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队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消防队维修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竞争性磋商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HDZC202104210032
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四月
目录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概况 桦甸市消防队维修改造工程已由桦甸市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批准采购,项目采购人为桦甸市消防救援大队,建设资金来自自筹资金 。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该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桦甸市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 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
1、项目编号:HDZC202104210032;
3、预算金额(即最高投标限价):¥119,8224.00元(人民币);
4、资金来源:自筹;
5、采购需求:车库、门厅、围墙、室外地面、会议室、电动悬浮门维修改造;
6、采购范围: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7、质量标准: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8、工期:60天;
9、工程地点:桦甸市;
10、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11、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12、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1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次招标活动对于满足国家采购政策要求的投标人按照相关规定的扶持政策执行,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以下资格证明材料的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1)、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必须提供下列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
(2)、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如为分支机构,须具备总公司针对该项目的授权)或者自然人,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本次招标项目的经营范围、税务登记证(五证合一除外)、组织机构代码证(五证合一除外);
(3)、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明材料。
(4)、投标人须在“中国裁判文书网”(wenshu.court.gov.cn)自行查询本公司和个人(指法定代表人)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案由:行贿罪),且提供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作为无行贿犯罪记录的证明材料;
(5)、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的记录名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查询);投标人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 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桦甸市平台(www.jlsggzyjy.gov.cn)
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0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2021年5月7日14:00(北京时间)
地点: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桦甸大街66号)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它补充事宜
1、参与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桦甸分中心交易项目的投标人,一律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www.jlsggzyjy.gov.cn)桦甸市平台进行网上登记,登记时间为: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每天上午08:00至11:30 ,下午13:00至16:00(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2、符合要求的投标人申请人,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在吉林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桦甸市平台下载招标文件。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
3、开标时间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7日14时00分,递交地点(即开标地点):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桦甸大街66号);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4、本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需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贰万肆仟元整(¥2.4万元), 保证金必须从申请人基本账户转出; 保证金交纳银行:吉林市环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政务服务中心支行,账户名称: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账号:0720622011015200005985;
5、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采购人另行组织招标。
6、当投标人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招标控制价(预算金额、拦标价)的,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招标人:桦甸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桦甸市
联系人:卢晗联系电话: 138446913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招标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
联 系 人:刘哲明 联系电话:0432-66222244
4、招标监督管理部门:桦甸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工作办公室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1 | 采购人 | 采购人:桦甸市消防救援大队 地址:桦甸市 联系人:卢晗 联系电话:13844691399 |
1.1.2 | 采购代理机构 | 采购代理机构: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人民大街4111号兆丰国际大厦1208室 联系人:刘哲明 联系电话:0432-66222244 |
1.1.3 | 项目名称 | |
1.1.4 | 建设地点 | 桦甸市 |
1.2.1 | 资金来源 | 自筹 |
1.2.2 | 出资比例 | 100% |
1.2.3 | 资金落实情况 | 己到位 |
1.3.1 | 采购范围 | 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
1.3.2 | 计划工期 | 60天;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现行国家、行业、地方或者其他相关标准的合格要求。 |
1.4.1 | 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 资质条件: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证明材料,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投标人拟派出的项目经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二级及以上建造师资格证明材料。 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2018、2019、2020 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表(响应文件中复印件加盖公章)。 业绩要求:提供近三年同类项目类似规模工程业绩。 信誉要求:无政府不良记录,过去三年内,投标人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须出具有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的承诺书。 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建造师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须在本企业注册。 技术负责人资格:具备建筑工程专业或相关专业中级职称。其他要求:1、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相关规定执行。2、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页面截图。查询信息起止时点为采购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期间内。查询内容为信用中国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 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投标单位、法定代表 |
人、项目负责人、授权委托人的“单位行贿”“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须单独打印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同原件一并递交,供采购代理公司留存,存在不良信用信息的企业,将视 为其存在不良行为记录,采购人将拒绝其投标。 | ||
1.4.2 |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 不接受 |
1.5.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 |
1.6.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7.1 | 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 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 5 日前 |
1.8.1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 间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
1.9.1 | 分 包 | 主体及关键性工作不允许分包 |
1.10.1 | 偏 离 | 不允许 |
2.1.1 | 构成磋商文件的其他 材料 | 工程量清单、磋商文件补遗通知(如果有)。 |
2.2.1 | 投标人要求澄清磋商 文件的截止时间 | 投标截止时间至少 5 日前 |
2.2.2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年 5月 7日 14 时 00 分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下列投标单位原件随响应文件同时递交; 1、营业执照副本 2、资质证书副本 3、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 4、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考核培训证 5、投标保证金存款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6、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专职安全员岗位证、项目管理机构其他人员证件原件。 7、类似工程业绩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原件 8、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页面截图并加盖公章。 9、磋商文件其他章节中要求的内容。 上述证件如不按时递交将是投标人的风险,由此引发的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以上证件评审后原件返还,复 印件采购代理机构留存) |
3.2.1 | 投标有效期 | 90 天(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
3.3.1 | 投标保证金 |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电汇、转账、保函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 2.4万元 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5 月 6日 14 时 00 分前收款单位: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洺威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账号:0720622011015200005985 联系人:刘哲明 联系电话: 0432-66222244 |
款项在投标保证金截止时间前到达我公司账户。开标时需出示银行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盖公章,若采用网上银行转账须打印交易成功页面加盖财务章。若采用保函方式递交的, 出具保函的银行限定于五大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出具保函的机构须是经吉 林省住房和建设厅备案公司)。 | ||
