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地嘉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金地嘉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招标公告
金地嘉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竞争性谈判公告
招标代理: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已由相应政府发展部门同意建设,项目建设单位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或其所属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建设资金来自项目单位自有资金,招标人为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批项目进行竞争性谈判招标。
招标人委托 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招标代理机构”),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邀请有兴趣的合格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就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2013第三批新建住宅供电工程—金地嘉苑住宅小区供电工程的服务提交密封的有竞争性的投标文件。
2.招标范围
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施工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其它组织,须具备完成相应招标项目的能力,并在人员、设施设备、资金、资格等方面具有保障如期交付等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
3.1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如下通用资格要求:
(1)必须具有完成招标项目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以及试验检测能力。
(2)完成过与招标项目相类似的同等或以上技术要求的项目。
(3)取得招标人要求的有效认证证书及年检记录。
(4)取得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标准规定的有效许可证。
(5)应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商业信用。
(6)提供的同类服务未因该服务原因出现过事故;或出现过事故,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7)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未因投标人的交付拖延问题而严重影响施工和工程进度;或出现过其它重大问题,但已采取了有效的整改措施及善后处理,并得到国家电网公司系统的验证。
(8)在国内招投标活动、合同履行、后续服务过程中,未受到国家电网公司、其所属单位的质量或履约服务投诉。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0)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 为招标人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 为本次招标相应标包前期提供设计或咨询的,但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除外;
? 为本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
? 为本次招标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 与本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 与本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 与本次招标相应标包的监理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 被责令停业的;
? 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责任追溯措施未全面落实的;
?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招标相应标包投标。
3.2投标人及其投标的服务须满足相应招标项目的专用资格要求,如下。
3.2.1送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五级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2.2同时具有五级(含)以上承装电力设施许可证。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3年5月23日-2013年5月29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上午1:30时至4时 (法定节假日除外)(地址:鞍山市西区兴盛路141)持购买招标文件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和电汇凭证办理购买招标文件的相关事宜。
5.开标及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5月30 日 9时,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2开标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时,请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仪式,地点详见招标文件。
5.3投标文件应于2013年5月30日8时至9时递交到代理机构指定地点,逾期提交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不接受邮寄方式提交投标文件。
如有变动,招标代理机构将另行通知。
5.4所有投标都必须附有投标保证金,金额为所投包中最高报价包总价的2%,施工最高不超过80万元,设计、监理最高不超过10万元。没有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投标保证金不符合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6.联系方式
招标人:辽宁电力有限公司鞍山供电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鞍山广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鞍山市铁西区兴盛路141
邮 编: 114000
联系人: 尹铭
电 话: ****-*******
传 真: ****-*******
电子邮件: ********@163.com">********@163.com
开户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鞍山营业室
账 号: ****************27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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