、主体结构、基坑支护结构、环境保护、建设工期等诸多方面综合考虑,并咨询、审查设计文件,以确定本工程合理造价。(8)综合考虑本项目的建设难度和自然环境条件,从前期工程、深基坑开挖与结构回筑、盾构掘进、爆破作业等施工过程以及营运期间的防灾、减灾等诸多方面考虑并确定预防措施和设防标准等级,切实保障本项目在建设和营运期的安全。(9)咨询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桥梁、隧道、大临设施在内的土建、交通、机电与监控等在内的接口技术与协调,确保初步设计完整性。第 85 页/共 106 页(10)水下盾构隧道设计咨询工作(如有)1)高度关注隧道通风设计以及隧道建筑界限技术标准设计,对隧道合理断面设计进行咨询、审查;2)审查隧道结构选型和断面选型,对结构断面尺寸、支护结构选型、防(排)水措施、施工工法等给出咨询意见,重点关注结构的设计理论依据、施工便利性、经济性(工程量)和耐久性;3)综合防水、抗震、水文气象条件、运输、安装等诸多因素和施工环节,合理地确定盾构隧道管片尺寸、曲线段管片类型、接头型式等;4)重点对隧道通风、隧道结构进行独立的平行计算复核(计算的深度、广度同设计单位),并将施工可行性与风险性,以及地震、台风等偶然荷载等因素综合考虑进来;5)综合考虑自然环境和场地条件,对管片预制场地选址及设计、存放区选址与安全措施设计进行科学分析;6)从工期匹配与控制、质量与安全保障,以及经济性等方面综合考虑隧道工法、工程筹划等的设计咨询工作;7)对隧道机电系统中的通风、照明、消防、供配电、给排水,管理用房与装饰装修等各分项设计予以高度重视,并进行优化设计;8)重视隧道的防灾、减灾设计;9)注意隧道工程各专业接口技术的协调。(11)沿线交通工程和机电工程高度重视本工程的沿线交通工程、机电工程、消防工程及相关附属工程,使其满足相应的功能要求以及本工程的特定要求。4.4.5 初步设计咨询工作总结(1)总结设计人(含联合体成员、分包单位、勘测、专题研究、施工组织设计、装备设计及施工工艺设计单位,如果有)的全过程工作情况,客观、公正、中立、真实地对其工作进行评估并提出整体性评价意见,着重反映其工作质量情况,以及工程的设计(勘测、专题研究、施工)质量和结构安全等方面的情况;(2)总结咨询人该阶段咨询的全过程工作情况,客观、真实地对自身工作进行评价,对咨询效果进行综合描述和正确评价;第 86 页/共 106 页(3)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该阶段工作描述,设计人总体评价,咨询组织体系情况,对应阶段咨询的(初步设计、专题研究等)工作情况及效果、咨询的成效、经验和教训等。总结内容要求用词准确、明了、简洁、通顺,尽量使用专业语言;(4)对下一阶段的工作提出工作大纲、时间安排(如果有)以及有关建议等;(5)咨询人在发包人上报初步设计文件后的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总结。4.4.6 初步设计期间咨询月度工作进展情况报告(若设计周期短,可不必提交)(1)咨询月报编写应能客观、公正、真实、准确地反映设计、咨询进展情况。为了系统、全面地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咨询人应及时收集并记录实际产生的有效信息和数据。(2)咨询月报编写要层次分明、语言简洁、重点突出,宜采用定型图表,使月报直观、简单易懂,月报编写的内容要完整、有效,体现月报标准化、规范化。(3)咨询月报编写应做到有分析、有比较、有措施和建议。(4)质量分析:对本月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有可能影响质量的隐含因素进行分析,重点指出风险因素,为下一步质量控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5)对有关设计的意见和建议,以及下月咨询工作重点等进行概述。(6)在每月的 28 日前送达发包人。4.5 施工图设计咨询咨询人对照《兴业快线南延段勘察设计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咨询人对本工程的理解,对设计人拟完成施工图设计成果的完整性和深细度,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4.5.1 详勘质量咨询及定测详勘报告咨询(1)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质量咨询根据本项目初步设计审查通过后确定的设计方案,按照本项目勘察设计合同文件有关详勘工作要求及相关规范,结合工程可行性研究阶段、方案设计勘察阶段工程勘察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兴业快线南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质量咨询第 87 页/共 106 页工作。咨询人对勘察单位编制的工作大纲(包括布孔方案、采用标准、人员及设备投入、工期及成果递交时间安排、安全措施等)进行审查咨询,并提交《兴业快线南延段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质量咨询工作大纲》(以下简称《质量咨询工作大纲》)。通过对勘察单位必要的工程物探、钻探、孔压静力触探、十字板剪切试验、抽水试验和旁压试验等外业工作进行全天候、全方位、全过程的现场咨询,并检查勘查工作完成情况,对勘察人员、机械、设备、方法、环境、安全进行有效控制;通过对勘察单位室内试验、资料整理等内业工作咨询,确保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成果文件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和先进性,进而确保勘察的投资、费用、质量和安全控制,严格遵守勘察设计合同和勘察管理办法,协调各有关单位的关系,达到本次勘察质量咨询的目的。(2)质量咨询范围具体范围需依据初步设计审查后的方案确定,对该范围勘察工作质量咨询,咨询工作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管理。本项目详勘质量咨询具体范围以经发包人审查的《质量咨询工作大纲》为准。(3)技术要求:按经审查的《质量咨询工作大纲》执行。(4)遵循规范或文件1)兴业快线南延段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书;2)《质量咨询工作大纲》;3)兴业快线南延段项目工可阶段、方案设计勘察阶段的勘察成果以及可以利用的既有勘察资料等;4)施工图设计阶段勘察技术要求中需要满足的规范及规程。(5)质量咨询工作目标1)质量控制目标质量控制目标为:确保工程勘察最终产品的真实性、可靠性、合理性和先进性。以发包人提供的本工程勘察技术要求、勘察规范、勘察区域前期勘察资料、国家或交通运输部颁布的相关规范以及其他有关规范为依据,严格遵循有关工程地质勘察质量检验标准和质量控制要求,按照经发包人审查通过的《质量咨询工第 88 页/共 106 页作大纲》(内容包括质量咨询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勘探工作全过程进行全面地、细致地质量检查,对影响工程地质勘察质量的各种因素加强预控及监控,确保地质勘察成果的准确和完整。