3.3.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 要求 | 2018-2020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
3.3.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 的年份要求 | 2018-2020年(含 2020)指 2018年1 月1 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
3.3.4 |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 裁情况的年份要求 | 2018-2020 年,指 2018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止。 |
3.4.1 | 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 标方案 | 不允许 |
3.5.1 | 签字和(或)盖章要求 | 响应文件应使用打印、复印或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文字要清晰,语言要明确,并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封面加盖单位公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第一页应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印章并签字,封面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造价专业人员签名。 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和插字,若为了改正错误必须这样做时,除了按招标人书面指示进行修改的以外,均应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在修改处盖章或签名确认。商务标“正本”中的磋商函、磋商保证金、己标价的工程量清单、法人授权委托书盖章和签字(盖章不能代替签字)等 都要求是原件或真迹,不得复印。 |
3.6.1 | 响应文件份数 | 正本一份,副本二份,电子版光盘及 U 盘各一份。 |
3.7.1 | 装订要求 | 按照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定的响应文件组成内容,响应文件应按以下要求装订: 合并装订,不分册。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合并装订,采用左 侧纵向胶订机装订,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不得采用活页装订。 |
4.1.1 | 封套上写明 | 采购人地址: 采购人名称: 包封内容:响应文件/电子版光盘/电子版 U 盘/最终报价文件/最终报价电子版U 盘(分别包封) 桦甸市消防队维修改造工程 文件在2021年 5 月7日 14时 00 分前不得开启。 投标人地址: 投标人名称: 联系人: 联系电话: |
4.2.1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桦甸大街 66 号) |
4.2.2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投标截止时间止已接收的响应文件将不予退还。各投标 |
人自行做好备份工作。 | |||
5.1.1 | 开标时间和地点 |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磋商地点:桦甸市市民服务中心五楼开标室一(桦甸大街66 号) | |
5.2.1 | 开标程序 | (4) 密封情况检查:由投标人代表检查响应文件密封情况 。 (5) 开标顺序:按响应文件递交顺序的逆顺序进行。 |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 3 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0-1 人,专家2-3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在政府采购部门设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 机抽取。 | |
7.1.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 定中标人 | 否,推荐中标候选人三名。 | |
7.1.2 | 履约担保 | 无 | |
8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
8.1 词语定义 | |||
8.1.1 | 类似项目 | 类似项目是指:采暖管线工程改造 | |
8.1.2 | 不良行为记录 | 1、施工企业(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违反有关工程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或财政部门以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 2、信用信息需提供“信用中国”及“中国裁判文书网”自 行查询页面截图。 | |
8.2.采购控制价 | |||
8.2.1 | 采购预算 | 人民币:119,8224.00元,采购人不接受超出采购预算的投标报价。 | |
8.3 “暗标”评审 | |||
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 审方式 | 不采用。 | ||
8.4 响应文件电子版 | |||
是否要求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时,同时递交响应文件电子版 | 是。介质为U 盘及光盘,内容为响应文件全部内容,且必须包含“磋商报价 Excel 表格版本及计价软件版本全部内容”,份数为 1 份。密封标记同 4.1.2 条要求,并注明“电子版光盘/电子版U 盘”字样。 电子响应文件为纸质响应文件的完整电子版本。电子版 U 盘文件需单独以 U 盘形式独立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递交,投标人必须保证其提供的 U 盘数据能够正常打开及阅读,若因无 法读取而产生的投标无效,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 ||
8.5 计算机辅助评标 | |||
是否实行计算机辅助评标 | 否 | ||
8.6 投标人代表出席开标会 | |||
按照本须知第 5.1 款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在采购人按开标程序进行点名 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 | |||
8.7 中标公示 | |||
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采购人将中标候选人的情况在本采购项目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予 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 |||
8.8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
8.9 重新采购的其他情形 | |
除投标人须知正文第 8 条规定的情形外,除非已经产生中标候选人,在投标有效期内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采购人应当依法重新采购。 | |
8.10 同义词语 |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采购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采购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 |
8.11 监 督 | |
本项目的磋商活动及其相关当事人应当接受有管辖权的财政部门依法实施的监督。 | |
8.12 解释权 | |
构成本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采购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磋商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
8.13 采购人补充的共他内容 | |
代理服务费 | 收费依据:按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发改价格[2015]299 号”文要求。收取对象:本项目代理服务费向中标单位收取。 收费金额:中标价*2% |
外埠企业备案 | 按吉林省吉建管[2015]50 号及相关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备案,投标时须将相关备案已完成的证明文件资料附于投标文件内。 |
专职安全员 | 专职安全员的配备需符合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建质[2008]91 号》的通知。 本项目要求安全员配备不得少于 1 人。 |
项目管理机构 其他人员 | 项目管理机构还应配备施工员 1 人、质量员 1 人、材料员 1 人,需附上岗证。 |
项目概况 | |
工程计价方式 | 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 |
合同计价方式 | 单价合同 |
评标方法 | 综合评估法 |
说明:1、磋商公告与磋商文件不一致处,以磋商文件为准。 |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采购项目己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采购。
1.1.2 本采购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采购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采购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采购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采购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采购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采购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标段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l)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财务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业绩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项目经理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磋商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2)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标段的监理人;
(4)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5)为本标段提供采购代理服务的;
(6)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磋商活动的各方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 .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响应文
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投标人提出的问题。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 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 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颗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2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1. 磋商文件
1.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
(1) 磋商公告;
(2) 投标人须知;
(3) 评标办法;
(4) 合同条款及格式;
(5) 工程量清单;
(6) 图纸;
(7) 技术标准和要求;
(8) 响应文件格式;
(9)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 1.10 款、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2 磋商文件的澄清
1.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招
标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澄清申请,要求采购人对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1.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进行统一解答,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投标截止时间应相应延长。
1.3 磋商文件的修改
1.3.1 在投标截止时间 5 天前,招标人可以书面形式发布修改招标文件,如果修改招标文件的时间距投标截止时间不足 5 天,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 响应文件
2.1 响应文件的组成
2.1.1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 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拟分包情况表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2 磋商报价
2.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2.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2.3 响应有效期
2.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3.2 投标人应保证其响应文件所有内容在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
2.3.3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响应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
