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公告

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文件(2013-05-23)

   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工程监理招标文件

采购编号: AZC2013—G042-1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二零一三年五月

目 录
目 录1
第一章 采购公告2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4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
1. 总则6
1.1 项目概况6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7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7
1.5 费用承担9
1.6 保密9
1.7 语言文字9
1.8 计量单位9
1.9 踏勘现场9
1.10 投标预备会9
1.11 分包9
1.12 偏离9
2. 招标文件9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9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0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0
3. 投标文件10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10
3.2 投标报价11
3.3 投标有效期11
3.4 投标保证金11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11
3.6 备选投标方案11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1
4. 投标12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2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2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2
5. 开标12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2
5.2 开标程序12
6. 评标13
6.1 评标委员会13
6.2 评标原则13
6.3 评标13
7. 合同授予13
7.1 定标方式13
7.2 中标通知13
7.3 履约保证金14
7.4 签订合同14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4
8.1 重新招标14
8.2 不再招标14
9. 纪律和监督14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14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14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14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15
9.5 投诉15
10. 其他要求15
第三章评标办法及前附表16
1. 评标方法17
2. 评审标准19
2.1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19
3. 评标程序19
3.1 初步评审19
3.2 详细评审19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19
3.4 评标结果19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18
第五章 监理大纲要求及技术文件25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26
封面29
目 录30
一、投标函29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0
二、授权委托书31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34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34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监理情况表35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36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37
九、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39
十、监理大纲40


第一章 敖汉旗政府采购公告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受敖汉旗新惠镇政府的委托,对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组织实施公开招标,欢迎具有符合资质条件的监理单位报名参加,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名称: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二、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敖汉旗新惠镇北城新区,共九条路,均采用一块板式,路总长10283.72m。
三、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四、采购编号:AZC2013-G042
五、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六、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企业
七、报名资料: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以上均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并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
八、报名时间:2013年5月16日-2013年5月22日
(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节假日不休息)
九、开标时间:2013年5月29日开标
十、购买招标文件费用:1500元
十一、报名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十二、联系人:卢桂英
电 话:0476—*******
网 址:www.ahzfcg.com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条款名称编列内容
1.1.2采购人采购人 :敖汉旗新惠镇政府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联系人:张洪峰 电话:158*****888
1.1.3集中采购机构名称: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敖汉旗新惠镇河东新区
联系人:卢桂英 电话:0476-*******
1.1.4项目名称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
1.1.5项目简介见P6页1.1.6款
1.2.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1.2.2出资比例无
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
1.3.1招标范围路基、路面、给排水监理
1.3.2监理工期与施工工期相同
13.3质量要求监理人应按工程设计图纸、监理大纲、监理规范、工程技术规范进行工程监理,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等级要求。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要求具有市政工程施工监理资质乙级(含乙级)以上企业
财务要求财产运行状况良好,近三年财产没有处于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业绩要求近三年类似工程监理经验
信誉要求1、投标企业及项目班子成员在国家内蒙古赤峰市敖汉旗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网站中未有不良记录信息的。
2、企业信誉良好,过去五年中未发生过违约或被业主解除合同或诉讼事件;
3、近五年未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项目负责人1、有注册资格证书;
2、授权委托人必须为本项目监理负责人,且在本公司注册。
其他要求1、总监理工程师1名、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2名、给排水监理2名、监理员4名,监理人员监理工程分配详见P8页;
2、配备的主要人员的资历和经验;
3、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检查结果告知函。
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要求:
1.9.1踏勘现场√不组织
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自行组织现场踏勘
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
采购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
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11:30前
1.10.3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11:30前
1.11分包√不允许
1.12偏离√不允许
□允许
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无
2.2.1投标人要求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13年5月23日上午11:30前
2.2.2投标截止时间2013年 5月29日上午 8时30 分
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澄清的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11:30前
2.3.2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修改的时间2013年5月24日上午11:30前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自行补充
3.3.1投标有效期2013年5月29日—2013年6月29日
3.4.1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金额: 50000.00元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近三年
3.5.5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的年份要求近五年
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不允许
□允许
3.7.3签字或盖章要求注明签字的地方必须签字
注明盖章的地方必须盖章
3.7.4投标文件份数正本一份,副本六份
3.7.5装订要求统一使用A4纸张,手写或打印,字迹清晰,胶左牢固装订成册
4.1.2外封套上写明采购人地址:敖汉旗新惠镇
采购人名称:敖汉旗新惠镇政府
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投标文件在 2013 年5月29日上午8时30 分前不得开启
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110室(敖汉旗河东新区财政局综合楼一楼西侧)
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
□是
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2013年5月29上午8 时30 分
开标地点: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
5.2开标程序详见第14页开标程序

