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招标公告

变更记录
受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委托,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拟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采购信息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NNZC2013-3051A
  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采购
  项目预算:壹佰捌拾贰万元整(¥*******.00元)


二、项目内容:
  ※参考型号、规格
001-A: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

  ※技术参数要求
……具体技术参数要求详见电子标书。具体要求详见采购文件,以采购文件为准。


三、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

2.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


四、供应商报名要求:
   供应商必须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注册后进行网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购买纸质采购文件才能参加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


五、招标/采购文件发售时间:2013年05月23日至2013年06月16日正常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
  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财务室)
  售价:伍拾元整/份(¥50.00元/份),售后不退。
  方式:如需邮寄标书,请把电汇复印件连同单位名称、详细地址、邮政编号、购买标书的项目编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号码传真至: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购买采购文件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姚俊 ****-*******传真:****-*******


六、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06月17日09时00分
  投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开标时间:2013年06月17日09时00分
  开标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南宁建设大厦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


七、采购人地址:南宁市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许大胜****-*******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
  采购项目负责人姓名和电话:何时宇****-*******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
  采购代理机构银行帐号:****************6666


八、质疑电话:****-*******
  投诉电话:****-*******

发布时间:2013年05月23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文件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采购项目编号:NNZC2013-3051A审批编号:[2013]NCCJ048/1采购人:南宁市城市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2013年05月 目 录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2第二章评标方法6第三章投标人须知8一总则10二公开招标文件12三投标文件13四投标16五开标与评标16六合同授予19七其他事项21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22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30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说明:1、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2、本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内容如与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相关条款不一致的,以本表为准。项号服务名称数量服务内容及要求1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1一、规划年限:2014年-2016年二、规划范围南宁市中心城区的300平方公里,突出城市重要景观面、景观路线、景观节点、城市标志性建(构)筑物,但必须包括以下区域或节点:(1)南宁国际会展中心直径为中心3公里范围内;(2)南宁东站为中心直径3公里范围内的凤岭片区(外高环以内);(3)以民生广场和朝阳广场为中心直径2公里范围内的朝阳片区(4)以民族广场为中心直径2公里范围内的朝阳片区;(5)南湖片区;(6)五象新区总部基地;(7)水城主要区域:邕江两岸、竹排江水系、相思湖水系、五象湖;(8)机场—壮锦大道—白沙大道—竹溪大道—厢竹大道—南梧立交沿线(9)那洪大道—五象大道沿线;(10)民族大道一北大路—大学路沿线;(11) 朝阳路一星光大道沿线;(12)城市主要出入口地段(东—三岸、昆仑大道;西—石埠;南—机场;北—安吉大道)。三、规划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城市规划编制办法》3、《城市夜景照明设计规范》JGJ/T163-20084、《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5、《公里隧道通风照明设计规范》JTJ026-19996、《“十二五”城市绿色照明规划纲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南宁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8、《南宁市城市照明专项规划(2012-2020)》等相关规划9、《关于印发城市景观亮化提升工作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南府办[2012]290号)等政府文件进行编制四、规划内容及要求(一)规划深度要求达到控规阶段城市设计深度要求(二)规划主要内容本规划包括以下内容:1.总体思想与原则依据南宁市城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要求,确定重要地段夜景照明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和规划设计。2.各重点地段夜景照明建设规划(1)现状分析调查、分析及评价夜景照明的现状、发展条件及存在问题,对现状问题进行剖析,提出系统改善建议。①现状用地性质分析②现状建筑分析③现状照明分析(2)主题定位从区域及地方特色的角度出发,确定相应区域的夜景照明主题、特色定位与建设目标。(3)设计构思与空间布局优化从“城市意象五要素(道路、边界、区域、节点、标志物)”出发,针对现状问题,优化现状城市空间布局,从而体现区域的夜景照明主题①从整体区域的角度出发,确定相应区域主要的视点方向;②围绕江、湖、主要道路、重点片区等重要地段布局城市照明建设,明确提出城市夜景照明总体空间格局(包括空间轮廓)和空间系统构成;③对规划区域内景观亮化进行概念性方案设计,并结合方案对建(构)筑物、绿化、户外广告等夜景照明有特殊要求的提出具体的要求。3.总体照明布局①照明功能区划:根据建筑物的使用功能不同确定照明功能区划。②照明亮度区划:根据环境与背景确定亮度分级。③照明色彩区划:根据建筑使用功能不同确定色温控制。④照明动态区划:根据区域环境的不同设置想适应的动态照明。⑤景观照明临时设置区:根据重大活动或者节庆假日,选取适宜地点进行灯光秀策划等动态照明活动。4.夜景照明城市设计方案①重点地段照明设计方案②灯具设计:根据重要地段的建筑功能、风格特征及道路的功能特性和景观需求,城市广场功能需求,户外广告配套等多因素,建设规划明确提出各重要地段夜景照明的特色风格和技术方法,合理进行灯具选型及选择恰当的照明方式,使其与环境相协调。5.实施措施①建设管控:针对不同重要地段的功能特性,对城市各个重要地段夜景照明空间管制、动态控制、明亮及色彩控制提出明确的措施,并合理规划配电设施。②节能技术保障:坚持节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健康的宗旨,对重要地段的绿色环保材料、环保措施、绿色照明推广等方面提出相关技术规定。③政策保障:从管理体制、资金投入、管理手段等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6.建设时序确定夜景照明建设重点、建设时序及投资估算,提出具有可实施性的年度实施计划,并对年度实施计划中各重点区域具体内容予以明确。