响应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响应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2.4 磋商保证金
2.4.1 投标人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联合体响应的,其磋商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
2.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其响应文件作废标处理。
2.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
2.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2.5 资格审查资料(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
2.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资质证书副本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2.5.2 “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3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
〔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 并标明序号。
2.5.4 “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2.5.5 “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应说明相关情况,并附法院或仲裁机构作出的判决、裁决等有关法律文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5.6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响应的,本章第 3.5.1 项至第 3.5.5 项规定的表格和资料应包括联合体各方相关情况。
2.6 备选响应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响应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响应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响应方案方可予以考虑。磋商小组认为中标人的各选响应方案优于其按照磋商文件要求编制的响应方案的,采购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响应方案。
2.7 响应文件的编制
2.7.1 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
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2.7.2 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有关工期、响应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采购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2.7.3 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7.4 响应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7.5 响应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3. 响应
3.1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3.1.1 响应文件的(纸质版本)正本与副本应合并包封,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3.1.2 电子 U 盘、磋商报价函,分别放入一个密封袋中,加贴封条,并在封套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在封套上分别标记“响应文件电子版”或“磋商报价函”字样。
3.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2 响应文件的递交
3.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3.2.2 投标人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3.2.4 采购人收到响应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3 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3.3.1 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3.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
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3.3.3 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 3 条、第 4 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4. 开标
4.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 2.2.2 项规定的响应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4.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l)宣布开标纪律;
(2)公布在响应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 (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4)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响应文件解密)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确定并宣布响应文件开标顺序;
(6) 设有标底的,公布标底;
(7) 按照宣布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磋商保证金的递交情况、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 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9)开标结束。
5. 评标
5.1 磋商小组
5.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1.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 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 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响应公正评审的;
(4) 曾因在采购、评审以及其他与采购响应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2 评标原则
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5.3 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5.3.1 磋商小组对所有响应文件进行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
5.3.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通过形式、资格、响应性评审的单一投标人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平等的磋商机会。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投标人。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5.3.3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不得少于 3 家。
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投标人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投标人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是投标人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已提交响应文件的投标人,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投标人的磋商保证金。
5.3.4 经磋商确定最终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投标人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5.3.5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 名以上成交候选人, 并编写评审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
6. 合同授予
6.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中标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磋商小组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采购人确认。
采购人应当在收到评审报告后 5 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投标人中,按照排序由高到低的原则确定成交投标人,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投标人。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投标人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评审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投标人为成交投标人。
6.2 成交通知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投标人确定后 2 个工作日内,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投标人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将磋商文件随成交结果同时公告。
6.3 履约担保
6.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联合体中标的,其履约担保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 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6.3.2 磋商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 签订合同
6.4.1 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磋商文件和中标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6.4.2 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7. 重新采购和不再采购
7.1 重新采购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采购: (l)响应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 3 个的;
(2) 经磋商小组评审后否决所有响应的。
7.2 不再采购
重新采购后投标人仍少于 3 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采购。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采购响应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响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审工作工作。
8.3 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审工作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工作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工作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工作。
8.4 对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与评审活动中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
8.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采购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开标时间:年月日时分磋商地点:
(一)唱标记录
序号 | 投标人 | 密封情况 | 磋商保证金 | 质量目标 | 工期 | 备注 | 签名 |
采购控制价(拦标价) |
(二)开标过程中的其他事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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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出席开标会的单位和人员(附签到表)
采购人代表:记录人:监标人:
年月日
编号:
(投标人名称):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采购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本通知所附质疑问卷中的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于年月日时前密封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 年 月日
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附件:质疑问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
(经磋商小组授权的采购人代表签字或采购人加盖单位章)
年月日
编号: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如下: 1.
