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竞争性谈判公告
公告信息: | |||
采购项目名称 | 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 ||
品目 | 服务/其他服务,工程/装修工程,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其他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信息安全设备/其他安全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机房辅助设备/其他机房辅助设备,货物/通用设备/计算机设备及软件/计算机设备/其他计算机设备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
行政区域 | 内蒙古自治区 | 公告时间 | 2021年04月20日15:01 |
获取采购文件的地点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1号楼8层(海拉尔东街北50米) | ||
获取采购文件时间 | 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6日 每日上午:9:00 至 12:00下午:14:30 至 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
预算金额 | ¥10.000000万元(人民币) | ||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 |||
项目联系人 | 鲍女士 | ||
项目联系电话 | 13722112525 | ||
采购单位 | 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 ||
采购单位地址 | 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 | ||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 田仓 15548350666 | ||
代理机构名称 | 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 ||
代理机构地址 | 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1号楼8层(海拉尔东街北50米) | ||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 鲍女士 137722112525 |
项目概况
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1号楼8层(海拉尔东街北50米)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AH-2021-0401
项目名称:内蒙古科技大市场建设项目-EPC总承包监理服务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10.0000000 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
实施本项目全过程监理;(具体内容:内蒙古科技大市场一期设计、工程、硬件建设、基础展示软件和技术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开发;标的数量:1;主要功能或目标:以打造我区技术转移核心枢纽目标,坚持专业化、信息化、市场化的建设定位,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体制健全、运行高效的内蒙古科技大市场。规范展示、交易、共享、服务、交流“五位一体”等各项服务功能,为完善自治区技术转移服务体系,促进先进适用技术在自治区落地转化提供服务支撑;需满足的要求:技术交易区开展成果推送、对接、路演、发布等活动,建立挂牌交易、拍卖、揭榜挂帅等现代化市场交易模式。科技展览区分领域展示区内外科技成果和技术需求。技术交易大数据统计分析系统运用大数据技术发掘交易数据价值,促进供需双方智能匹配、精准对接。机房满足数据交换、存储、计算、可视化展示等功能需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后,60日历天完工。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一、中小企业(含中型、小型、微型企业,下同、应当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
(2)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项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
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二、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三、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中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四、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本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3、根据《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供应商在报名时,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4、通过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查询结果,供应商如有违法行为,采购人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1日至2021年04月26日,每天上午9:0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1号楼8层(海拉尔东街北50米)
方式:线下获取:1、报名人出示身份证。 2、报名人出具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公司盖章的“授权委托书”。 3、提供经国家工商机关年检合格有效并加盖投标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 4、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为企业员工依法缴纳社保的凭证(以银行或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缴纳凭证为准)。 5、2020年至今任意连续6个月企业纳税证明(以银行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缴纳凭证为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承诺书。(以上材料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一式两份,报名资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均不予接收;)
售价:¥5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与世纪东路交汇处嘉逸大厦南楼13楼
五、开启
时间:2021年04月27日 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金桥三路与世纪东路交汇处嘉逸大厦南楼13楼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内蒙古自治区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
地址:呼和浩特市丰州南路78号自治区科技厅
联系方式:田仓 15548350666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东方银座1号楼8层(海拉尔东街北50米)
联系方式:鲍女士 137722112525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鲍女士
电 话: 13722112525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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