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燃煤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市县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共资源交易局关于加快推进阳光招标平台建设和运用实施的通知》(甘政办〔2018〕168号)、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限额以下非必须招标工程项目发包方式的指导意见(试行)》、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阳光招标采购平台上线运行的通知》等文件要求、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的意见>的通知》(酒政办发〔2018〕301号)等文件要求,甘肃诚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受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的委托,对“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燃煤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YGCG〔2021〕GSCN13号
二、采购内容:
序号 | 货物名称 | 数量 | 单位 | 参数要求 |
1 | 宝利沫煤 | 350 | 吨 | 1.原煤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取暖锅炉用煤的相关标准,不掺杂,不掺假,无石块及煤矸石,试烧结果达到需方要求。 2.产品参数及标准:干基高位发热量≥32MJ/Kg、低位发热量≥30MJ/Kg,全水分≤6%;灰份≤5%;挥发量为20%-35%;含硫量≤0.1%;碳含量≥60%。 |
2 | 三道岭中块煤 | 50 | 吨 |
三、采购预算价:¥212500.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贰仟伍佰元整。
四、竞价办法:最低价评标法
五、投标人资格要求:
1.供应商提供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供应商营业执照内须具有煤炭相关经营范围;
2.供应商须提供2021年度市级及以上国家质检部门出具煤炭的检验报告(有效期内);
3.供应商必须为经营煤炭的公司或者煤厂,在投标所在地有固定的贮煤场所,有专门的运煤车辆、有充足的供应能力。
六、其他要求:
1.本次招标范围包含采购人供热燃煤采购项目的全部供货、运输及售后服务。供应商报价应包含完成该项目至交付使用的一切费用及售后服务费用,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相关标准及验收规范要求。供应商分4次将采购负责将煤运送至采购人所指定的地点,并承担在此运输过程中的损耗及运输费用。
2.供货过程中,必须在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院内磅房过磅,由采购人验收组逐车取样检测化验,现场签字,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卸货,若质量存在问题,可委托具有相关检验资质的第三方单位进行检测,检测结果如符合技术指标要求,其检验费用由甲方承担,检验不合格时采购人有权绝收货物,并要求中标供应商重新供货,直到检验合格,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
七、上传证明文件时间及竞价截止时间:
1.上传证明文件时间:2021年3月13日16时00分前
2.竞价截止时间:2021年3月13日18时00分前(北京时间)
3.请供应商登录酒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http://www.ggzyjypt.com.cn/)阳光招标采购平台-政府采购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新版)系统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供应商自行报价,逾期未上传不予审核或审核不通过所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八、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电话及地址:
采购人:酒泉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
联系人:崔全亮
联系电话:180*****876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公园路8号
采购代理机构:甘肃诚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陈娜
联系电话:188*****868
地址:甘肃省酒泉市肃州区幸福里小区1号楼2单元101室
甘肃诚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21年3月12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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