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关于印发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单项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县(市、区)文广旅体局、旅体中心,龙港市社会事业局,浙南产业集聚区文教体局,温州体育运动学校,各有关单位:

现将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单项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选拔,做好备战参赛工作,争取在比赛中取得好成绩。

附件: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单项规程


温州市体育局

2021年4月1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目录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1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短式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 4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 8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幼儿基本体操、广播操比赛竞赛规程 - 11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攀岩比赛竞赛规程.............. - 22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 25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 29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 3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 38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 4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帆船帆板比赛竞赛规程.......... - 47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 50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 55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 59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高尔夫球比赛竞赛规程........... - 6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空手道比赛竞赛规程............ - 68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三人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 72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 75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 79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皮划艇比赛竞赛规程............ - 8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艇比赛竞赛规程.............. - 86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 89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 9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 96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 99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 102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 111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 118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蹦床比赛竞赛规程............. - 122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马术比赛竞赛规程.............. - 126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 133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 137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 142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散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平阳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5月27-30日。比赛地点: 平阳育英武术学校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6kg、60kg、65kg、70kg、75kg、75+kg

男子乙组:48kg、52kg、56kg、60kg、65kg、70kg、75kg

女子甲组:52kg、56kg、60kg

女子乙组:48kg、52kg、56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19人(男子甲组6人、男子乙组7人,女子甲组3人、女子乙组3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武术散手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如某级别只有3人时,则进行单循环制。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红、蓝两种颜色内衣,如不符要求者,不得上场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2.5、2.5、2.5、2.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脑电图、心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短式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龙港市社会事业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网球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6月4-7日。比赛地点:龙港市体育中心。

七、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乙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二)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根据最新竞赛规则,采用11分三盘两胜制(即先胜11分且净胜分为2分以上该胜局,当双方比分10∶10时,一方连续胜2分为该局胜;比分14平时,一方先胜1分即为胜方),采用30拍制,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二)不设种子,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列顺序,以便进行抽签编排。

(三)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

(四)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十五分钟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对、人)或三队(对、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净胜盘数决定;仍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还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上述办法仍不能排出名次,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大会通知上场15分钟内不到场者,视为弃赛。因伤、病不能参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如病好上场比赛,也需大会医生证明,裁判长批准,否则取消成绩。

(七)同队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穿着同样服装。

(八)比赛用球:另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各团体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根据累积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举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乐清市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6月3-6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61kg、67kg、73kg、73+kg

男子乙组:45kg、49kg、55kg、61kg、67kg、73kg、81kg、81+kg

男子丙组:41kg、45kg、49kg、55kg、55+kg

女子甲组:55kg、59kg、64kg、64+kg

女子乙组:45kg、49kg、55kg、59kg、64kg、64+kg

女子丙组:40kg、45kg、49kg、55kg、55+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32人(男子甲组4人、男子乙组8人、男子丙组5人,女子甲组4人、女子乙组6人、女子丙组5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举重协会审定的最新《举重竞赛规则》。

(二)各组各级别运动员均进行抓举、挺举二项比赛,设总成绩名次。

(三)运动员上场必须穿举重服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脑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幼儿基本体操、广播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体操类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6月8-11日。

比赛地点:温州体校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幼儿基本体操:基本体操(规定动作)、蹦床(规定动作)

广播操:徒手操(自选动作)、器械操(自选动作)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幼儿基本体操、蹦床各项运动员可报12人其中男6人,女6人(各含1名替补队员)。广播操运动员可报18人其中男9人,女9人(各含1名替补队员),男运动员不得少于6名。

(二)年龄规定:6岁学龄前儿童。

(三)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幼儿基本体操、蹦床比赛动作说明和评分标准(见附件1)。

(二)幼儿组广播操编排要求与规范动作要求(见附件2)。

(三)幼儿基本体操和蹦床运动员不可兼项,幼儿基本体操(含蹦床)和广播操运动员不可兼项,两套广播操运动员可以兼项。

(四)比赛出场顺序在赛前抽签决定。

(五)自选伴奏音乐,赛前交大会由大会工作人员统一播放。

十、录取名次:

(一)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目参赛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比赛队录取成绩和名次。其中幼儿基本体操、蹦床各单项男女分别5人上场参赛,按各单项得分前4名运动员的成绩总和计算;广播操两套单项分别按实际参赛队录取成绩和名次。

(二)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四)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市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1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幼儿组基本体操比赛动作说明

按照市编规定动作:

女子幼儿组:

平衡木: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双脚依次上木 分值0.2分

(2)向前体操步4步 分值0.8分

(3)侧木体操步左右各2步 分值0.8分

(4)向后体操步4步 分值0.8分

(5)双腿立转180° 分值0.8分

(6)直体跳2次 分值0.8分

(7)左右吸腿起步2步 分值0.2分

(8)前向直体跳下(纵木) 分值0.6分

器械: 高度为30cm(低木)


低独杠: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并腿双脚跳上抓杠成垂直 分值1.0分

(2)垂直抓杠横向来回移动到杠面中间 分值1.0分

(3)垂直举腿90度3次 分值1.5分

(4)保持90度控腿3秒 分值1.0分

(5)一次性垂直抓杠跳下 分值0.5分

自由操: 总分值10分制

(一)成套时间60″ 分值1.0分

(二)音乐自选(含编排) 分值4.0分

(三)动作编排包括如下规定动作:

(1)挺身跳 分值0.6分

(2)纵劈叉(左、右腿各一次) 分值0.8分(各0.4分)

(3)屈体前滚翻直腿坐 分值0.4分

(4)团身后滚翻 分值1.0分

(5)行进间左右正踢腿或左右侧踢腿

(6) 足尖步、柔韧步、跑跳步任选一个 分值0.4分

(7)左右吸腿平衡(停3秒) 分值0.6分

(8)身体波浪 分值0.4分


跳马: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双脚连续障碍物跳5个 分值 2分

(2)助跑单腿踏板起跳上落地垫 分值3分

器械要求:

1.高垫高度80cm(垫子高度从地面量起)跳跑总距离12m

2.障碍物跳高度(市队20cm,业余队10cm)


