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公告
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项目已经鱼台县政府等有关部门批准实施。现对该工程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人,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标人:鱼台县交通警察大队
二、招标代理机构: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三、工程名称: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四、工程概况:鱼台县12处交通信号灯采购及安装工程。
主要包括:北环与汽车站路口信号灯、北环与文昌路口信号灯、建设路与湖凌二路口信号灯、建设路与湖凌三路口信号灯、工业路与省道251丁字路口信号灯、工业路与家俱厂路口信号灯、东环路与防汛路黄闪灯、工业路与南外环丁字路口信号灯、工业路鱼新三路丁字路口信号灯、南环与东蒋庄路口信号灯、北环路与湖凌三路口信号灯、北环路与湖凌四路口信号灯等12处路口信号灯采购及安装。
资金来源: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约100万元。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所有条件;
2、供应商须为依法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合法纳税且注册资金壹仟万(含)以上的独立法人,并具有供货与安装能力的交通指示灯生产企业(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3、供应商须具有公安部门颁发的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施工壹级资质登记证;
4、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纪录;具有完全履行合同所需的人力、财力、技术能力;
5、供应商须为山东省内生产厂家或在山东省内有办事处(报名时须提供办事处营业执照副本),以便今后的保修;
6、供应商须同时具有以下两种检测报告:国家最新标准检测的(检测依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联网信号机公安部质量检测报告;2011年1月以来经公安部检测的倒计时器、交通信号灯(箭头灯)及标志牌的检测报告;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六、报名应携带的证件(以下证件须提供原件,并附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
1、有效年检的营业执照(副本),如为山东省外企业报名须将山东省内办事处营业执照副本一并提交;
2、税务登记证 (副本);
3、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
4、法定代表人证书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
5、国家最新标准检测的(检测依据:《道路交通信号控制机》)联网信号机公安部质量检测报告;2011年1月以来经公安部检测的倒计时器、交通信号灯(箭头灯)及标志牌的检测报告;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
七、报名时间及地点:
凡有意投标的单位,请持上述证件,于2013年5月18日至 2013年5月23日(周日休息)上午:9:00-11:30时,下午14:00-17:00时,到鱼台县招标投标中心(鱼台县县委党校501室)报名登记。
八、
招标文件的获取:
投标人到鱼台县招标投标中心领取招标文件,领取时间另行通知。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十、联系人:
鱼台县招标投标中心
联系人:李瑞波
代理公司:山东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解西伟 唐晓雪
二〇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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