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咨询服务招标公告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受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之委托,对其采购的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编制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项目说明:
项目名称: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咨询服务
采购预算: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合格询价响应供应商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采购要求:
(一)项目背景
交通运输能耗排放监测统计是获得交通运输行业能源消耗和二氧化碳排放情况的一项基础工作,是获得一手数据,科学、准确地测算和分析交通运输能耗排放强度、能源消费结构以及污染物排放构成等的重要基础。开展交通运输能耗排放监测及数据分析是评价我市绿色交通发展水平、评估交通运输节能环保工作成效、开展行业节能环保工作考核的前提,对制定节能环保相关产业政策、强化行业节能环保工作管理具有重要基础作用。
(二)工作任务及内容
1. 建立健全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体系
在苏州市现有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基础上,积极完善覆盖各区县和重点企业的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体系,满足市级和重点企业的能耗排放管理需求,保障统计监测制度高效落实、能耗排放统计监测工作有序运行。
2.样本选取工作
1、根据统计学基本原理和《公路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GB/T21393-2008)》(GB21393)和《船舶运输能源消耗统计及分析方法(GB/T21392-2008)》(GB21392)相关要求,采用2019年苏州市营运车船和运输企业基本信息,科学设计全市公路客运、公路货运、水路货运能耗调查样本量,满足我市交通运输能耗排放强度和总量指标核算及影响能耗排放强度变化的原因分析等要求。
2、在确定全市能耗调查样本总量和结构的基础上,结合行业发展现状和车船保有量情况,从便于选取样本、保证样本代表性的角度出发,设计样本配置方案。
3、在选取规模以上港口生产企业作为样本企业的基础上,进一步选取企业中不同作业类型的典型码头作为调查样本。
3. 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监测数据采集、核算及分析工作
3.1 能耗统计数据采集工作
交通运输能耗监测数据采集工作包括:数据填报组织、填报数据质量的在线审核和现场核查工作、不定期开展能耗报表制度及数据填报平台培训、对接有条件的交通运输企业能耗数据。
3.2 能耗统计监测数据核算工作
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数据核算工作包括:
(1)原始数据清洗;
(2)全市样本数据能耗与排放的核算,包括能耗总量、能耗强度、排放总量与排放强度。
3.3 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
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数据分析工作包括:
(1)根据核算数据扩样测算全市能耗排放强度及总量指标(详见表1)。
(2)能耗排放强度分析:包括能耗排放强度历史年变化趋势、对照“十三五”能耗排放强度指标目标的年度完成情况分析;
(3)能耗排放总量分析:包括能耗和碳排放总量的结构及趋势分析、对照“十三五”累计节能减排能力的年度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4)道路水路交通运输生产能源消耗构成及占比分析;
(5)收集相关行业发展情况数据,对影响能耗排放强度、总量、能源消耗构成及占比的相关因素进行分析。
表1能耗排放强度及总量指标
指标分类 | 主要核算指标 |
能耗排放强度及 总量指标 | 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生产累计节能能力 |
道路水路运输、港口生产累计二氧化碳减排能力 | |
营运客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营运货车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营运货船单位运输周转量能耗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城市公交、出租客运单位人次能耗下降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
港口生产单位吞吐量综合能耗下降率和二氧化碳排放下降率 |
4.苏州市交通运输“双控”指标监测工作
(1)根据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获得的基础数据,按年度核算“双控”指标值;
(2)对照苏州市交通运输年度“双控”指标目标值,监测指标完成情况,对未完成的指标项进行分析,寻找工作潜力。
5.其他日常服务:
(1)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各级领导即时的交通运输能耗数据分析;
(2)各级领导和社会普遍关心的交通运输行业发展阶段中出现的能源方面热点问题分析;
(3)苏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与交通运输监测统计相关的其他协助工作,包括每年与其他统计部门的数据对接,上级部门对苏州市交通运输节能环保考核指标的核算等。
(三)提交成果
1、《苏州市交通运输能耗统计监测现状年度分析报告》(含样本配置方案、“双控”指标监测)
2、《苏州市绿色交通发展年度报告》
三、响应报价文件组成及其他说明:
(一)询价响应文件的制作要求:
1、询价响应报价文件组成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如为授权);
(3)项目负责人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4)响应报价表格式(详见附件);
(5)服务方案;
(6)服务承诺书;
(7)询价响应函(见附件);
(8)其他满足采购要求的资质文件等。
注:以上资料若不能如实提供或提供不完整的视为无效投标。
2、文件的签署和密封要求:
(1)按上述要求制作询价响应文件叁份(一正两副),并须装订成册;响应文件封面明确标明“正本”和“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2)询价响应文件均应采用打印或使用不能擦去的黑色或蓝色墨水书写,由响应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询价文件要求处亲自签署或盖章,并在询价响应文件的每一页上加盖公章,未加盖公章的页视为无效页;
(3)询价响应文件须装袋密封,封口处须加盖单位公章,密封袋及响应文件封面上应注明采购项目名称、询价采购编号、询价响应单位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3、采购单位有权拒绝未按上述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
(二)询价响应文件错误的修正原则
1、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细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的,其询价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三)询价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询价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四)询价响应文件的澄清、说明和更正
询价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询价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为保证在评审小组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时能够及时得到回复,在评审开始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可到评审现场等候。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在评审小组向其提出澄清、说明或者更正要求后三十分钟内提交给评审小组。在评审期间、供应商应注意调整其行程安排,如响应供应商未到场,则视为供应商放弃上述权利,相关后果自负。
(五)递交响应询价文件及确定成交供应商日期和地点:
1、本次询价通知书的响应截止时间为2021年4月9日11:00前。响应单位应在截止时间前将询价响应文件密封,并在文件封面注明投标编号,并在文件封口处加盖单位公章后送达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创杰公司 联系人:庄天扬 联系电话:****-********,未按询价采购文件要求制作的询价响应文件或过时送达的询价响应文件,一律为无效投标。
2、2021年4月9日13:30在苏州市桐泾南路296号苏州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供应商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应在三日内签订合同。
四、报价说明:
1、响应单位需就本通知书第三项单独制作《响应报价表》。本次报出的价格一次性报定不得更改。所报内容包括完成本项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设备、管理、维护、保险、专家论证费、利润、税金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各项应有费用。响应报价为最终报价,且总价固定,除非因特殊原因并经双方协商同意,成交单位不得再要求追加任何费用。同时,除非合同条款中另有规定,否则,成交单位所报价格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不论响应单位是否列出相关费用明细,招标人均可以认为响应单位人已在总价中包含了全部费用。
2、响应单位应对所要采购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只报其中部分内容的,为无效报价。
五、付款步骤:
在完成合同全部工作后,经采购单位确认后1月内由采购单位一次性支付给成交单位。甲方付款前,乙方向甲方提供增值税发票原件。
六、评审办法:
1、采购人授权询价小组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2、若满足上述原则的最低报价响应供应商超过一家时,则由采购单位以抽签的方式决定成交供应商。
七、项目的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询价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八、合同生效:
1、合同经招标代理机构加盖骑缝章,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或合同章)后生效。
2、合同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即直接产生权利与义务的关系,合同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办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如有争议,任何一方均可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进行调解,调解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未尽事宜,双方应在不违背本合同和甲方采购目的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协商结果以书面形式盖章记录在案,并提交招标代理机构一份备存,作为本合同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一式柒份,甲方四份,乙方两份,招标代理一份。
九、其他
1、响应单位在询价响应文件中必须对所有采购产品的技术、服务做出应答,如果有其中某些条款不响应时,须在响应文件中明确列出,未列出的视同响应(且如成交后发现不符合采购要求的,则视为虚假响应,按虚假响应处理)
2、响应单位在投标时提供的资料均应是真实的,若有虚假,由其自行承担一切后果。
3、如响应单位对本通知书有疑义,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代理机构咨询,一切材料以招标代理机构的书面材料为准。
十、联系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苏州市干将西路399号银海大厦303室 邮编:215002
联系人:庄天扬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联系人:章太康 联系电话:****-********
苏州市创杰招投标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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