男子幼儿组

自由操动作

1、行进间左右正踢腿

2、左右侧踢腿

3、后撤腿竖叉→转身成横叉→再转身成竖叉

4、单侧划腿合拢

5、后倒滚翻撑地成站姿

跳马动作

1、助跑踏板并腿起跳

2、并腿直腿跳跃

3、屈膝落地

双杠动作

1、双杆,双臂支撑上杠

2、双腿并拢伸直成90度支撑

3、双臂收拢直腿下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幼儿组蹦床比赛动作说明


动作要求:

1、双手插腰直腿跳5次

2、双手插腰左右分腿跳5次(开合算1次)

3、双臂夹身体直腿跳5次

4、双臂夹身体前后交换腿跳各5次

附件2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幼儿基本体操、广播操编排要求与规范动作要求


一、幼儿广播体操的结构:

(一)内容结构:

幼儿广播操是由动作、配曲、儿歌、(和器械)等要素构成,其中动作是主体成分,其他的是非主体成分。

二、一套广播体操的动作结构:

(二)一套广播操的动作结构按顺序基本分为:四肢运动——躯干运动——全身运动——跳跃运动——整理运动。同时它又划分为:上肢运动——下肢运动——扩胸运动

三、幼儿体操的基本类型和特点:

徒手操 ——轻器械操

1.徒手操是按照一定的程序,由举、振、曲、伸、转、绕、蹲、以及跳跃等一系列徒手动作所组成的动作练习,不使用任何器械。

2.轻器械操:是在徒手操动作的基础上,手持轻器械,如棍棒、花、红旗、哑铃、筷子、球等进行编排。

四、选择和创编幼儿广播操的基本要求:

1.要依据幼儿不同年龄特点来选择和编排——各个龄段幼儿体操特征

2.选编成套体操动作时,要注意幼儿身体的全面锻炼与发展。

在整套动作中,应包括上肢、下肢、躯干、全身、跳跃、和整理运动,动作的方向要有向前,向后、向左、向右,还应把正确的身体姿势与身体素质相结合起来。

五、合理安排动作的程序及活动量

1.成套的体操动作要循序渐进,有浅入深,由易道难。

2.运动量:小——大 动作速度:慢——快 动作幅度:小——大

3.一般是先用踏步或从经常活动着的上、下肢开始:如:原地踏步或伸展运动、上肢运动、四肢运动,接着是踢腿运动、躯干运动(先侧后转)、腹背运动或全身运动,跳跃运动、放松整理运动或踏步。

六、确定目标:

编操的目标有两个层次:

第一层次是确定它是为一般体操用还是表演用,还是两者兼儿有之。

第二层次是编操的具体发展目的,也就是编一套操的目的明确广播操的类型,确定风格:

七、设计动作、选好音乐、儿歌或器械

1.确定节数、内容、顺序、和每节操的组合数。

2.设计单个或者成动作,组织整套体操的动作顺序。

3.选配音乐:

音乐选配有三种形式:A.先编后配音乐。B.先有成品音乐再编操。C.编选音乐和编操同时进行。

要求:

(1)要根据体操的主题、风格来创作或选择音乐。音乐要有强烈的欢快感,基调要有生机。

(2)音乐的选择应是幼儿熟悉、理解、节奏鲜明、明快的。

(3)音乐要符合操的节拍和动作速度的要求。

(4)整套音乐及编排在3分30秒——4分钟之内。

(5)特定要求:服装统一,成套里不允许有任何托举动作。


头部运动

运动部位

动作类别

动作形式与方式

头部运动

前屈(低头)、后曲(抬头)、侧屈(左右)

向左、向右

绕环

向左、右绕环


上肢运动

运动部位

动作类别

动作形式与方式

上肢运动

臂的举、摆、屈、伸

臂前举、摆、振、屈伸。臂后举、摆、振(结合其他动作)、屈伸。

臂上举、摆、振、屈伸。臂侧举、摆、振(结合其他动作)、屈伸。

臂斜上举、摆、振、屈伸。两臂同侧举、摆、振等。

臂绕环

向前绕环、向后绕环、向内绕环、向外绕环、同侧绕环、“8”字绕环、前臂绕环、小绕环、轮流绕环等。

臂侧开

前举侧开扩胸、前平举侧开扩胸、前举交叉侧开扩胸等。


下肢运动

运动部位

动作类别

动作形式与方式

下肢运动

腿的举、摆

腿前举、摆动,腿后举、摆动,腿向异侧举、摆动,屈膝举、摆,踢腿(高摆举)

腿屈伸

起踵、半蹲起立、深蹲起立、单侧蹲起、前压腿、后压腿、侧压腿、半劈腿、劈腿(高摆腿)

腿移动

前点地、后点地、侧点地、前后开立、左右开立、前弓步、侧弓步、后弓步、斜弓步。


躯干运动

运动部位

动作类别

动作形式与方式

躯干运动

上体屈伸

体前屈、体后屈、上体左侧屈、上体右侧屈、俯卧体前屈

体转

身体向右转、向左转

体绕环

上体向左绕环、向右绕环。

体倾倒

身体向前倒、向后倒、向侧倒;俯撑、仰撑、侧撑;直角坐平衡、俯平衡(燕式平衡)、侧平衡等


跳跃运动

运动部位

动作类别

动作形式与方式

跳跃运动

单脚跳

交换跳、点地跳、转身跳、移动跳、踢腿跳

双脚跳

前后开合跳、左右开合跳、前后交换跳、左右交叉跳、转身跳、向上跳、移动跳、蹲跳。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攀岩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乐清市、龙港市、永嘉县,允许以上县(市、区)各一家攀岩类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赛。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6月17-20日。

比赛地点: 梦多多小镇七喜攀岩馆

七、竞赛项目

男、女甲组: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个人速度

男、女乙组: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个人速度

男、女丙组: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个人速度

男、女丁组:个人全能(速度、难度、攀石)、个人速度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丁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规则由中国登山协会以国际攀岩比赛最新规则为基础,按照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制定。

(二)比赛中如出现成绩并列情况,按速度排名取最终名次。

(三)比赛个人装备需自己携带如:攀岩鞋、安全带、粉袋。不符合规定的器材装备不得参加比赛。

(四)运动员服装要求全队统一,必须穿背后有本队标志、颜色一致上衣(预赛后不得变更)。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武术(套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日期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6月23-27日。比赛地点:瑞安体育中心。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刀棍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剑枪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太极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全能、新编规定南拳+自选南棍南刀全能、团体(三人对拳)