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专家 2 人;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 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1人
7.3.1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形式:现金
履约担保的金额: 50000.000元
10其他要求(1)中标人完成监理任务后,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监理报酬。
11标书工本费1500元/份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监理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采购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招标项目集中采购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招标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6本项目工程概况如下表:
工程名称建设单位工程地点项目概况
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敖汉旗新惠镇政府新惠镇北城新区本工程共九条路,均采用一块板式,环山路主路长1274.13m,宽18 m;环山路西长2872.83 m,宽8 m;经一街长1788.29m,宽9 m;经二街长696.36m,宽9m;经三街长1475.03m,宽9m;经四街长463.13m,宽18m;纬二路长150.36m,宽9m;纬三路长351.37m,宽9m;纬四路长731.21m,宽9m;纬五路长481.01m,宽18m。中标工程造价********.00 元。
1.2 资金来源、落实情况和付款方式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工程监理费用支付方式:
(1)工程开工至工程竣工(监理期间)不支付监理费用;
(2)2015年6月30日前监理费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1.3 本招标项目招标范围、监理工期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招标项目的监理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本招标项目的监理质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招标项目工程监理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投标人在送交《投标文件》时,应同时提供下列证件原件供开标现场资格审查,同时将证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装订在投标文件中:
(1)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
(2)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副本)、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件年检的由上级管理部门出具相关证明;
(3)拟投入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和专业监理人员注册证书、劳动合同。
(4)近三年(2010年—现在)类似工程监理业绩证明,提供中标通知书或监理合同等。
(5)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检查结果告知函。
1.4.2 不适用本次资格审查。
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招标项目前期准备提供咨询服务的;
(3)为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
(4)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5)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6)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7)与本招标项目的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8)为行政或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的。
1.4.4项目监理班子的组成及要求
项目班子

