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0015)批准,现就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综合楼设计服务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综合楼设计服务采购 二、项目编号:GXZC2013-G3-10340-ZC 三、采购组织类型:政府集中采购 四、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五、采购内容及数量 分标 | 采购内容 | 单位 | 数量 | 本项目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综合楼及地块范围内所有配套设施的总平规划、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及工程建设过程中配合招标人解决设计不足问题、施工期间提供现场配合服务等服务采购 | 项 | 1 |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投标人还须具备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资质。 七、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3年 5月23日至2013年6月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00。 2.发售地点: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事厅。购买招标文件必须凭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等证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购买。 3.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王冬宁;联系电话:****-******* 传真:****-*******; 4.售价:招标文件工本费每套200元,如需邮寄另加邮费50元,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邮寄:请用电汇方式将250元汇入以下账户,办理汇款后请将详细的收件人、邮寄地址、邮编、电子信箱、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等资料传真到****-*******。如未能提供联系方式和准确的邮寄地址造成招标文件无法邮寄或有更改及有补充通知而无法联系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负。 八、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金额为捌仟元整。 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20日10时正前将投标保证金以汇票、电汇、转帐、现金缴存银行形式交至: 开户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南宁市琅西支行 账 号:****************8888 本中心财务部(电话:****-*******,传真:****-*******)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3年6月20日10时正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未密封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3年6月20日10时正在广西南宁市怡宾路6号,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授权代表应当是投标人的在职正式职工,并携带身份证、社保缴费证等有效证明出席)。 十一、网上查询地址: 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广西财政网(www.gxcz.gov.cn)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gxzbtb.cn)、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网站(www.gxgp.cn) 十二、业务咨询: 广西壮族自治区法制办公室联系人:黄海霞;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项目联系人:蒋沂 ;联系电话:****-******* 购买招标文件联系人:玉 晨 ;联系电话:****-******* 传真:****-*******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广西区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处; 联系电话:****-******* 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采购中心 2013年5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