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标书发文稿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意见:年月日审核人:年月日采购单位意见:(加盖鲜章)年月日县监察局意见:(加盖鲜章)年月日县财政局意见:采购办签字:基建科签字: (加盖鲜章)年月日县公管办意见:(加盖鲜章)年月日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3】20号项目名称: 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业主单位: 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是否发布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起草科室起草人起草时间校对人校 对时 间共印份数交易二科汪静思2013-05-23政府采购招 标 文 件招标项目编号:垫政采公招【2013】20号采购计划编号:【2013】142号采购项目名称: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采购人: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采购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一三年五月 目 录第一篇投标邀请书- 3 -一、招标项目内容- 3 -二、资金来源- 3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 -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 4 -五、投标保证金- 4 -六、投标有关规定- 4 -七、联系方式- 5 -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 6 -一、招标项目内容(北城、南城通用)- 6 -二、工程概况- 6 -三、具体服务要求- 6 -四、附件- 7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 11 -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 11 -二、报价要求- 11 -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1 -四、付款方式- 11 -五、其他- 11 -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 12 -一、评标方法- 12 -二、评标标准- 14 -三、无效投标条款- 15 -四、废标条款- 16 -第五篇投标人须知- 17 -一、投标人- 17 -二、招标文件- 17 -三、投标文件- 17 -四、开标- 19 -五、评标- 19 -六、定标- 19 -七、中标通知书- 20 -八、关于质疑和投诉- 20 -九、招标代理服务费- 21 -十、签订合同- 21 -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 22 -一、合同主要条款- 22 -二、政府采购购销合同(格式)- 25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 34 -一、经济文件- 35 -二、资格文件- 37 -三、商务文件- 43 -四、技术文件- 48 -五、其他- 51 - 第一篇 投标邀请书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重庆市垫江县财政局下达的采购计划,对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环卫清扫保洁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资格的供应商参加投标。一、招标项目内容两个分包:分包面积(㎡)当年最高单价(元/平方米)当年最高限价(元)投标保证金(万元)工 期(年)一(北城)
*******.55.68
*******103二(南城)
*******5.68
*******103说明:投标企业可同时投两个分包,但只能按分包顺序中一个分包,第一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第二分包的评标。二、资金来源财政预算资金,资金已到位。三、投标人资格要求合格投标人应首先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同时符合根据该项目特点设置的特定资格条件。(一)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二)特定资格条件1、具有有效的《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收集服务许可证》的企业或公司;2、外地企业须在重庆本地备案,取得相应备案许可(提供有效证明材料);3、投标人提供2011年1月1日至今单个市政环卫作业项目面积达50万平方米以上的业绩证明(提供合同);4、工商营业执照;5、税务登记证书;6、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7、投标人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注:以上资质须为有效资质,按规定时间年检,否则将视为废标。同时提供以上证件复印件加盖公司鲜章。以上材料按“第七篇 投标文件格式”的顺序要求组织编写并装订,资质审查时须提供原件备查、复印件加盖鲜章留存。四、投标、开标有关说明(一)招标文件的获取:供应商自行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下载招标文件、答疑、补遗。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知晓全部投标过程及其相关事宜。本项目报名方式为:递交投标文件时缴纳报名费,并签到。(二)招标文件售价:在投标报名时收取,每个分包的标书人民币1000元/份递交投标文件时支付,售后不退。(三)投标(开标)地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南阳公园行政中心旁县级机关综合办公楼(二)2楼)。(四)投标文件递交及截止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4:30至15:00止。(五)开标时间:2013年6月14日北京时间15:00。五、投标保证金(一)缴纳投标保证金方式投标保证金以刷卡方式缴纳。投标企业递交投标文件前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大厅前台处POS机上刷卡(银联卡)缴纳。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随即转为履约保证金,经采购单位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无息退还。(二)投标保证金数额每个分包投标保证金分别为100000元,现场刷卡提交。六、投标有关规定1、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2、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
********。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3、超过投标截止时间、不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密封的投标,或不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有效足额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恕不接受。4、投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参与本项目投标的所有费用均应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七、联系方式(一)采购机构: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汪静思邮编:408300电话:(023)74503988传真:(023)
********地址:垫江县南阳公园县级机关综合楼(二)2楼(二)采购人: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联系人: 谭正平电话:
136*****788邮编:408300(三)采购相关问题咨询:谭正平采购文件咨询联系人:汪静思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一、招标项目内容(北城、南城通用)1、垫江县城卫生人工清扫保洁;2、将生活垃圾收集到指定地点;3、果皮箱、户外垃圾箱桶的清洗、清掏管理;4、城市主次干道“牛皮癣”治理;5、城市绿化带保洁;6、市政环卫设施、城市附属设施清洗管理。二、工程概况分包号项目内容单位数量备注一北城清扫保洁服务一级道路m2681207.5以凤山路北边建筑墙体滴水为界以北区域、以桂西大道西边建筑墙体滴水为界以西区域、桂西大道三期沿线的已建成城市道路(不含在建的文化体育广场)二级道路m2190555三级道路m277097四级道路m252460小计m2
*******.5二南城清扫保洁服务一级道路m2596426以牡丹大道、凤山路北边建筑墙体滴水为界以南区域、以桂西大道西边建筑墙体滴水为界以东区域的已建成城市道路(含工业园区道路)二级道路m2184558三级道路m2189665四级道路m264690小计m2
*******三、具体服务要求(一)作业要求1、普扫:每天应在晨前普扫一次,夏秋季应于6:00前结束,冬春季应于6:30前结束。遇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需要作调整。2、保洁:道路夏秋季保持在6:30至22:00,冬春季保持在7:00至21:00。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洁时间应顺延至少1小时。其它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需要作相应调整。3、作业工具:一般性易耗工具(指清扫保洁用的各类扫把、保洁铲、保洁夹等)由乙方自行添置;甲方鼓励乙方添置先进的清扫保洁作业机具。定期检查果皮箱内胆是否齐全、门锁是否关闭完好。4、作业形象:作业时间内,乙方工人必须统一佩证上岗、着装标明“垫江环卫”并标注公司名称的桔黄色反射标志服装;作业工具摆放规范,不影响行人和车辆通行;不得焚烧垃圾;不得站岗、坐岗、脱岗、串岗。5、工作纪律:非乙方作业人员不得进入上述区域进行作业。(二)质量要求1、清扫:清扫彻底,无漏扫、花扫。对标段内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人行道、路沿石、花池平台清扫彻底。路面见本色,无泥垢、沙尘、污渍,无碎瓦、砖石、泥土等杂物,无烟头、纸屑、树叶、塑料袋、瓜皮、果壳等裸露垃圾,无积水、泥沙(灰)、残渣和人畜粪便,无漏扫、漏撮、花扫;路沿石干净;无乱堆放、乱搭建。标段内无卫生死角和积存垃圾。2、保洁:见脏就扫,循回保洁。