2)进度控制目标咨询工程师将根据勘察单位所提供的《勘察工作大纲》进度计划,通过对钻探生产效率进行考核、分析,对整个勘探工作按区域分解,逐孔分析;按周、按孔进行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比较。还要根据海上作业的实际特点,充分考虑不利自然因素,及时协调勘察单位调整作业进度计划,确保地质勘探工期目标按时实现。3)安全管理目标安全管理目标为: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勘探单位在开工前以《勘察组织设计》或《专题报告》的形式提交咨询人审查,将审查意见报发包人,由招标人进行最终审批);其次是根据国家颁发的劳动安全管理条例及地方有关法规,结合海上钻查实际情况,特别是对台风预防应对、钻探船只的安全管理,制定详细具体的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及安全管理制度,并监督勘探单位认真严格执行,确保整个勘察工作过程安全无事故。4)合同及信息管理目标熟悉并充分理解合同,对勘察设计合同进行认真、严格管理;认真复核、审查勘察过程中所出现的各种变更,对延期费用索赔、违约赔偿等能够提供详细、充分的资料、依据,为发包人的最终审批提供条件;对出现的争端本着平等、对本工程有利的目标进行调解;针对海上作业风险系数大的特点提醒勘察单位做好保险方面的工作(依据勘察设计合同要求勘察单位必须投保海上作业保险,则咨询工程师将在开工前对其是否投保进行严格认真审查)。咨询单位应配备足够的通讯工具,充分利用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与发包人和勘察单位之间保持通畅的信息渠道,建立技术资料管理体系,确保勘察单位的外业勘探及内业资料整理工作始终处于受控状态。(6)质量咨询工作具体要求1)对勘察单位的勘察工作大纲进行咨询。2)对勘察单位的勘察设备符合性、工作流程规范性提出咨询意见。第 89 页/共 106 页3)采取旁站的方式对现场勘察全过程进行旁站,保证其分层准确,取样规范,原位测试合理,采用日志形式提供旁站记录。4)通过旁站人员对勘察单位的放样仪器及放样工作进行监督,确保钻孔位置、孔口高程的计算方法及结果无错误。5)在勘察单位施钻过程中进行钻孔孔位、孔口标高复核。6)钻孔深度检查:不定时对钻探深度进行核对,核实是否与实际钻探深度相符、是否与记录深度相符。对勘察钻孔深度的准确性进行评价并签认支付报表。7)监督勘察单位,对现场工作和室内试验严格按照批准的勘察技术要求和相关规范执行。8)根据旁站及勘察成果资料,结合勘察设计要求对勘察资料进行评价。9)根据项目本阶段的要求和安排,做好勘察质量咨询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质量咨询工作框架及保证体系,加强对勘察现场和资料全过程的质量监控。10)对勘察进度及勘察现场安全提供合理化建议。(7)质量检查表格及记录1)质量咨询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按下列规定及时填写记录:旁站过程应填写《工程勘察旁站记录表》。出现“一般质量问题”应根据性质和规模填写《质量咨询工程师通知单》、《工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通知单》。出现“重大质量问题”应填写《工程勘察暂停指令》,经相关程序批准复工后填写《工程勘察复工指令》。重大质量问题或事故处理完成后,应填写《工程勘察重大质量问题(事故)处理记录》。勘察单位应按规定要求填写《开工报告》、《工程勘察计划与技术要求报审表》、《主要进场人员报审表》、《已完成工程勘察工作量月报验表》、《工程勘察质量问题(事故)调查报告单》、《复工申请表》等文件报咨询单位。在工作量月报验表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勘察工作的详细数据,如勘察工作中要详细填写本月开工的钻探、原位测试等的计划数,实际完成数,经总咨询工程师签认后方承认其工作量。质量咨询单位、招标人、勘察单位之间有联系事项时,应填写《质量咨询工第 90 页/共 106 页作联系单》、《工程勘察变更通知单》等。2)其他记录《日志》、《月报》、质量咨询工作总结(阶段)报告。质量咨询工作有关资料及时分类整理,完整有序,对重大工点、重要事件分别归纳整理。工作结束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归档、保存。(8)人员配备及其他要求1)人员安排。按照招标文件及合同文件要求进行配备,不能满足要求时,咨询人应当自行增加相应的人员。2)交通船,应独立配备一条交通工作船,确保随时对水上作业进行检查。3)工期以勘察单位编制的《勘察工作大纲》相关期限为基础,以勘察单位的实际工期为准,勘察质量咨询的具体时间根据招标人要求和勘察工作的实际进度确定。4)应在质量咨询工作完成后 1个月内提交质量咨询成果报告(含电子文档)一份。(9)定测、详勘报告咨询4.5.2 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1) 对施工图设计进行全过程、全方面的独立审查、咨询,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和发包人要求加强过程控制,及时与设计单位协商沟通,并提出改进、完善和优化建议;2) 根据设计进展情况对施工图文件进行逐页核算、分析,提出具体咨询意见,并就其咨询意见与设计单位协商沟通,最终达成一致;3) 重点关注设计细节、设计接口,保证招标图文件的系统、完整、统一、可靠以及系统工程的接口平衡;4) 咨询人须独立完成静、动态模拟计算、机电模拟分析计算,计算的深度和广度同设计单位,并提交咨询分析报告;5) 咨询人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文件(送审稿)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收到设计人根据咨询意见修改后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报批稿)的 7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确认单;(1)采用基础资料的再审查、咨询第 91 页/共 106 页1)咨询人在遵循本章技术要求 4.3.5(1)款的基础上,应对设计人收集的基础资料进行再确认;对资料的完整性、可靠性和适用性进行核查;2)咨询人收到本工程拟采用基础资料之日起 14 天内提交咨询意见。(2)施工图设计中间成果咨询对设计人提交的中间成果报告进行逐项审查,并提交审查报告,重点对如下内容进行审查,包括但不限于:1)沥青路面结构设计合理性;2)嵌岩桩桩基设计入岩深度合理性;3)临海钢结构桥梁工程防腐设计;4)桥梁桩基钢护筒设计;5)钢箱梁焊焊接工艺要求;6)桥梁上部结构抗风设计;7)桥梁上部结构集中预制方案,提高标准化程度;8)不良地质(溶洞)的处置原则;9)审查隧道暗埋段、明挖段(尤其是不同工法隧道衔接节点)的设计工作,注意与临时区域交通疏解的相互关系及设计合理性;10)审查暗埋、明挖结合部的施工工艺、工序及结构构造、地基加固设计等;审查设计人编制的施工控制标准、设计及施工中需控制的主要指标及要求等,包括地面沉降控制标准,不同工法隧道衔接处的差异沉降控制,施工工法和工序,分期施工界面的衔接、协调等;11)隧道防水设计、管片接头设计和最终接头设计,包括但不限于受力分析、构造设计、止水带安装设计等;12)隧道的基础设计(包括基础沉降及稳定性分析等);13)结合营运需要,对结构形式、构造细节和材料是否便于检查、维修和更换进行审查;14)基于耐久性目标和具体设计要求,对结构构件性能及耐久性标准进行审查。