女: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刀棍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长拳+自选剑枪全能、第三套国际规定太极拳+自选太极拳+自选太极剑全能、新编规定南拳+自选南棍南刀全能、团体(两人器械对练)

男、女:团体(男子三人对拳+女子两人器械对练)

(二)乙组:

男子: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刀+棍)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剑+枪)全能、规定42式(太极拳+太极剑)全能、第一套规定(南拳+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八法五步+加传统太极器械)全能

女子: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刀+棍)全能、第一套国际规定(长拳+剑+枪)全能、规定42式(太极拳+太极剑)全能、第一套规定(南拳+南刀+南棍)全能、(太极八法五步+加传统太极器械)全能

(三)丙组:

男、女:初级(第三路长拳+剑或刀+枪或棍)全能、少年规定拳+集体基本功全能、24式太极拳+42式太极剑全能

(四)丁组

男、女:初级(第三路长拳+剑或刀+枪或棍)全能、少年规定拳+集体基本功全能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36人(甲组男、女各5人;乙组男、女各5人;丙组男、女各4人;丁组男、女各4人)。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

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

丁组2012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团体赛及单项(全能)个人赛;

(二)甲组、乙组、丙组、丁组均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管理中心编制的最新有难度《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通知,所有参赛项目评分均按照新规则中“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三)规定拳采用原国家体委编写的《少年规定拳》;

(四)甲组、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必须参加两个项目(全能)的比赛。

(五)甲组、乙组、丙组、丁组自选套路难度申报规定:

1、A级难度最多选报4种,选报不同难度等级的同一种技术类型的动作难度(含动作难度+连接难度),不得超过两次,超出规定的按前两次计算难度分数;

2、甲组、乙组、丙组、丁组运动员必须选做新规则中对各项目要求的主要动作内容;

3、丙组、丁组套路中不得做器械抛接难度动作和C组难度动作;

(六)太极拳及太极剑必须配音乐。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自行车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3-5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男、女甲组

1.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2.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

3.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4.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

5.原地4000米个人计时赛

6.男子原地750米竞速赛,女子原地500米竞速赛(男三人团体女两人团体)

(二)男、女乙组

1.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2.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

3.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4.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

5.原地3000米个人计时赛

6.男子原地750米竞速赛,女子原地500米竞速赛(男三人团体女两人团体)

(三)男、女丙组

1.行进200米个人计时赛

2.原地250米个人计时赛

3.原地500米个人计时赛

4.原地1000米个人计时赛

5.原地2000米个人计时赛

6.原地500米竞速赛(男女项目各两人)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

2、各队可报甲、乙组男、女运动员各7人、丙组男女各6人。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4年1月1日-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中国自行车运动协会审定的最新自行车竞赛规则。

(二)各队服装、安全帽自备。

(三)参赛运动员所使用的车辆必须符合市体育局有关规定。

(四)比赛车辆为公路车,丙组可以用公路车和折叠车。

(五)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团体录取前六名,按各单项比赛的名次得分和破纪录加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足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待定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丙组允许各县(市、区)一家足球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加。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1、男子甲组:7月26日-8月2日。比赛地点:待定。

2、女子甲组:8月10-17日。比赛地点:待定。

3、男子乙组:7月18-25日。比赛地点:待定。

4、女子乙组:7月11-17日。比赛地点:待定。

5、男子丙组:7月3-10日。比赛地点:待定。

6、女子丙组:8月2-8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7、男子甲组(11人制):

8、女子甲组(11人制)

9、男子乙组(11人制)

10、女子乙组(11人制)

11、男子丙组(8人制)

12、女子丙组(8人制)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男、女各队均可报领队1人,教练1人,助理教练2名,队医或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甲、乙组可预报22人(各组别仅允许18名运动员到赛区报到),丙组可预报16人(仅允许14名运动员到赛区报到)。甲组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D级以上执教资格证书(含D级)教练员岗培证,乙组、丙组教练员必须持有中国足协颁发的E级以上执教资格证书(含E级)。

(二)年龄要求:甲组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队员18人(2005年出生9人,2006年出生队员9人);乙组2007年至2008年出生队员18人(2007年出生队员9人,2008年出生队员9人);丙组2009年及以后出生队员16人(2009年出生队员8人,2010年及以后出生8人)。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为甲、乙、丙三个组别进行,甲乙丙组分别各计名次。甲、乙组采用11人制,丙组采用8人制。

(二)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三)决定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3分,负一场得0分。按各队同一循环的全部比赛中的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如遇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积分相等队之间比赛的净胜球、进球总数多少(指常规比赛时间内的进球)决定名次,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则抽签决定名次。

(2)所有比赛将采用每场决出胜负制,常规比赛时间内为平局则直接罚球点球决胜负。

(四)竞赛规则:

1、采用国际足联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比赛甲、乙组采用11人制,丙组采用8人制。

3、比赛时间:男子甲组80分钟、女子甲组70分钟,乙组、丙组均为60分钟。中场休息均不超过15分钟。

4、、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教练员必须将填写的上场运动员和替换运动员名单提交给第四官员,赛前没有填写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替换人数不限。

5、如遇特殊情况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时,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必须尽快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时间(包括罚点球)直至比赛结束。

6、每队必须准备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场比赛时的号码(上衣后面的高为25厘米,短裤左腿前面高为10厘米)必须与报名表所填号码相等,号码不清楚或重号、无号者不得上场比赛。

7、运动员上场比赛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足球袜、胶钉鞋、护腿板。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

8、比赛用球:甲、乙组使用标准5号球,丙组使用标准4号球。

9、弃权的处理:

(1)运动队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参加比赛,经组委会同意,可按弃权处理,判对方3:0胜。

(2)如运动队某场比赛无故弃权或罢赛,除判罚该队所有比赛对方3:0胜外(包括已赛和未赛的场次),另罚保证金1000元。

十、纪律处罚规定

(一)依据温州市体育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足球协会颁布的《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执行。

(二)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专家组根据现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提出处理意见报比赛纪律委员会,纪律委员会将根据《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及处罚办法》中的第三章第七节第六十九条、七十条等相关规定对相关球队提出处理建议,报竞委会研究处理。