2.
……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成交通知书
采 购 项 目 编号 | ||||
中 标 单 位 名 称 | ||||
中 标 工 程 名 称 | ||||
中 标 工 程 地 点 | 建设单位 | |||
开 标 日 期 | 采购纺织方式 | |||
结 构 类 型 | 建筑面积 | |||
项 目 经 理 | 资质等级 | |||
成 交 价 格 | 万元(¥: ) | |||
中 标 工 期 (日历日) | ||||
质 量 等 级 | ||||
采 购 范 围 | ||||
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 门备案。 | ||||
采购人(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章) 法人代表(章) 年 月 日 |
[注]此《成交通知书》一式捌份,采购人贰份、采购代理机构贰份、中标单位贰份、招响应管理处机构、有关部门各执壹份备案。
(未中标人名称):
我方已接受 (中标人名称)于 (响应日期) 所递交的(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确定(中标人名称) 为中标人。
感谢你单位对我方工作的大力支持!
采购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注:未中标的投标人可根据其企业实际需求到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领取“未中标结果通知书”。中标公示期后未领取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在另行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标段施工采购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月日
注:此表视项目具体情况提供,当《磋商文件》或《补遗通知》明确需要确认时可按此格式进行填写盖章后依据要求方式回复确认。当未明确要求时此项不作为废标条件。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合格标准 | |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签字盖章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相关规定 | ||
响应文件格式 | 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 ||
报价唯一 | 每个阶段,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形式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 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提供原件。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提供原件。 | ||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已更换新版资质证书的企业,可提供等比例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但必须保证清晰度及主要信息识别度。因无法识别或清晰度不 够所导致的废标,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 ||
财务状况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社会信誉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 ||
项目经理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技术负责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专职安全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13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项目管理机构其 他人员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8.13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并提供原件。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资格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 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采购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
工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 ||
工程质量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 ||
响应有效期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8.1 项规定 | ||
磋商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 ||
权利义务 | 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工程量清单”给出的子目编码、子目名称、子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并保持一致。按“投标须 知前附表”要求签字盖章。 |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 ||
投标价格 | 低于(含等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8.2 款载 明的采购控制价。 | ||
分包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9.1 项规定 | ||
上述评审因素都合格为“响应性评审“合格,有一项不合格为废标。评审结论 为废标的评委人数超过半数则该投标文件为废标,不再进行下一步评审。 |
条款号 | 评审因素 | 评审标准 |
2.2.1 | 分值构成 (总分 100 分) | 施工组织设计:60 分。 项目管理机构:7 分。 投标报价:20 分。 其他评分因素:13 分。 |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作为评标基准价, 其价格分为满分。 |
条款号 | 评分因素 | 评分标准 | 得分 | |
2.2. 4(l) 60分 | 施工组织设计评审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 | 内容完整性和编制水平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 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6-0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 | 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 分。 | 6-0 |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 | 质量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 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6-0 |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 | 安全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 分。 | 6-0 |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 | 环境保护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 得分。 | 6-0 |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 | 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 分。 | 6-0 |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 | 文明施工管理体系与措施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 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6-0 | ||
