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凯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95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江西凯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95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拟批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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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鹰潭市府前路24号,邮编:335001

项目名称

江西凯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年产1295吨金属制品表面处理建设项目

建设地点

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内

建设单位

江西凯泽龙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环评机构

中地泓通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建设项目

概况

项目厂址位于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内(厂区中心地理坐标东经116°52"40.62",北纬28°12"40.12"),占地面积约1117.7m2。项目属新建工程,工程以黄铜线为加工基材,经前处理(包括碱性电解除油、酸性电解除油和活化)、电镀(含镀锌、镀镍)、后处理(含烘干)等工序,形成年电镀加工1295吨黄铜线(年电镀加工面积19.4万m2,其中镀镍4.2万m2、镀锌15.2万m2)的能力。工程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05万元,约占总投资的2.15%。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污染防治。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废水回用”原则合理规划和建设厂区污水收集、循环和排水系统。项目废水主要包括含镍废水、含锌废水、高浓度有机废水、其它综合废水及生活污水。项目废水分类收集,其中高浓度有机废水在车间内酸析隔油预处理;预处理后废水及其他各类废水分类收集后,分质纳入表面处理中心污水处理站进行后续处理。

2.废气污染防治。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主要为电镀工艺废气等有组织废气,以及生产过程中未能完全捕集硫酸雾无组织废气。锅炉烟气经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排放限值要求;烘干炉烟气经1根23m高排气筒(2#)排放,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应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2016)排放限值要求,氮氧化物排放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限值要求。各电镀生产线槽顶均设置上吸装置负压收集系统,对各类工艺废气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前处理含酸废气采用1套一级碱液喷淋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25m高排气筒(1#)排放,硫酸雾排放应满足《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排放限值要求。通过采取加强生产线废气收集等措施,硫酸雾厂界浓度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限值要求。

3、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固体废物须按“资源化、减量化和无害化”原则分类处置。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有废油脂、槽液滤渣、废棉芯、废树脂、废包装物等危险废物,废电镀铜线等一般工业固废以及生活垃圾。废电镀铜线外售综合利用;生活垃圾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项目产生的危险废物采用密封容器包装后,暂存于项目厂区危险废物暂存库内,定期交由有相应危废经营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应按规定设置符合防雨、防腐、防渗等相关要求的危险废物暂存库,危险废物转移应办理相关环保手续。危险废物暂存库(5m2)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修改单要求、一般固体废物暂存库(3m2)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

4、环境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噪声主要为空压机、风机等设备噪声。通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5、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为防止项目物料及废水渗漏对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应严格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分区防渗等要求。建立厂区地下水监测监控制度,落实土壤环境保护责任,防止项目生产对厂界外环境地下水和土壤造成污染。

6、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提出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必须重视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施。加强车间通风,尽可能采用负压操作,防止各类危险化学品无组织泄漏;保持各设备及管道蜜经检查易造成腐蚀的部位,防止有害物质“跑、冒、滴、漏”,电镀槽架空建设,下方设80cm的托盘,设置导流地槽。依托处理中心事故池(容积为500m3),及时收集生产装置事故泄漏物料及事故废水,防止事故废水外排,不对外环境造成污染。本项目涉及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报请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总量控制。项目投产后外排废水中COD排放总量控制在0.659t/a、NH3-N 0.066t/a,总量指标来源于鹰潭市金属表面处理中心(原为龙岗电镀集控区一期)项目。

8、清洁生产要求。使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水资源和物料利用率,节能降耗,减少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对生产线物料的处理、输送、装卸、贮存等过程采取封闭等措施,防止“跑、冒、滴、漏”。

9、排污口规范化。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置规范的污染物排放口,并设立标识牌。项目废气排气筒和烟囱必须按要求设置永久监测采样口。

10、信息公开要求。你公司应依法实施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项目投产后应定期公示企业环境报告,公布污染物排放和环境管理情况。

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建设单位提供公众参与说明,项目公示期无投诉。

标签: 表面处理 金属制品 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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