工程名称总监理工程师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给排水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1名2名2名4名
要求(1)必须是投标人本单位内部正式员工的,凡挂靠投标人的、临时拼凑的和未经招标人同意擅自更换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人员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合同将被中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2)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监理人员的,必须征得招标人同意方可调换。监理人员必须常驻施工现场,若监理人员无故缺到,按每人每次罚款500元。
(3)派驻的监理班子人员数量、年龄结构、专业配备应满足工程监理实际需要。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中标人不得拒绝和拖延。
注:以上要求,各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文件中做出明确的承诺。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不集中组织现场踏勘,投标人按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除采购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 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 投标预备会
1.10.1采购人不组织召开投标预备会议
1.10.2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政府采购中心。
1.10.3 政府采购中心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投标人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 分包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1.12 偏离
不允许偏离。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本招标文件包括:
(1)采购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监理大纲要求及技术文件;
(6)投标文件格式;
(7)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
2.2.3 投标人在收到澄清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在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招标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2.3.2 投标人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标函;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3)服务承诺书;
(4)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监理情况表;
(7)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8)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9)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
(10)监理大纲
3.1.2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2 投标报价
3.2.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约定的招标监理范围内全部内容的价格体现。包括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服务费、税金等各项费用。投标人应认真考虑投标报价风险以及中标后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尤其是要慎重合理确定利润,自主投标报价,不得盲目压价,低于成本恶性竞争。
3.2.2投标人应以总价的方式进行投标报价。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保证金
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金额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
3.4.3 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
3.5 资格审查更新资料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6 备选投标方案
不适用于本次招标。
3.7 投标文件的编制
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投标函附录在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招标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4 投标文件正本一份, 副本六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
4. 投标
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开包装,加贴封条,并在内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
4.1.2 投标文件的内封套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字样,外封套上应写明的其他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1.3 未按本章第4.1.1项或第4.1.2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4.2.4 采购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2.5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 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 3.7.3 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
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2 开标程序
主持人按下列程序进行开标:
(1)组建招标委员会和评标委员会
(2)宣布开标纪律;
(3)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单位所派人员是否到场;
(4)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
(5)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
(6)按照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宣布投标文件开标顺序;
(7)按照开标顺序当众开标,公布投标人名称、标段名称、投标保证金的递交情况、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及其他内容,并记录在案;
(8)评标专家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和详细评审;
(9)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确定为中标候选人;
(10)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开标结束。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采购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确定中标候选人。
7.2 中标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时须向集中采购机构交纳本须知前附表规定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在施工过程中,无违约行为,履约完毕保证金全部无息返还,若有违约现象将视情况扣除履约保证金。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7.3.1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采购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2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
8.1 重新招标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将重新招标:
(1)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少于3个的;
(2)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后否决所有投标的。
8.2 不再招标
重新招标后投标人仍少于3个或者所有投标被否决的,属于必须审批或核准的工程建设项目,经原审批或核准部门批准后不再进行招标。
9. 纪律和监督
9.1 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9.5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0. 其他要求
(1)中标人完成监理任务后提供完整的监理资料;
(2)本次招标对于未中标人不给予监理报酬。

第三章 评标办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评审因素评审标准
2.评


准资质证书提交有效证书原件
营业执照提交有效证书原件
税务登记证提交有效证书原件
组织机构代码证提交有效证书原件
项目负责人及配备人员资格提交有效证书原件
类似监理项目业绩提交有效原件
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一致
投标函签字盖章有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加盖单位章
投标文件格式符合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
报价唯一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投标内容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权利义务符合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
技术标准和要求符合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
资源配备计划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技术负责人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其他主要人员是否满足本工程需要
1. 评标方法
最低评标价法
一、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严格评审,投标文件各项实质性内容应符合评标办法前附表要求。
二、通过评审的投标人报价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
2. 评审标准
2.1 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初步评审
3.1.1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条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3.1.2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废标处理:
(1)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的;
(2)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
(3)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3.2 详细评审
不适用。
3.3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3.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3.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3.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4 评标结果
3.4.1招标委员会审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意见书,确定中标候选人。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监理合同
________(以下简称“业主”)与_______(以下简称监理单位)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业主委托监理单位监理的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规模:
  总投资:
  监理范围:
二、本合同中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的监理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①监理委托函或中标函;
   ②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③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④在实施过程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单位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工程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业主同意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方式、币种,向监理单位支付酬金。
  本合同的监理业务自  年 月 日开始实施,至  年 月 日完成。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一份。副本  份,各执   份。
  业主:(签章)               监理单位:(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地址:                   地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于                    签于
 