原材料进场所计划 | 原材料进场所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6-0 |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 | 主要施工机械设备情况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 得分。 | 6-0 | ||
劳动力安排计划 | 劳动力安排计划进行比较,内容完整、合理、可行; 优得 6 分,良得 3 分,一般得 1 分,无不得分。 | 6-0 | ||
2.2. 4(2) 7分 | 项目管理机 构 | 项目经理业绩 | 每有一项业绩得1分,满分3分。仅限以项目经理身份参 加工程。 | 3-0 |
项目管理机构配置 | 超过最低资格要求符合最低资格要求 | 4 1 | ||
2.2. 4(3) 20分 | 磋商报价 | 投标报价得分 | 投标报价与基准价相比的差额率每高一个百分点扣0.5分 | 20 |
2.2. 4(4) 13分 | 其他因 素 | 保修服务承诺 | 保修合理、先进、可行,得满分。基本合理酌情打分。 无保修承诺,不得分。 | 5-0 |
优惠条件 | 采购人可接受的优惠条件,每有一项加 1 分,最高 5 分。 | 5-0 | ||
类似工程经验 | 每有一项加1分。满分3分。 | 3-0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但磋商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磋商报价低的优先;磋商报价也相等的,以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企业实力、其他因素逐项对比以各项分数高者优先。如各项分数都相等时,由采购人确定。2.1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 施工组织设计: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磋商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磋商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 施工组织设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项目管理机构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磋商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3.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 磋商小组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磋商小组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响应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废标处理。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 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1.3 磋商报价有算术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磋商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 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 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2 详细评审
3.2.1 磋商小组按本章第2之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1)按本章第2.2.4(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施工组织设计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项目管理机构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磋商报价计算出得分C;(4)按本章第2.2.4(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得分=A+B+C+D。
3.2.4 磋商小组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 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当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由磋商小组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3.2.5 其中磋商报价的计算为所有通过初步评审后合格投标人的二次(最终)报价,具体计算规则详见评标办法前附表2.2.2.
3.2.6 此阶段磋商小组可根据实际情况与投标人进行磋商,磋商可以是一轮或多轮,具体轮次由磋商小组确定,但每轮磋商必须形成磋商记录。
3.3 响应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磋商小组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3.4.2 磋商小组完成评标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3.5 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
3.5.1 投标人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投标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3.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3.6 评审结果
3.6.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成交单位外,磋商小组按照得分高到低的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3.6.2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工作后,应当向采购人提交书面评审报告。
废标条件
一、总 则
本附件所集中列示的废标条件,是本章“评标办法”的组成部分,是对第二章“投标人须知” 和本章正文部分所规定的废标条件的总结和补充,如果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以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和本章正文部分的规定为准。
二、废标条件
投标人或其响应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响应作废标处理:
1、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有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4、在形式评审、资格评审(适用于未进行资格预审的)、响应性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响应文件不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的。
5、磋商报价文件(磋商函除外),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字并加盖造价专业人员执业专用章的。
6、在施工组织设计和项目管理机构评审中,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的响应未能通过此项评审的。
7、磋商小组认定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的。
8、投标人未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0.6 款规定出席开标会的。
9、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全部材料原件及文件的。
备注:在评审期间磋商小组认定某一响应文件为废标,需注明原因。当磋商小组意见不统一时应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确定。
(此合同文本仅为通用参考合同文本,在确定中标人后,双方将对商务,技术,承诺等内容签订更加详细的内容,采购人保留对和同条款修改的权利。)
2、磋商报价表格格式
响应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响应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专业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项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工费(元) | 规费 (元) | |||
合 计 |