五、编制进度1、2013年8月31日前,提交规划中间成果,组织专家评审。2、2013年10月15日前提交规划最终成果,组织专家评审。3、2013年11月31日根据评审会要求进一步完善,并将成果提交、上报政府六、规划成果要求主要规划图纸包括:1.上位规划分析图2.重点区域现状用地性质分析图3.重点区域现状建筑分析图4.重点区域现状照明分析图5.重点区域城市设计构思图6.重点区域夜景照明规划布局图7.重点区域夜景照明功能结构规划图8.重点区域亮度分级规划图9.重点区域色彩分区规划图10.重点区域照明动态分区规划图11.重点区域夜景照明城市设计方案图12.重点区域夜景照明供电规划图13.重点区域灯具设计意向图14.建设时序规划图15.重点区域整体、节点及标准性建(构)筑物等的亮化效果表现图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说明书、图纸、电子数据和多媒体成果演示文件。1、文本、说明书材料为全本20份、简本30份(全套平面图纸文件采用AUTOCAD14以上版本,效果图文件采用JPG图形格式,规划文本采用MICROSFTOFFICE2003版本);2、图纸成果:各阶段评审会、汇报会A0规格图板各一套,成果图纸(大图)应裱在轻质图板上;3、基础资料汇编(单独汇编或附于说明书之后);4、电子数据:提供含有全部设计文件的光盘两套,5、多媒体成果演示文件一份:采用ppt格式,15-20分钟,中文配音。七、规划成果的报送和审查本项目分中间成果和最终成果两阶段审查。最终成果阶段审查先由采购人委托专家组对成果进行技术审查,公开展示并征询政府部门及公众意见。最后由采购人把中标单位修改完善后的规划成果报南宁市规划工作委员会审查及上报市政府审批。中标单位按采购人要求提前一周提供各阶段必需的所有汇报材料(含规划成果)并进行规划方案介绍。商务条款一、合同签订期: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二、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013年7月31日前提交中间成果,9月31 日前提交规划成果。三、提交服务成果地点:南宁市城市管理局项目前期科四、售后服务要求:★1、质量保证期3年(自交货并验收合格之日起计)2、处理问题响应时间: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48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3、根据审查会、工作汇报会、协调会等意见相应修改完善设计内容。五、其他要求:★1、报价必须含以下部分,包括:(1)服务的价格;①设计费:设计成本及学习调研、基础调查、资料收集等相关费用。②会务费:各阶段汇报会、评定验收等项目实施过程中需要的所有费用。③材料费:包含汇报材料及成果打印费用。(2)必要的保险费用和各项税金;★2、付款方式: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提交中间成果经审核通过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40%,提交最终成果通过专家评审后支付至合同金额的80%,经审计中心审定结算后支付完剩余设计费。★3、在规划编制过程中,须保证现状调查、项目编制工作的技术路线与方法制定、中期检查汇报、项目成果汇报、与采购人沟通等关键环节由项目负责人亲自承担。4、由于设计人原因,设计人未能按本合同规定的内容、时间及相关要求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设计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每逾期交付一天,按合同总费用的千分之二支付滞纳金,超过合同规定时间30日,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费用的一定比例索取赔偿。 第二章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一)评标委员会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对投标人的投标报价、技术文件及商务文件等三部分内容按百分制打分,其中价格分20分,技术分50分,商务分30分。(评标时,对于带有主观因素的评分,由各评委独立进行评价、打分,不允许讨论。)(二)评分细则:(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四位)1、价格分…………………………………………………………………………………………………20分价格分计算公式:    投标人最低投标报价金额某投标人价格分 =× 20分  某投标人投标报价金额2、技术分…………………………………………………………………………………………………50分1)对南宁市的城市发展理解,对南宁市中心城区现有用地、建筑、景观、照明的了解分析和评价。(0.1-5分)2)对规划设计任务及要求的理解。(0.1-5分)3)编制工作技术路线是否清晰、全面,方法是否可行(0.1-10分)a、编制工作技术路线清晰、全面。(5-10分)b、编制工作技术路线较为清晰、全面。(0.1-5分)4)对规划重点、难点及对策分析(0.1-15分)a、对规划重点、难点及对策的分析条理清晰、提出切实可靠解决难点的方法。(10-15分)b、对规划重点、难点及对策的分析较为清晰、提出解决难点的方法。(5-10分)c、有规划重点、难点及对策分析,并提出解决方法(0.1-5分)5)结合国内类似景观亮化规划的成功案例,从南宁市的实际情况出发,提出新颖的规划理念(0.1-5分)6)提出优于本规划技术文件的建议和意见(0.1-5分)7)质量保障措施(满分5分)(1)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得0.1-2分;(2)投标人能提供具体质量保证措施的,且措施合理、操作性强的,得2.1-5分;3、商务分…………………………………………………………………………………………………30分1)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编制过地级市城市规划设计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满分为5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2) 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编制过地级市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的类似景观亮化规划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满分为2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3)投标单位拟担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0年以来牵头编制过地级市以上城市(含地级市)的类似景观规划项目,每个项目计1分,满分3分。提供中标通知书或中标合同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4)投标单位2010年以来获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规划设计奖(三等奖及以上),部级每项得1分,省级每项得0.5分,满分2分。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原件现场备查。5)投标单位拟担任本次项目的项目负责人2010年以来牵头负责的项目获省、部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优秀规划设计奖(三等奖以上),部级每项得1分,省级每项得0.5分,满分3分。提供相关获奖证明,原件现场备查。6)项目组人员素质评分。项目负责人具有规划及相关专业博士学位或教授级高级职称的,得2分;主要参加人员具有规划、电气、建筑等及相关专业硕士学位或副教授级高级职称的,每人得1分。满分8分,需提供主要参加人员花名册(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毕业学校、学历、职称、社保证明)并提供学历、职称、社保证明复印件。原件现场备查;7)投标单位的服务承诺:接到采购人处理问题通知后24小时内到达采购人指定现场的,得1分,每提前5小时加0.5分,满分2分8)投标文件编制内容清晰、目录页码准确、装订规范整齐。(得0.1-2分;共2分)9) 质量保证期为3年的,得1分;每增加1年增加0.5分。满分2分。10)投标的单位或公司能够提供在南宁具有固定办公场地有效证明的,得1分。原件现场备查。(三)总得分=1+2+3 (四)中标标准:评标委员会将按总得分由高到低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总得分相同时,依次按投标报价低优先、技术分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短优先、处理问题到达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本表是关于本次采购项目的具体资料,是对后列条款的具体补充和修改。所有与本次采购有关的事宜,以本表规定的为准。条款号条款名称详细内容1.1采购人名称:南宁市城市管理局联系人:许大胜联系电话:****-*******1.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地址:南宁市金湖路59-1号项目负责人:何时宇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开户名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嘉宾路支行开户账号:****************66661.3项目名称南宁市城市管理局南宁市中心城区重点区域景观亮化建设规划采购1.4项目编号NNZC2013-3051A1.5采购预算182万元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时间:自2013年5月23日起至2013年6月16日止(正常工作时间)。