(三)经温州市体育局所做出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各队不得以任何形式进行申诉。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六名4、3、2、1.5、1、0.5枚金牌,第七、八名按2、1枚计银牌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金牌、奖牌榜,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八名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各运动队在参加赛区联席会时,必须携带本队二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及守门员服装备查。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十三、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5-8日。比赛地点:温州射击中心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50米步枪3×40个人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

3.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

4.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

(二)女子甲组

1.50米步枪3×40个人

2.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

3.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4.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

5.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6.25米运动手枪60发个人

(三)男子乙组

1.50米步枪3*40个人

2.50米步枪3*40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

4.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5.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

6.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7.25米手枪速射60发个人

8.25米手枪速射60发团体

(四)女子乙组

1.50米步枪3*40个人

2.50米步枪3*40团体

3.10米气步枪60发个人

4.10米气步枪60发团体

5.10米气手枪60发个人

6.10米气手枪60发团体

7.25米运动手枪60发个人

8.25米运动手枪60发团体

(五)男子丙组

1.50米步枪3*20个人

2.50米步枪3*20团体

3.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

4.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5.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

6.10米气手枪40发团体

7.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60发个人

8.25米手枪速射(8秒、6秒)60发团体

(六)女子丙组

1.50米步枪3*20个人

2.50米步枪3*20团体

3.10米气步枪40发个人

4.10米气步枪40发团体

5.10米气手枪40发个人

6.10米气手枪40发团体

(七)混合团体

1.甲组气步枪团体

2.甲组气手枪团体

3.乙组气步枪团体

4.乙组气手枪团体

5.丙组气步枪团体

6.丙组气手枪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

2、个人项目和团体项目,每个参赛单位每组别每小项目参赛运动员限报3人。

3、混合团体项目,每个参赛单位每组别可以报3支队伍(每支队伍由1男1女组成,必须为兼项运动员,不可跨单位组队参赛)。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竞赛规则执行中国射击协会最新审定的《射击竞赛规则》,服装检测不合格者不能参加比赛。甲、乙组项目进行决赛。

(二)团体、个人赛同时进行,团体赛成绩与个人赛成绩同时产生(不包含混合团体)。

(三)比赛中,运动员记分射脱靶、空枪击发,应立即向裁判员报告,不报告及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将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枪支、弹药一律自备。参赛枪支、子弹运输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和公安、交通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无枪弹携运证者不得参加比赛。

(四)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跆拳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乐清市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以上县(市、区)各允许一家跆拳道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赛。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5-9日。比赛地点: 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58kg、64kg、70kg、70+kg

女子甲组:49kg、55kg、60kg、60+kg

男子乙组:52kg、56kg、60kg、64kg、68kg、68+kg

女子乙组:45kg、49kg、54kg、58kg、63kg、63+kg

男子丙组:40kg、44kg、48kg、52kg、56kg、56+kg

女子丙组:38kg、42kg、46kg、50kg、54kg、54+kg

男子丁组:团体赛(28kg、31kg、34kg、37kg、40kg)

女子丁组:团体赛(26kg、29kg、32kg、35kg、38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42人(其中甲组男女各4人、乙组男女各6人、丙组男女各6人、丁组男女各5人),团体赛各级别限报1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丁组:201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赛规则如下:

1.比赛实行五局三胜制,男女各5个级别分别按照对应级别参加2分钟1局的比赛。每个团体必须有5人参赛,且每人必须完成1场比赛。

2.团体赛不允许审议。

(二)采用单败淘汰制。如某级别只有3人时,则进行单循环制。

(三)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世界跆拳道联盟规则》。

(四)运动员必须穿规定的跆拳道服出场比赛。

(五)参赛运动员自备比赛用的道服、护臂、护裆、护腿。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3.5、3.5、1.5、1.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帆船帆板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6日—10日

比赛地点: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七、竞赛项目

1、帆船(OP级):

甲组:男、女个人赛,男、女长距离赛

乙组:男、女个人赛、男、女长距离赛

2、帆板(T293级):

甲组:男子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

乙组:男子奥林匹克赛、障碍滑、长距离赛

女子奥林匹克赛、长距离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各组别运动员报名人数不限。

(二)年龄要求

1、男子甲组、女子甲组

2005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出生

2、男子乙组、女子乙组

2007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能独立完成游泳200米。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采用国际帆联最新帆板帆船竞赛规则、相应级别规则,及本次比赛竞赛委员会制定的航行细则、通知和公告等规定。

(二)每单位每级别可报3条船参赛。

(三)比赛器材

1、比赛器材由市里统一提供,

2、参赛运动员的帆号必须是市里统一

(四)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一)男子甲组:待定

(二)女子甲组:瑞安市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三)男子乙组:泰顺县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女子乙组:待定

(五)男子丙组:待定

(六)女子丙组:待定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

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丙组允许各县(市、区)一家篮球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加。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一)男子甲组:2021年7月5-11日。比赛地点:待定

(二)女子甲组:2021年7月12-15日。比赛地点:瑞安体育中心

(三)男子乙组:2021年7月29日-8月4日。比赛地点:待定

(四)女子乙组:2021年8月4-8日。比赛地点:待定

(五)男子丙组:2021年7月17-23日。比赛地点:待定

(六)女子丙组:2021年7月17-20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五人制)

(二)女子甲组(五人制)

(三)男子乙组(五人制)

(四)女子乙组(五人制)

(五)男子丙组(五人制)

(六)女子丙组(五人制)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男、女队各组别均可预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1名,运动员男,女各16名(其中4名为替补队员),赛前确定12名参赛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如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少于 10 人的队不得参赛。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5 年出生6人;2006 年出生6人;

乙组:2007 年出生 6 人,2008 年出生 6 人;

丙组:2009 年出生 6 人,2010 年及以后出生 6 人;

(三)各队运动员服装至少准备两套(深、浅颜色各一套)。全队上衣和短裤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不符合者不能参赛。运动员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比赛期间,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运动鞋,如穿着拖鞋或凉鞋取消本次比赛临场指挥资格

(四)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二)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比赛中各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按各队积分多少决定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如遇二个队积分相等,按两队相互之间比赛的胜负决定名次,胜队名次列前。

3、如遇3个队(或3个队以上)积分相等,按积分相等各队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场数多少决定名次,胜场多者名次列前,如胜负场数相等,则按得净胜分决定名次,净胜分高者列前。

(三)比赛采用中国篮协审定的最新《篮球规则》和《FIBA》,并执行下列几条决定:

1、甲组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10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2、乙组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8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3、丙组比赛采用四节制,每节6分钟;第一节和第二节、第三节和第四节之间休息2分钟;第二节与第三节之间休息10分钟。

4、进攻时后场推进至前场时间不得超过7秒;一次进攻控球时间甲组不得超过24秒。乙组和丙组不得超过20秒。

(四)比赛用球:男子7号球,女子6号球。丙组男子使用6号球,女子使用5号球。

(五)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竞赛特殊规定

(一)篮筐高度距离地面 3.05米。

(二)教练员将本队的 12 名运动员分为 A、B 两组,每组 6 人,其中 5名场上队员,1名替补队员。如 11 人参赛,分为 A组6 人,B组5 人。如 10 人参赛分为 A、B 组各 5 人。比赛开始前报告给记录员。A、B两组分别参加第 1节比赛和第 2节比赛,下半场3、4节比赛阵容不设限制。

(三)在某一节比赛中,由于队员5次犯规、受伤或其他原因导致某队该节阵容不足 5人时,由对方教练员可以指定该队另一阵容中的任意队员参加本节比赛。第三、四节比赛不做规定。

(四)如果在比赛结束时,两队比分相同,则进行3分钟的加时赛,直至决出比赛胜负。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六名4、3、2、1.5、1、0.5枚金牌,第七、八名按2、1枚计银牌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金牌、奖牌榜,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八名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各运动队在参加赛区联席会时,必须携带本队二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备查。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十三、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射箭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12-15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70米、70米、5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70米)

(二)女子甲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7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70米)

(三)男子乙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60米)

(五)女子乙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60米、60米、5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60米)

(五)男子丙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30米)

3.团体全能排名赛

(六)女子丙组

1.个人单轮全能排名赛(40米、40米、30米、30米)

2.个人淘汰赛(30米)

3.团体全能排名赛

(七)混合团体

1.甲组混合团体淘汰赛(70米)

2.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60米)

3.丙组混合团体淘汰赛(30米)

4.丙组男、女团体总成绩排名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1、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各组别男女运动员各5人。

3、混合团体项目,每个参赛单位每组别可以报2支队伍(每支队伍由1男1女组成,必须为兼项运动员,不可跨单位组队参赛)。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4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射箭竞赛规则》。

(二)参赛单位的运动员、教练员必须着统一比赛服装。

(三)比赛中,运动员不得虚报环值,如发现,立即取消该运动员比赛资格及所取得的成绩。

(四)参加运动员弓、箭等器材自备。

(五)赛前各队应向编排纪录组确认参赛运动员。

(六)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乒乓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洞头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乒乓球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13-18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甲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丙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戊组: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各组别可报男、女各5人。


(二)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戊组:201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每场团体比赛中,必须有一名直拍打法或横拍颗粒胶打法(均不包括长胶)的运动员出场比赛,同一运动员在团体比赛与单项比赛中的打法必须一致。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按照中国乒乓球协会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016),结合国际乒联最新修订条款执行。

(二)参加比赛运动员所使用的球拍覆盖物,根据“国际乒联最新批准的球拍覆盖物列表”执行。

(三)比赛使用“红双喜”三星级40+白色乒乓球。

(四)团体赛

1. 比赛形式

各组别团体赛均采用五场三胜制(新斯韦思林杯赛制,5场单打)

比赛顺序是:

(1)A – X

(2)B – Y

(3)C – Z

(4)A – Y

(5)B – X

每场比赛中,各队必须有1名符合第六条第五款规定打法的运动员上场比赛(上场时必须佩带袖套),每场比赛采用5局3胜制。

2. 比赛赛制

分两个阶段进行:

① 第一阶段: 分2个小组进行单循环赛,排出小组名次

② 第二阶段: 各小组前2名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制决出l至4名,各小组第3、4名采用淘汰赛加附加赛制决出5至8名。

(五)单项比赛

采用单淘汰赛加附加赛制决出1至8名。

单项比赛每场均采用5局3胜制。

(六)同队运动员必须穿着同样服装,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七)运动员不得无故弃赛(包括赛中),如赛中因伤弃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否则取消成绩。

十、录取名次:

(一)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根据各单项累积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高尔夫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温州东方仰义乡村俱乐部有限公司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14日—16日。

比赛地点:温州东方仰义高尔夫球场。

七、竞赛项目

(1)甲组男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2)甲组女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3)乙组男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4)乙组女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5)乙组男女混合团体

(6)丙组男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7)丙组女子两轮36洞个人杆赛

(8)丙组男女混合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每队各组别最多可报3名运动员。工作人员人数均按运动员10:1配备。

(二)年龄要求:

甲组:2004年—2006年出生

乙组:2007年—2009年出生

丙组:2010年及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中国高尔夫球协会审定,由R&A规则有限公司及美国高尔夫球协会联合颁布的最新版《高尔夫球规则》以及组委会制定的“当地规则”和“比赛条款”。

(一)甲、乙、丙组个人赛为单轮18洞两轮36洞比杆赛,两轮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名次并列时,则首先比较第二轮的成绩;若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后九洞(10-18洞)的成绩;若再相同,则从第二轮的最后一洞(第18洞)开始比较单洞成绩,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二)乙、丙组团体赛为单轮18洞两轮36洞比杆赛,以代表队同一组别两轮总杆数前4名运动员(至少1名为女运动员)的成绩相加计算团体成绩,团体总杆数少者名次列前;如团体成绩出现并列,则首先比较第二轮的团体成绩,杆数少者名次列前;若再相同,则比较第二轮后九洞(10-18洞)的团体成绩;若再相同,则从第二轮的最后一洞(第18洞)开始比较单洞团体成绩,采取倒计数方式决定名次,杆数少者名次列前。

(三)开球Tee台

1.甲组:男子蓝Tee、女子白/红Tee

2.乙组:男子白/红Tee、女子红Tee

3.丙组:男子特设Tee、女子特设Tee

(具体码数见附件记分卡)