必须包括但不限于如下因素:环境暴露等级的确定;材料及构件的可用寿命和退化机理;损失严重性;结构体系耐久性的协同性等;是否需要实施监控;维护的可操作性;维护工作的替代方案;提供额外保护的必要性等;第 92 页/共 106 页15)景观、交安、机电等细部设计;16)要求咨询人在收到中间设计成果的 14 天内提交咨询意见。(3)环保咨询对综合排污处理系统及细部构造进行审查。(4)施工图设计成果文件咨询1)咨询人应根据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及施工图设计合同要求,审查施工图设计是否满足要求,是否能够贯彻设计意图,能否确保设计理念的实现,并对施工阶段的过程控制提出咨询建议;2)审查初步设计批复执行情况,对设计文件的完整性、设计深度、设计质量进行全面审查;3)审查施工图设计的总体性、全面性、技术接口的正确性与协调性,确保本项目土建、交通工程、机电设施以及其他附属工程施工衔接顺畅;4)审查设计图纸、设计说明意图表达是否清晰;并对设计文件的存在错、漏、矛盾之处等进行审查;5)审查消防、节能、环保、水保措施等是否落实;6)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中设备规模、选型方案出具推荐方案或意见,并重点对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系统预留埋工程设计文件进行审查;7)审查施工组织设计。重视施工方案对陆运、航运、环保、机场的影响等;8)预算指标的合理性;9)要求咨询人在收到施工图设计成果的 14 天内提交咨询意见,在完成最后一项的单项设计咨询的同时提交施工图设计咨询报告。4.5.3 施工图设计阶段咨询关键工作。(1)与初步设计文件咨询审查相同,施工图设计文件咨询也是全过程全方位独立咨询审查,即按计划对各中间成果及最终成果进行咨询审查。本阶段重点审查构造细节、工艺工法的可行性、安全性与合理性;审查结构的可检性、可换性、可靠性、耐久性;审查接口的完备性;审查营运及维护方面的舒适性、安全性;(2)审查初步设计文件批复意见及行业主管部门以及省市政府批文执行情况;审查各专题研究成果采纳吸收与基础资料选用的合理性与充分性;(3)审查大临设施、建材供应与运输条件的适应性;第 93 页/共 106 页(4)对隧道结构体系和构造的合理性、科学性进行审查,对结构安全性进行同深度验算、对施工阶段考虑施工荷载情形下的受力进行同深度验算、对可持续性设计进行审查、对施工工艺的合理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审查;(5)审查水下盾构隧道结构(含接头、预埋件等)与构造细节设计,重点复核管片的受力计算,基础沉降计算、明挖-暗埋结合部位结构设计与施工工法工艺、基坑围护结构与防水设计、管片安装工法工艺设计、机电系统的功能性、完备性、可检性、可换性、可靠性、安全性等(如有)。(6)审查桥梁和隧道分项美学设计的协调性、主题性和整体性。(7)审查整个项目交通工程及附属设施的功能性、完备性。(8)对隧道在施工及运营阶段进行风险分析及评估,提出风险控制对策。4.5.4 施工图设计咨询工作总结咨询人在发包人上报施工图设计文件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工作总结。4.5.5 施工图设计期间月度进展情况报告(若设计周期短,可不必提交)技术要求参见 4.3.7。4.5.6 设计咨询工作总报告咨询人对两阶段的咨询工作做出整体性总体评价,在项目施工图设计完成发包人书面通知的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设计咨询工作总报告。4.6 施工招标工作咨询4.6.1 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送审稿)(1)该专用标准依据国内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编制,并参考国内外最新的相关技术成果与成熟的施工管理经验,贯彻全面质量管理理念,提出符合本项目建设条件的专用施工及质量验收的技术要求与管理办法;(2)咨询人应针对施工图设计推荐采用的设计方案及技术要求,考虑施工设备对现场条件的适应性与施工的可行性,制定相应的控制与管理措施,结合施工图设计阶段成果,提出明确的施工及质量验收要求,以达到设计要求和质量一流的目标;(3)专用标准的编制应对国内标准、规范不适用的技术指标提出参照标准;须适应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建设管理的需要,统一项目施工技术规范和质量验收标准,加强项目施工技术管理,确保项目施工安全、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质量;第 94 页/共 106 页(4)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发出通知书的 28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该标准的编制工作大纲,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开展工作,并在工作大纲通过评审的 90 天内提交《兴业快线南延段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送审稿),经发包人评审后作为招标文件的一部分。4.6.2 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报备稿)结合本项目的特点、初步设计评审意见和专用标准(送审稿)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专用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要求咨询人在收到该标准(送审稿)评审意见的 14 天内修改完善该标准向发包人提交报备稿。4.6.3 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1)技术要求应正确、详尽地反映项目的客观和真实情况,尽可能将工程可能的风险阐述清楚,让投标人正确、客观的了解项目,使投标人的投标建立在客观可靠的基础上,以避免签约和履约过程中不必要的变更和纠纷,从而影响工程的进度;(2)技术要求的用词应准确、简洁、明了,作为工程合同的组成部分,客观上要求在编写中必须使用专业术语,规范用词;(3)在收到发包人的编制招标文件(仅技术要求部分)通知的 14 天内,按标段划分提交招标项目技术要求文件的工作大纲(含文件组成内容和编制深度要求等),发包人审批后 30 天内(发包人根据招标项目的情况发出通知要求为准)向发包人提交招标文件。4.6.4 施工招标过程的技术服务派驻专业技术人员全力配合发包人招标过程的各种招标辅助工作,包括但不限于:(1)根据发包人需要派专人协助招标工作;(2)负责向发包人解释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3)负责回答投标人关于技术问题的质疑;(4)及时补充招标文件遗漏的技术内容;(5)根据发包人需要对中标单位的投标技术方案合理性、可行性提出咨询意见;(6)协助初步设计单位向中标的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第 95 页/共 106 页(7)协助发包人进行合同签署前相关技术问题的审查工作;(8)提交文件的时间以满足招标工作要求为原则。