地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808号房)。方式:供应商应在南宁市政府采购网(http://www.purchase.gov.cn)上报名并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填写报名表和购买纸质招标文件,方可参与投标,否则,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拒收其投标文件。招标文件的电子文档可在南宁政府采购网下载,该电子文档仅为方便投标人制作投标文件使用;当电子文档与纸质招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纸质招标文件为准。外地需邮寄的,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代办邮寄,邮资自付。招标文件每本售价50元,售后不退。(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电话:****-*******)3.2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1. 具有国内法人资格,注册经营(业务)范围满足所采购内容的供应商。2.具有城市规划甲级资质。3.3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4.2质疑受理质疑书的提交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8楼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监督科质疑咨询电话:****-*******8.8投标文件份数报价文件:正本1份,副本2份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商务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11.4采购代理服务费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2.1投标有效期自投标截止时间起90天13.1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8200.0元13.5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投标供应商在递交投标文件同时,递交投标保证金退付申请书及投标保证金收据原件,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对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投标人帐户。15.1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13年6月17日09时00分15.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南宁市金湖路59-1号7楼,具体安排详见7楼电子显示屏15.3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无15.4递交投标样品地点无16.1开标地点与递交投标文件地点相同26.1履约保证金金额按中标金额的5%收取,具体金额以中标通知书上确定的金额为准。26.3质量保证金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中标供应商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相关文件的格式请在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下载;)28.1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一总则1. 项目概况1.1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项目编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采购预算: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6资金来源:政府财政性资金。1.7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与本项目相关的政府采购业务信息(包括公开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及其更正事项等)将在以下媒体上发布: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南宁政府采购网(www.purchase.gov.cn)。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针对本项目,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投标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参加投标。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本章第3.1项的要求,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本章第3.2项的要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同一分标投标。3.4投标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为本次采购的项目内容进行设计、编制规范和其他文件的咨询公司、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4. 疑问和质疑4.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提出询问;4.2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投标截止时间后,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对公开招标文件的质疑。投标人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4.3供应商质疑实行实名制,其质疑应当有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4.4供应商质疑时,应当提交质疑书原件,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质疑供应商和被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3)权益受到损害的事实和理由;(4)相关证明材料;(5)提起质疑的日期。质疑书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4.5质疑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代理人办理质疑事务时,除提交质疑书外,还应当提交质疑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4.6质疑供应商提起质疑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质疑供应商是参与所质疑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质疑书内容符合本章第4.4项的规定;(3)在质疑有效期限内提起质疑;(4)属于所质疑的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采购活动;(5)同一质疑事项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处理;(6)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4.7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自受理质疑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对质疑事项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及其他有关供应商。5. 投诉5.1供应商认为招标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做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起投诉。5.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如材料中有外文资料应同时附上对应的中文译本):(1)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电话等; (2)具体的投诉事项及事实依据;(3)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4)提起投诉的日期。投诉书应当署名。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公章。