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单一来源采购审核前公示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进行采购,现公示如下:
1、项目名称: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
2、采购内容及要求:
序号 | 项目名称 | 数量 | 预算金额(元) |
1 | 大气污染治理服务 | 1 | ******* |
3、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在全面摸清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历史、认清排放现状、分析排放趋势的基础上,编制福建省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明确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路线图、实施路径、主要任务措施,强化重大政策和行动,创新体制和机制,开展减污降碳协同、碳金融、林业碳汇等研究,探索碳达峰与社会经济融合协同发展模式,为提升福建省的低碳竞争力提供综合方案和行动指导。
4、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系国家生态环境部正司级事业单位,面向国家重大需求,开展国家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等战略研究,承担生态补偿、排污交易、气候变化等环境政策实践与应用研究。
一是在减污、降碳协同上有丰富的研究和实践经验。该院是全国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方面的权威机构,负责国家生态环境“十四五”规划编制,先后承担60多项国家级重点规划、100多项流域和区域级环保规划,以及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大气重污染成因与治理攻关项目等120多项和60多项国际合作项目。同时,负责国家减污降碳协同增效相关政策研究,承担了生态环境部《关于统筹和加强应对气候变化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十四五”应对气候变化纳入生态环境规划研究》、《碳排放总量控制》、《城市碳达峰对空气质量影响评估方法及政策建议》以及地方多项减污降碳政策的研究,是温室气体派排放和生态环境保护协同研究的国家级权威机构。
二是拥有全国、省主要行业完整碳排放数据。该院作为国家行业达峰行动方案的牵头单位,是唯一一家全面、完整、准确掌握全国和我省主要行业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的单位。并且,基于大数据自主研发创建了中国碳情速报(CCW)技术体系,监测掌握了全国分省、分部门(其中工业分行业)、分月的能源活动二氧化碳的排放数据,有很强的时效性、准确性和科学性。同时,长期开展城市层面二氧化碳排放核算工作,掌握我省全部重点排放单位的二氧化碳排放量以及2010-2020年各地市二氧化碳排放数据。相关数据在支撑我省行动方案研究上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三是在应对气候变化领域有坚实的科研储备。该院建立2060年碳中和目标下的中国二氧化碳排放路径(CAEP-CP 1.0),实现可与国际排放约束(IPCC数据)比对,国内可分省、分部门、分网格开展达峰路径和情景模拟,为建立可科学计算、可精准研判和可落地分析的二氧化碳排放管控路径和措施提供重要支撑。建立高空间分辨率排放网格数据库(CHRED),通过海量数据挖掘和同化,基于点源自下而上的方法、一致的数据处理过程和空间化方法,建立全国1km×1km高空间分辨率排放网格数据,并建立较为可靠的,长时间序列、全口径、全覆盖的中国城市温室气体/二氧化碳排放数据集,支撑城市碳排放管理和碳达峰、碳中和规划。
四是全国碳达峰碳中和领域重要的技术支撑。该院拥有一支专业力量雄厚的科研队伍,其中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在《全球智库报告2019》入选的中国环境智库中排名居首,在全国生态文明、生态环境规划、战略政策领域处于排头兵和领跑者地位。牵头负责国家行业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工作,并作为全国重要碳达峰行动方案技术支撑单位编写了《二氧化碳排放达峰十年行动计划思路框架建议》、《重点行业二氧化碳排放达峰行动方案编制大纲(建议稿)》等。
《行动方案》编制时间紧、任务重、要求高,我省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相关工作,有利于我省应对气候变化工作与国家战略决策的有效衔接,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的科学化、系统化、合理化,确保我省如期、高质量完成国家下达的任务,助力全方位高质量发展超越。
综上所述,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完全具备了开展本项目的科研实力、技术需求、组织管理能力,因此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委托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开展该项目研究。
5、拟定的唯一供应商的名称、地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28号北科创业大厦
6、论证专家信息(工作单位、姓名、职称) 及专家论证意见:
姓 名 | 工作单位 | 职称 |
李孝成 | 福建省水利水电科学研究院 | 享受教授级 高级工程师 |
李一丹 | 福州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 主管技师 |
俞兰 | 福建医科大学 | 高级工程师 |
7、公示期限(不少于5个工作日):2021 年 4 月 21 日至 2021 年 4 月28日。
8、任何供应商、单位或者个人对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公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给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并同时抄送项目同级财政部门。
9、本项目采购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
联系人姓名:陈文盛
联系电话:********7012
采购代理机构:福建盛宏招标有限公司
项目联系人:吴贞贞
联系电话:********5121
项目同级财政部门:福建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联系地址:福州市中山路5号
联系人:肖益祥
联系电话:****-********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4月21日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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