(四)运动员分组

组委会统一分组,运动员不得私自更换组别。

(五)下场方式

运动员可乘坐高尔夫球车参赛,各组配记分球童。

(六)比赛用球:运动员自备。

(七)比赛的终止

1.天色过黑、天气恶劣或球场封闭,将终止比赛。

2.如因天气等因素而暂停比赛,重新比赛可以从已打完球洞的下一洞开始。

(八)比赛延迟

1.除非球场关闭,所有重新比赛必须完成。

2.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至少提前10分钟检录,并严格遵守开球时间。

3.如运动员未参加重新比赛,则组委会有权拒绝处理其比赛成绩。

十、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三、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空手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苍南县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永嘉县、文成县、平阳县、泰顺县、苍南县,允许以上县(市、区)各一家空手道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赛。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19-23日。比赛地点: 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

男子个人组手:61kg、68kg、68+kg

女子个人组手:53kg、59kg、59+kg

男、女个人型

(二)乙组

男子个人组手:57kg、63kg、63+kg

女子个人组手:47kg、54kg、54+kg

男女个人型、团体型

(三)丙组

男子团体组手:(40kg、44kg、48kg)、(48-52kg、56kg、56+kg)

女子团体组手:(36kg、40kg、44kg)、(44-48kg、52kg、52+kg)

男女个人型、团体型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42人。

1、甲组:

男、女个人组手限报3人;

男、女个人型限报1人。

2、乙组:

男、女个人组手限报3人;

男、女个人型限报1人;团体型限报3人。

3、丙组:

男、女团体组手限报6人,每个级别限报1人;

男、女个人型限报1人;团体型限报3人。

4、运动员型与组手可以同时兼报。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1.运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世界空手道联盟最新版本比赛规则;

1、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中空协认证品牌的道服、拳套、护腿、护脚、躯干护具、护裆、护齿、护头、红蓝方色带等,以上保护性装备不全或不符合要求者将禁止上场比赛;组委会现场不提供任何护具类装备。

2、运动员不得穿着带中国(含英文标识CHINA)字样和带有广告字样、标识的道服上场比赛,参赛运动员道服和道带上不得出现运动员本人的姓名或个性化装饰,道服上的所有标识须经审查后方可使用;

(二)团体组手比赛采用3局2胜制;

(三)“型”比赛的规定

1、比赛设个人型和团体型;

2、只允许演练WKF正式型列表中所规定的型;

3、在每一轮比赛中,甲乙组选手都必须演练不同的型。演练过的型不得再重复;丙组选手允许演练各流派基础型,每一轮不得与前一轮所演练的型重复进行。

4、团体型不需要分解。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2.5、2.5、2.5、2.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脑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三人篮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待定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允许各县(市、区)一家篮球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加。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7月20-26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男、女队均可预报领队1名,教练员1名,运动员男,女各6名(其中2名为替补队员),赛前确定4名参赛运动员到赛区报到。

(二)年龄要求

男子组:2005 及以后出生

女子组:2005 及以后出生

(三)各队运动员服装至少准备两套(深、浅颜色各一套)。全队上衣和短裤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不符合者不能参赛。运动员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比赛期间,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运动鞋,如穿着拖鞋或凉鞋取消本次比赛临场指挥资格。

(四)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八、竞赛办法

(一)比赛用球:本次比赛使用三对三专用 6 号球。

(二)比赛执行中国篮协最新审定的的最新《三对三篮球规则》。(三)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九、纪律处罚规定

依据《中国篮球协会纪律准则和处罚规定》执行。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别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各运动队在参加赛区联席会时,必须携带本队二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备查。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排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一)男子排球: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二)女子排球: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地点

(一)男子排球:2021年8月2-7日。比赛地点:待定

(二)女子排球:2021年7月23-28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一)男子甲组

(二)女子甲组

(三)男子乙组

(四)女子乙组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男、女队各组别均可预报领队1名,教练员2名,运动员男,女各16名(其中4名为替补队员),赛前确定12名参赛运动员到赛区报到。如运动员实际参赛人数少于 10 人的队不得参赛。

(二)年龄要求

甲组(男、女):2004 年出生2人;2005 年出生4人;2006年出生6人;

乙组(男、女):2007 年出生 6 人,2008 年及以后出生 6 人;

(三)各队运动员服装至少准备两套(深、浅颜色各一套)。全队上衣、短裤和袜子的颜色、式样必须统一。上衣号码必须在身前和身后的中间位置,并与上衣的颜色明显不同。身前号码至少 15 厘米高,身后号码至少 20 厘米高,号码笔画宽度至少 2 厘米。队长上衣胸前号码下应有一条与上衣颜色不同的长 8 厘米、宽 2 厘米的带状标志。不符合者不能参赛。运动员号码必须在报名表上注明。比赛期间,教练员必须穿着统一的运动服装、运动鞋,如穿着拖鞋或凉鞋取消本次比赛临场指挥资格

(四)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每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进行,甲组为04-06年(上场06年至少2人)。乙组为2007-2008年及以后(上场07年或以后至少2人),甲乙组别各计名次。(分组或循环根据报名情况另定)

(二)甲组比赛中设自由人。

(三)决定比赛名次办法:

1、每队胜一场得2分,负一场得1分,所在比赛的积分相加,多者名次列前。弃权取消全部比赛成绩。

2、如遇二队或二队以上积分相等,则采用下列办法决定名次。

Z值高者名次列前。

X(总得分数)÷Y(总失分数)=Z值

如Z值仍相等,则采用:

C值高者名次列前,

A(胜局总数)÷B(负局总数)=C值

(三)比赛采用中国排球协会最新审定的排球竞赛规则。

(四)比赛编排按贝格尔方法进行。甲、乙组比赛采用五局三胜制,第五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

(五)比赛网高男子甲、乙组2.43米,女子甲、乙组2.24 米

(六)本次赛事采用网络报名系统进行报名。

十、纪律处罚规定

如在比赛中发现假球、默契球嫌疑,将由本次比赛仲裁组根据现 场情况或比赛录像进行分析,并提出处理建议,报组委会研究处理。

十一、录取名次

(一)男女队均录取前八名。参赛队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队数录取。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六名4、3、2、1.5、1、0.5枚金牌,第七、八名按2、1枚计银牌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金牌、奖牌榜,按各队的名次分别以第一至第八名36、28、24、20、16、12、8、4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第十七届市运会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各运动队在参加赛区联席会时,必须携带本队二套不同颜色比赛服备查。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十三、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摔跤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4-7日。比赛地点: 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古典式:60kg、70kg、80kg、80+kg