对标段内人行道、车行道、挡土墙、护坡、绿地内的裸露垃圾、行道树上面悬挂的空中垃圾做到见脏就扫,全天候保洁,垃圾不见天、不着地,保证视线范围内无裸露垃圾。3、收运:收运迅速,倾倒及时。垃圾要即清扫即收集,垃圾手推车、垃圾桶和果皮箱等垃圾收集设施收集满后及时倾倒。4、倾倒:定点倾倒,垃圾入池。清扫垃圾及时运至甲方指定的垃圾中转站(池)内,不得将垃圾(含土尘)倒进绿地内或其它地方,倾倒垃圾要入站、入池、入箱,保证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环境干净整洁。5、清洗:定期清掏,及时清洗。每天必须清洗清掏果皮箱、人行护栏、手推车和其他市政环卫设施1次,每月定期清掏下水道水篦子1次;每天专业机械高压冲洗牛皮癣,每周全城全面冲洗不少于2次,基本无乱张贴和乱涂画。四、附件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区环卫作业,建立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承包作业公司的考核,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根据《垫江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城片区)承包合同》,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政局”)是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市政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条由县环卫所发包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城区车行道、人行道、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附属绿地、水体、护坡、护栏等公共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作业。(二)考核内容1、人工清扫保洁、“牛皮癣”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护栏、果皮箱、垃圾桶、路名牌等)清洗、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2、环卫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具管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等。第五条环卫作业质量要求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95号),以及《垫江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城片区)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环卫作业考核的主要形式是每日巡查、每周分析、每月排名、年度汇总。第七条县市政局、环卫所可以对环卫作业组织暗查,其暗查录象、照片资料作为考核依据。第八条欢迎居民、媒体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县市政局、环卫所投诉,经查实的有效投诉纳入考核依据。第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每日巡查考核评分按照《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实行倒扣分制,考核结果与环卫作业承包经费挂钩。每日巡查考核扣分实行累计制,按30元/分扣款。(二)每月考核结束,县环卫所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月考核评分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名,上报县市政局审核后通报。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每日考核扣分取当日巡查考核扣分的平均值;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每日巡查考核扣分平均值累计数。(三)环卫作业单位连续2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四)年度考核计分按月考核平均分计算。环卫作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达到98分(含98分)以上,发包主体给予适当奖励;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年度承包合同续签资格。(五)建立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今后环卫作业单位申办资质和招投标评审中的重要指标。第十条环卫作业单位应定期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反映标段投入作业力量、作业运行时间等情况。报表一式二份,经县环卫所转报县市政局1份。第十一条县市政局、环卫所在进行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现场取证并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若存在严重问题,作业单位片区管理员必须到场签字,限期整改合格。第十二条环卫作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扣减15分/次。第十三条未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低于渝市政委〔2011〕189号规定标准,若因此累计达三人次及以上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条环卫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向县环卫所申请复查;经复查仍有异议的,可向县市政局申请复核,以县市政局作出的复核认定为准。复核只进行1次。第十五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县环卫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一、承包单位管理(一)环卫作业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室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4分/月。(二)小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3分/月。(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扣3分/月。(四)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天。(五)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人次。(六)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9号]执行。含基本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未达要求扣10分/人.月。(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和签到。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扣15分、主要责任扣10分、次要责任扣5分。(八)环卫作业单位拒绝检查考核,扣15分/次。二、环卫作业管理(一)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扣2分/次。清扫不彻底,有花扫漏扫,每5平方米扣0.2分。(二)使用大扫把保洁,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次扣0.5分(建筑工地施工或车辆带泥污染的路面除外)。作业区视线范围内有裸露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三)使用自制垃圾收集容器影响市容市貌,扣0.2分/处.天;摆放清扫工具影响观瞻的,扣0.5分/处。(四)坚持巡回作业,在环卫作业时间严禁坐岗、站岗、集中交谈或脱岗。违者,扣0.5分/人次。(五)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环卫作业断档的,扣0.5分/次。(六)当班及时清运垃圾入垃圾站(池);不即扫即收,作业区有堆积垃圾,扣2分/处;未及时倾倒造成收运手推车内垃圾满溢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有裸露垃圾的、未定点倾倒垃圾的、垃圾倾倒不入池的,扣0.5分/项.次。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违者,扣3分/项.次。(七)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段,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撒漏;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有暴露垃圾,每1平方米扣1分;有废弃物撒漏、污迹、污水横流,每5平方米各扣0.5分;有零星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有石块、砖头,扣0.2分/处;绿地有裸露垃圾,扣0.2分/处;树圈、花台以外有杂草,扣0.2分/处。(八)下水道水篦子干净、亮桥亮角。工人往水篦子清扫废弃物、泥沙等,扣3分/次;水篦子堵塞未及时疏通,造成路面污染、积水,扣1分/处。(九)果皮箱、手推垃圾车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扣0.5分/个;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掏的,扣0.5分/个;消杀不彻底,有蚊蝇孳生的,扣0.5分/个;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扣0.5分/处。(十)路面、建筑墙体及附属设施上的“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扣0.2分/处。(十一)焚烧垃圾行为,扣2分/次。(十二)手推垃圾车停放在车行道上,扣0.2分/次。(十三)不密闭储存、运输垃圾,扣0.2分/次。(十四)环卫作业区域内出现空中悬挂物,扣0.2分/处。三、其他管理(一)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不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扣10分/次。