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展览中心周边道路提升工程招标公告
1、江苏新海连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的连云港开发区工业展览中心周边道路提升工程,已由连云港开发区管委会投资工程实施审批表(LKJJ-2013-10)批准建设。现决定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2、本次招标工程项目的概况如下:
(1)招标工程项目的性质:市政工程
(2)招标工程项目的规模:道路长4500米
(3)招标工程项目的结构类型:
(4)招标工程项目的招标范围:机动车道路面改造、扩建非机动车道及人行道,改建路缘石、路灯、标志标线、绿化及城市家具等。
(5)招标工程项目的标段划分:3个
(6)招标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自筹,已落实
(7)工程建设地点为连云港开发区;
(8)计划开工日期为2013年5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3年8月17日,工期90日历天;
(9)工程质量要求符合合格标准。
3、凡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能力并具备规定的资格条件的企业,均可对上述三个招标工程项目(标段)向招标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只有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才能参加投标。
4、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法人或其他组织,项目经理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资质。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各方均应具备承担该招标工程项目的相应资质条件;相同专业的施工企业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低的施工企业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5、投标申请人可从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四楼招标办(连云港慧源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处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时间为2013年4月1日至2013年4月8日,每天上午9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5时00分至17时00分(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6、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100元,售后不退。如需要邮购,可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并另加邮费每套人民币/元。招标人在收到邮购款后/日内,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资格预审文件。
7、资格预审申请书封面上应清楚地注明“*********************工程施工投标申请人资格预审申请书”字样。
8、资格预审申请书分标段须密封后,于2013年4月15日9时以前送至连云港开发区珠江路5号四楼招标办处。逾期送达的或不符合规定的资格预审申请书将被拒绝。
9、资格预审结果将及时告知投标申请人,并预计于2013年4月16日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或资格预审结果通知书。
10、凡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申请人,请按照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中确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获取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以下条件属于资格预审合格条件:
1、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
2、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4、企业的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和项目经理资质为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二级及以上。
5、本工程拒绝联合体投标;
6、资格审查申请书中的重要内容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7、企业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具有安全考核合格证(B类);
8、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或者虽有在建工程,但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并已经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
9、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本工程招标工作遵照"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苏清欠办【2007】13号、苏清办(2008)13号、苏建工[2006]164号、苏建工【2006】542号、连建招【2009】277号文。
(2)外地进连施工必须执行连建招[2006]308号文的规定:中标后在连云港市成立分公司,中标企业须提供施工企业(包括省市进入本市企业)在造价部门申请的《连云港市建筑工程发承包手册》,由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管理机构填写相关信息并签字盖章。
非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必须提供资质核验书,详见以下文件:
外省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72号文件.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省内市外投标人执行连建管[2011]110号文件.详见www.lygztb.com.cn/index.do。
(3)注册建造师“连建管(2006)636号文”:投标人不得使用被限制聘任或委托的注册建造师进行投标。一个注册建造师及其项目经理部主要管理人员原则上只能承担一个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确需承担下一个工程项目的施工管理的,必须在上一工程项目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全部施工任务已临近竣工阶段,已向原发包人提出竣工验收申请,原发包人同意其参加其他工程项目的投标竞争。备注: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招标人负责查询。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不良行为或在建工程项目情况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查询并出具证明。外市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文件中必须附上投标人所属地地市级以上建设主管部门证明该投标人所派出的项目经理无在建工程及不良行为的证明,原件放入投标文件正本内,副本内放复印件。无不良行为证明放在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后。
二、投标申请人必须按资格审查文件要求提供真实、齐全的资料,招标人将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和其提供的资料逐一核实。如发现不按要求报名或提供的资料不真实等,将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三、投标单位经办人必须携带企业介绍信原件(或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须为投标单位正式职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注册证书、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复印件、企业法人及项目经理身份证复印件前来报名。招投标活动的每个环节,经办人必须出示身份证原件。
