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平市住建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一)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四平市住建局关于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任务(序号十一)整改情况的公示情况说明
根据《四平市环保督查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整改方案备案及反馈问题整改消号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对四平市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向我局反馈的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问题(序号十一)整改完成情况进行公示。
整改任务:扬尘污染没有得到有效控制。部分建筑工地、工业企业料场渣堆还没有全部监管到位,建筑工地内还有裸露地面未硬化、破损路面未修复。城区机械化洗扫还未全覆盖,扬尘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铁西区兴红中路道路建设工程、吴中桃花源一期、司法新村等项目的施工现场,均存在建筑用料及废料未进行防尘处理;城乡结合部建筑垃圾散乱堆放现象突出,莱茵河畔附近有大量建筑用料及垃圾露天堆放现象,无防尘抑尘措施;伊通县营城子镇泰福墙材公司作业时产生大量粉尘,作业区内的停车场及装货区域地表尘土较厚,未进行场地喷水降尘处理,污染周边环境。
整改目标:严格按照施工现场扬尘治理“六全”标准:(即施工现场全围挡、主要道路全硬化、车辆全冲洗、裸露地面全覆盖或绿化、密目网全封闭、土石方湿法作业)要求,开展施工现场达到标准化建设,做好建筑扬尘管控工作。
整改完成情况:
此项工作已完成。
1.已建立建筑施工扬尘管控工地清单。明确管控主体责任。
2.严格按照建筑施工现场开复工扬尘治理“六个百分百”标准化建设。
3.已出台“省级标准化示范工地”创建工作的相应文件,严格落实文件精神。
4.兴红中路道路工程已经建设完成,建筑用料及废料已经进行处理。
特此公示!
公示时间: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7日,共7天。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联系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城市建设科。
联系电话:****-*******
********139*****15662.docx" oldsrc="W********139*****15662.docx">附表:序号十一任务公示表格
四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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