男子甲组自由式:50kg、55kg、60kg、65kg、70kg

男子乙组古典式:46kg、50kg、54kg、58kg、62kg、66kg、70kg、70+kg

男子乙组自由式:46kg、50kg、54kg、58kg、63kg

男子丙组古典式:团体(38kg、42kg、46kg)、(46-50kg、54kg、58kg)

男子丙组自由式:团体(38kg、42kg、46kg)、(46-50kg、54kg、58kg)

女子组自由式:42kg、46kg、50kg、54kg、58kg、63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40人(男子甲组古典式4人、自由式5人;男子乙组古典式8人、自由式5人;男子丙组古典式6人、自由式6人;女子组自由式6人)。团体赛各级别限报1人。

(二)年龄要求:

男子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女子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摔跤竞赛规则。

(二)本次比赛为个人赛和团体赛。团体赛规则如下:

比赛实行三局二胜制,每个团体必须有3人分别按照对应级别参赛,且每人必须完成1场比赛。

(三)比赛采用中国摔跤协会审定的比赛方法,并结合温州市摔跤运动的实际情况制定赛制,具体如下:

1.8人以上的采用中国摔跤协会施行的单败淘汰单复活赛制;

2.7人以下的按下列方法执行:

①7人赛制

上半区3人打循环,下半区4人打循环;各区第一名争冠亚军,各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各区第三名并列第五名,下半区第四名列第七名。

②6人赛制

上半区3人打循环,下半区3人打循环;各区第一名争冠亚军,各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各区第三名并列第五名。

③5人赛制

上半区3人打循环,下半区2人打一场;上下半区第一名争冠亚军,各区第二名并列第三名,上半区第三名列第五名。

④3-4人打循环。

⑤2人打一场,决冠亚军。

(四)运动员必须自备红、蓝两种颜色的摔跤服,如不符合要求的,一律不得上场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3.5、3.5、1.5、1.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脑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皮划艇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9日—14日

比赛地点: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200米、1000米、2000米K1、K2、C1、C2。

女子甲组:200米、500米、2000米K1、K2。

男子乙组:200米K1、C1,1000米、2000米K1、K2、C1、C2。

女子乙组:500米、2000米K1、K2。

男子丙组:2000米K1、C1。

女子丙组:2000米K1、K2。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0:1配备,参赛运动员31名(男20名、女11名)。

(二)年龄要求:

1、甲组男、女运动员限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2004年出生不得超过4人,女子2004年出生不得超过2人);

2、乙组男、女运动员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子2006年出生不得超过4人,女子2006年出生不得超过2人);

3、丙组男、女运动员限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能独立游泳200米。

(四)各队男女甲组单人艇、双人艇各一条,男女乙、丙组单人艇两条,双人艇一条。

(五)运动员只允许在同艇只不同距离项目上兼项。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皮划艇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的通知、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比赛器材各单位自备(进口艇不得使用)。

(三)运动员必须穿胸前标有本队标志、颜色一致的上衣。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赛艇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9日—14日

比赛地点:温州市水上运动中心

七、竞赛项目

甲组:2000米、6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

轻量级2000米、6000米单人双桨

乙组:2000米、6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双人单桨无舵手

丙组:2000米、4000米单人双桨、双人双桨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0:1配备。各组别报名人数不限。其中各单位允许乙组男女各2人参加甲组的比赛。

(二)年龄要求:

1、甲组男、女运动员限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2004年出生的分别不得超过3人)。

2、乙组男、女运动员限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男、女2006年出生的分别不得超过3人)。

3、丙组男、女运动员2008年1月1日(含)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2、运动员必须能独立游泳200米。

(四)各队参赛艇只不限。

(五)每个运动员只允许在同艇只不同距离项目上兼项。

九、竞赛办法

(一)执行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赛艇竞赛规则和本次比赛的通知、公告的各项规定。

(二)比赛器材各参赛单位自备,进口艇不得参赛。

(三)运动员必须穿胸前标有本队标志、颜色一致的上衣。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榜。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如报名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于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拳击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苍南县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11-15日,比赛地点: 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49kg、51kg、54kg、57kg、63kg、68kg、75kg

女子甲组:48kg、57kg、66kg、66+kg

男子乙组:46kg、48kg、50kg、52kg、56kg、60kg、64kg、69kg、69+kg

女子乙组:46kg、50kg、54gk、60kg、66kg、66+kg

男子丙组:40kg、45kg、50kg、55kg

女子丙组:35kg、40kg、45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33名(男子甲组7人、女子甲组4人、男子乙组9人、女子乙组6人、男子丙组4人、女子丙组3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竞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拳击竞赛规则。

(二)竞赛采用单败淘汰制。

(三)每场比赛为男女甲组三个回合,3分钟一回合,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男女乙组、男女丙组三个回合,2分钟一回合,每回合间休息1分钟。

(四)竞赛使用大会统一的拳套、护头、护手绷带(自备护头须经大会检验),参赛运动员自备红、蓝背心,短裤,护齿和护档。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2.5、2.5、2.5、2.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脑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柔道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文成县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24-27日,比赛地点: 待定

七、比赛分组和级别

男子甲组:-60kg、-66kg、-73kg、-81kg

男子乙组:-55kg、-60kg、-66kg、-73kg、-81kg

男子丙组:-50kg、-55kg、-60kg、-66kg

女子甲组:-48kg、-52kg、-57kg、-63kg

女子乙组:-45kg、-48kg、-52kg、-57kg、-63kg

女子丙组:-45kg、-48kg、-52kg、-57kg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2人,工作人员1人,运动员26人(男子甲组4人、乙组5人、丙组4人,女子甲组4人、乙组5人、丙组4人)。

(二)年龄要求:

男、女甲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乙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男、女丙组:2008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柔道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单败淘汰四分之一复活赛制,时间为四分钟。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备白色圆领衫,柔道服大小必须符合规定,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级别个人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5.5、5.5、3.5、3.5、1.5、1.5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个人第三名、第五名、第七名并列。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含心电图、脑电图)、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两天到赛区报到,逾期报到不予安排,经费自理。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羽毛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永嘉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永嘉县、平阳县、苍南县、泰顺县,以上县(市、区)各允许一家羽毛球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加。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23-28日,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甲组:男团、女团

