碱洗塔、气液分离器设备招标公告
碱洗塔、气液分离器设备招标公告
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14.5万吨/年PVC生产线系统节能优化项目碱洗塔、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代理: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招标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14.5万吨/年PVC生产线系统节能优化项目碱洗塔、气液分离器设备采购招标(以下简称“项目”)
日 期:2013年5月22日
1.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以下亦称“招标代理机构”)受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的委托,采用国内公开招标方式,(分二步开标)凡符合本卷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4款中规定的的制造企业或被指定的唯一代理商(以下简称“投标人”),就上述项目设备的供货和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 本标的招标范围为碱洗塔包含10.1立方米增强型聚丙烯直径51*19梅花环(1台)、气液分离器(1台)设备本体及其辅助设备的材料、制造、指导安装、卸货、检验、试验及特殊要求,并对进度(含备件、制造、检验、发运)、交货(货物及文件、包装运输、单证)、服务(安装指导、技术服务、培训)、性能考核、文件(制造商需要提供的计算书、图表等)方面的技术要求及工作内容。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第二卷的有关规定。
3. 投标人必须以本公司的名义从招标代理机构有偿获得招标文件,才有权参加投标。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方,仅供投标人投本标之用。
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全部符合下列条件:
3.1 注册资金:500万元及以上;
3.2 投标单位必须是能够提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或专有技术)且具有设计、制造与招标设备相同或相近装置5套并成功运行1年以上业绩。
3.3 投标人或合作方需具备化工容器设计和制造资质。
3.4 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制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
3.5 投标设备必须满足质量及规格要求。
3.6 投标人必须实质性地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合同条款和交货期。
3.7 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8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承担其参加本招标活动自身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不论中标与否均自负。
5.投标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有偿从招标代理机构获得招标文件后,才有权参加投标。投标人获得的招标文件的版权属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所有,仅供本次投标之用。
6. 招标文件的获取
6.1方式一:现场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5月22日至 201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 在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二楼能源化工招标中心212房间持加盖公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企业业绩(提供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和联系方式)等资料购买招标文件。
6.2方式二:网上购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 年5月22日至 201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 8:3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4:30 时至 17:00时(北京时间,下同),提供加盖公章的投标单位营业执照副本、组织代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产品质量保证书等复印件和法人授权书、企业业绩(提供同类产品销售合同复印件、用户使用证明和联系方式)等资料(电子版企业简介一份)购买招标文件等资料的电子版扫描文件,通过邮件方式发至:tynhzb1@163.com邮箱,购买招标文件。
7. 招标设备清单及招标文件售价:
序号 标段 标的名称 招标文件价格
(人民币元) 保证金(人民币元)
1 1 碱洗塔、气液分离器 600 10000
8.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详见招标文件。
9.有意向的潜在的投标人可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得到进一步的信息。若对招标文件内容有疑义,请以信函或传真的形式联系。
10.上述安排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及时以适当的方式通知。
招标人:宁夏英力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树脂分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宁夏天鹰电力物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杨华烨 电 话:****-*******
传 真:****-*******
邮 箱:tynhzb1@163.com
地 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民族南街64号
邮 编:750001
开户行:建设银行宁夏区分行营业部
账 号:****************8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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