5.3投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除提交投诉书外,还应当提交投诉人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5.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投诉人是参与所投诉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2)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3)投诉书内容符合本章第5.2项的规定;(4)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5)属于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管辖;(6)同一投诉事项未经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处理;(7)国务院财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5.5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5.6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二公开招标文件6. 公开招标文件的组成6.1本公开招标文件包括五个章节,各章的内容如下: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第二章评标方法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6.2根据本章第7.1项的规定对公开招标文件所做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当公开招标文件与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7.1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修改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十五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则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7.2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至少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三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三投标文件8. 投标文件的编制8.1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在充分了解招标的内容、技术参数要求和商务条款以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后,编写投标文件。8.2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是指投标人必须对招标文件中标注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技术参数要求、商务条款及其它内容作出满足或者优于原要求和条件的承诺。8.3招标文件中标注★号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未标注★号的内容在评标时不得作为判定投标无效的依据。8.4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保证其清楚、工整,相关材料的复印件应清晰可辨认。投标文件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模糊无法辨认而导致非唯一理解是投标人的风险,很可能导致该投标无效。8.5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中规定了投标文件格式的,应按相应格式要求编写。8.6投标文件应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凡规定签章处逐一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8.7投标文件应编制目录,且页码清晰准确。8.8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并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等内容。副本可以采用正本的复印件,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人应准备报价文件正本、技术文件正本、商务文件正本各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9. 投标语言文字及计量单位9.1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往来函电统一使用中文(特别规定除外)。投标人随投标文件或往来函电所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等可以使用其他语言,但必须同时提供由专业翻译机构出具的或经公证的中文译文,否则视同未提供该项证明材料。9.2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9.3投标文件使用的计量单位除招标文件中有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0. 投标文件的组成10.1投标人需编制的投标文件包括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三部分,投标人应按下列说明编写和提交。应递交的有关文件如未特别注明为原件的,可提交复印件。10.1.1报价文件,包括:(1)投标函: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函(格式)”的要求填写;(2)投标报价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报价表(格式)”的要求填写。10.1.2技术文件,包括:(1)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的要求填写;(2)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根据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所采购的货物项目提供,提供的证书必须是针对供货产品及其型号的认证证书,且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3)其它:针对本项目所投标服务(产品)的主要技术指标、参数及性能的详细说明,相关的图纸、图片,产品有效检测和鉴定证明,节能环保复印件,等等。技术文件中的第(1)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技术参数要求标明了所采购货物项目为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第(2)项必须提交,未标明的,如有请提交;第(3)项如有请提交。10.1.3商务文件,包括: (1)投标人资格文件:根据本章第3.2项规定的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条件提供,包括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内页复印件(投标人如为企业的,要求证件有效并清晰反映企业法人经营范围和年检情况记录)和投标人资格的其他证明文件复印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法定代表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中的法定代表人相符;(3)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复印件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4)商务条款偏离表: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的要求填写;(5)售后服务承诺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的要求填写;(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的要求填写;(7)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如使用第二代身份证应提交正、反面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非中国国籍应提交护照复印件,要求证件有效并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中的委托代理人相符;(8)联合体协议书:按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提供的“联合体协议书(格式)”的要求填写,协议中应清晰载明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义务;(9)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和审计报告;(10)其它:投标人通过国家或国际认证资格证书复印件、银行出具的投标人资信证明或信用等级证明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同类服务的实际业绩证明(附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投标产品近三年的质量获奖荣誉证书复印件、生产厂家的环保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投标人近三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说明(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等等。