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科世界城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金科世界城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招标公告


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
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





招 标 单 位: 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


日 期: 2013年5月23日
您好,如果贵公司在此次招投标过程中遇到任何违反廉政规定的问题,欢迎致电金科股份开发建设监察部负责人。
姓名:徐小云 联系方式: 134*****250

目 录


1、招标概况
2、招标范围及内容
3、投标报价
4、付款方式
5、评标原则及内容
6、投标人须知
7、招标日程安排
8、投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1:招标文件确认书
附件2:投标报价范围
附件3:合同


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
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
一、招标项目及地点:
1、招标项目: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
2、投标地点:荣昌县北部新城奥林匹克广场旁金科世界城售房部
二、招标范围及内容: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
1、雕塑制作形式:采用汽车零件与不锈钢相结合,局部玻璃钢造型,表面着色烤漆。
2、制作工艺大原则为:制作工艺精湛,创意新颖,形神兼备,展示性强。在保证效果的同时合理控制成本。
三、投标报价及合同价:
1、投标报价:采用清单式报价。
2、合同确定价:由中标通知书确定合同价。
四、付款方式:
1、根据最终合同确定价格及工程执行进程分为四个付款周期:
2、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首付款;
3、在本次项目雕塑泥塑制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合同二次款;
4、在项目雕塑进场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合同三次款;
5、在雕塑制作安装完成一年后,在项目雕塑无大的人为故障的情况下,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合同尾款;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注:每一次结算时,中标公司都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付款依据,同时提供合法、有效、全额的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停发款。
五、评标原则及内容:
注:将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提交评选人进行评审,中标人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6、经济标为合理低价中标原则。
7、投标单位的其他要求如资质、制作周期、制作效果、承诺、服务等能最大限度满足招标单位要求为原则。
六、投标人须知:
1、投标单位企业必须提供自己的公司简介。
2、参加本制作投标的单位只能以独立法人资格投标一次。
3、企业和项目领导班子必须要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项目业绩,其社会信誉由招标单位实施考察和进行社会调查。
4、投标单位在投标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5、在投标时,投标单位法定代表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鲜章,并交由招标单位保留。
6、本次招标采用邀标比价的方式,故评标时投标人须到现场,所提交的资料恕不退还,作为下次合作的参考资料。
7、投标人详细列出雕塑制作所需的材料、规格,所报价格包括:成品制作、运输、税金、人工及一切偶然事件可能发生的一切费用。
8、投标内容应包括所有物料的制作周期,供招标公司参考。
9、中标公司应按招标单位所指定的时间、地点签定制作合同,若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合同的,均属于违约,我公司将取消与该公司的所有合作,并将其违约行为通报集团的其他公司。
10、中标人若在此制作施工过程中配合较好,物料质量、进度全面符合招标公司的要求,可优先考虑下一次的投标资格。
七、招标日程安排:
1、 招标文件的获取:由投标单位在金科集团网址http://www.jinke.com/自行下载
2、 投标单位必须在2013年5月28日19:00点前将《投标文件确认书》和投标文件(经济标)密封盖章送达至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
8、开标时间暂定为2013年5月29日,如有变动由招标单位另行通知。
9、本邀请文件最终解释权归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所有。
地址:重庆市荣昌县奥林匹克广场旁,金科?世界城销售中心策划部
联系人:罗红亮 联系电话:130*****753

附件一:

投 标 文 件 确 认 书

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
我单位参加重庆市金科昌锦置业有限公司2013年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的投标,对贵单位2013年5月23日发出的该项目投标文件及相应资料全部内容予以确认,并按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我公司保证本项目中标后绝不转包和挂靠,并按照合同要求按质、按期完成任务,一旦招标单位发现我司有上述违规行为,我公司甘愿承受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处罚。

投标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公章)
单位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附件二:

投 标 报 价 范 围

一、设计费
二、材料清单
三、制作工艺
四、安装人工费
五、运输及其他费用。

2013年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报价明细)
序号 图示 名称数量制作材料 制作序号 预算单价预算总价备注


1

“变形金刚”
1个
玻璃钢材质钢架结构1艺术放大及模具部分按平方计价,玻璃钢及后期加工材料,人工费按个计 价:

1泥塑搭骨架,上大泥等人工费:


2浮雕泥塑写实放大费
3 翻制费
4内,外模材料
5玻璃钢内部板材
6敲制费用
7翻制人工费
2圆雕表面刮灰,烤漆以及人工费计价
1刮灰,打磨,水洗,人工费
2材料费用



不锈钢废旧汽车零件,机械零
件烤漆着色。1制作材料工序,人工,材料预算价格明细:1购买废旧汽车零件,机械材料费

共计:

元整
2雕塑内部板材:“工”字钢,18,12cm
3焊接,材料费
4雕塑外观清洗费,汽油费用
5汽车烤漆,渡洛银喷漆

2.安装运输方式,材料标准1 大型起重器来回,8米长卡车费用
2材料费用:三角钢,钢筋,0.3mm不锈钢,2.00cm钢板1.5*1.5m
3税收%,1总价的8收取费用
4浮雕异地安装相关费用:1人工费 ,运输,食宿, 附加费
xxxxxxx公司
2013年5月23日

附件三:

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
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设计制作
合同书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如下制作项:
荣昌金科世界城项目广场主题雕塑《变形金刚》 的设计、制作和维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本合同。具体服务项目如下:

一、制作合同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二、制作项目
1、雕塑设计
按照甲方提供的变形金刚样稿,进行雕塑形式设计,模型样本以及安装说明。
3、雕塑制作
按照双方沟通的采用汽车零件与不锈钢相结合,局部玻璃钢造型,表面着色烤漆的制作工艺和效果形式,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雕塑的制作。
4、雕塑安装
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按甲方的要求安装到指定位置。
以上所有价格含设计、制作、安装、人工、维护、运输、转移、拆除及材料和辅料、开票等乙方为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所须的一切费用。

三、制作内容、安装地点、完成期限、数量及费用明细以甲方签字确认为准,并作为此合同的附件,先确认后制作,未经确认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四、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30%作为合同首付款;
2.在本次项目雕塑泥塑制作完成后30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金额的20%作为合同二次款;
3.在项目雕塑进场安装完成后,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40%作为合同三次款;
4.在雕塑制作安装完成一年后,在项目雕塑无大的人为故障的情况下,经甲方签字确认核实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再支付合同总金额10%作为合同尾款;支付合同剩余款项。
注:每一次结算时,中标公司都必须按招标单位的要求提供相应付款依据,同时提供合法、有效、全额的发票,否则招标单位有权暂停发款。
五、甲方责权:
1、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制作所需的正确元素、尺寸及数量;
2、甲方安排专人监督并配合乙方完成所需的制作项目;
3、甲方按约定支付合同款项;
4、制作项目确定后,甲方不得随意更改,如需更改制作元素、尺寸及数量,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5、如甲方需要增加合同签定之外的内容,应提前2天同乙方协商并签定附加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若涉及本次制作项目的所有文字元素,甲方应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如因甲方提供的文字有误,乙方不承担相应责任。

