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世博地区发展综合展示平台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世博地区发展综合展示平台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竞争性磋商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上海市浦东新区政府采购中心受委托,对世博地区发展综合展示平台采购项目进行国内竞争性磋商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一、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根据《上海市政府采购供应商登记及诚信管理办法》已登记入库的供应商。 3、其他资格要求: 3.1 本项目面向大、中、小、微型企业,事业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采购。3.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形式响应。3.3 符合《上海市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六、七条规定。3.4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二、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世博地区发展综合展示平台 2、招标编号:SHXM-01-********-****(代理机构内部编号:/) 3、预算编号:01-20-18210 4、项目主要内容、数量及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为展示世博地区发展脉络,展望世博地区发展前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提升招商引资的软实力,本项目拟建设世博地区发展综合展示平台,包括多媒体设备及系统等,涉及面积280平方米。本项目主要采购LED屏、触摸查询一体机、电子数控沙盘、机房设备控制器、互动触摸屏等设备,配合互动系统软件以全面展示世博地区的规划发展数据,让展馆既完美承载展示需求,还兼具艺术感与未来感,提升交互性、灵活性、可持续性。同时通过设计便捷的一体化展馆管理功能,利用iPad对展馆的设备和应用程序集中管理,如一键切换体验模式、闭馆模式等多种模式,实现设备及灯光的智能控制,从而达到绿色节能的目的。本项目将以多层次、科技化的巧妙空间设计和数字展示手段将“世界级中央公共活动区”和“世界会客厅”的形象与实力展现在世界眼前,成就区域规划展示馆的新高度。本项目最高限价为1,663,200元,最高限价同预算金额。本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交付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博村路231号汇博中心3楼。 6、交付日期: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并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体自报。 7、采购项目适用原因: 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 8、采购预算金额:*******.00元(国库资金:*******.00元;自筹资金:0.00元) 9、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10、最高限价:*******.00元 11、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90日内完成设计制作并设备安装调试到位,具体自报。 12、项目联系人:蒋梅华 13、电话:******** 14、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三、磋商文件的获取 1、合格的供应商可于 2021-04-19 10:00:00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1-04-22 10:00:00截止,登录“上海政府采购网”(http://old.zfcg.sh.gov.cn)在网上招标系统中上传如下材料: 无 2、凡愿参加竞争性磋商的合格供应商可在2021-04-19 10:00:00至2021-04-25 10:00:00的时间内下载(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磋商活动。 3、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其他说明: 无 注:响应供应商须保证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料的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递交虚假的响应文件、资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供应商承担。 四、磋商响应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 1、磋商响应截止时间:2021-04-30 13:30:00。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2、磋商时间:2021-04-30 13:30:00 五、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和磋商地点 1、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02室 2、磋商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民生路1399号16楼16A02室。届时请供应商代表持磋商时所使用的数字证书(CA证书)参加磋商。 3、磋商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自行携带无线上网的笔记本电脑、无线网卡、数字证书(CA证书)。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上海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根据上海市财政局《关于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招投标系统正式运行的通知》(沪财采[2014]27号)的规定,本项目采购相关活动在电子采购平台(网址:old.zfcg.sh.gov.cn)电子招投标系统进行。供应商应根据《上海市电子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执行。供应商在电子采购平台的有关操作方法可以参照电子采购平台中的“在线服务”专栏的有关内容和操作要求办理。2、现场踏勘:(本项目不安排踏勘)3、答疑时间:(本项目不适用) 九、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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