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改建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改建项目(建筑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EITCL-JL-ZCGC-210418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改建项目已批准建设,资金来源:财政投资,招标人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及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高新区管委会档案室改建项目(建筑工程);
2.2工程建设地点:长春高新管委会一楼西北侧;
2.3建设规模:项目改建面积约283平方米,建设档案库区、整理归档区、调档查档服务区及受理办公区,主要进行加固改造、消防设施改造、安全监控系统建设、内部装修改造,具体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招标人要求为准。
2.4招标范围及内容:建筑工程部分,包括拆除工程、加固工程,以及与硬装修有关的地面、墙面、天棚、采暖、通风、给排水、电气、消防等装饰装修工程,不包括档案柜、办公用品、消防设备等安装工程,详见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
2.5招标控制价:104.1838万元;
2.6计划工期: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21年6月30日,共计41日历天,(实际工期以双方签订合同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的合格标准。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在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附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或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政务网站的企业资质资格信息公示页。
3.2近三年(2018年01月0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至少完成过一项类似工程施工业绩。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
3.3 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须提供无在建工程承诺书),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项目经理,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3.4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5 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6 投标人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2019年度)财务状况良好,2020年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提供财务状况良好承诺书。
3.7 外埠投标企业需按照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上述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9 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所提供的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且注册单位名称与投标人的名称一致,如企业名称发生变更,需提供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材料,否则不接受其投标人参与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
3.10 拒绝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参与投标。
3.11 拒绝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参与投标。
3.12 投标人不存在行贿犯罪记录,投标时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http://wenshu.court.gov.cn/)查询企业无行贿犯罪记录的网页截图。
3.13投标人拟投入本工程的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必须为本单位在职人员,同时所有人员注册证书或岗位证书的执业单位须与投标单位名称相一致;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须提供连续至少三个月(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材料。
3.14 本项目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被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且每个投标人仅能派出1人作为本项目的被授权人,被授权人须为本单位的在职人员,提供该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近期连续至少三个月的社会保险证明(应包括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若企业初始缴纳社会保险日期在2021年1月至2021年3月之间的,应提供初始日期至2021年3月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整个招投标过程不得随意更换被授权人。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19日至2021年4月23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8:3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浦东路与深圳街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招标二部)招标二部购买文件。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3)企业法人身份证明;
(4)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
(5)被授权人本人身份证及社保证明;(本项目只能授权1人办理投标报名及招标投标相关事宜,该授权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整个招标过程不得更换授权人);
(6)信用网站查询证明;
(7)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证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800元,售后不退。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同开标时间):2021年5月11日12时00分整,地点为:长春新区龙湖大路5799号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二楼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上发布。
七、资格审查方式与评比办法
1、资格审查方式: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
2、评比办法:依据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关于印发《长春市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方式定标。通过第一阶段评审得分前三名的合格投标人,进入第二阶段随机抽取产生中标候选人。
八、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基本建设投资管理中心
长春创投建设有限公司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
地址:长春市朝阳区硅谷西街
招标代理机构:中经国际招标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姜宇婷
联系电话:177*****616/158*****355
地址:长春市深圳街与浦东路交汇虹湾国际A座15楼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招投标管理办公室
九、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湖西路与普阳街交汇处B区2611
邮编:130400
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电话: ****-********
地址:长春高新区锦湖大路135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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