由于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二)承包公司在接受上级检查及随机抽查中,保洁质量被市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被县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三)承包公司应定期向发包方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未及时报送或反映虚假数据的,扣3分/次。(四)由于工作不到位,发生居民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经查属实的,居民或单位投诉扣2分/次;被媒体曝光,扣5分/次;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扣10分/次。四、本评分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县环卫所负责解释。五、本评分标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 第三篇项目商务要求一、实施时间、地点及验收方式(一)实施时间合同有效期三年,期间业主有权按考核办法约定终止合同。(二)实施地点实施地点:业主指定地点(三)验收方式及标准1、验收单位:由甲方负责验收。2、验收标准:按照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招标文件规定及所附验收试行办法进行验收,如验收达不到规定要求,对招标方造成一定的损失,中标方应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所造成的损失。二、报价要求本次报价为人民币报价,包含:人工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社保五险)、劳动工具及维修费、服装费、加班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税费及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三、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保洁公司在其服务期和保证服务质量的前提下为甲方提供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服务中的一切风险(包括人员安全事故责任、与第三方的劳务纠纷、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劳务纠纷及人员伤害等)均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四、付款方式合同签订生效后,由甲方每月根据《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甲方于次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据实支付给乙方上月环卫清扫保洁服务价款。支付方式:1、中标人向采购人开具发票。2、垫江县财政局对采购人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中标人支付上月环卫清扫保洁服务价款。五、其他(一)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对以上条款和服务承诺明确列出,承诺内容必须达到本篇及招标文件其他条款的要求。(二)其他未尽事宜由供需双方在采购合同中详细约定。第四篇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一、评标方法(一)评标方法定义本次项目分为2个分包,采用综合评分法进行评标。综合评分法是指在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评分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标总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作为中标候选人或者中标供应商的评标方法。投标人总得分为价格、商务、技术等评定因素分别按照相应权重值计算分项得分后相加,满分为100分。(二)评标程序评标工作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具体评标事务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应当为三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成员到位后,推举其中一位评审专家担任评审组长,并由评审组长牵头组织该项目评审工作。评标委员会按以下程序独立履行评审职责:1、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人是否具备投标资格。资格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检查因素检查内容1投标人应符合的基本资格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投标人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和受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现场验证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以及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委托书等;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投标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不具有独立法人的分公司、办事处等分支机构不能参加投标。(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投标人提供诚信声明(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近半年连续3个月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投标人必须符合的特定资格条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以上基本资格条件及特定资格条件材料必须提供,并加盖投标人鲜章的复印件,原件备查,单独装袋,封面注明“资格证明文件”字样)3投标保证金符合本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2、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符合性检查资料表如下:序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1有效性审查投标文件签署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授权委托书有效,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且签章齐全。投标方案每个合同包只能有一个方案投标。报价唯一只能在限价范围内报价,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不得提交选择性报价。2完整性审查投标文件份数投标文件正本、副本数量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3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投标文件内容对招标文件第一篇和第二篇规定的招标内容全部作出响应。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规定。3、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成员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法人授权代表签字,其澄清的内容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独立对每个有效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打分,然后由评审组长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各评委打分情况进行核查及复核,个别评委对同一投标人同一评分项的打分偏离较大的,应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再次核对,确属打分有误的,应及时进行修正。复核后,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汇总每个投标人每项评分因素的得分。5、推荐中标候选人名单。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推荐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为本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二、评标标准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评分标准说明1投标报价(30%)30价格权重为30%,所有有效的投标报价去掉一个最高价和一个最低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如有效报价不足六家则不去掉),所得的算术平均数为评标基准价。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每个投标人的投标价格得分。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资格性、符合性审查合格,且不高于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有效投标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为无效报价,并作废标;报价低于最高限价的85%,需提交合理的作业成本测算依据。2技术部分(35%)(1)作业方案14清扫保洁作业内容完整、作业流程、机械化作业及各种配置符合作业规范;好得14-11分,较好11-8分,一般8-5分,较差5-2分,没陈述则不得分提供书面材料(2)设备保障9自有单台8吨及以上洒水车、自有扫地车、自有洗扫车、自有垃圾压缩车每台0.5分,上述车辆最多7分自有高压洒水车或者洗扫车,25吨及以上得2分;25吨(不含25吨)至20吨(含20吨)得1分,其余不得分。需提供车辆行驶证与照片。 须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发票复印件及车辆照片(3)安全保障5安全生产、文明作业制度完善;措施到位;安全保障设施,设备满足作业需要;需对发生各类安全事故作善后处理承诺;好得3分,较好得1分,一般得0.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书面材料单位负责人具有从业《安全资格证书》得2分;没有《安全资格证书》得0分。需提供《安全资格证书》的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4)质量控制5质量管理目标明确,质量管理层级责任清晰,质量考核体系健全的5分,一般2分,较差1分。