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
[社会代理]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
招标编号:XQZC2021-036
项目概况
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已由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XQZC2021-036号政府采购申请委托招标审批表批准采购。采购人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采购代理机构为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采购资金为财政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该项目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进行公开招标。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
2、采购预算:420万元。
3、招标范围:服务范围涉及长春新区政务中心智能化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综合布线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时钟系统、指控网综合布线、门禁系统、入侵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更系统、无线对讲、BA系统、能源管理、五方对讲、配管和接线盒、弱电机房工程、机房装修、弱电机房防雷接地、及上述系统所延伸的所有相关维保工作,维保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对招标人维保服务范围内设备的进行免费的维修与更换且更换的设备配件须与维保设备相匹配,维保期限内所更换设备的基础质保期限为1年。
4、服务地点:长春新区。
5、服务期限:三年
6、服务质量:优质服务。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已落实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企业提供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报表即可)。
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0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
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三、获取招标文件
1、当前正值新型冠状肺炎防治时期,为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本项目采取网上报名,具体操作流程如下: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8:30时至11:00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法定休息日及节假日除外,下同),将以下要求的内容以清晰可辨的原件扫描件(PDF格式)加盖单位公章,以邮件的方式发送至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邮箱(lilili@fawitc.com电话:0431-81868684),并同时电话联系代理公司进行确认:
(1)企业营业执照;
(2)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明确被授权人有效联系方式);
(3)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代理机构会对投标人发送至邮箱的资料进行确认,若资料不全则及时告知投标人进行补充、修改,投标人需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完成补充、修改;对报名成功的投标人,代理机构将“获取招标文件登记表”电子版发送至投标人邮箱,投标人按要求填写后加盖公章,将扫描件连同以上材料(PDF格式)发送至代理机构邮箱,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上述材料于投标截止时间前邮寄至代理机构(不接受到付),收件人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售后不退。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1年5月13日09时30分,地点为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2、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五、公告期限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4月27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长春市政府采购网》和《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地址: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联系人:曲博
联系电话:0431-81335688
采购代理机构: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联系人:金靖哲、庞冬梅
联系电话:0431-81868659/90、15948038620
标书发售人员:李丽丽,0431-81868684
监督部门:长春新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联系电话:0431-81335709
本项目采购支持“政采贷”政策
“政采贷”工作联系人:杨经理
联系电话:18043191791
日期:2021年4月22日
采购人名称 | 长春新区机关事务管理局 | 采购人联系方法 | 0431-81335688 |
采购人地址 | 长春市龙湖大路5799号 | ||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代理机构联系方法 | 0431-81868659 |
采购代理机构地址 | 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3462号 | ||
采购项目名称 | 长春新区机管局政务大厅智能化系统综合维保采购项目 | ||
预算金额(万元) | 420.0000 | 最高限价(万元) | 420 |
采购人的采购需求 | 服务范围涉及长春新区政务中心智能化系统的网络设备和综合布线系统、排队叫号系统、时钟系统、指控网综合布线、门禁系统、入侵防盗报警系统、停车场管理、电子巡更系统、无线对讲、BA系统、能源管理、五方对讲、配管和接线盒、弱电机房工程、机房装修、弱电机房防雷接地、及上述系统所延伸的所有相关维保工作,维保服务期限内,投标人须对招标人维保服务范围内设备的进行免费的维修与更换且更换的设备配件须与维保设备相匹配,维保期限内所更换设备的基础质保期限为1年 | ||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 1、投标人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有能力提供本项目服务且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能力;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②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③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④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⑤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2、近三年(2018、2019、2020年)具有第三方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2021年成立企业提供加盖财务章的财务报表即可)。3、投标人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2020年11月至今)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证明材料。4、不接受被政府列为取消投标资格期间内的企业或个人投标。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6、投标人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投标人(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 ||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 | 2021-04-22 08:30 | 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 | 长春一汽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
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 | 电子邮箱获取 | 招标文件售价(元) | 500 |
公告期限 | 5 | ||
投标截止时间 | 2021-05-13 09:30 | 开标时间 | 2021-05-13 09:30 |
开标地点 | 长春新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共资源交易大厅(龙湖大路5799号)2楼B208开标室 | ||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 | 金靖哲、庞冬梅 |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 | 0431-81868659 |
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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