4.6.5 施工招标咨询关键工作(1)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标准》;(2)负责施工招标中的技术文件编制工作,全面提出施工技术要求,为发包人招标工作顺利开展提供技术保障;(3)协助设计人、发包人审定施工招标工程量清单;(4)参考已有的类似工程项目经验,对项目招标的分标段原则向发包人提出合理化建议。4.6.6 招标工作咨询总结(1)对招标过程存在的涉及技术方面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下一阶段工作中应注意的事项和对策,最大限度降低工程风险;(2)咨询人在完成单项招标工作后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单项招标工作涉及技术方面问题的报告,并在完成所有招标工作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招标工作有关技术问题的总结。4.7 施工及运营阶段咨询服务4.7.1 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咨询(1)咨询人应对各标段施工单位提交的总体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审查;(2)要求咨询人在收到文件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审查意见。4.7.2 重大专项施工方案咨询(1)咨询人应对本项目施工单位完成的重大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主要是深基坑工程、爆破工程、盾构工程、桥梁主体工程、高大模板工程等风险性较大的专项施工方案;(2)审查时应重点对施工单位的结构计算进行独立验算,对工艺流程、设备选型、材料检验、安全环保措施等情况逐项核查;(3)咨询人在收到文件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咨询意见。4.7.3 设计变更咨询(1)根据发包人要求,对施工期间发生的设计变更进行咨询并提出咨询意见。重点审查变更合理性、工程数量以及引起的工程造价的变化等。咨询人应将第 96 页/共 106 页其咨询意见与监理工程师的审查结果相对照并向发包人提出意见,向发包人提出建议;(2)咨询人根据发包人要求参与施工过程中的质量事故处理,协助对质量事故处理中改变使用功能、涉及结构安全等进行咨询。4.7.4 施工阶段关键工作(1)对各标段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文件、重大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组织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合理性、可行性、安全性进行审查;(2)对本项目建设过程中发生的变更设计进行审查,并提出合理化建议。4.7.5 施工阶段咨询工作总结咨询人在项目交工验收完成后的 14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施工阶段咨询服务工作总结。4.7.6 咨询回访(1)结合项目的交、竣工验收安排项目投入营运后的咨询回访,并对交、竣工验收中涉及咨询工作遗留的设计问题处理进行咨询;(2)项目投入营运的 2年内到现场了解营运期间结构、设备、BIM 平台的营运情况,对测试数据反馈的结构状态提出咨询意见,对结构的安全给出评估。回访每年应不少于一次。4.8 BIM 全寿命周期应用与管理的实现BIM 第三方咨询单位同时也是 BIM 总体咨询单位,负责《珠海市兴业快线南延段工程 BIM 全寿命周期应用与管理策划书》的深化和实施、BIM 管理平台搭建、标准编制、成果审核、培训指导、工作协调、工作总结、宣传推广等工作。4.8.1 实施周期本项目 BIM 技术需贯穿全生命期,包括:前期阶段、设计阶段、施工阶段、运维阶段。4.8.2 实施参与方参与方包含 BIM 总体咨询单位、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包括各分包主体)、监理单位、第三方服务单位(如有)等;各方之间相互关联且彼此协调,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应遵循责权对等的原则,厘清各方责任界面。第 97 页/共 106 页4.8.3 实现全寿命周期 BIM 技术应用(1)设计阶段 BIM 应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将军山隧道以北段:倾斜摄影、方案比选与优化、物探三维模型辅助设计、专项设计 BIM 的结合应用(如噪声、尾气污染分析等)、专业综合;2)隧道段:隧道线位方案比选、隧道施工对上方建筑的影响(与有限元计算结合)、山体三维地质模型辅助设计、矿山隧道施工工法模拟、隧道应急疏散模拟;3)海底段:海域地质三维模型辅助设计、盾构隧道施工模拟(包括盾构工作井、盾构段、管片运输、便道、运输车的可达性等)、隧道应急疏散模拟、BIM 与海底岩土分析结合;4)人工岛段:上岛方案比选与优化、交通组织分析模拟、特种车辆通行分析模拟等。(2)在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阶段,施工单位及相关专项分包单位应开展 BIM技术应用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辅助施工图纸会审;2)施工场布设计及论证;建成后隧道内三维点云与模型比对分析、超挖欠挖的三维点云比对分析;3)施工组织模拟;4)矿山及盾构隧道施工方案可视化;5)智慧建造应用;6)工程量与成本核算;7)施工方案技术交底;8)应急预案虚拟演练等。(3)运营阶段的 BIM 应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养护管理;2) 运行监测;3) 结构健康监测;4) 应急管理。第 98 页/共 106 页4.8.4 BIM 科研课题工作 (如有)BIM 相关科研课题的工作内容以及交付成果(结题报告、发表论文要求等),咨询人作为科研课题承担方开展 BIM 相关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4.8.5 协助各单位 BIM 团队建设咨询人需组建 BIM 专业 BIM 管理保障团队,派驻项目工作人数不得少于 3人。并协助各参与方建立 BIM 团队工作保障机制。4.8.6 《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营运及维护手册》的编制(1)为确保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平台的高品质营运,咨询人需在本阶段编制《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营运及维护手册》;(2)《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营运及维护手册》的主要内容需覆盖兴业快线南延段主要结构工程和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各系统和 BIM 平台营运和维护管理活动,为营运管理者提供工作操作指南和规范化管理准则;(3)咨询人在收到发包人启动《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营运及维护手册》编制通知书的 30 天内向发包人提交该手册的编制工作大纲,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开展工作,并在工作大纲通过评审的 90 天内提交《兴业快线南延段 BIM 营运及维护手册》(送审稿),经发包人评审通过后颁布,并要求在项目试通车前约 60天完成。