二、工程建设监理合同标准条件
(一)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第1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业主委托实施监理的工程。
  (2)“业主”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的、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单位”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机构”是指监理单位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组织。
  (5)“第三方”是指除业主、监理单位以外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当事人。
  (6)“工程建设监理”包括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
  (7)“日”是指任何一个午夜至下一个午夜间的时间段。
  (8)“月”是根据公历从一个月份中任何一天开始到下一个月相应日期的前一天的时间段。
第2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适用的法规是国家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或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3条 监理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监理单位的义务
  第4条 向业主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其监理机构主要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第5条 监理机构在履行本合同的义务期间,应运用合理的技能,为业主提供与其监理机构水平相适应的咨询意见,认真、勤奋地工作。帮助业主实现合同预定的目标,公正地维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第6条 监理机构使用业主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于业主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终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库存清单提交给业主,并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此类设施和物品。
 第7条 在本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业主的义务
(二)业主的义务
第8条 业主应当负责工程建设所有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9条 业主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机构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第10条 业主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第11条 业主应当授权一名熟悉本工程情况、能迅速作出决定的常驻代表,负责与监理单位联系。更换常驻代表,要提前通知监理单位。
  第12条 业主应当将授予监理单位的监理权利,以及监理机构主要成员的职能分工,及时书面通知已选定的第三方,并在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中予以明确。
  第13条 业主应为监理机构提供如下协助:
(1)获取本工程使用的原材料、构配件、机械设备等生产厂家名录。
  (2)提供与本工程有关的协作单位、配合单位的名录。
  第14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设施,对监理单位自备的设施给予合理的经济补偿。
  第15条 如果双方约定,由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职员和服务人员,则应在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增加与此相应的条款。
(三)监理单位的权利
 第16条 业主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授予监理单位以下监理权利:
  (1)选择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建议权;
  (2)选择工程分包设计单位和施工分包单位的确认权与否定权;
  (3)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使用功能要求,向业主的建议权;
  (4)工程结构设计和其他专业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自主向设计单位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或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业主的同意。
  (5)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自主向承建商提出建议,并向业主提出书面报告;如果由于拟提出的建议会提高工程造价、延长工期,应当事先取得各业主的同意。
  (6)工程建设有关的协作单位的组织协调的主持权,重要协调事项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
  (7)报经业主同意后,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8)工程上使用的材料和施工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材料设备,有权通知承建商停止使用;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项分部工程和不安全的施工作业,有权通知承建商停工整改、返工。承建商取得监理机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发布停、复工令应当事先向业主报告,如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告时,则应在24小时内向业主作出书面报告。
  (9)工程施工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承包合同规定的竣工期限的签订权;
  (10)在工程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格范围内,工程款支付的审核和签订权,以及结算工程款的复核确认权与否定权,未经监理机构签字确认,业主不支付工程款。
  第17条 监理机构在业主授权下,可对任何第三方合同规定的义务提出变更。如果由此严重影响了工程费用,或质量、进度,则这种变更须经业主事先批准。在紧急情况下未能事先报业主批准时,监理机构所作的变更也应尽快通知业主。在监理过程中如发现承建商工作不力,监理机构可提出调换有关人员的建议。
  第18条 在委托的工程范围内,业主或第三方对对方的任何意见和要求(包括索赔要求),均必须首先向监理机构提出,由监理机构研究处置意见,再同双方协商确定。当业主和第三方发生争议时,监理机构应根据自己的职能,以独立的身份判断,公正地进行调。当其双方的争议由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仲裁机关进行调解和仲裁时,应当提供作证的事实材料。
(四)业主的权利
  第19条 业主有选定工程总设计单位和总承包单位,以及与其订立合同的签定权;
  第20条 业主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生产工艺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第21条 监理单位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经业主同意;
  第22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机构提交监理工作月度报告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第23条 业主有权要求监理单位列换不称职的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
(五)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24条 监理单位的责任期即监理合同有效期。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25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监理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单位过失而造成了经济损失,应当向业主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酬金总数(除去税金)。
 第26条 监理单位对第第三方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
  因不可抗力导致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单位不承担责任。
