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沧州市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印发《沧州市2021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申报指南》招标公告

沧农字〔2021〕53 号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印发《沧州市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
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渤海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开发区、
高新区社发局,局属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
案(2020-2022 年)》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全市畜禽养殖废弃
资源化利用工作,市农业农村局制定了《沧州市2021 年畜禽
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
求尽快组织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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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安然电话:0317-2176376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 年4 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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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申报指南
为贯彻落实《沧州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专项行动方
案(2020-2022 年)》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
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的实施意见》,推进畜牧业绿色健康发
展,决定继续实施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为确保项目
顺利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参照《沧州市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资金管理办法》,制定本指南。
一、项目目标
坚持绿色发展理念,以白洋淀流域、大运河沿岸、入海河流
沿岸为重点区域,以规模养殖场、区域处理中心为建设重点,兼
顾规模以下养殖场,以种养结合、循环利用为主要推广模式,以
就地就近利用为目的,规模养殖场设施提档升级,建立规模以下
粪污处理典型示范模式,着力推进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构建种
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发展机制,推进畜牧业转型升级绿色发展。
二、项目内容
(一)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主要支持备案
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合作社)改造提升雨污分流、贮粪场、粪
污贮存池、厌氧发酵池、沉淀池、氧化塘、沼气池、发酵、除臭
等设施,配备粪污清理、收集、运输、处理等相关设备。
(二)规模以下养殖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建设养殖密集区区
粪污处理中心,打造分户收集、集中处理示范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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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种养紧密结合一体化建设。支持粪肥田间贮存池、铺
设沼液(肥水)输送管网、购置粪肥专用运输、抛洒车辆等。支持
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开展养殖、种植精准对接,
粪肥就近田间利用
三、支持条件
能够按要求建立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准确记录粪污处理和
利用情况;对不配建粪污处理设施而只单独购置粪肥运输和施用
机械设备的不予以支持;符合“三同时”条件的畜禽规模养殖场
配建粪污处理设施的不予支持。
四、项目申报
(一)申报主体
畜禽规模养殖场(合作社)、第三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构
(中心)。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主体明确,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畜禽规模养殖场、
种养殖合作社必须在直联直报系统备案。
2.申报单位合法经营,相关证照齐全,包括统一社会信用代
码证书、土地手续、环评手续、畜禽养殖备案表等。养殖档案、
会计档案完整规范,两年内无重大动物疫病和产品质量安全事件
发生。第三方处理利用机构应有满足开展社会化服务的必要条件,
并提供养殖、种植对接利用协议。
3.申报项目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在法律法规规定的限
制区内,同时提供场区整体布局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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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项目建设期限:2020 年11 月1 日后开工的,2021 年10
月31 日前竣工。
5.通过项目改造,粪污处理设施水平提升为二级或一级,设
施建成运转后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得到有效提升,臭味得到有效
治理。
(三)申报程序
1.每县(市、区)可推荐2-3 个符合要求的项目,省级畜牧
大县可适当增加1-2 个项目(沧县、海兴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
整县推进项目县不在申报范围)。项目申报单位编制项目实施方
案(提纲见附件1),主要包括: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建设
目标、投资预算、保障措施、效益分析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县农
业农村局要对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方案认真审核,符合条件的经
公示无异议后,以正式文件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同时填报“沧州
市2021 年畜禽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汇总表”(附件2)。
2.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对县级推荐的项目实施方案和投
资预算等内容进行初审论证,对基本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进行现
场勘验。经评审,符合申报条件和要求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
为项目实施单位。
五、补贴方式及标准
(一)补贴方式。市级补助资金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的
方式。公示后确定的项目,由市农业农村局行文批复,补助资金
由市财政局预拨付下达相关县级财政。
(二)补助标准。2021 年市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4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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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申报条件的建设单位支持资金上限不超过50 万元,自筹资
金达到补助资金30%以上。
六、项目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建设完成后,向项目所在县农业农村局提出验
收申请;县农业农村局组织初验合格后,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验
收申请;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验收合格经公
示后,出具验收报告。县级按照市局验收报告将资金拨付到项目
单位。验收不合格的,市级收回专项资金。
七、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县级农业农村主
管部门对项目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对虚报建设内容,骗取、
套取项目资金等行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
责任。
(二)县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项目遴
选、审核、推荐、申报、技术指导等工作。务于2021 年4 月27
日前按指南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市农业农村局3 份。逾期不予受
理。
附件:1.XX 县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实施方
案(提纲)
2.沧州市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
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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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县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
项目实施方案
申报单位(盖章):
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申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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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项目
实施方案
(提纲)
一、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规模养殖场:养殖场成立时间、场址、养殖品种、现有设施
(包括栏舍环境控制设施、饲养管理设施、资源化利用设施等)、
管理基础(人员、资质、环保、质量安全等)、场地条件(总面
积、养殖区面积、规划预留建设用地面积等)、目前的存栏量、
出栏量和经济效益状况,年产粪量、存放处置方式等。
第三方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机构或社会化服务组织:企业成立
时间、场址、场地条件(总面积、建筑面积、规划预留建设用地
面积等)、建设规模(年收集、处理粪污量,年生产有机肥等产
品产量);开展畜禽粪污处理利用的基础条件和种养双方签订的
利用协议等。
二、项目建设目标
实施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技术模式及所要达到的目
标。
三、项目投资预算
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具体内容、财政扶持资金用途等资金
投资预算。
四、项目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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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的组织保障措施、项目实施周期进度安排保障措施
及项目质量保障措施等。
五、项目效益分析
主要报预期实施效果(生态环保效果、社会效果及经济效果
等)。
六、证明材料及附表
主要按申报指南中申报条件内容准备相关必备资料,如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土地使用证明、环评手续、畜禽养殖备案表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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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1
沧州市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头、只,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地点法人畜种
养殖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申请补贴资金备注
存栏年出栏
注:畜禽养殖场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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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2
沧州市2021 年畜禽养殖粪污资源化利用建设项目汇总表
填报单位盖章: 单位:吨,万元
项目申报单位建设地点
设计规模
项目建设内容总投资申请补贴资金备注
年处理粪污量年产品产量
注:第三方畜禽粪污处理机构填报
沧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2021 年4 月20 日印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利用 资源化 粪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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