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务段“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车务段“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招标公告
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焦作车务段,对下述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现邀请符合相关条件的合格供应商参与报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介绍
1.项目名称:焦作车务段档案数字化加工服务
2.项目编号:JZCWDLRK2021-01
3.项目内容:详见附表,技术(样式)要求:详见附件
附表:
采购项目表 | |||||
序号 | 实施内容 | 预估数量 | 不含税单价(元) | 不含税小计(元) | 备注 |
1 | 档案规范化整理(包括:提档、拆档、编码、编写目录、分类整理等) | 500 | |||
2 | 档案条目采集(包括:修复、校对、归类、排序、建库等) | 500 | |||
3 | 档案数字化扫描 | 60000 | |||
4 | 档案数字化入库、移交(包括:入档、封盒、存盘、复审、交付等) | 500 | |||
不含税 总价(元) | 小写:元,大写:,税率: | ||||
备注 | 1、最终结算以实际完成数量成交价据实结算; 2、本项目报价不得超过总的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3、数据挂接及导入费用均由中标方负责,业主方不再另行付费; 4、所产生的档案装具由业主方提供。 |
二、潜在投标人基本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者谈判资格被取消,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问题。(自行承诺)
2.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营业范围必须包括档案数字化加工或数据处理类项目,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4.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符合采购项目要求,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5.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或失信记录,信誉良好,不在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通报期内(须附声明)。
6.不接受联合体类报价,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7.投标人需经国铁采购平台注册,未注册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不予接受。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询价要求及供货说明。
1.所有报价(含落地单价、总价等)必须打印,手写或涂改的均为无效投标,若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错处作出必要的修改,则必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公章或有法人或法人授权代表签字确认。
2.合同约束的主要条款:
合同签订主体:焦作车务段;结算单位:焦作车务段;
3.交货时间:中标方在合同签订后20天内完成项目加工并交付验收合格。
4.付款方式:交付验收合格后,依据中国铁路郑州局集团有限公司相关规定付款,结算时必须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接受报价单中的预付款条件。
5、电话、电报、传真形式的投标文件概不接受。
6、投标文件应密封装订,信封上注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及“不准提前启封”字样,信封封口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四、报价要求
1.时间要求:
请于2021年5月8日8:30前,将纸质报价文件密封送至焦作车务段215房间。提交时间以到达时间为准,未进行密封处理或逾期提交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2.内容要求:报价文件材料应包括加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开户许可证(或账户资质证明)、法人代表人身份证、法人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报价产品资质证明、报价单等原件、基本资格条件诚信声明和服务承诺以及前文所要求的其他内容制成报价文件(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必须注明以下承诺“我方已仔细阅读本询价采购公告,承诺遵守本公告各项条款”,注明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未按规定格式填写或未注明承诺的报价将不被接受。
4.除非有特殊要求,我们不单独提供所需物资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象条件、公路设施等情况,报价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5.联系方式
询价人:焦作车务段
联系人:候老师
电话:0391-64542、15939113303
五、采购规则
1.采购小组根据报价文件规定,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对参与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以确认投标人是否具有投标资格;
2.本次询价采购设有预算价,超出预算价的报价视为无效报价。符合本公告所有要求的前提下,以不含税总价作为评审价格,经评审的最低价中标法进行评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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