商务文件中的第(1)~(4)项必须提交;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有售后服务要求的,第(5)项必须提交;第(6)、(7)项在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交;第(8)项在联合体投标时必须提交;第(9)、(10)项如有请提交。10.2投标人应按上述顺序将报价文件、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分别装订成册。特别注意投标报价不得出现在技术文件和商务文件中。11. 投标报价11.1投标人应以人民币报价。11.2投标人可就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某一个分标内容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也可就某几个或所有分标内容分别报出完整且唯一报价。11.3投标报价为在采购人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所需的全部费用,其组成部分详见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采购人不再向中标供应商支付其投标报价之外的任何费用。11.4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按物价部门核准的收费标准执行,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与编制和递交投标文件有关的全部费用。12. 投标有效期12.1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12.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与投标人协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使用书面形式。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13. 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工作日下班前按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确保到账。属联合体投标的,其投标保证金由其中任何一方递交即可。采购代理机构实行项目固定投标保证金管理或其他管理方式的,按相关规定执行。13.2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市内用转帐或现金缴存银行,外地用电汇,本项目不接受银行保函或银行汇票形式的投标保证金。使用现金方式交纳的投标人应直接将投标保证金存入采购代理机构的账户上,“收款单位”一栏填采购代理机构的名称,“缴款人”一栏填投标人全称。办理投标保证金交纳手续时,投标人务必在银行进账单或电汇单的用途栏或空白栏上注明项目编号。13.3投标人应携带投标保证金交纳凭据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财务室换取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1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需提交采购代理机构开具的投标保证金到户证明收据复印件一份,收据复印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收据的交款单位必须为投标人的名称,否则视为未提交该收据。13.5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除本章第13.7项规定的不予退还的情形外,由采购代理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投标人帐户。未中标供应商投标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标供应商在缴纳履约保证金后,其投标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回中标供应商帐户。13.6涉及质疑和投诉的供应商,在质疑和投诉调查处理结束前其投标保证金暂不退还。13.7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1)在开标后要求撤回投标的;(2)属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3)中标后未按规定缴纳履约保证金的;(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地点签订合同的;(5)中标后与采购人签订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作了实质性修改的合同,或与采购人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的;(6)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投标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意,将中标项目分包给他人的。四投标14. 投标文件的密封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进行密封包装,并在包装面加盖单位公章。15.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递交15.1投标人投标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2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3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截止时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5.4投标人递交投标样品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五开标与评标16. 开标16.1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准时参加并签到。如未按时签到,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16.2开标程序:(1)开标会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主持人宣布开标会议开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由第三方监督单位担任)等有关人员姓名;(4)投标人代表按本章第14项的规定交叉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5)按随机顺序当众拆封投标文件,由唱标人宣读投标人名称、分标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数量、投标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等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宣读的其他内容,并检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交纳证明,记录人负责做开标记录;(6)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7)宣布评标期间的有关事项;(8)开标结束。17. 评标17.1评标委员会: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的特点,从财政部门设立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方式抽取专家。17.2评标原则: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17.3评标方法:评标委员会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第二章“评标方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在评标中,不得改变第二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第二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17.4评标程序:17.4.1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宣读评标现场纪律要求,集中管理通讯工具,询问在场人员是否申请回避;17.4.