提供书面材料(5)应急处置方案2针对恶劣天气影响,重大接待任务,重大节假日或活动等特殊情况制定应急处置方案,包括传达机制、人员和设备调配、责任分工等。优得2分,良得1分,一般得0.5分。提供书面材料3商务部分(35%)(1)公司资质4具备省(市)级以上行业组织颁发的等级道路清扫保洁资质A级(甲级或等同级别)得4分,B级(或者乙级)得2分; 提供书面材料,原件带上备查。(2)公司注册资本5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含)~300(含)万元得1分;300万元~500(含)万元得2分;500万元~700万元(含)得3分;700万元~1000(含)万元得4分;1000万元以上得5分。提供书面材料,原件带上备查。(3)企业管理3通过ISO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通过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带上备查。通过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通过得0分。通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得1分,没有得0分。(4)企业荣誉52012年度(含)至今获得“守合同重信用”荣誉证书的得2分;2012年度(含)至今被省级及其以上部门评为“优质、优秀或先进单位”或其他奖项每项得1分,最多得2分;2012年度(含)至今被区级部门评为“优质、优秀或先进单位” 或其他奖项每项得0.5分,最多得1分;三项合计总分不超过5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带上备查。(5)公司业绩7有正在履约期内的市政环卫清扫保洁作业区域 ,保洁面积(含水域保洁)在500万方(含)以上的得7分,保洁面积在350(含)—500万方的得5分,保洁面积在100(含)—350万方的得3分,100万以下的得1分。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6)财务状况3以投标人近两年(2011年-2013年)的财务报表进行评价,财务状况优的得3分;良得2分;一般得1分。提供财务报表复印件,原件备查(7)企业纳税状况6近六个月的纳税状况:月平均纳税额高于15万元(含)的得6分;10万元(含)的得4分,5万元(含)的得2分。需提供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带上备查。(8)优良诚信信息2具备国家级环境卫生协会会员及以上资质单位的得2分;具备省、部级环境卫生协会及以上资质单位的得1分,其余得0分。提供证明材料,原件带上备查。三、无效投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投标人或其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为无效投标:(一)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足额投标保证金的;(二)投标人不具备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三)投标人超出营业范围投标的;(四)投标文件未按照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所规定签字、盖章的;(五)投标文件出现多个投标方案或投标报价的;(六)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限价;(七)投标文件含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内容,或附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条件的。四、废标条款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出现以下情况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二)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三)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废标后,除采购任务取消情形外,应当重新组织采购。第五篇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1、合格投标人条件合格投标人应完全符合招标文件第一篇中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并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2、投标人的风险投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者投标人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作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评定为无效投标。二、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是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是评标委员会评判依据和标准。招标文件也是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1、招标文件由投标邀请书;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商务条款;投标人须知;评标方法、评标标准、无效投标条款和废标条款;合同主要条款、合同范本;投标文件格式等七部分组成。2、采购机构对招标文件所作的一切有效的书面通知、修改及补充,都是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3、本招标项目所有补遗文件(如果有)一律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cqgp.gov.cn)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djjyzx.gov.cn/)上发布,请各投标人注意下载,并按补遗文件要求将补遗文件回执传真至(023)
********。如投标人无补遗文件回执,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视同投标人已收到本招标项目补遗文件。三、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并对招标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投标文件原则上采用软面订本,同时应编制完整的页码、目录。(一)投标文件组成投标文件由以下部分和投标人所作的一切有效补充、修改和承诺等文件组成,投标人应按照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规定的目录顺序组织编写和装订,否则有可能影响评委对投标文件的评审。(二)联合投标 不接受联合投标。(三)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日期后九十天内。(四)投标保证金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招标文件第一篇规定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投标保证金。2、投标保证金为投标的有效约束条件。3、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限在投标有效期过后三十天内继续有效。4、投标保证金币种应与投标报价币种相同。5、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采购合同签订后五个工作日无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6、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上缴国库:(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2)投标人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3)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的;(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5)中标人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6)中标人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7)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五)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文件一式三份,其中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副本可为正本的复印件,必须与正本一致,如出现不一致情况以正本为准。2、投标文件正本必须加盖骑缝章,招标文件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签字、盖章的地方必须按其规定签字、盖章。3、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必要修改,则应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由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4、电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六)投标报价1、投标人应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格式”中“开标一览表”和“分项报价明细表”的格式填写报价。2、投标人的总报价(面积×单价)为第一年的环卫清扫保洁服务报价基准价,按实际清扫保洁服务面积及单价据实结算;若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工人最低工资进行调整,授标人以人均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为5000平方米测算一线工人作业人数,按所测人数相应调整服务合同价款,即按以下公式调整:“实际作业面积÷5000平方米/人×政策法规调整一线工人人月均工资额×12个月”,“五险”按相应调整。