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压机维保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空压机维保资格预审二次公告
一、本次采购项目的名称、内容
序号 | 名称 | 服务地点 | 规格参数 | 备注 |
1 | 空压机维保 | 上海动车段上海辖区 | 见附件 |
二、潜在投标单位的基本条件:
1、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性质的生产单位或品牌代理(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以及有关联性质的企业不得同时参与报价,不得分包转包)
2、有能力履行合同。
3、质保体系(许可证、进网证等其他有关证书)。
4、报价合理。
5、投标单位的业绩良好。
三、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
1.报名时间:2021年4月22日—2021年4月28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只接受现场报名。
2.报名所需材料:最新营业执照副本(需加盖公章)、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代理授权证书)、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电话及投标项目名称。
3.报名联系人及电话:姚逸民,***-********(传真同号)。
4.报名地点:上海市嘉定区老翔黄路600号,上海动车段1号楼2楼209室-经营开发部。
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报名后发布招标文件,投标方收到招标文件后需在3个工作日内出具确认函(注明收到投标文件名称及时间,需加盖公章)以传真回复,逾期未确认将列入投标单位不良记录档案。
6.投标文件准备时间:发布招标文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
四、谈判时间及谈判地点:
1.开标时间:另行通知
2.递交投标文件及谈判地点:上海动车段
3.请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出席会议时,带好身份证原件备查验。
五、上海动车段将不承担投标单位准备投标文件和递交投标文件以及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六、编制投标文件注意事项:有以下现象的视为废的投标文件,将取消投标资格:
1.未按照谈判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
2.未按照要求装订的投标文件;
3.未加盖正式公章的投标文件;
4.须签字或盖章的页面而未签字或盖章的投标文件;
5.参加谈判的不同投标单位的法人或授权委托人有互相关联的投标文件;
6.不同的投标单位文件价格组成分析成规律性递增或递减的投标文件;
7.其他存在严重错误的投标文件。
七、有下列行为的将列入黑名单:
1.对报名参加谈判而到期未参加谈判会议的单位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2.对有串通或恶意报价扰乱市场行为的投标单位经核实后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一年;
3.对造成直接不良后果和不良影响的投标单位建立不良记录档案,将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二年;
4.对造成严重影响的投标单位或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放弃承揽业务的单位将终身禁止进入上海动车段业务外包项目市场。
八、本次谈判采购采取经评审合理最低价承揽业务的方式。
九、主要技术、质量和服务要求:见附件
附件:
一、维修要求
1.维保地点:上海动车段管辖范围内指定位置,详见第三章。
2.维保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3.开票形式:每季度按维保实际工作量出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若遇税率调整,需以不含税价为基准,进行结算开票)
4.维保形式:该项目除日常维保作业中甲方提供的配件外,采用全包模式。投标人需按照甲供配件清单的要求,提供相应配件的优惠报价,作为项目评标的重要参考指标。
5.配件质量: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配件优惠报价清单,可择优选用,其中由乙方提供的配件经安装测试通过后,其质保期为经相关部门验收通过后12个月。
6.按作业指导书及检修计划每季度开展1次小修,全年合计4次。
7.设备发生突发性故障问题,应在接到通知的4小时内赶到现场进行临修处理。单台设备临修工作量约定不得超过3次/年,超出部分由投标方自行承担。
8.现场维保人员对设备进行动态跟踪,经常培训指导使用人员,发现故障及时排除。
9.系统维护及程序升级:根据技术发展情况和现场要求,负责对设备软件进行免费升级改造;升级改造前需将改造项目和内容以书面形式报动车段备案,未获批复同意前不得实施。
10.若维保的设备需进行大修,则在该台设备大修当季,相应小修工作量应进行核减;设备大修验收通过后,在大修质保期内发生的配件(设备大修项目中更换或维修的)更换,应由设备大修承揽方自行承担。
11.若该台设备在技术改造项目质保期内发生的配件(更新改造项目中升级改造的)更换,应由技术改造承揽方自行承担。
12.标准及验收方式
12.1 乙方按照合同按时进行检修,检修完成后,乙方应根据检修内容提供相应的《设备维修服务单》和《检修设备配件更换记录单》(如有);
12.2 乙方完成突发性故障维修必须出具相应的《设备维修服务单》、《检修设备配件更换记录单》(如有)。
13.售后保障要求
13.1乙方在合同签订后 15 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内容包括维保设备清单、培训计划等,并与甲方设备使用部门联系确定具体维保服务时间。
13.2乙方每次开展维保服务前应提前 2 日通知甲方,开展维保服务时应当尽量避免影响甲方正常工作。