注:本表适用于建设项目采购控制价或磋商报价的汇总。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单位工程名称 | 金额(元) | 其 中 | ||
暂估价 (元) | 安全文明施 工费(元) | 规费 (元) | |||
合 计 |
注:本表适用于工程单位控制价或磋商报价的汇总,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汇总内容 | 金额(元) | 其中:暂估价(元) |
1 | 分部分项工程 | ||
2 | 措施项目 | — | |
其中:安全文明施工费 | — | ||
3 | 其他项目 | — | |
3.1 | 其中暂列金额 | — | |
3.2 |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 | — | |
3.3 | 其中计日工 | — | |
3.4 | 总承包服务费 | — | |
4 | 规费 | — | |
5 | 税金 | — | |
报标报价合计=1+2+3+4+5 | — |
注:如无单位工程划分,单项工程也使用本表汇总。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子目编码 | 子目名称 | 子目特征描述 | 计量单位 | 工程量 | 金额(元) | ||
综合 单价 | 合价 | 其中:暂 估价 | ||||||
本页小计 | ||||||||
合 计 |
注:为计取规费等的使用,可在表中增设其中:“定额人工费”。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编码 | 清单/ 定额名称 | 单位 | 数量 | 综合单价(元) | 其中 | 合价 | ||||
人工 费 | 材料 费 | 机械 费 | 管理 费 | 利润 | |||||||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编码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费率(%) | 金额(元) | 调整费率 (%) | 调整后金额 (元) | 备注 |
1 | 011707001001 | 安全文明施工费 (含远程监控和考勤打卡费) | ||||||
2 | 011707002001 | 夜间施工增加费 | ||||||
3 | 011707003001 | 非夜间施工增加费 | ||||||
4 | 011707004001 | 二次搬运 | ||||||
5 | 011707005001 | 雨季施工增加费 | ||||||
6 | 011707005002 | 冬季施工增加费 | ||||||
7 | 011707006001 | 地上、地下设施、建筑物的临时保护 设施 | ||||||
8 | 011707007001 | 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含越冬维护 费) | ||||||
9 | 01B001 | 工程定位复测费 | ||||||
合计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专业人员):
注:1.“计算基础”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可为“定额基价”、“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其他项目可为“定额人工费”或“定额人工费+定额机械费”;
2. 按施工方案计算的措施费,若无“计算基础”和“费率”的数值,也可只填“金额”数值, 但应在备注栏说明施工方案出处或计算方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金额(元) | 备注 |
1 | 暂列金额 | 明细详见表-12-1 | ||
2 | 暂估价 | |||
2.1 | 材料暂估价 | 明细详见表-12-2 | ||
2.2 | 专业工程结算价 | 明细详见表-12-3 | ||
3 | 计日工 | 明细详见表-12-4 | ||
4 | 总承包服务费 | 明细详见表-12-5 | ||
合计 | — |
注: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进入清单子目综合单价,此处不汇总。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量单位 | 暂列金额(元) | 备注 |
合计 | — |
注:此表由采购人填写,如不能详列,也可只列暂列金额总额,投标人应将上述暂列金额计入响应总价中。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备) 名称、规 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数量 | 单价 | 合价 | 差额 | 备注 | ||||
暂估 | 确认 | 暂估 | 确认 | 暂估 | 确认 | 单价 | 合价 | ||||
合计 |
注:
1、 此表由采购人填写“暂估单价”,并在备注栏说明暂估价的材料、工程设备拟用在哪些清单项目上,
投标人应将上述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计入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报价中。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工程内容 | 金额(元) | 备注 | ||
合计 |
注:此表“暂估金额”由采购人填写,投标人应将“暂估金额”计入响应总价中。结算时按合同约定结算金额填写。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编号 | 项目名称 | 单位 | 暂定数量 | 实际数量 | 综合单价 (元) | 合价(元) | |
暂定 | 实际 | ||||||
一 | 人工 | ||||||
1 | |||||||
2 | |||||||
3 | |||||||
4 | |||||||
人工小计 | |||||||
二 | 材料 | ||||||
1 | |||||||
2 | |||||||
3 | |||||||
4 | |||||||
材料小计 | |||||||
三 | 施工机械 | ||||||
1 | |||||||
2 | |||||||
3 | |||||||
4 | |||||||
施工机械小计 | |||||||
四、企业管理费和利润 | |||||||
总计 |
注:此表项目名称、暂定数量由采购人填写,编制采购控制价时,单价由采购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响应时,单价由投标人自主报价,按暂定数量计算合价计入响应总价中。结算时,按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实际数量计算合价。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工程名称 | 项目价值 (元) | 服务内容 | 费率(%) | 金额(元) |
1 | 发包人发包专业工程 | ||||
2 | 发包人供应材料 | ||||
合计 |
注:此表项目名称、服务内容由采购人填写,编制采购控制价时,费率及金额由采购人按有关计价规定确定;响应时,费率及金额由投标人自主报价,计入响应总价中。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项目名称 | 计算基础 | 计算基数 | 计算费率(%) | 金额(元) |
1 | 规费 | ||||
1.1 | 社会保险费 | ||||
1.2 |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 ||||
1.3 | 防洪基础设施建设资金 | ||||
1.4 | 其他规费 | ||||
2 | 税金 | ||||
编制人(造价人员): 复核人(造价专业人员):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材料(工程设 备)名称、规格、 型号 | 单位 | 数量 | 单价 (元) | 交货方式 | 送达地点 | 备注 |
注:此表由采购人填写,供投标人在磋商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适用造价信息差额调整法)
工程名称: 第 页 共 页
序号 | 名称、规格、型号 | 单位 | 数量 | 风险系数 (%) | 基准单价 (元) | 响应单价(元) | 发承包人确认 单价 | 备注 |
注:此表由采购人填写,供投标人在磋商报价、确定总承包服务费时参考。
第三卷
第四卷
【正本或副本】
竞争性磋商
响 应 文 件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目 录
一、磋商函及磋商函附录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三、授权委托书
四、磋商保证金
五、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六、施工组织设计
七、项目管理机构八、资格审查资料
九、拟分包项目情况表
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致:(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后,我方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元