六、乙方责任:
1、负责制作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合同元素、尺寸及数量执行,不符合约定的,由乙方返工、重做,因此逾期的按逾期完工承担责任。
2、质保期6个月,自验收合格并交付甲方之日起算。质保期如出现问题,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24小时内到现场维修、返工。如甲方要求转移、拆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完成工作。逾期按每次每天50元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乙方对制作、安装、转移、拆除、维护过程中的安全责任,发生安全事故,由乙方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4、乙方未按要求的时间完成制作、安装,按每逾期一天50元的标准累计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5、乙方须向甲方交纳¥5000元的保证金(人民币伍仟圆整),确保制作的按时、保质完成。此保证金在合同终止后乙方无违约行为由甲方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6、乙方完成制作安装后,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予以验收。如甲方验收合格,则乙方将甲方交付的全部资料返还甲方,并向甲方交付项目成品,并对所提交的项目成品的质量负责。如未经甲方验收合格的,乙方应负责整改至甲方验收合格为止,造成乙方逾期的,乙方按本条第8款承担逾期违约责任。
7、每次制作完成后,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甲方对完成该次制作的结算依据核对确认,结算依据必须经甲乙双方经办人共同签字确认,再经甲方制作部门经理签字后方才有效。逾期未与甲方核对确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
8、如乙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完成制作项目,则乙方按日以合同总价款的百分之五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及预期经济利益损失,如乙方逾期超过7天,则甲方有权单方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经支付的全部款项,并赔偿甲方全部经济损失。乙方同意前述违约金、预计经济利益损失及费用由甲方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不足部分由甲方向乙方追偿。
9、乙方保证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符合相关国家标准及合同约定要求,并保证符合环保要求。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或者不符合约定要求的,乙方负责按照甲方要求更换、重做,并自行承担全部费用,如因此造成延期交付的,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给甲方或第三方造成损害,由乙方赔偿甲方或第三方全部责任;如制作项目质量和所使用的材料质量存在问题,甲方不要求更换、重做,同意继续使用的,甲方有权从包干合同价款中扣减相关的款项。
10、乙方应提前安排人员到现场测量产品摆放尺寸,以保证布置时的产品尺寸合理,如果出现产品尺寸与现场不符,由乙方负责更换,并承担与更换有关的所有费用,同时乙方更新产品的时间不得超过被合同约定的期限,如有延误,乙方应按本条第8款承担违约责任。
11、乙方保证不超过本合同范围使用甲方提供的全部资料,不得将甲方的图纸、设计等资料用于本合同以外的其他用途,未经甲方许可不得留存甲方的任何商业、技术资料和复制品。如乙方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或履行完毕后泄漏甲方的任何商业秘密,乙方应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12、乙方对制作、安装的项目质量负责,质保期间如乙方完成的制作项目发生倒塌、脱落(除不可抗力,包括大风、暴雨、雷电等原因造成的倒塌、脱落),由此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并赔偿损失。
13、乙方保证产品报价与市场的同品种、同质量、同规格、同档次的市场实际执行价基本一致(不超过市场价的10%),否则,由乙方将差价部分返还给甲方。

七、关于廉政的约定
1、乙方或乙方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吃饭、喝酒、娱乐或进行其他消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财物(包括但不限于实物、现金、礼券、提货卡等,下同),也不得以其他方式给予甲方工作人员好处,否则出现第一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5000元,出现第二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10000元,出现第三次,由乙方承担违约金20000元,以后每增加一次,将在前次违约金的基础上加倍计算,以此类推,累计计算。累计出现三次及三次以上的,乙方在金科集团合格合作商数据库的合格资格将自行丧失。
2、在合同履行期间如甲方工作人员向乙方及乙方工作人员索取财物及索要其他好处的或者要求吃饭、喝酒、娱乐以及其他消费的,乙方保证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集团纪检监察部 ***-********139*****356138*****559139*****128135*****229; );若乙方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一经查实,甲方同意根据实际情况每次给予乙方或举报人1000—10000元的奖励;若乙方未向甲方或金科集团举报并满足其要求的或隐瞒事实真相或故意包庇甲方工作人员的,每出现一次,乙方应承担1-3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
3、如因上述行为给甲方造成损失的,除由乙方赔偿全部损失外,每出现一次,乙方还应承担2-5万元(具体金额以甲方确定为准)的违约金,累计计算;甲方也有权单方终止合同,甲方终止合同的,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由乙方在合同终止后5日退还给甲方,同时由乙方按本合同总价款的2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未能按时退还甲方已付的合同款项或支付违约金的,还应按逾期付款承担违约责任。
八、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妨碍履行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或大部分义务的一切事件,包括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双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十级以上大风、五十年一遇的大雨、五十年一遇的大雪、三十年一遇的洪水、7级以上地震等自然灾害。
2、 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影响合同履行的,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5日内通知对方,并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双方须立即恢复履行各自在本合同项下的各项义务;受影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或其影响终止或消除后30天内,向对方提供发生不可抗力的相关证明材料及受影响情况资料,经对方确认后根据不可抗力影响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如不可抗力及其影响无法终止或消除而致使合同任何一方丧失继续履行合同的能力,则双方可协商解除合同或暂时延迟合同的履行,且遭遇不可抗力一方无须为此承担责任。因合同一方迟延履行义务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迟延履行方的责任。

九、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本合同约定,出现争议,双方友好协商解决,若经协商无效,则向甲方所在地法院诉讼解决。

十、本制作合同书壹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经甲乙双方委托代表人签字盖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甲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乙 方:
法定代表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日期: 年 月 日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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