13.3乙方需为甲方提供维保设备日常操作、维护及常见故障处理的咨询,相关资料和信息等。
13.4维保设备出现故障时,乙方应以修复为主,原则上对原配件不予更换,对于确实不能修复或修复费用过高的配件,在征得甲方同意后,方可更换,替换下来的旧件应如数交还甲方。
13.5维保服务期间如需更换配件,乙方为甲方提供的配件,原则上为设备同品牌原装正品配件。如有特殊情况,乙方须经甲方同意后进行更换,但须保证更换的配件功能性能和技术指标与原件相近。
13.6乙方进入甲方现场的维保人员应严格遵守甲方相关工作管理规定,发生问题由乙方承担责任。
13.7乙方负责维保服务的工程师应挂牌服务,标牌应包含姓名、单位、服务专业等内容,且维保人员应具备相应专业资质。
13.8维保工作记录填写需字迹工整,信息准确、完整,维保工作记录须经双方签字确认。
13.9乙方应当建立并落实维保服务工作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因乙方原因发生各类安全事故或设备故障等问题,所产生的经济和安全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13.10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合同约定的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转包或分包。
13.11合同履行期间发生各类事故及突发事件时,乙方应立即向甲方通报情况,并应全力施救、维护现场秩序,避免损失进一步扩大,同时做好事故现场的保护工作,配合有关部门调查事故;未积极施救或处置不当的,应就扩大部分损失承担责任。
13.12乙方应指派一名具有专业知识的管理人员作为与甲方的对接人员,负责本项目的项目管理、统筹相关工作,监督项目执行与情况汇报,控制工作质量,执行变更和应急情况管理,并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调整乙方人员,以保证项目的正常高效运作。
14.违约考核条款
14.1乙方未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响应或排除故障,对甲方运输生产或其它业务造成影响的,每超过 24 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 0.1 %的违约金。
14.2乙方维保服务过程中存在服务报告不符合要求、虚构维保记录等情况,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支付 500 元/每张的违约金。
14.3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提供详细的年度维保工作计划的,甲方支付维保费用的时间相应顺延。
14.4乙方履行合同期间,因服务质量问题造成甲方设备遭受损失,或者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铁路规章制度、作业标准或本合同约定,造成甲方或第三人财产损失、人身损害的,乙方应独立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害的,应赔偿甲方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司法机关等裁决应由甲方支付的费用等。
14.5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擅自将设备维保服务工作进行转包、分包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有权要求乙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14.6因乙方原因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 10 %的违约金;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14.7乙方提供服务未达甲方要求标准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本合同约定费用总额 5 %的违约金,不足补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损失。
二、需求明细表
序号 | 项目 | 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维保周期 | 维保地点 | 备注 |
1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R110 | 台 | 2 | 1年 | 上海南动车所 | |
2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VPeX55 | 台 | 1 | 1年 | 上海南动车所 | |
3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R110 | 台 | 1 | 1年 | 南翔动车所 | |
4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ML55 | 台 | 2 | 1年 | 南翔动车所 | |
5 | 阿特拉斯空压机 | GA75 | 台 | 1 | 1年 | 南翔动车所 | |
6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ML55 | 台 | 6 | 1年 | 虹桥动车所 | |
7 | 富达空压机 | LU55 | 台 | 1 | 1年 | 杭州动车所 | |
8 | 捷豹空压机 | ZLS75 | 台 | 1 | 2个月 | 杭州动车所 | |
9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VPeX55 | 台 | 2 | 1年 | 余姚维保基地 | |
10 | 英格索兰空压机 | VPEX160 | 台 | 4 | 1年 | 设备车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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