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关于确定新一轮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关于确定新一轮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
漳芗财购〔2021〕2号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关于确定新一轮芗城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
各镇、街道,金峰管委会,区直各单位:
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各单位)公务用车实行定点维修以来,在加强汽车维修管理,节约维修费用,推进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上一轮定点维修单位的中标合同已到期,根据《漳州市财政局关于确定新一轮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的通知》(漳财行〔2021〕1号),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我区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从漳州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中标单位中确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直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以下简称定点维修单位)
漳州市汇兴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市易捷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市百事顺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市阿北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漳州盛元丰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泰运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市卓信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市现代汽车维修有限公司、漳州市依维柯汽车服务有限公司、漳州市南龙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漳州捷维汽车修配有限公司、漳州市正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二、实施时间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止。
三、有关要求
(一)定点维修单位的地址、联系电话和维修人工费、配件价格、维修材料价格等信息公布在福建省政府采购网(漳州市)的“通知公告”板块。各单位应上网查询比较后,自行选定本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单位,并与其签订《漳州市芗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公务用车定点维修合同》。定点维修单位如有违约,或者其它原因,各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变更定点维修单位。变更时,应与新的定点维修单位签定维修合同。各定点维修单位应于2021年6月30日前向区财政局报送与各单位合同签订情况(具体包括合同签订时间、单位名称、车辆牌号等情况)。
(二)严禁擅自到非定点单位维修、保养公务用车,凡擅自到非定点单位检修、保养的,财务部门一律不得报销费用。
(三)因定点维修单位技术或设备条件所限不能进行维修的车辆,必须经定点维修单位鉴定、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区财政局同意后,方可到定点外的其他汽车维修企业进行维修。
(四)因工作需要执行出差任务的车辆发生故障,可在发生故障地进行维修。
(五)定点维修单位应建立健全汽车维修档案,妥善保管好所有的维修单据和资料,受理维修单位的查询,并接受区财政局和相关职能部门的检查。
(六)定点维修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定点维修资格,并且不得参加下一轮的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招标活动:
1、设备、技术水平和服务质量与投标文件严重不符的;
2、不签订合同或不按合同提供服务的;
3、所用配件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
4、超过其投标报价标准收费的;
5、汽车维修结算时给予司机或单位回扣、赠送礼品以及报销其它费用的;
6、拒绝接受检查、不如实反映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7、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七)如有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各单位、各定点维修单位应及时向区采购办反映(电话:*******)。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
2021年1月28日
抄送:各定点维修单位
漳州市芗城区财政局办公室 2021年1月28日印发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