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招标公告

2021年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招标公告

2021年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采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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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时间:2021-04-20

项目概况

(2021年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4月3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DDKDJC202109

项目名称:2021年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仪器设备维修维护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 40万元

最高限价: 40万元

采购需求:为确保丹东环境监测中心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设备维护管理水平,保证设备长周期安全稳定运行,现对分析仪器、环保专用设备共计约二百余台设备进行维修维护项目的招标,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包括附件中所列所有仪器设备,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等离子发射光谱质谱、高效液相色谱仪、气相色谱仪、便携式GC—MS、吹扫捕集装置、自动顶空进样器、大气VOC预浓缩仪、红外分光测油仪、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全自动流动注射分析仪、总有机碳分析仪、固相萃取仪、微波消解萃取系统、万分之一天平、水分测定仪、氢气发生器、便携式叶绿素测定仪、便携式生物毒性分析仪、恒温箱、离子色谱仪、高氯废水测定仪、多参数测试仪、便携式分光光度计、德图烟气分析仪350、电子水质自动采样器、便携式pH计、便携式浊度计、恒温恒流大气采样器、美国甲醛气体检测仪、烟气分析仪等维护保养。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在本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要求不变、 价格不变,双方协商同意,可依据本次采购结果所签订的合同顺延两年,合同须一年一签。)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详见采购文件第五章第7条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如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供应商应为中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如项目接受联合体,对联合体应提出相关资格要求;如属于特定行业项目,供应商应当具备特定行业法定准入要求。)

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①投标单位在“信用中国”(http://www.creditchina.gov.cn/)网站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应当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②供应商只有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并且与招标人没有隶属关系才可以参与本项目的投标;

③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参与投标;供应商之间不应存在授权关系。如有此类情况,则只接受最先报名的供应商;

④因腐败和欺诈行为而被有关部门禁止投标的不能参加本次投标;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1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止(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办公时间9:00-16: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

方式:现场领取

现场领取方式:

领取采购文件时须携带以下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证明文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限在自然人作为投标主体时使用);2、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自然人本人购买采购文件的无需提供)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售价:人民币300元/本,售后不退。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从磋商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地点: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

六、开启

时间:2021年4月30日上午09:00时(北京时间)

地点: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主管部门提起投诉。

九、其他补充事宜 无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辽宁省丹东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地址: 丹东市振兴区人民街31号

联系方式:183*****6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地址:丹东市滨江中路128号太阳大厦A座1412室

联系方式:****-*******

邮箱地址:dandongkaida@163.com

开户行:丹东银行城建支行

账户名称: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账号:********00023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侯女士

电 话:****-*******

丹东凯达招标代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0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维护 维修 仪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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