的响应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磋商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竣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磋商函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在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磋商函道交的磋商函附录是本磋商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磋商函递交磋商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磋商函,包括磋商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二)磋商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专业: 注册证号: | |
2 | 工期 | 1.1.4.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 历天内施工完毕。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一年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无 | |
5 | 分包 | 4.3.4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11.5 | 1000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11.5 | 工程总造价的 10% | |
8 | 质量标准 | 13.1 | ||
9 | 价格调整 | 16.1.1 |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响应单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 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本工程无预付款 |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1 | 工程总造价的 3% | |
12 | 保修服务 | 有/无 | ||
13 | 优惠条件 | 有/无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 购人的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授权委托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期限:
姓 名:性 别:
年 龄:职 务:
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 |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年月日
三、授权委托书
本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标段施工响应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投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授权委托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日 期:年月日
※授权委托人参加多个标段项目,要单独提供每个标段的授权委托书,并标明响应的项目标段, 必须按照以上格式填写并在开标时单独打印一份签字及加盖单位公章。
致:{采购人名称}
(投标人名称) (以下称“投标人”)于 年月日递交了{采购工程项目名称、采购编号} 的磋商保证金人民币万元;
如果我方在响应有效期内收到你方的成交通知书后 1、不能或拒绝按响应须知的要求签署合同协议书;
2、不能在响应有效期内撤回响应文件。否则你方有权没收我方的磋商保证金。
我方同意磋商文件有关磋商保证金规定,并对我方有约束力。
![]() |
投标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备注:经过采购人事先的书面同意,投标人可采用采购人认可的响应保函格式,但相关内容不得背离磋商文件约定的实质性内容。
说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磋商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1. 投标人应根据磋商文件,采用文字并结合图表形式,参考以下要点编制本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1) 施工方案及技术措施;
(2) 质量保证措施和创优计划;
(3) 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包括以横道图或标明关键线路的网络进度计划、保障进度计划需要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劳动力需求计划及保证措施、材料设备进场计划及其他保证措施等);
(4) 施工安全措施计划;
(5) 文明施工措施计划;
(6) 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计划;
(7) 施工环保措施计划;
(8) 冬季和雨季施工方案;
(9) 施工现场总平面布置(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10) 成品保护和工程保修工作的管理措施和承诺;
(11) 任何可能的紧急情况的处理措施、预案以及抵抗风险(包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各种风险)的措施;
(12) 对总包管理的认识以及对专业分包工程的配合、协调、管理、服务方案;
(13) 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人的配合;
(14) 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
2. 施工组织设计除采用文字表述外可附下列图表,图表及格式要求附后。附表一 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施工设备表
附表二 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附表三 劳动力计划表
附表四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附表五 施工总平面图
附表六 临时用地表
序 号 | 设备名 称 | 型号 规格 | 数 量 | 国别 产地 | 制造 年份 | 额定功率 (KW) | 生产 能力 | 用于施 工部位 | 备注 |
附表二:拟配备本工程的试验和检测仪器设备表
序号 | 仪器设备 名 称 | 型号规格 | 数 量 | 国别产地 | 制造年份 | 已使用台时 数 | 用 途 | 备注 |
附表三:劳动力计划表
单位:人
工种 | 按工程施工阶段投入劳动力情况 | ||||||
1. 投标人应递交施工进度网络图或施工进度表,说明按磋商文件要求的计划工期进行施工的各个关键日期。
2. 施工进度表可采用网络图和(或)横道图表示。
投标人应递交一份施工总平面图,绘出现场临时设施布置图表并附文字说明,说明临时设施、加工车间、现场办公、设备及仓储、供电、供水、卫生、生活、道路、消防等设施的情况和布置。
用 途 | 面 积(平方米) | 位 置 | 需用时间 |
七、项目管理机构
(一)项目管理机构组成表
职务 | 姓名 | 职称 | 执业或职业资格证明 | 备注 | ||||
证书名称 | 级别 | 证号 | 专业 | 养老保险 | ||||
(二)主要人员简历表
附 1:项目经理简历表
项目经理应附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及未担任其他在施建设工程项目项目经理的承诺书,管理过的项目业绩须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类似项目限于以项目经理身份参与的项目。
附 2:主要项目管理人员简历表
主要项目管理人员指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等岗位人员。应附注册资格证书、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主要业绩须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竣工验收备案登记表复印件。
附 3:承诺书
(采购人名称):
我方在此声明,我方拟派往(项目名称)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签字)
年月日
分包人名称 | 地址 | ||
法定代表人 | 电话 | ||
营业执照号码 | 资质等级 | ||
拟分包的工程项目 | 主要内容 | 预计造价(万元) | 已经做过的类似工程 |
九、资格审查资料
(一)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 |||||||||
