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竞争性磋商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竞争性磋商

公告概要:
公告信息:
采购项目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
品目

服务/专业技术服务/其他专业技术服务

采购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行政区域沈阳市公告时间2021年04月19日15:22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1:30下午:13:00 至 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年04月30日09:30
响应文件开启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预算金额¥25.000000万元(人民币)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项目联系电话***-********
采购单位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采购单位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李沛洋***-********
代理机构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吴女士***-********133*****599
附件:
附件1法人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docx

项目概况

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THJJ-2021-015

项目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依据国家、省、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要求,借助遥感解译、地面核查和移动核查等手段,对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参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人类活动监管、环境准入查询、综合执法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对2021年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新增人类活动遥感巡查及移动核查;

2.对红线区域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3.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植被生态参量进行评估;

4.完成年度台账数据的录入与更新;

5.编制《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运维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3:00至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30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CHZX-STHJJ-2021-015

项目名称: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监管运行经费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50000元

最高限价:250000元

采购需求:依据国家、省、市加强生态保护红线动态管理要求,借助遥感解译、地面核查和移动核查等手段,对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区人类活动、生态功能、重要生态参量等进行动态监测和定期评估,为我市生态保护红线区域人类活动监管、环境准入查询、综合执法取证等提供技术支持。具体内容如下:

1.对2021年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进行新增人类活动遥感巡查及移动核查;

2.对红线区域进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

3.对生态保护红线内重要植被生态参量进行评估;

4.完成年度台账数据的录入与更新;

5.编制《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运维报告》。

合同履行期限:2021年年底前完成《沈阳市生态保护红线年度运维报告》(具体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无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不接受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应自觉抵制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

4.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4.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4.2外埠供应商应在沈阳市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

4.3供应商无违法、违纪、违反诚信行为(中国政府采购网官网《http://www.ccgp.gov.cn/cr/list》或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

5.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 2021042020210426(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每天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方式:现场获取

售价:500元请准备现金

四、购买采购文件时须准备以下资料(携带现金报名):

  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
  2.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原件(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不需要提供)
  3. 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无需提供)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04300930(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202104300930(北京时间)

地点: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楼)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相关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 98号

联系方式:024-24861535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1@qq.com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上园支行

账户名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账号:****************4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133*****599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全运三路98号        

联系方式:李沛洋***-********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沈阳市沈河区先农坛路12号煤炭设计院院内高层5层            

联系方式:吴女士***-********133*****5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吴女士

电 话:  ***-********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运行 监管 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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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长华建设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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