4.9 开展的专题科研(含咨询)工作咨询人是本项目科研总体咨询单位,本项目拟开展的专题(科研)可包括:交通功能需求、运营保障、施工技术工法研究、BIM 信息化等,要求在项目实施的过程中,咨询人需完成 2项以上的科研课题研究工作。4.9.1 科研工作要求咨询人依托本项目建设需要开展科研项目的专题研究,并与发包人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并形成专题科学研究报告。科研项目应在发包人的上级科研管理部门的指导下立项并开展科学研究,同时积极争取在属地政府科技平台立项。4.9.2 咨询人工作内容(1)负责项目科研总体资咨询,编制科研大纲;(2)组织专业研究团队与发包人共同开展科技攻关,完成科研项目不少于 2项;第 99 页/共 106 页(3)配合发包人开展科研课题相关的评审、论证、申报等工作;(4)学术交流活动的组织与管理。4.9.3 发包人的权利(1)发包人可根据本工程关键技术需要,营运维护功能需要,提高工程质量保障的需要,向咨询人建议增加专题研究(科研),发包人拥有增加专题研究(科研)的权利;(2)咨询人必须配合发包人组织开展对本项目相关课题进度和执行情况的检查。(3)发包人将根据科研课题的具体情况聘请业内知名专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对科研全过程进行指导和审查,论证或验收通过的成果文件归属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所有。4.9.4 科研成果要求(1)科研成果1)研究报告:各课题均提交研究成果报告一套;2)学术论文及著作:SCI、EI、核心期刊、国际国内学术会议发表论文 10篇以上,其中核心期刊以上不少于 5篇,专著 2本以上;3)规范指南:部分科研专题提交设计或施工技术指南;4)专利申请:部分科研专题应申请专利,总计 4 项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 2项。(2)科研水平1)项目研究成果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2)计划申请工程领域内省部级 1项奖项;3)计划申请詹天佑奖、鲁班奖或国家优质工程奖等国家级工程奖项。4.9.5 关于科研相关费用该部分科研经费已在合同价中综合考虑,不再单独支付该笔费用。咨询人未按发包人要求完成科研专题研究的,视为违约。4.10 培训与考察咨询人应结合项目工程特色、设计方案、施工工艺、最新设计及施工理念等内容对发包人、设计人、施工单位等进行不少于 3次的现场培训,每次技术培训第 100 页/共 106 页的时间为 1个工作日,培训的内容和时间由咨询人在投标文件提出建议,经发包人审批后实施。其它培训按照咨询人在投标文件中的承诺执行。发包人如认为有必要对具体某项研究进行实地考察,发包人应与咨询人协商,由咨询人提出考察计划并落实。六 设计咨询技术标准与规范在设计咨询过程中,如果国家或有关部门颁布了新的技术标准或规范,则咨询人应采用新的标准或规范进行设计咨询。在设计咨询工作中必须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公路工程、房屋建筑、电力工程、信息工程部分)和下述标准、规范(不限于):编号或时间 名 称 批准部门GB50026-2007 工程测量规范 住建部GB/T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CJJ/T 8-2011 城市测量规范 住建部CJJ61-2017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住建部CJJ56-2012 市政工程勘察规范 住建部JTGC20-2011 公路工程地质勘察规范 交通运输部GB 50021-2001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 建设部JTG E40-2007 公路土工试验规程 交通部JTG E41-2005 公路工程岩石试验规程 交通部CECS99:98 岩土工程勘察报告编制标准 -2010 年版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JTG 3370.1-2018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 第一册 土建工程 交通运输部CJJ 221- 2015 城市地下道路工程设计规范 住建部JTG D70/2-2014 公路隧道设计规范第二册交通工程与附属设施 交通运输部CJJ 37-2012 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2016 年版) 住建部CJJ152-2010 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 住建部CJJ 194-2013 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 住建部CJJ 193-2012 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 住建部CJJ169-2012 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 住建部GB/T 51328-2018 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 住建部GB 50763-2012 无障碍设计规范 住建部JGJ 79-2012 建筑地基处理技术规范 住建部GB 50007-2011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 住建部GB 50011-2010 建筑抗震设计规范(2016年版) 住建部JGJ 94-2008 建筑基桩技术规范 建设部第 101 页/共 106 页CJJ 11-2011 城市桥梁设计规范 住建部CJJ 166-2011 城市桥梁抗震设计规范 住建部JTG D60-2015 公路桥涵设计通用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3362-2018 公路钢筋混凝土及预应力混凝土桥涵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D64-2015 公路钢结构桥梁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D63-2007 公路桥涵地基与基础设计规范 交通部JTG/T B02-01-2008 公路桥梁抗震设计细则 交通运输部JTG/T B07-01-2006 公路工程混凝土结构防腐蚀技术规范 交通部JT/T 722-2008 公路桥梁钢结构防腐涂装技术条件 交通运输部JTG F10-2006 