3、本项目只接受一个投标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七)修正错误若投标文件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1、开标一览表总价与投标报价明细表汇总数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正单价;5、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评标委员会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人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作用。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记投标文件的正本、副本均应用信封分别密封。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地址、“正本”、“副本”字样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的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2、如果未按上述规定进行密封和标记,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对投标文件误投、丢失或提前拆封不负责任。四、开标(一)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投标邀请书”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进行。(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三)开标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主持,邀请采购人、投标人、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代表参加,财政部门和有关监督部门可视情况派员现场监督。(四)开标时,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采购人委托的公证机构人员检查投标文件密封情况并公证;经确认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正本“开标一览表”的投标人名称和投标报价,以及招标文件允许的备选投标人案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五)未宣读的投标价格、价格折扣和招标文件允许提供的备选投标人案等实质性内容等,评标时不予承认。(六)开标过程应由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专人负责记录,并存档备查。五、评标见第四篇“评标”内容。六、定标(一)定标原则采购人或其授权的评标委员会应按照评标报告中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排名顺序确定中标人。(二)定标程序1、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评标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将评标报告交采购人确认。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后三个工作日内确定中标人,确认后,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 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对评标结果进行公告。3、公告内容包括招标项目名称、中标人名单、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联系人和电话。4、如有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提出质疑的,在质疑处理完毕后发出中标通知书。5、中标人变更5.1若为下列情况之一的,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采购人可以确定排名其后一位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5.1.1拟中标金额在500万及以下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5%的中标候选人;5.1.2拟中标金额在500—1000万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4%的中标候选人;5.1.3拟中标金额在1000万及以上的,报价不超过前一名报价3%的中标候选人;5.1.4采购人须按以上程序履行定标程序,否则应重新招标。5.2中标人无充分理由放弃中标的,采购人将会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把相关情况报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将根据财政部十八号令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对违规供应商进行处罚。七、中标通知书1、采购人依法确定中标人后,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供应商在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领取《中标通知书》时,若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身份证;如不是法定代表人须提供法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鲜章。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八、关于质疑和投诉(一)质疑内容、时限1、投标人对招标文件如有异议,应在招标文件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2、投标人对中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预公示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并附相关证明材料。3、供应商对采购文件中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技术质量和商务要求、评审标准及评审细则有异议的,应主要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其他问题可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提出质疑。(二)质疑答复时限采购人、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收到投标人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三)质疑答复方式采购机构将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或书面形式)对质疑答复内容进行公告。(四)不予受理或暂缓受理1、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1.1质疑供应商参与了投标活动后,再对招标文件内容提出质疑的;1.2质疑超过有效期的;1.3对同一事项重复质疑的。2、质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不受理并告知投标人补充材料。投标人及时补充材料的,应予受理;逾期未补充的,不予受理:2.1质疑书内容不符合《重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投诉处理暂行规定》之规定的;2.2质疑书提供的依据或证明材料不全的;2.3质疑书副本数量不足的。(五)投诉1、投标人对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答复不满意或者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财政部门投诉。2、在提出投诉时,应附送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书及证明材料为外文的,应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中文与外文意思不一致的,以中文为准。3、在确定受理投诉后,财政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将投诉处理决定书送达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决定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同时在“重庆市政府采购网”和“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告投诉处理决定书。九、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企业应按中标金额的1.1%向垫江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纳。十、签订合同(一)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的约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三)合同生效条款由供需双方约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后生效的合同,依照其规定。(四)合同原则上应按照《政府采购购销合同》签订。(五)中标供应商在中标公示期结束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按中标总价的10%向业主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供应商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5日内无息退还其履约保证金。第六篇合同主要条款和格式合同(样本)一、合同主要条款1、定义(1)甲方(需方)即采购人,是指通过招标采购,接受合同货物及服务的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2)乙方(供方)即中标人,是指中标后提供合同货物和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3)合同是指由甲乙双方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通过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4)合同价格指以中标价格为依据,在供方全面履行合同义务后,需方(或财政部门)应支付给供方的金额。(5)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货物及其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验收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2、货物内容合同包括以下内容:货物名称、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单位)等内容。