四、其他:
1、投标保证金必须从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缴纳。以个人、企业的办事处,分公司、子公司名义或从他人账户、投标人企业的其他账户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无效。投标人应及时向收取投标保证金单位索取证明,退还保证金退至投标人企业的法人基本存款账户。超出招标文件规定时间和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的一律不予接收,并按照招标文件有关规定作重大偏差处理。
2、本项目要求投标的项目经理准时出席开标会议并在开标时提供身份证原件,在评标环节进行陈述及答辩。
3、同一投标人只能中一个标段,评标按标段顺序进行,当投标人在前面标段中已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时,其投标文件仍参与其他标段的评审,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进行排序。
4、本项目评标方法为综合评分法。
五、满足以上所有条件,即为资格审查合格。
评分标准
一、投标报价(70分)
1、投标报价得分(70分):以经评审的不低于成本的最低投标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等于基准价的得最高分;投标报价每偏离基准价1%,扣减0.5分。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二、施工组织设计(20分)
(一)总体概述:施工组织总体设想、方案针对性及施工段划分;1分
(二)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布置;1分
(三)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2分
(四)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3分
(五)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措施;2分
(六)项目管理班子的人员配备、素质及管理经验;2分
(七)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2分
(八)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3分
(九)冬雨季施工、已有设施、管线的加固、保护等特殊情况下的施工措施;2分
(十)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说明:在统计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最终得分时,取所有参与评分的评委会成员中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的平均值
三、项目负责人现场陈述和答辩(2分)
陈述及答辩评审要点及得分
内容分值评审要点及得分
项 目 负 责 人 陈 述 及 答 辩 | 项目负责人 陈述分值 0-1分 | 1分:对总体情况了解全面细致,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准确、解决措施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且科学合理。 0.7分:对总体情况比较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有较深的调查和了解并有相应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比较准确、解决措施比较得力,对施工计划表述比较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比较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5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了解,对项目现场的各种条件有一定的调查和了解并基本有相应的解决问题方法,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基本准确、解决措施基本可靠,对施工计划表述基本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基本完整、符合实际,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相一致。 0.3分:对总体情况基本不了解,对项目的现场各种条件没有深入的调查和了解,或对工程重点、难点把握不准确、解决措施不得力,或对施工计划表述不清晰,对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工期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论述不完整、不符合实际,或与施工组织设计内容不一致。 |
项目负责人 答辩分值 0-1分 | 1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深刻、回答准确、重点突出、言简意赅、简单明了、表述清晰。 0.7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比较深刻、回答提问比较准确、重点比较突出、简单明了、表述比较清晰。 0.5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基本理解、回答提问基本准确、能基本回答重点问题、表述基本清晰。 0.3分:对评委提出的问题理解不清楚、回答提问不准确,或重点不把握、表述不清晰。 |
四、投标人经历及业绩(8分)
1、投标人业绩4分
投标人自2010年4月(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担过的类似市政道路工程项目单项合同额为1300/800/900万及以上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无类似业绩者不得分。
2、项目负责人业绩4分
项目负责人自2010年4月(以竣工验收证明的竣工时间为准)至投标截止日止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市政道路单项合同额为1300/800/900万及以上项目的每个得2分,最高得4分;无类似业绩者不得分。
说明:1、提交投标文件时必须提供以上业绩证明文件,要求为中标通知书或施工合同并且具有竣工验收资料等原件供评标时评委评审。如无原件不得分;投标人所提供的业绩证明必须全部为真实资料,不得弄虚作假,评标时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其投标文件将作废标处理,中标后若发现有虚假资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
2、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能清晰的表明投标人、项目负责人姓名、工程规模、合同价款等需要明示的内容,没有明示造成无法打分的业绩不得分(若提供的施工合同或中标通知书并竣工验收资料等不能证明,则需提供建设单位书面证明文件,证明文件上需加盖建设单位或当地地市级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单位公章,否则不得分)。不是投标人承接的工程,不予计分。以上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开标时一次性递交完整,评标过程中添加的无效。
五、信誉(-2分~+2分)
说明:本项指标依据连建监[2005]397号文及市建设局55号会议纪要精神执行;
1、各投标人在开标时应出具投标人工商注册地地市级检察机关(须查询投标企业、法人代表人、项目经理)、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别出具的近两年来有无行贿行为记录、市场不良行为方面的证明。
2、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存在“不当行为”,则扣除2分信誉分值;
3、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不了其是否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0分;
4、开标时潜在投标人若提供了其不存在“不当行为”的证明,则信誉分得2分;
5、备注:
5.1此证明必须是企业工商注册地地市级两个部门分别出具,两个证明均齐全,方可得分;
5.2关于建设局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市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负责查询;
5.3关于检察院方面证明:
A、若投标企业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招标人负责查询;
B、若投标企业非本省资质管理的,其证明由投标人企业工商登记所在地地市级检察院负责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