公路路基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T F20-2015 公路路面基层施工技术细则 交通运输部JTG/T F30-2014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细则 交通运输部JTG F40-2004 公路沥青路面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部JTG B02-2013 公路工程抗震规范 交通运输部GB 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住建部GB 50189-2015 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住建部GB 50222-2017 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 住建部GB 50282-2016 城市给水工程规划规范 住建部GB 50318-2017 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 住建部GB 50289-2016 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规划规范 住建部GB 50013-2006 室外给水设计规范 建设部GB 50014-2006 室外排水设计规范(2016 年版) 建设部GB 50069-2002 给水排水工程构筑物结构设计规范 建设部GB 50010-2010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2015 年版) 住建部GB 50052-2009 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 住建部GB 50217-2018 电力工程电缆设计标准 住建部GB 50054-2011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 住建部CJJ 45-2015 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 住建部GB 23858-2009 检查井盖质监总局、标管委GB 50373-2006 通信管道与通道工程设计规范 建设部GB/T 16311-2009 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质监总局、标管委GB50038-2005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建设部、质监总局GB50098-2009 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住建部JTG/T F50-2011 公路桥涵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CJJ 36-2016 城市道路养护技术规范 住建部CJJ 1-2008 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 住建部CJJ 99-2017 城市桥梁养护技术标准 住建部交公路发[2007]358号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编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第 102 页/共 106 页交公路发[2010]742号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资格预审文件 交通运输部交公路发[2010]742号公路工程标准勘察设计招标文件 交通运输部9787114144929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第一册) /9787114144936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第二册) /9787114144950 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8 版. 第三册) /2002 年 工程勘察工程设计收费标准 国家计委GB 50162-92 道路工程制图标准技术监督局、建设部GBJ 124-88 道路工程术语标准 国家计委JT/T 483-2002 交通科技报告编写规划 交通运输部JTG B01-2014 公路工程技术标准 交通运输部2002 年 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 公路工程部分 建设部JTG F80/1-2017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一册 土建工程 交通运输部JTG F80/2-2004 公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 第二分册 机电工程 交通部JTG B05-2015 公路项目安全性评价规范 交通运输部/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设计文件图表示例(初步设计)(共五册)/JTG B03-2006 公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规范 交通部JTG B04-2010 公路环境保护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H10-2009 公路养护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5210-2018 公路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JTG F90-2015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G10-2016 公路工程施工监理规范 交通运输部GB 50319-2013 建设工程监理规范 住建部GB/T1.1-2009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质监局、标管委GB/T 20000.2-2009 标准化工作指南第 2 部分:采用国际标准 质监局、标管委GB/T 3533.1-2017 标准化效益评价 第 1 部分:经济效益评价通则 质监局、标管委JTG 383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JTG/T 3831-2018 公路工程概算定额(上、下册) 交通运输部JTG/T 3832-2018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上、下册) 交通运输部JTG/T 3833-2018 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 交通运输部JTG/T 3821-2018 公路工程估算指标 交通运输部JTG 3820-2018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 