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通知公告


关于征求《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现将《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征求意见稿)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意见建议,请于2021年4月25日之前,通过以下方式反馈。

  一、通过电子邮箱方式将意见发至:********9@qq.com。

  二、通过信函方式,在信封上注明“征求意见”字样,将意见寄至: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市容管理科(宜昌市西陵后路11号,邮政编码443000)。

联系人:柴政,联系电话:*******


  宜昌市城市管理执法委员会
   2021年4月18日





关于宜昌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食品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升中心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猇亭区、宜昌高新区、夷陵区建成区范围内,除市、区人民政府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和时段外,一律禁止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二、在划定的临时夜市经营区、重点商圈外摆区域和城区建成区外的A级旅游景区内从事露天烧烤食品的,其经营单位和个人应当使用环保无烟炉具和清洁燃料,严禁超标排放油烟。
三、各区人民政府、宜昌高新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属地管理,建立城管执法、生态环境、市场监管、文化旅游、公安等部门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四、违反本通告规定从事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城管执法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三款的规定,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举报。举报电话:12345。
六、本通告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食品 烧烤 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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