  第27条 监理单位向业主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监理单位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业主的各种费用支出。
(六)业主的责任
  第28条 业主应当履行监理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监理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
  第29条 业主如果向监理单位提出的赔偿要求不能成立,则应当补偿由该索所引起的监理单位的各种费用支出。
(七)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30条 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31条 由于业主或第三方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监理单位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业主。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附加工作,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32条 在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单位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单位应当立即通知业主。该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应予延长。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应当增加不超过42天的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各,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酬金。
  第33条 业主如果要求监理单位全部或部分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或终止监理合同,则应当在56天前通知监理单位,监理单位应当立即安排停止执行监理业务。
  当业主认为监理单位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单位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若业主发出通知后21天内没收到满意答复,可在第一个通知发出后35天内发出停止监理合同的通知,监理合同即行终止。
  第34条 监理单位在应当获得监理酬金之日起30天内仍未收到支付单据,而业主又未对监理单位提出任何书面意见时,或根据第32条或第33条已暂停执行监理业务时限超过半年时,监理单位可向业主发出终止合同的通知。如果第二方通知发出后42天内仍未得到业主答复,可终止合同,或自行暂停或继续暂停执行全部或部分监理业务。
  第35条 监理单位由于非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执行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以及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的工作,应当视为额外工作,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36条 合同的协议终止并不影响各方应有的权利和应当承担的责任。
(七)监理酬金
  第37条 正常的监理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38条 如果业主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监理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监理单位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最后一日银行贷款利息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39条 支付监理酬金所采用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第40条 如果业主对监理单位提出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通知支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监理单位发出异议的通知,但业主不得拖延其他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八)其他
  第41条 委托的工程建设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经业主同意其所需费用随时向业主实报实销。
  第42条 监理单位如须另聘专家咨询或协助,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监理单位承担,监理业务范围以外,其费用由业主承担。
  第43条 监理机构在监理工作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使业主得到了经济效益,业主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44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无论业主或监理单位均不得转让本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45条 除业主书面同意外,监理单位及职员不应接受监理合同约定以外的与监理工程项目有关的报酬。
  监理单位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业主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九)争议的解决
  第46条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业主与监理单位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主管部门协调,仍不能达成一致时,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三、工程建设监理合同专用条件
  第2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规及监理依据:
  第4条 监理业务:
  第8条 外部条件包括:
  第9条 双方约定的业主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10条 业主应在  天内对监理单位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14条 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如下设施:
  监理单位自备的,业主给予经济补偿的设施如下:
  第15条 在监理期间,业主免费向监理机构提供___名职员,由总监理工程师安排其工作,并免费提供___名服务人员。
  第25条 监理单位在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责任,赔偿损失:
  赔偿金=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37条 业主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单位的酬金。
  业主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业主同意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酬金:
  第39条 双方同意用____支付酬金,按____汇率计付。
  第43条 奖励办法:
  第46条 工程建设监理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业主与监理单位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__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在本合同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第五章 监理大纲要求及技术文件
一、监理大纲要求
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其内容包括: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3、监理服务目标;
4、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
二、技术文件
1、业主向中标监理单位提供工程施工图纸一套和与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
2、中标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监理大纲、工程监理规范、建筑工程施工技术及验收规范进行监理;
3、监理单位严格按照工程质量目标和施工总进度计划进行监理。
三、配合事项
1、为了使监理人员顺利完成监理任务,业主向监理单位提供办公、生活等设施。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封面