交通运输部粤交基函[2009]1350号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定额、广东省公路养护工程预算编制办法省交通运输厅2010 年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第一~七册) 省建设厅粤建市【2010】15 号 广东省建设工程计价通则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0】15 号 广东省市政工程综合定额(一套共六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 103 页/共 106 页粤建市【2010】15 号 广东省建设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粤建市【2010】15 号 广东省园林绿化工程综合定额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JTG D40-2011 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D50-2017 公路沥青路面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D30-2015 公路路基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F41-2008 公路沥青路面再生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JTS 147-2017 水运工程地基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S 206-1-2009 水运工程塑料排水板应用技术规程 交通运输部JTG C30-2015 公路工程水文勘测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GJ/T 143-2017 多道瞬态面波勘察技术规程 住建部JTG/T C22-2009 公路工程物探规程 交通运输部GB 50585-2010 岩土工程勘察安全规范 住建部公路土工试验规程释义手册 交通运输部JTG E30-2005 公路工程水泥及水泥混凝土试验规程 交通部JTG E42-2005 公路工程集料试验规程 交通部JTG E51-2009 公路工程无机结合料稳定材料试验规程 交通运输部JTG E60-2008 公路路基路面现场测试规程 交通运输部JTG/T D32-2012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应用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 E50-2006 公路土工合成材料试验规程 交通部JGJ 52-2006 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 建设部GB/T 17955-2009 桥梁球型支座 质监局、标管委GB 20688.2-2006 橡胶支座第 2 部分:桥梁隔震橡胶支座 质监局、标管委JT/T 663-2006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规格系列 交通运输部JT/T 4-2004 公路桥梁板式橡胶支座 交通部JT/T 327-2016 公路桥梁伸缩装置通用技术条件 交通运输部JT/T 391-2009 公路桥梁盆式支座 交通运输部CJJ/T 177-2012 气泡混合轻质土填筑工程技术规程 住建部JC/T 540-2006 混凝土制品用冷拔低碳钢丝 国家发改委JT/T 723-2008 单元式多向变位梳形板桥梁伸缩装置 交通运输部JGJ 107-2016 钢筋机械连接技术规程 住建部JGJ 114-2014 钢筋焊接网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 住建部DBJ/T15-22-2008 锤击式预应力混凝土管桩基础技术规程 省建设厅GB/T 17689-2008 土工合成材料 塑料土工格栅 质监局、标管委GB/ T15406-2007 岩土工程仪器基本参数及通用技术条件 质监局、标管委GB/T 12898-200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 技监部GB/T 16818-2008 中、短程光电测距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15967-20081:500 1:1 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数字化测图规范质监局、标管委GB/T 1716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数字化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13923-2006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技监局第 104 页/共 106 页GB/T 7930-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7931-2008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18316-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质监局、标管委GH/T 2007-2001 三、四等导线测量规范 测绘局JTG C10-2007 公路勘测规范 交通运输部GB/T 17941-2008 数字测绘成果质量要求 质监局、标管委GB/T 14268-2008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更新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14911-2008 测绘基本术语 质监局、标管委GB 22021-2008 国家大地测量基本技术规定 质监局、标管委GB/T 18314-2009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 质监局、标管委GB/T 14912-2017 1:500 1:1 000 1:2 000 外业数字测图规程 质监局、标管委GB/T 23709-2009 区域似大地水准面精化基本技术规定 质监局、标管委CH/T 1001-2005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 测绘局CH/T 1004-2005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 测绘局CH 1016-2008 测绘作业人员安全规范 测绘局CH/T 1018-2009 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与数据认定 测绘局CH/T 1015.2-2007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 1:10000 1:50000 生产技术规程 第 2 部分:数字高程模型(DEM)测绘局CH/T 