3、合同价格(1)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2)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货物、技术资料、合同货物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包装费、装卸费及与货物有关的供方应纳的税费,所有税费由乙方负担。(3)合同货物单价为不变价。4、转包或分包(1)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应由乙方直接供应,不得转让他人供应;(2)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范围的货物全部或部分分包给他人供应;(3)如有转让和未经甲方同意的分包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5、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5.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5.2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5.2.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5.2.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5.2.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5.3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12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5.4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5.5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X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5.6乙方提供的货物由原厂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必须提供原厂商出具的售后服务承诺函(原件)。6、付款(1)本合同使用货币币制如未作特别说明均为人民币。(2)付款方式:银行转账、现金支票。(3)付款方法:财政直接支付或需方自行支付。7、检查验收(1)供方应随货物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如是国外进口的货物还须提供入关证明。(2)货物验收供方所交货物的各种质量指标不得低于供方提供样品的质量指标(无样品时按供方的投标时提供的“技术文件”执行),售后服务质量要求按照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执行。供方交货时,需方可根据需要随机抽取一部分货物送有关权威检测部门检测,如检测不合格,供方负责赔偿需方一切损失。(3)货物验收报告应由需方、供方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以此作为支付凭据。8、索赔供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并且需方已于规定交货内和质量保证期内提出索赔,供方应按需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供方同意需方拒收货物并把拒收货物的金额以合同规定的同类货币付给需方,供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运输和保险费、检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需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9、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如若出现侵权行为,由乙方付全部责任。10、合同争议的解决(1)当事人友好协商达成一致(2)在60天内当事人协商不能达成协议的,可提请采购人当地仲裁机构仲裁。11、违约责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有关条款,或由供需双方约定。12、合同生效及其它(1)合同生效及其效力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2)合同应经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加盖双方合同专用章或公章。(3)合同所包括附件,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法律效力。(4)合同需提供担保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规定执行。(5)本合同条件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由供需双方共同协商确定。 二、垫江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 城片区))承包合同(样本)发包方:垫江县环境卫生管理所(简称甲方)承包方:重庆 公司(简称乙方)为确保垫江城区道路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一、作业区域北城——以凤山路北边建筑墙体为界以北区域、以桂西大道西边建筑墙体为界以西区域、桂西大道三期沿线的已建成城市道路(不含在建的文化体育广场)。或:南城——以牡丹大道、凤山路北边建筑墙体为界以南区域、以桂西大道西边建筑墙体为界以东区域的已建成城市道路(含工业园区道路)。二、作业内容承包区域内的市政道路及附属设施(含城区车行道、人行道、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路沿石、公共广场、附属绿地、水体、边沟、护坡、护栏等)的清扫保洁作业,垃圾的收集运输。具体作业内容包括:(一)机动车行道、非机动车行道、人行道,以及对应的护坡、水体、环卫设施及空中市政设施的人工清扫保洁作业;(二)市政环卫设施(护栏、果皮箱、垃圾桶、路名牌等)清洗保洁;(三)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四)城市“牛皮癣”治理;(五)附属绿地(含绿化带、花台和转盘绿化)清洗保洁;(六)公交站牌、亭、棚,公共张贴栏、通讯设施等人行道附属设施的清洗管理;(七)在合同期内,因市政建设需要增加或减少作业面积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并按比例增减承包费用。三、合同期限本合同期限:从2013年 月 日起至年月日止,为期叁年。四、环卫清扫保洁服务价款(后简称“服务价款”)(一)服务价款单价: 元/平方米.年。(二)年服务价款: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整)。(三)月服务价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四)作业面积: 平方米。(五)服务价款包括:清扫保洁人员工资、各类加班费、劳保福利、国家规定的各类保险费用(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等)、意外伤害保险、教育培训费、安全生产事故处置费、水电费、劳动工具及维修费、安全文明生产装备费、服装费、“牛皮癣”治理、作业设备维修费、一次性经济补偿金、企业应缴税金、应得利润和管理、应急费,以及乙方职工可能发生的工亡、工伤和各种不可预见损失等风险费用。(六)服务价款支付办法:服务价款为综合承包费,经费包干,按月支付。根据《垫江县城区环卫作业考核办法》的考核结果,甲方于次月向县财政局申请据实支付给乙方上月服务价款,垫江县财政局对甲方提交的付款资料审核通过后,以转账方式向乙方支付上月服务价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发票。(七)服务价款计算方法:1、服务价款单价×实际作业面积;2、若因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对工人最低工资进行调整,甲方以人均清扫保洁服务面积为5000平方米测算一线工人作业人数,按所测人数相应调整服务合同价款,即按以下公式调整:“实际作业面积÷5000平方米/人×政策法规调整一线工人人月均工资额×12个月”,“五险”按相应调整。五、工作要求和质量标准清扫保洁具体作业项目的工作要求和作业规范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渝市政管委〔2000〕87号)执行,作业时间按以下要求1、普扫:每天应在晨前普扫一次,夏秋季应于6:00前,冬春季应于6:30结束。遇特殊情况,可根据需要作调整。2、保洁:道路夏秋季保持在6:30至22:00,冬春季保持在7:00至21:00。遇重大活动和节假日,保洁时间应顺延至少1小时。其它特殊情况,可根据业主需要作相应调整。清扫保洁作业质量标准见附件二:《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六、检查考核监督检查、考核验收方法、内容、程序等按照《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附件一)执行。七、奖惩办法乙方应严格按照《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对承包区域进行清扫保洁作业;甲方按《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对乙方清扫保洁质量考核验收,根据考核结果确定奖惩,支付服务价款。八、履约保证金(一)签订合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按年服务价款的10%缴纳履约保证金 元(大写: 元整),作为在发生安全事故解决中有争议时的备用资金,以及根据合同约定应该由乙方承担而乙方又没有承担的经费。甲方出具收款收据。履约期满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或虽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但得到妥善处理,乙方没有与经费相关的遗留问题,经甲方验收移交后20个工作日内,据实退还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二)乙方不能按期保质保量完成清扫保洁任务,除承担相关责任外,甲方根据责任大小扣除履约保证金。(详见附件一《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九、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乙方的清扫保洁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考评,对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向乙方提出口头或书面整改意见。