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救灾大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民政局救灾大楼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施工]温岭市民政局救灾大楼改造工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为温岭市民政局救灾大楼改造工程由温岭市发展和改革局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温岭市民政局,建设资金财政拨款及自筹,招标人为温岭市民政局,委托浙江纪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进行招标代理。项目经温岭市招投标管理委员会备案,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2.1.1(一)温岭市社会组织服务中心装饰工程,包括综合楼(五层至七层),总建筑面积约为1320m2,建筑高度30米以内。包括装饰及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

(二)温岭市民政局96345社会公共服务中心装饰,包括综合楼(八层至九层),总建筑面积约为880 m2,建筑高度30米以内。包括装饰及安装(电气、给排水)工程。

(三)温岭市救灾物资仓库改扩建工程,包括综合楼(一层至二层),总建筑面积约为478 m2。包括装饰及安装(电气)工程。

(四)温岭市民政救灾大楼消防恢复工程,包括综合楼一至九层消防工程,含消防报警及消防管道安装,建筑高度30米以内。

2.1.2本工程发包价:*******元。

2.2 招标范围:施工图范围内招标人指定的装饰及安装(电气、给排水、消防)工程

2.3 招标方式:根据温招委﹝2011﹞41号、温招委﹝2011﹞3号,采取公开随机抽

取确定中标候选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

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和消防设施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格。

3.3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必须为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或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设计与施工一体化三级及以上)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6月4日上午 8:00前采用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并下载招标文件。2013年6月4日上午 8:00前网上未报名的,将丧失投标资格。

4.2 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3天前提出问题及要求澄清招标文件;招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2天前书面澄清和修改招标文件。

4.3招标文件工本费350元,售后不退。招标文件的工本费在提交投标文件时缴纳。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6月4日上午8:30分,地点为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三楼·开标厅(二)(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5.2 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浙江招标投标网和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上发布。

7、其他事项

7.1 未办理投标企业资质等信息资料入库和U盾的,应先申办交易登记手续,具体申请要求请登陆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网站( http://www.wlztb.com.cn/ )查询(或电话咨询****-******** 方小姐)。

7.2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地址:温岭市九龙大道166号。

7.3本次招标资格标评审要求提供企业主要负责人(联合体各方均需提供)、项目负责人、安全员的《台州市建筑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合格证书》原件(企业主要负责人指: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企业分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7.4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企业副总经理〈按本公告第7.5条办理相关手续〉)、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开标会议,迟到或缺席的,将丧失投标资格。(以上人员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方人员)

7.5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因特殊情况无法到场的,应当在投标项目开标3个工作日前,凭企业注册地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出具的特殊情况证明,并明确委派该企业副总经理到场,报市招标委确认。(联合体投标的仅指联合体牵头人方人员)

7.6以上法定代表人、企业经理、企业技术负责人以企业资质证书上的名字为准。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温岭市民政局

联系人:王永斌 联系电话:136*****738

8.2 招标代理机构:浙江纪元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以斌   联系电话:135*****956

8.3 温岭市招投标交易中心

联系人:徐先生 联系电话:****-********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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