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招标公告

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招标公告



海安市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海安市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商品有机肥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
5月10日09点0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海安市2020年耕地质量提升与化肥减量增效示范区建设项目商品有机肥

二、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

1、采购项目预算财政资金90万元,补贴对象自筹每吨50元,最高限价450元/吨(含肥料撒施)。按财政资金90万元确定采购数量。以每吨价格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为无效响应文件。

2、分设两个标段:

标段一:稻麦示范区50万元。含肥料撒施。

标段二:园艺示范区40万元。

三、项目需求说明:

项目招标文件详见附件,供下载,请仔细研究。

四、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

(一)法定条件: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提供参加本次开标前的会计报表,必须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等的证明材料);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至少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书,格式见附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鉴于我市是养殖大市,畜禽粪污治理任务重、商品有机肥生产企业多的特点,本次招标只接受本市生产厂家投标。

2、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机械施肥。

(三)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相同标段中同时参加谈判,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五)本项目接受进口产品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公告在“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布之日起5日。

六、其他要求

1、投标保证金5000元,交纳办法:谈判保证金应当采用现金形式交纳,投标保证金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在开标现场交至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财务科。逾期未提供本项目的保证金,视为放弃投标资格,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中标单位将谈判保证金解送银行,未中标单位当场退回。

2、履约保证金金额为中标价的2%,中标后由投标人凭中标通知书至招标人财务部门缴纳。投标结束后,中标人需在公示期结束2日内到招标单位缴纳履约保证金,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中标后,中标人无任何正当理由拒绝与招标人签订合同,中标人需按照合同价的10%对招标人进行经济赔偿,同时招标人保留对中标人追责的法律诉讼权利。

七、供应商报名、下载招标文件、投标文件递交

1、自即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前,从南通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

2、获取时间: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5月10日。

3、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及开标时间、开标地点:

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5月10日09:00(北京时间)。

文件递交地点:海安市宁海南路148—2号。

开标时间:2021年5月10日15时(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海安市农业农村局3楼会议室(中坝南路20)

八、本项目联系事项

对项目需求部分的询问、质疑请向采购人提出,询问、质疑由采购人负责答复。采购人方面:江苏省海安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吉训凤0513-88898539。

九、投标文件制作要求:

供应商提供纸质投标文件。

十、评标流程简介

采购人审查投标供应商资格,对未通过审查的投标人现场告知原因。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核合格的供应商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核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标评审打分、汇总,并公布商务技术标得分后,招标人当众进行唱标,最后汇总两部分得出总分,总分最高的为中标供应商。


商品有机肥招标文件.doc商品有机肥评审标准.xlsx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示范区 化肥 耕地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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