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负责人介绍项目概况及评标委员会组成情况(但不得发表影响评审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推选评标组长(原则上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组长);17.4.3评标委员会按分工开展评标工作:(1)投标文件初审。初审分为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资格性检查:依据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中的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商是否具备投标资格。符合性检查: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澄清有关问题。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应当由评标委员会专家签字)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确认,且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该澄清、说明或者纠正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低于成本报价。评标委员会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标人的总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人的总报价或者明显低于采购预算价,有理由怀疑其总报价可能低于其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做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视作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投标,其投标无效。(4)比较与评价。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合格的投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5)编写评标报告,并确定中标供应商名单。17.4.4采购代理机构对评标过程和评分、评标结论进行核对和复核,如有错漏,请当事评委进行校正,按校正后的结果确定中标供应商。17.5在确定中标供应商前,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得与投标供应商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7.6评标过程的保密。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办法的确定,以及评标过程和结果。评标委员会成员和参与评标的有关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18. 投标文件的修正18.1投标文件如果出现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的原则如下:(1)开标时,投标文件中投标函内容与投标报价表内容不一致的,以投标函为准;(2)投标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3)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4)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18.2按上述修正原则修正后的投标报价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接受修正后的投标报价,则其投标无效且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回。19. 拒绝接收19.1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1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送达至本章第15.2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19.2投标人未在本章第15.3项规定的时间之前将投标样品送达至本章第15.4项指定地点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该投标人的投标样品。20. 无效投标属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的投标无效:(1)投标人不具备本章第3项规定的投标人资格要求的;(2)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8.8项的规定标识或未按规定的正、副本数量递交的; (3)投标文件未按本章第10.1项的规定编写和提交的(包括缺少应提交的文件或格式不符合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4)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0.2项规定的;(5)投标报价不符合本章第11项规定的或超过采购预算的或评标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报价的;(6)投标人未能按本章第13.4项的要求出具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不少于规定金额)的相关证明的;(7)投标文件不符合本章第14项规定的;(8)投标人出现本章第18.2项所述情形的;(9)投标文件未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10)投标文件附有采购需求以外的条件使评标委员会认为不能接受的;(1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21. 废标21.1在招标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废标:(1)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21.2废标后,采购代理机构将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废标理由,不再另行通知。六合同授予22. 中标供应商的确定评标委员会按第二章“评标方法”的规定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并依照次序确定中标供应商。23. 中标公告及中标通知书23.1中标供应商确定后,中标结果由采购代理机构于五个工作日内在本章第2项规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同时向中标供应商发出中标通知书。23.2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4. 投标文件及投标样品的退回24.1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中标供应商解释其未中标原因和退回投标文件。24.2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采购人保管,作为验收的依据,验收后由采购人退回。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样品由供应商在中标结果公布后两个工作日内领回,否则按无主物品处理。25. 签订合同25.1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应当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要求载明的合同签订期内,根据《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合同签订管理暂行办法》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订立书面合同。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25.2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应当采用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应内容完整、盖章齐全;项目合同的各要素和内容应与招标文件、中标供应商的承诺、中标通知书等的内容一致;合同附件齐全;多页合同每页应顺序标出页码并盖骑缝章。25.3政府采购合同(正本二份、副本三份)自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采购人送采购代理机构审核见证。采购代理机构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见证工作,加盖采购代理机构政府采购合同签订见证章后通知采购人领取,并将副本送南宁市财政局备案。