×××××××××××××工程监理
投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 AZC2013—G042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目 录
一、投标函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三、服务承诺书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等复印件加盖公章)。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监理情况表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八、拟投入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九、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汇总表及简历表
十、监理大纲

一、投标函

敖汉旗政府采购中心:
1.我方已仔细研究了敖汉旗新惠镇各各召新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工程监理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愿意该项目的工程监理费用以人民币(大写) 元(¥ )的投标总报价,按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承该工程项目的监理任务。
2.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3.随同本投标函提交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元(¥ )。
4.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随同本投标函递交的投标服务承诺书属于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3)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保证金。
(4)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监理任务。
5.我方在此声明,所递交的投标文件及有关资料内容完整、真实和准确。


投 标 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地址:
网址: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年 月 日

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名称:
单位性质:
地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年 月 日



二、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三、服务承诺书

致 :
我单位真诚的参加 项目工程监理投标。如有幸中标,我单位将组织思想正派、作风顽强、职业道德好、技术素质高、能吃苦耐劳、善于打硬仗的监理班子人员完成监理任务,我单位谨此郑重承诺:
1、在合同执行期间招标人有权对项目监理班子中不称职的监理人员提出更换,对此,我单位完全理解并会及时对项目监理班子作出调整,同时报招标人审核。
2、在本投标文件中“拟派项目监理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总监理工程师、土建监理工程师、安装监理工程师以及监理员均能到位。并承诺所有监理人员均属我单位的正式职工,严格按本投标文件“拟派项目监理班子成员表”中明确的监理人员完成本项目的监理任务,若因特殊情况需调换,应征得招标人同意,并及时向招标人提交更换人员的资料供招标人审核。
3、若有挂靠,临时拼凑的、实施阶段具体监理人员和投标文件中拟派的监理人员不相符的,一经发现并经查实后,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将被没收,监理合同将被终止,并赔偿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
4、如由我单位中标,我们将派监理人员认真对现场进行考察,按照招标人的意见、结合本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精心规范、监理。
5、若我单位监理人员无故不在现场,招标人将视情节扣除履约保证金,并按每人每次500元罚款。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签字):
年 月 日

四、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单位名称
联系人电话
法定代表人技术职称
技术负责人技术职称
成立时间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注册监理师
营业执照号监理员
注册资金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高级职称人员
账号初级职称人员
拟投入本次监理的主要人员
名称姓名职称备注
总监理工程师

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
路基、路面监理工程师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给排水监理工程师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监理员

注、1、有关企业资质证件(工程监理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证书复印件)等的复印件加盖公章附于本表后。
五、近三年财务状况

年度
项目或指标金额(万元人民币)核实结果(采购人填写)
注册资金 年度 年度 年度
自有资金(所有者权益)
总负债
1.流动负债
2.长期负债
总资产
流动资产
速动资产
长期资产
其中:可抵押的不动产和长期投资
年度营业收入
其中:相关工程业务营业收入
年最大监理能力
已签合同未完工程量
流动比例(%)
注:应附近三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等复印件。


六、投标人近年来完成与该项目类似工程监理情况表


建 设 单 位
(业主)
工 程 名 称
建 设 规 模
(建筑面积/建设长度、宽度/高度)
完 成 日 期
(年/月/日)
主要监理人员情况
……

注:1、投标人应随此表附上相关的业绩证明(如中标通知书、合同、获奖证书、顾客意见反馈表等的复印件)。开标时携带业绩证明原件备查。


投标人: (单位全称) (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七、近五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

诉讼情况











仲裁情况










八、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 名性别出生
日期年 月 日
毕业院校及 专业毕业
时间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 时间为投标人服务 时间
执业注册职称
在本项目中 担任任务









1
工程项目名称及规模
完成年月
在该项目中任何职

2

3

4

5

6

7

8










其它需
补充的情况

注:项目负责人应附资格证、身份证、职称证、学历证、养老保险复印件,监理过的项目业绩复印件。
九、拟投入项目监理人员汇总表

序号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技术职称在本项目拟任职务









九、拟投入主要监理人员简历表


姓 名性别出生日期年 月 日
毕业院校专业毕业时间年 月 日
从事本专业时间为投标人服务时间
执业注册职 称
在 本 项 目 拟 任 职 务
主 要 经 历
时 间参加过的工程监理项目名称及规模该项目中任职

注:1、(主要监理人员包括:总监理师、路基、路面、给排水、监理员等专业负责人、并附职称或注册证书复印件),开标时提供原件备查。

十、监理大纲

要求投标单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监理大纲,其内容包括:
1、监理服务范围;
2、监理服务内容;
3、监理服务目标;
4、保证监理服务质量的要求。


标签: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关注
相关推荐
 
返回首页

收藏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