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项目波形护栏安装施工分包工程遴选公告
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项目波形护栏安装施工分包工程遴选公告
1.遴选条件
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根据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项目进展情况,经公司批准,现决定对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波形护栏安装工程进行遴选。
2.工程概况与遴选范围
2.1 工程概况
316国道十岗至厉山段(以下简称“本项目”)起于淅河镇十岗,在麻竹高速公路入口附近接现有316国道,向东北下穿汉丹铁路及其复线后,转向西北,前行至小张家湾以南跨漂水河,至九间屋以南下穿G240,经万家棚下穿随岳高速公路(利用高速公路桥),于李家湾下穿小厉铁路(西宁铁路联络线),经东湾与厉封公路平交,于马家河东跨厥水河,路线在沈家寨南侧折向西南,于麒麟湾附近下穿汉丹铁路及其复线后接回现有316国道,路线起止桩号为K1262+534.164~K1306+801.022,共44.266km。
本项目设计标准采用设计速度80Km/h的双向4车道一级公标准,路基宽度为24.5m。本项目旨在增设中央分隔带护栏的基础上,通过交通安全设施的配套完善,来消除目前道路运行中的存在的安全隐患,提高道路交通安全保障水平。
2.2 遴选范围
本次遴选范围为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Gr-SB-2E型钢波形护栏(热浸镀锌量达到600克/m2以上,浸塑厚度1.5mm以上)安装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等全部工作。本次遴选共划分为1个合同包,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1。
2.3 工期要求
计划开工日期为:2021年5月10日(具体开工日期以遴选人通知为准),计划工期4个月。本工程缺陷责任期为2年,从办理最终结算之日算起,最迟不超过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3.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遴选采用资格后审有限数量制。本次遴选申请人必须为遴选人准入资源库内的协作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附件1。
3.2 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3.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个合同包的申请。否则,相关申请将被否决。
3.4申请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况(信誉最低要求):
3.4.1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3.4.2处于被行业主管部门(如交通运输部或湖北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禁止进入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4.3 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
(3)申请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为失信惩戒对象,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上一年度被列入遴选人D级资源库的协作单位;
(6)近三年度被列入遴选人Z级资源库的协作单位。
3.5申请人如中选,遴选人将依据《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协作单位准入及信用评价管理办法(修订)》对中选人进行考核,本项目还将设置目标考核基金,由遴选人根据情况进行使用,如使用,遴选人将从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制定目标考核办法,每季度对中选人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与信用评价挂钩。
3.5.1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中选人,将获得如下优惠条件:
(1)目标考核基金奖励(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
(2)被遴选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中选概率。
3.5.2 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采取如下惩罚:
(1)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
(2)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
3.5.3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良好,且能参加攻坚、抢险救灾等任务,履约信誉良好的中选人,将被遴选人列为优秀协作单位(AA,核心协作单位),在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的承接过程中可获得加分权力增加中选概率。
3.5.4对于施工过程中进度、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履行较差的中选人,将被遴选人列为较差协作单位(D级),一年内不能承接遴选人后续合作任务。
3.5.6有如下违约行为的申请人,不得参与本次遴选,同时对于有如下违约行为的中选人,将根据目标考核办法进行罚款,并纳入黑名单(Z级),三年内不得在遴选人范围内承接任何业务。
(1)被确定为成交人后,无正常理由,拒不签订合同的;
(2)转包或违法分包中标项目的,或者经查实有过借用资质行为的;
(3)故意停工、拖延工期,或因队伍原因进度长期滞后无进展,或不服从现场管理,殴打管理人员,围攻、威胁项目部的;
(4)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质量、环保、水保责任事故;
(5)发生恶意欠款(如拖欠农民工工资)、引起经济纠纷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6)恶意终止合同、中途退出或转款潜逃的;
(7)以缠访、闹访、围堵及恶意诉讼等手段表达诉求,影响公司正常工作秩序或损害公司正当利益的;
(8)与遴选人发生过诉讼或仲裁,为遴选人诉讼或仲裁相对方的;
(9)利用网络、报刊等媒体传播虚假信息,对遴选人名誉或利益造成严重损害的;
(10)恶意举报遴选人,经查证不属实的;
(11)存在行贿、赠送礼品礼金违反廉洁纪律等行为,被查实处理的;
(12)在采购程序中,因隐瞒真实情况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3)采用不正当手段妨碍、排挤其他协作单位的;
(14)与其他协作单位之间相互串通,事先商定报价或合谋使之被确定为成交人的;
(15)利用农民工工资套取工程款的;
(16)与农民工签署的合同信息不真实,导致农名工权益受损的。
3.5.7对于有上述3.5.6项所列违约行为的中选人,遴选人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并清退出场,同时不免除中选人对已完部分工程量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履约担保遴选人有权不予退还。
4.遴选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申请者,请自行勘察现场并在项目部领导勘察登记表,并持项目部开具的勘察登记表于2021年4月21日至2021 年4月24日,到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办公楼3层)领取遴选文件;也可电话联系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报名,填写意向申请单位登记表(附件3)并签字盖章发送至邮箱cjlqlx@163.com,报名成功后获取遴选文件。
5.申请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申请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申请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4月 28日10时00 分,地点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成本合约中心(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办公楼3层)。
5.2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遴选文件要求密封的申请文件,不予受理。
5.3 遴选人不组织现场考察,且不召开遴选预备会,申请人有任何疑问可以书面或电话形式通知遴选人。申请人必须踏勘现场,踏勘期间,遴选人将予以配合,但费用由申请人自理。在踏勘现场过程中,申请人如果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他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遴选人均不负责。申请人凭项目部出具的现场踏勘证明单递交申请文件并装订在申请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的“其它资料”中,申请文件递交现场未提供现场踏勘证明单的申请人,其申请文件不予接收。
6. 评审办法
本次遴选评审办法采用合理低价法。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遴选公告在湖北交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jtjsjt.com/)、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bcjlq.com/)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遴选人: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大桥新区龚家铺110号
邮编:430212
联 系 人:柯先生/熊先生
项目部地址: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随州东外环安全设施配套完善工程项目经理部(随州市汇方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程先生
电话:189*****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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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长江路桥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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