25.4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不得单方面向合同另一方提出任何招标文件没有约定的条件或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也不得协商另行订立背离招标文件和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25.5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原合同条款且已报财政部门批准落实资金的前提下,可从原中标供应商处添购, 所签订的补充添置合同的采购资金总额不超过原采购合同金额的10%。25.6政府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项目验收的依据,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应当按照采购合同约定的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合同。任何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均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政府采购合同继续履行将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变更、中止或终止合同。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25.7采购人或中标供应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反政府采购合同行为的,权益受损当事人应当将有关违约的情况以及拟采取的措施,及时书面报告采购代理机构。 25.8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供应商有本章第13.7项第(3)至(6)项情形之一的,中标无效,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投标保证金;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供应商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25.9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代理机构向中标供应商退还投标保证金;采购人给中标供应商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5.10中标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同意后,可以与排位在中标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中标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5.11采购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有权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本项目必需的相关资料原件进行核查,中标供应商不得拒绝。如中标供应商拒绝提供,则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26. 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26.1中标供应商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及时交纳至采购代理机构账户上。26.2签订合同后,如中标供应商不按双方签订合同约定履约,则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足以赔偿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26.3履约保证金自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要求的质量保证期内,中标供应商提供的采购内容符合合同约定的,其质量保证金由采购代理机构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七其他事项27. 解释权本招标文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制,解释权属采购代理机构。2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投标文件格式 格式1:投标函(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已仔细阅读了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现正式递交下述文件参加贵方组织的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一、报价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1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二、技术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2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三、商务文件正本一份,副本 份(包含按投标人须知第10.1.3项要求提交的全部文件)。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1、我方愿意以(大写)人民币元 (¥元)的投标总报价,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无分标时填写),提供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相应的采购内容。其中(有分标时填写):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分标报价为(大写)人民币元 (¥元),提交服务成果时间:;......2、我方同意自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第15.1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起遵循本投标函,并承诺在“投标人须知”第12.1项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3、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4、如本项目采购内容涉及须符合国家强制规定的,我方承诺我方本次投标均符合国家有关强制规定。5、我方承诺已经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规定的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6、如我方中标,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根据招标文件、我方的投标文件及有关澄清承诺书的要求按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与采购人订立书面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完成合同的责任和义务。7、我方已详细审核招标文件,我方知道必须放弃提出含糊不清或误解问题的权利。8、如我方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投标人须知”第13.7项所述的情形之一的,贵方有权不予退回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9、我方同意应贵方要求提供与本投标有关的任何数据或资料。若贵方需要,我方愿意提供我方作出的一切承诺的证明材料。10、我方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供应商的行为。11、我方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即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3)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5)在招标采购过程中与采购人进行协商谈判的;(6)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的。