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两基地一中心”建设项目工程检测
2.项目编号:新西招字【2021】03022
3.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4.项目地点:乌鲁木齐县南旅基地
5.预算金额(元):300000.00
6.最高限价(元):300000.00
7.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项目总投资:31962万元。项目规划占地10120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32000平方米,主要建设中国上海合作组织国家法官交流培训基地、国际司法协助研究基地、司法案例信息研究中心及配套附属设施。
8.招标范围: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的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水泥物理学性能检测;钢筋(含焊接与机械连接)力学性能检查;砂、石常规检测;混凝土强度(高性能混凝土)、砂浆强度检验;简易土工试验;混凝土掺加剂检验;电线电缆;建筑门窗;防腐材料;现场植筋、锚栓;防水材料、外墙保温原材料及现场检测等其他);道路现场、瓷砖、幕墙检测、钢结构检测;室内环境监测、人防门及人防相关特种设备检测、消防检测等及工程性能有关的全部质量检测,安全设施设备、材料、安全防护用品检测,以及招标人确定的其他检测内容,并根据试验结果判断、分析工程质量,做出检测报告。(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9.检测服务周期:自签定合同之日起至本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完成。
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采购项目,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评标时将给予此类企业进行价格6%的优惠,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为小微企业,用优惠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3.1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省级以上相关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检测范围需包含主体结构工程检测、见证取样检测;须具有的认监委或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核发的计量认证证书(CMA)且证书合格、有效; 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须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3.3如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搜索栏输入单位全称-点击总公司-截图)、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search/cr/)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尚在处罚期内的),将拒绝其参加本次招标活动;3.4信誉要求: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引起的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裁和诉讼记录及重大质量、环境、安全等问题,无行业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情况。 3.5其他说明:(1)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前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0日至2021年04月25日,每天上午10:00至13:30,下午15:30至19: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方式:现场报名现金购买
售价(元):20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1:00(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1年04月30日 11:00 (北京时间)
地点: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开标室(新疆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9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时应提交的资料: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身份证原件或者法人授权委托书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项目负责人证书原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的本单位信用记录的网页,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以上所有资料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壹套,资料不齐不予受理。
2.本项目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收到采购文件之日(发售 截止日之后收到采购文件的,以发售截止日为准)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项目,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建设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昆仑路19号
代建单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中心
地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健康路2号
项目联系人:吴江、张珈瑞
联系电话:159*****535、135*****661
名称:新疆西北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318号江西大厦九楼
联系人:柳娟、卢贝贝
电话:****-*******
政府财政监管:自治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人:包文泉
政府财政监管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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