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谈判采购公告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工程甲供物资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谈判采购公告
采购编号:WZTP-2021-02
包 件 号:TP-02一、采购条件
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项目已由国铁集团(原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134号)和《中国铁路总公司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梅州至潮汕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1186号)批准建设,建设单位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建设资金已落实。
根据《广州局集团公司物资采购管理办法》(广铁物函〔2020〕211号)及《广铁集团建管甲供物资谈判采购指导意见》(物函〔2017〕8号)规定,本项目拟采用公开竞争性谈判方式采购。现邀请各潜在供应商参与。
二、项目概况
梅汕铁路位于广东省东部,起自梅州市,途经揭阳市,南至潮州市。线路自梅州西疏解引出,经梅州市所辖梅县区、梅江区和丰顺县,揭阳市所辖揭东区和空港区,止于潮州市潮安县,线路全长约122.4km,全线设梅州西、畲江北、建桥、丰顺东、揭阳北、潮汕机场、潮汕7个车站(其中潮汕站为接轨站),桥隧比76.2%。同步建设潮州动车运用所及汕头站动车组存车线等相关工程。
梅汕铁路新建路基75处,累计32.202km,占正线总长度的26.3%;新建桥梁(梁式桥)62座,累计长度45.35km,占正线总长的34.7%;新建隧道33座,累计长度47.764km,占正线总长的39.0%;正线铺轨240.969km,站线铺轨67.26km,铺道岔186组,特级道砟41.77万立方米,无砟轨道69.16km。全线控制工程有丰顺、云山、潮汕机场隧道及潮汕站改造等“三隧一站改”工程;重点工程有梅州西站、DK22+523深路堑、潮汕站路基,跨长深高速公路特大桥、梅江特大桥、跨汕昆高速公路特大桥、车田河特大桥、枫江特大桥、贾里特大桥等工程。
三、谈判采购内容:
本次采购的物资设备种类、规格型号、数量等情况详见谈判邀请函附表。
四、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
4.1本次谈判申请人资格要求见谈判邀请函附表。
4.2本次谈判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谈判文件的获取
5.1凡有意参加谈判者,请于2021年4月21日9时00分至2021年4月24日16时00分,进行线上购买谈判文件,将营业执照副本、法人授权书、购买人身份证、汇款凭证、相关联系人联系方式等资料发送至邮箱:gtsanzu@163.com,经我方工作人员审核确认后提供谈判文件。投标人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应先在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95306.cn/index)办理企业注册认证,办理详情参见国铁采购平台帮助中心。
5.2谈判文件每套售价详见谈判邀请函附表,售后不退。谈判申请人须在购买谈判文件前将谈判文件款电汇、网汇(不接受个人汇款)至下述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采购编号及购买包件号。
开户名称:中铁物总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帐 号:*******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北京西单支行
六、谈判申请文件的递交
6.1递交谈判申请文件时间为:2021年4月29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递交谈判申请文件的截止时间(谈判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29日15时00分,递交地点为深圳市罗湖区船务路15号渔景大厦23楼会议室。
6.2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谈判文件要求密封的谈判申请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七、谈判保证金:本次谈判无需递交。
八、采购事项发布的媒介
本次采购事项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九、其他:
9.1谈判时间、地点如有变动,采购人将另行通知。
9.2谈判时,各申请人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被授权人应持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参加。
十、采购人及联系方式
招标人: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地 址:深圳市罗湖区船务路15号渔景大厦2412室
邮 编:518001
联系人:涂工
电 话:****-********
电子邮件:xswzb08@126.com
招标代理机构:中国铁路物资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7号国海广场C座7层
邮 编:100036
联 系 人:郭工、刘工
电 话:181*****505
电子邮件:gtsanzu@163.com
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
深圳工程建设指挥部
2021年4月20日
谈判邀请函附表
包件号 | 物资设备名称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需求数量 | 谈判申请人资格条件 | 谈判文件售价(元) | 备注 |
TP-02 | 自助实名制核验闸机(含软件及调试) | / | 台 | 8 |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制造商。 2.许可和认证要求: / 3.生产能力要求: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满足招标人施工进度的要求。 4.财务能力要求:投标人须提供近两年(2018-2019年)经具备资质的审计单位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所投产品须通过中国铁道科学研究院高速铁路系统国家工程实验室对同品牌型号的自助实名制核验设备的联机调试,并取得其出具的同品牌型号的《联机调试报告》。《联机调试报告》签发日期为2018年3月30日以前的,还须取得其出具的同品牌型号的《联机调试报告(补充)》。投标人须是联机调试报告中的委托单位和所投产品制造商。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投标物资近三年在铁路建设项目的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 7.履约信用要求:投标人近两年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无因自身履约问题而引起的法律诉讼、没有与骗取合同有关的犯罪或严重违法行为;投标期内没有被处以责令停业、暂停投标、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等,不在国家铁路行业主管部门或国铁集团限制投标的处罚期内。投标人在评标阶段内未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8.其他要求: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500元/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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