注册地址 | 邮政编码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电 话 | |||||||
传 真 | 网 址 | ||||||||
组织结构 | |||||||||
法定代表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技术负责人 | 姓名 | 技术职称 | 电话 | ||||||
成立时间 | 员工总人数: | ||||||||
企业资质等级 | 其中 | 项目经理 | |||||||
统一机构信用 代码 | 高级职称人员 | ||||||||
注册资金 | 中级职称人员 | ||||||||
开户银行 | 初级职称人员 | ||||||||
账号 | 技 工 | ||||||||
经营范围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材料的复印件。
(二)近年财务状况表
备注:在此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的规定。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联系人及电话 | |
合同价格 | |
开工日期 | |
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1、类似项目指(见响应须知前附表 10.1.1)工程。
2、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的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项目名称 | |
项目所在地 | |
发包人名称 | |
发包人地址 | |
发包人电话 | |
签约合同价 | |
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承担的工作 | |
工程质量 | |
项目经理 | |
技术负责人 | |
总监理工程师及电话 | |
项目描述 | |
备注 |
备注:本表后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说明:近年发生的诉讼和仲裁情况仅限于投标人败诉的,且与履行施工承包合同有关的案件,不包括调解结案以及未裁决的仲裁或未终审判决的诉讼。
(年份要求同诉讼及仲裁情况年份要求)
1、近年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
2、在施工程以及近年已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
3、其 他
备注:1、企业不良行为记录情况主要是近年投标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因违反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规章或强制性标准和执业行为规范,经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执法监督机构查实和行政处罚,形成的不良行为记录。应当结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10.1.2 项定义的范围填写。
2、合同履行情况主要是投标人近年所承接工程和已竣工工程是否按合同约定的工期、质量、安全等履行合同义务,对未竣工工程合同履行情况还应重点说明非不可抗力解除合同(如果有)的原因等具体情况,等等。
说明:“主要人员简历表”同本章附件七之(二)。未进行资格预审但本章“项目管理机构”已有本表内容的,无需重复提交。
2、优惠条件
3、磋商文件要求的其他材料
4、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竞争性磋商最终报价格式
【正本或副本】
竞争性磋商
采购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一)磋商函
致:(采购人名称)
在考察现场并充分研究、分析(项目名称) 标段(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采购文件及经过谈判(如果有)后的全部内容后,我方最终报价兹以:
人民币(大写): 元 RMB¥:元
的投标价格和按合同约定有权得到的其它金额,并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施工、竣工和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中的任何缺陷。
在我方的上述投标报价中,包括:
安全文明施工费 RMB¥: 元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部分)RMB¥:元专业工程暂估价 RMB¥: 元
如果我方中标,,我方保证在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天内竣工或按照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始本工程的施工,并确保工程质量达到标准。我方同意本投标函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天内对我方具有约束力,且随时准备接受你方发出的成交通知书。
随本磋商函递交的磋商函附录是本磋商函的组成部分,对我方构成约束力。
随同本投标函递交投标保证金一份,金额为人民币(大写):元(¥:元)。
在签署协议书之前,你方的成交通知书连同本磋商函,包括磋商函附录,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年月日
注:本“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除在响应文件中提供外还需在最终报价阶段装订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首页,必须按要求签署和加盖公章,否则为无效报价。
(二)磋商函附录
工程名称:(项目名称)标段
序 号 | 条款内容 | 合同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注 |
1 | 项目经理 | 1.1.2.4 | 姓名:专业: 注册证号: | |
2 | 工期 | 1.1.4.3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历 天内施工完毕。 | |
3 | 缺陷责任期 | 1.1.4.5 | 一年 | |
4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4.2 | 无 | |
5 | 分包 | 4.3.4 | 见分包项目情况表 | |
6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11.5 | 1000 元/天 | |
7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11.5 | 工程总造价的 10% | |
8 | 质量标准 | 13.1 | ||
9 | 价格调整 | 16.1.1 | 本合同采用单价合同,投标单 价不因市场波动而调整,综合单价固定不变。 | |
10 | 预付款额度 | 17.2.1 | 本工程无预付款 | |
11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7.4.1 | 工程总造价的 3% | |
12 | 保修服务 | 有/无 | ||
13 | 优惠条件 | 有/无 | ||
…… | …… | |||
备注:投标人在响应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基础上,可做出其他有利于采购人的 承诺。此类承诺可在本表中予以补充填写。 |
投标人(盖章):
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日期:年月日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最终投标总价
招 标 人:
工程名称:
投标总价(小写) :
(大写) :
投 标 人:
(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
编制人:
(造价专业人员签字盖专用章)
编制时间:年 月 日
说明:1、此封面在最终报价中使用,第五章“工程量清单”其他表格不变。
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关清单表格式填写。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有关工程量清单、投标报价以及其他说明的内容。
说明:本页面提供的政府采购公告公示信由省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和各市(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推送。发布责任和监督管理按《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采购公告和公示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吉政公办[2018]65号)要求执行。
标签: 维修改造 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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