1015.3-2007 1:10000、1:50000 数字正射影像图生产技术规程 测绘局GB/T 24356-2009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质监局、标管委CH/Z 3001-2010 无人机舱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 测绘局CH/Z 3002-2010 无人机舱摄系统技术要求 测绘局CH/Z 3003-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量内业规范 测绘局CH/Z 3004-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量外业规范 测绘局CH/Z 3005-2010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 测绘局CH/Z 8021-2010 数字航摄仪检定规程 测绘局JTG D61-2005 公路圬工桥涵设计规范 交通部JTG/T 3360-01-2018 公路桥梁抗风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T D65-01-2007 公路斜拉桥设计细则 交通部JTG/T D65-04-2007 公路涵洞设计细则 交通部JT/T 695-2007 混凝土桥梁结构表面涂层防腐技术条件 交通部JTG H11-2004 公路桥涵养护规范 交通部JTG/T J22-2008 公路桥梁加固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T J23-2008 公路桥梁加固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运输部GB/T 21073-2007 环氧涂层七丝预应力钢铰线 质监局、标管委JTG/T H21-2011 公路桥梁技术状况评定标准 交通运输部JT/T 791-2010 公路涵洞通道用波纹钢管(板) 交通运输部GB 50027-2001 供水水文地质勘察规范 建设部GB 50332-2002 给水排水工程管道结构设计规范 建设部GB 13476-2009 先张法预应力混凝土管桩 质监局、标管委GB 50367-2013 混凝土结构加固设计规范 住建部JGJ55-2011 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 住建部第 105 页/共 106 页GB 50017-2017 钢结构设计标准 住建部GB 50205-2001 钢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建设部GB/T 1228-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 质监局、标管委GB/T 1229-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螺母 质监局、标管委GB/T 1230-2006 钢结构用高强度垫圈 质监局、标管委GB/T 1231-2006钢结构用高强度大六角头螺栓、大六角螺母、垫圈技术条件质监局、标管委GB/T 1591-2018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市监局、标管委GB/T 4171-2008 耐候结构钢 质监局、标管委GB/T 5117-2012 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1-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1 部分:总则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2-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2 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3-2009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3 部分:道路交通标线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4-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4 部分:作业区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5-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5 部分:限制速度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6-2017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6 部分:铁路道口 质监局、标管委GB 5768.7-201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7 部分:非机动车和行人 监管总局GB 5768.8-2018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 8 部分:学校区域 监管总局GB/T 23827-2009 道路交通标志板及支撑件 质监局、标管委JT/T 280-2004 路面标线涂料 交通部GB/T 31439.1-2015 波形梁钢护栏 第 1 部分:两波形梁钢护栏 质监局、标管委GB/T 31439.2-2015 波形梁钢护栏 第 2 部分:三波形梁钢护栏 质监局、标管委JTG D80-2006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线设施设计通用规范 交通部JTG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规范 交通运输部JTG/T D81-2017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设计细则 交通运输部JTG F71-2006 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施工技术规范 交通部JTG H30-2015 公路养护安全作业规程 交通运输部GB/T 23828-2009 高速公路 LED 可变信息标志 质监局、标管委GB/T 26377-2010 逆反射测量仪 质监局、标管委JT/T 714-2008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能见度检测器 交通运输部GB 50395-2007 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工程设计规范 建设部GA/T 833-2016 机动车号牌图像自动识别技术规范 公安部JT/T 715-2008 道路交通气象环境 埋入式路面状况检测器 交通运输部第 106 页/共 106 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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