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地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开户名称: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年月日 格式2:投标报价表(格式)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数量①单价(元)②单项合价(元)③=①×②备注12…分标报价:(大写)人民币元 (¥元)合同签订期:提交服务成果时间: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3: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格式)请根据所投服务的实际参数,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的服务技术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需求投标文件承诺偏离说明服务名称服务内容及要求服务名称所提供服务的服务内容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4:售后服务承诺书(格式)由投标人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部分的售后服务要求自行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5: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请逐条对应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一章“服务需求一览表”中商务条款的要求,认真填写该表,“偏离说明”一栏选择“正偏离”、“负偏离”或“无偏离”进行填写,否则投标无效。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项号招标文件的商务条款投标文件承诺的商务条款偏离说明12…  分标(有分标时填写)......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格式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格式)致:(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人(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姓名和职务)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贵方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一切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本授权书于年月日签字生效,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投标人(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格式7:联合体协议书(格式)(所有成员单位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组织的项目(项目编号: )的投标。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1、(某成员单位名称)为联合体的牵头人。2、联合体牵头人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连带责任。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5、合同款的支付对象为联合体牵头人。6、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7、本协议书一式份,联合体成员和采购代理机构各执一份。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牵头人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一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成员二名称: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年月日 第五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南 宁 市 政 府 采 购 合同合同类别:服务公开招标合同编号:NNZC2012-采购人: 中标供应商: 目录一、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二、补充协议 (如有请提供) 三、合同附件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合同名称: 合同编号: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采购人(甲方):中标供应商(乙方):根据 年月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1.中标内容1.1 服务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2.合同金额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        元)。(详见投标函)3.提交服务成果时间和地点3.1 提交服务成果时间:3.2 提交服务成果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响应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4.履约保证金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5.产权5.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5.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0.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6.技术资料6.1 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提交服务成果所必需的有关数据、资料等。6.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7.验收7.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7.2 乙方在指定地点提交服务成果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依据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等组织验收,验收完毕后作出书面验收报告。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7.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验收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8.合同款支付8.1 付款方式: 8.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8.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9.售后服务要求9.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为:   ???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计)9.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履约保证金在中标供应商按合同约定所提交的服务验收合格后自行转为质保金。)9.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服务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9.4 在本合同第9.1项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9.5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内容执行。 10.违约责任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10.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11.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12.诉讼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13.合同生效及其它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1)中标通知书(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4)投标函(5)投标报价表(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7)商务条款偏离表(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9)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条文执行。13.5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甲方:乙方:地址:地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名称:银行账号:合同签订日期: 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广西南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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