2、根据《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对乙方的清扫保洁质量进行考核、奖惩。3、监督、检查乙方落实安全生产相关措施的情况。4、监督、指导乙方对员工进行清扫保洁技术培训,提高作业技术水平。5、按清扫保洁质量标准和检查验收结果计算经费,按月支付承包费用。6、根据《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的修订情况,对《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进行修改和补充。7、按时支付服务价款。本合同的清扫保洁经费系县财政拨款,由于政策因素拨款没有到位时,乙方不得以此为由拒绝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否则,甲方有权扣罚承包履约保证金。甲方以上述理由拖欠服务价款最多不得超过两个月,否则,乙方有权提前一月书面通知甲方后单方终止本合同并追讨甲方拖欠的服务价款。8、监督乙方对所聘用人员严格执行《劳动法》规定的有关工资、劳动保护、保险等规定。(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有权根据合同约定按期领取服务价款。2、有权对甲方的质量考评提出书面异议,但需提供相关证据。3、履行承诺义务,按时参加并积极配合市、县相关部门组织的检查考评工作。4、无条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5、按《重庆市城市道路清扫保洁管理规定》及甲方的要求开展工作,如需改变,应提出书面申请,并获得甲方的书面同意。6、特殊情况下(自然灾害等),除做好承包区域清扫保洁作业外,应无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指挥和调动,参加抢险救灾和大型接待检查任务。7、重视安全生产,督促员工按规范操作,确保不发生安全事故。负责合同期间聘用人员发生的伤、残、亡等安全事故的处理,并负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8、在承包期间,甲方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乙方承包的作业面积,相应增减服务价款,乙方应无条件服从安排。9、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全面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按国家规定为所聘用的环卫工人购买足额的各类社会保险。10、自行聘请清扫保洁工人,并与其建立合法的劳动合同关系,由乙方负责合同期内所聘用人员的管理,自行解决劳动纠纷,承担用人单位的用工风险。甲方不承担任何法律和经济责任。11、清扫保洁人员出全勤,乙方按月支付聘用人员工资,不低于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含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12、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十、违约责任(一)若乙方违约,甲方根据上述规定,视违约轻重程度,给予批评教育、警告、扣除履约保证金;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由乙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损失的,甲方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如数扣抵。(二)若甲方违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条款执行处罚。十一、合同争议的解决合同未尽事宜、执行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依法定程序向人民法院起诉。十二、合同终止(一)在合同期满前10个工作日,乙方必须向甲方提出书面移交验收申请,并列出交接清单。(二)合同期满,乙方必须将清扫保洁全部业务及时移交甲方管理;否则,每超过一天扣除履约保证金的10%。(三)乙方违反《劳动法》或其他法律法规,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引发群访纠纷或越级上访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甲方有权视情节轻重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合同予以终止。(四)本合同出现以下情况时予以终止:1、合同期满自行终止。2、根据《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连续2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承包合同自动终止。3、对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终止合同,并取消下年度承包合同续签资格:(1)年度考核85分(不含85分)以下的;(2)因乙方的重大过错造成重大伤亡或重大损失的;(3)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不力,或管理不善造成恶劣影响的;(4)擅自将清扫保洁作业项目转包给第三者的;(5)弄虚作假及其他不正当行为。4、法律规定的其他终止事由。十三、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肆份,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附件:1、《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2、《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二○一三年月 日附件1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办法第一条为规范城区环卫作业,建立城区环境卫生管理长效机制,加强对环境卫生清扫保洁承包作业公司的考核,提高城区环境卫生的整体水平,根据《垫江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城片区)承包合同》,制定本考核办法。第二条垫江县市政园林管理局(以下简称“县市政局”)是全县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监督、检查、考核的主管部门,县环境卫生管理所(以下简称“县环卫所”)负责城区市政管理范围环境卫生作业服务工作的管理、检查、考核工作。第三条由县环卫所发包的环卫作业服务项目,按本办法进行考核。第四条考核范围及内容(一)考核范围城区车行道、人行道、隧道、人行天桥、地下通道、附属绿地、水体、护坡、护栏等公共附属设施的清扫保洁作业。(二)考核内容1、人工清扫保洁、“牛皮癣”治理、市政环卫设施(护栏、果皮箱、垃圾桶、路名牌等)清洗、垃圾中转站前端生活垃圾收集运输。2、环卫作业单位管理制度、人员管理、安全文明生产、工具管理、环卫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监督管理等。第五条环卫作业质量要求按《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建城〔1997〕21号)、《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主城区环境卫生作业要求与质量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市政委〔2010〕95号),以及《垫江县城区清扫保洁服务(城片区)承包合同》约定执行。第六条环卫作业考核的主要形式是每日巡查、每周分析、每月排名、年度汇总。第七条县市政局、环卫所可以对环卫作业组织暗查,其暗查录象、照片资料作为考核依据。第八条欢迎居民、媒体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服务质量进行监督并向县市政局、环卫所投诉,经查实的有效投诉纳入考核依据。第九条考核结果的使用(一)每日巡查考核评分按照《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执行,实行倒扣分制,考核结果与环卫作业承包经费挂钩。每日巡查考核扣分实行累计制,按30元/分扣款。(二)每月考核结束,县环卫所对环卫作业单位的月考核评分及考核情况进行汇总、排名,上报县市政局审核后通报。月考核评分实行百分制。每日考核扣分取当日巡查考核扣分的平均值;月考核得分=100分—当月每日巡查考核扣分平均值累计数。(三)环卫作业单位连续2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或全年累计3个月考核为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承包合同自动终止。(四)年度考核计分按月考核平均分计算。环卫作业单位在年度考核中达到98分(含98分)以上,发包主体给予适当奖励;85分(不含85分)以下,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取消下年度承包合同续签资格。(五)建立质量评价档案,作为今后环卫作业单位申办资质和招投标评审中的重要指标。第十条环卫作业单位应定期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反映标段投入作业力量、作业运行时间等情况。报表一式二份,经县环卫所转报县市政局1份。第十一条县市政局、环卫所在进行检查考核时,工作人员不得少于2人,需现场取证并详实记录考核的时间、地点和考核情况。若存在严重问题,作业单位片区管理员必须到场签字,限期整改合格。第十二条环卫作业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检查考核。否则,其工作将直接扣减15分/次。第十三条未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低于渝市政委〔2011〕189号规定标准,若因此累计达三人次及以上者,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并解除承包合同。第十四条环卫作业单位认为考核有误,可向县环卫所申请复查;经复查仍有异议的,可向县市政局申请复核,以县市政局作出的复核认定为准。复核只进行1次。第十五条本办法应用中的问题由县环卫所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办法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附件2垫江县城区道路环境卫生清扫保洁考核评分标准一、承包单位管理(一)环卫作业公司有固定的办公地点,办公室面积达到20平方米以上,集中管理。未达要求扣4分/月。(二)小型清扫保洁工具、设备配备齐全。未达要求扣3分/月。(三)各项管理制度健全并上墙。未达要求扣3分/月。(四)管理人员现场检查到位,检查日志完整。未达要求扣2分/天。(五)管理人员及环卫工人着装、挂牌上岗。未达要求或衣冠不整的,扣0.5分/人次。