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龙检察室外墙及统一标识施工招标公告

九龙检察室外墙及统一标识施工招标公告

工程名称:胶州市人民检察院马店检察室、九龙检察室外墙及统一标识项目施工 计划工期(天):18
开工日期:2013-06-06 竣工日期:2013-06-24
工程地点:胶州市(马店、九龙)原地税所 预算控制价:70264(元)
计划文号:/ 规划许可证号:/
招标单位:胶州市人民检察院
招标单位联系人:潘军众 招标单位联系电话:********
交易中心联系人:杜坤 交易中心联系人电话:********5266
开标地点: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三开标室 开标时间:2013-05-30 15:00:00
网上报价截止时间:2013-05-30 15:00:00
招标内容: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验收标准
安全文明施工要求:无安全文明事故发生
投标单位资质要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
招标投标要求: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报价,有意参加本工程项目投标的施工企业,请于投标截止时间前登陆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jzggzyjyzx.gov.cn)在“网上招标”页面参与投标报价,在“资料下载”页面下载本工程的电子版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二、其他要求: 1、参与本项目投标人,必须是经胶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取得密钥并符合招标项目资质要求的施工企业。 2、投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公告的要求,凭“身份证密钥”及时登录网上投标系统进行投标报价,正确填写投标报价等有关信息后按系统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投标企业根据规定取费标准,同时应考虑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项费用,根据本企业的具体情况,确定合理标价。中标后提供与投标报价相一致的清单报价。确定合同价款方式为固定单价。 3、本项目采用最低价中标的原则根据投标报价得出的排序,由招标人、市监察局、市公证处、市交管办人员组成监督评定组进行现场评标定标。监督评定组推选前两名作为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投标报价相同的,按企业资质等级高低排序。投标报价和企业资质等级相同的,按企业注册资金多少排序。投标报价、企业资质等级和企业注册资金相同的,邀请以上条件相同的企业到现场进行电子竞价,最终确定报价最低者为中标人。排序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招标人可以依次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重新组织招标。 4、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按照招标公告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报价单)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不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有其他违约行为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5、本项目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6、付款方式:工程验收合格后付90%,1年后付10%。
招标公告时间:2013-05-23 14:00:00 -- 2013-05-30 14:00:00
关 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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