(六)按要求购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从业人员月工资不低于全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按照重庆市市政管理委员会、重庆市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改善环卫工人待遇的通知》[渝市政委〔2011〕189号]执行。含基本保险中个人承担部分),并随国家每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作相应调整。未达要求扣10分/人.月。(七)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培训,落实安全措施,做好记录和签到。每发生一起安全责任事故,负全部责任扣15分、主要责任扣10分、次要责任扣5分。(八)环卫作业单位拒绝检查考核,扣15分/次。二、环卫作业管理(一)未在规定时间范围内完成普扫任务,扣2分/次。清扫不彻底,有花扫漏扫,每5平方米扣0.2分。(二)使用大扫把保洁,造成路面扬尘,每人次扣0.5分(建筑工地施工或车辆带泥污染的路面除外)。作业区视线范围内有裸露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三)使用自制垃圾收集容器影响市容市貌,扣0.2分/处.天;摆放清扫工具影响观瞻的,扣0.5分/处。(四)坚持巡回作业,在环卫作业时间严禁坐岗、站岗、集中交谈或脱岗。违者,扣0.5分/人次。(五)未执行交接班制度,环卫作业断档的,扣0.5分/次。(六)当班及时清运垃圾入垃圾站(池);不即扫即收,作业区有堆积垃圾,扣2分/处;未及时倾倒造成收运手推车内垃圾满溢的、垃圾收集容器(垃圾未满)外有裸露垃圾的、未定点倾倒垃圾的、垃圾倾倒不入池的,扣0.5分/项.次。清扫时严禁向道路两侧排水沟、绿地扫渣和倾倒垃圾,违者,扣3分/项.次。(七)主次干道、繁华窗口地段,路面见本色,无泥迹、无污水横流、无油渍等污染;无垃圾及废弃物撒漏;路沿石无泥迹;护栏等道路附属设施无积尘。有暴露垃圾,每1平方米扣1分;有废弃物撒漏、污迹、污水横流,每5平方米各扣0.5分;有零星垃圾,每5平方米扣0.2分;有石块、砖头,扣0.2分/处;绿地有裸露垃圾,扣0.2分/处;树圈、花台以外有杂草,扣0.2分/处。(八)下水道水篦子干净、亮桥亮角。工人往水篦子清扫废弃物、泥沙等,扣3分/次;水篦子堵塞未及时疏通,造成路面污染、积水,扣1分/处。(九)果皮箱、手推垃圾车未及时清除“牛皮癣”及污物的,扣0.5分/个;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清掏的,扣0.5分/个;消杀不彻底,有蚊蝇孳生的,扣0.5分/个;果皮箱周边未保持干净整洁的,扣0.5分/处。(十)路面、建筑墙体及附属设施上的“牛皮癣”未清除干净的,扣0.2分/处。(十一)焚烧垃圾行为,扣2分/次。(十二)手推垃圾车停放在车行道上,扣0.2分/次。(十三)不密闭储存、运输垃圾,扣0.2分/次。(十四)环卫作业区域内出现空中悬挂物,扣0.2分/处。三、其他管理(一)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积极完成各项突击性任务。不服从主管部门工作安排,未保质保量完成工作任务,扣10分/次。由于应急措施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扣5分/次。(二)承包公司在接受上级检查及随机抽查中,保洁质量被市级领导或部门点名批评的,扣10分/次;被县级领导点名批评的,扣5分/次。(三)承包公司应定期向发包方报送《环卫作业情况记录表》,未及时报送或反映虚假数据的,扣3分/次。(四)由于工作不到位,发生居民或单位投诉、媒体曝光;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经查属实的,居民或单位投诉扣2分/次;被媒体曝光,扣5分/次;引发环卫工人集体上访或越级上访,扣10分/次。四、本评分标准应用中的问题,由县环卫所负责解释。五、本评分标准自签订合同之日起施行。 第七篇投标文件格式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二)分项报价明细表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七)诚信声明(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三)商务条款差异表(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三)技术条款差异表(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五、其他(一)其他资料一、经济文件(一)开标一览表采购项目名称:分包一:投标人全称分包面积(m2)投标单价(元/m2?年)一(北城)
*******.5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备注:分包二:投标人全称分包面积(m2)投标单价(元/m2?年)二(南城)
*******投标总报价(小写): 元整(大写): 元整备注: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说明:1、开标一览表按格式填列。2、投标企业必须填报单价和总价,以总价评标,单价×面积≠总价的为无效报价。具体结算价按单价据实结算。3、开标一览表在开标大会上当众宣读,务必填写清楚,准确无误。4、投标企业可同时投两个分包,但只能按分包顺序中一个分包,第一分包的第一中标候选人不再参与第二分包的评标。 (二)分项报价明细表采购项目名称:所投分包( )序号名称相关信息(品牌、规格型号、制造商、原产地等)数量单价合计12345678人工费/9运输费10其他费用/11……/12总计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请投标人完整填写本表,没有填写或填列不完整的按无分项报价明细处理;2、计价单位以“元”或“万元”计,无此项费用以“0”填写;3、该表可扩展,并逐页签字、盖章。二、资格文件(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二)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三)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在 (投标人名称)任(职务名称)职务,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投标人公章) 年 月 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名称)是(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授权(被授权人姓名及身份证代码)代表我单位全权办理上述项目的投标、谈判、签约等具体工作,并签署全部有关文件、协议及合同。我单位对被授权人的签名负全部责任。在撤消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消而失效。被授权人签名: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签名:(附: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在本单位缴纳社会保障金证明材料; (七)诚信声明采购项目名称:致: (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郑重声明,我公司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在合同签订前后随时愿意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我公司还同时声明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活动记录,符合《政府采购法》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我方对以上声明负全部法律责任。特此声明。(投标人公章)年 月 日 (八)特定资格条件证书或文件复印件(原件备查)三、商务文件(一)投标函(格式)采购项目名称: 致:(采购机构名称):(投标人名称)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企业,注册地址: 。我方就参加本次投标有关事项郑重声明如下:一、我方完全理解并接受该项目招标文件所有要求。二、我方提交的所有投标文件、资料都是准确和真实的,如有虚假或隐瞒,我方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三、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招标项目的技术服务。四、我方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的投标文件为:投标文件正本1份,副本 份。五、我方承诺:本次投标的投标有效期为90天。五、我方投标报价为闭口价。即在投标有效期和合同有效期内,该报价固定不变。六、如果我方中标,我方将履行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要求以及我方投标文件的各项承诺,按《政府采购法》、《合同法》及合同约定条款承担我方责任。七、我方理解,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条件。八、我方同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足额投标保证金。九、若我方中标,愿意按有关规定及招标文件要求缴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投标人公章)年月 日 (二)投标人基本情况介绍及商务承诺1、投标人基本情况项目数据资料说明企业性质职工人数销售额资产总额 2、商务部分(包括但不限于):2.1质保期;2.2售后服务能力情况;2.3培训;2.4业绩。 (三)商务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商务要求投标商务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三篇 项目商务要求”中所列商务条款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商务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供四、技术文件(一)所投各产品的技术参数(或技术指标)(二)所投各产品进入当期国家节能、环保清单目录的证明文件(如果有) (三)技术条款差异表采购项目名称:序号招标要求投标应答差异说明投标人:法人授权代表:(投标人公章) (签字或盖章)年 月 日注:1、本表即为对本项目“第二篇项目技术规格、数量及质量要求”中所列技术要求进行比较和响应;2、该表必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逐条如实填写,根据投标情况在“差异说明”项填写正偏离或负偏离及原因,完全符合的填写“无差异”;3、该表可扩展;4、可附相关技术支撑材料。(格式自定)(四)提供第四篇评分标准中技术部分要求的所有材料必须提供五、其他(一)其他与项目有关的资料(自附)(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