乙组: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丙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丁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戊组:男团、女团、男单、女单、男双、女双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10:1配备。各县(市、区)队甲组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8名,其余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3-5名。各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只参加乙、丙、丁、戊组的单项赛,每组别可报男、女各2人。

(二)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者。

戊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羽毛球竞赛规则》及世界羽联有关21分制最新规定。

(二)各组团体比赛,五队(含)以下的采取单循环赛制,六队(含)以上的采取第一阶段循环,第二阶段交叉淘汰赛制决出所有名次。团体赛甲组采取五场三胜制,其他组别均采取三场二胜制。单项比赛采取淘汰赛加附加赛的赛制决出所有名次。各单位在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列顺序,以便进行抽签编排。

(三)一个团体比赛同队的运动员必须始终穿着同样的服装,双打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必须穿着同样服装,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四)运动员不得无故弃赛(包括赛中),如赛中因伤弃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否则取消成绩。

(五)只有2人/队(含)报名参赛时,该项目将不作为比赛项目。

(六)比赛用球:富力特300型。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各组别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的总分榜。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人数录取。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1、各县(市、区)参赛队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纸质一式二份分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2、各运动队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3、 各运动队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4、已报名无证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击剑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鹿城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开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文成县、泰顺县,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击剑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8月27-31日。

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甲组:重剑个人赛、花剑个人赛、重剑团体赛、花剑团体赛。

乙组:重剑个人赛、花剑个人赛、重剑团体赛、花剑团体赛。

丙组:重剑个人赛、花剑个人赛、重剑团体赛、花剑团体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每队限报领队一名,各组每剑种凡有运动员参加比赛可派1 名教练员,各组别运动员限报4人。每个团体限报4人,不得少于3人。

(二)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04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乙组:2008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丙组:2010年1月1日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中国击剑协会审定的最新《击剑竞赛规则》。

(二)比赛按分组循环和直接淘汰赛进行。分组循环每场时间为

3分钟。淘汰赛设三局,每局时间为3分钟。

(三)伤停时间为5分钟。

(四)比赛所需服装器材自理,同时符合《击剑竞赛》的规定:

1、甲、乙组运动员使用成人剑。丙组运动员使用儿童剑。

2、每个运动员比赛服保护服须符合相应技术规格且后背按规

定印制或缝挂个人名字中文标志。

3、禁止使用螺旋式头线,各种器材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参赛。

十、录取名次:

(一)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根据各单项累积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田径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乐清市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洞头区、经开区、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永嘉县、文成县、泰顺县,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田径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1年9月10-15日,地点:乐清市新体育中心田径场。

七、竞赛项目与器材标准

见附件1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根据2018-2020年温州市田径分龄赛团体总分分配名额:苍南、瑞安、乐清、永嘉、龙港可报48名运动员,龙湾、洞头、瓯海、经开区、平阳可报42名,文成、泰顺、鹿城可报36名,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12岁组)可报20人。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8:1配备。

(二)各组年龄规定

12岁组:2009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13岁组:2008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14-15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者;

16-17岁组: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除本规程外按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田径竞赛规则2020-2021》执行。

(二)12岁及以下组、13岁组:

1、按主副项成绩得分根据比例综合评分计算名次。

2、除主项外,必须参加规定的副项比赛。

3、先比主项后比副项,径赛进行一个赛次,田赛项目均跳或掷三次。

(三)14-15岁、16-17岁组比单项。

(四)每人限报两个单(主)项另可兼报接力,全能不可兼报单(主)项。

(五)只有2名运动员参加的项目,由大会通知报名单位改项,但不得换人。

(六)比赛号码布由承办(或协办)单位负责提供,每人二块。各单位使用号码规定见附件3。

十、计分和录取名次办法

(一)计算公式:

12岁及以下组、13岁组单项名次计算公式具体见附表2。

(二)录取名次:

1、各单项男、女均录取前八名,分别按9、7、6、5、4、3、2、1分计入代表团团体总分,接力和全能项目加倍计分, 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分值不变。

2、12岁及以下组、13岁组总分相同,则以主项成绩好者名次列前,仍相同按田径规则执行。

(三)破、超纪录奖励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执行(纪录是指2020年审定的各年龄组的纪录)。

十一、总团体名次

(一)团体取前八名。团体按各队运动员在比赛中所得分数和破纪录加分计算名次,分数多者列前。如分数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余类推。

(二)获得总团体前三名的代表队各获两名优秀指导师称号,获得总团体四至六名的代表队各获一名优秀指导师称号,违反赛风赛纪的队伍不予评比。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项目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一:

竞赛项目及器材标准

1、12岁及以下组:男女共20项

主 项 副 项

100m、400m 立定跳远+后抛铅球

800m 200m+立定跳远

1500m 400m+立定跳远

60m栏、200m栏、跳高、跳远、标枪 60m+立定跳远

三项全能:(60m栏、跳高、垒球)

器材标准:

男子:标枪400g,铅球3kg,垒球周长25.42CM。60米栏栏高76.2cm,起跑至第一栏12m,栏距7.5m,最后栏至终点10.5m,共6栏。

女子:标枪400g,铅球3kg,垒球周长25.42CM。60米栏栏高76.2cm,起跑至第一栏12m,栏距7.5m,最后栏至终点10.5m,共6栏。

2、13岁组:男女共30项

主 项 副 项

100m、200m 跳 远

400m 60m

800m 200m

1500m、3000m 400m

男110m栏、女100m栏、200m栏 100m

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60m

铅球、铁饼、标枪 60m

四项全能(女):100m 栏、跳高、标枪、800m

五项全能(男):110m 栏、跳高、跳远、标枪、1000m

器材标准:

男子:铅球4kg,铁饼1kg,标枪500g,110m 栏高84cm,栏距8.20m,起跑线至第一栏13.72m。200m栏栏高76.2cm,起跑至第一栏16m,栏距19m,最后栏至终点13m,共10栏

女子:铅球3kg,铁饼0.75kg,标枪500g,100m 栏高76.2cm,栏距8m,起跑线至第一栏13m。200m 栏栏高76.2cm,起跑至第一栏16m,栏距19m,最后栏至终点13m,共10栏。

3、14-15岁组:男女共30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5000m(男)、3000m(女)、110m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八项全能(男):100m、跳远、铅球、400m、110m栏、跳高、标枪、1000m

五项全能(女):100m栏、铅球、跳高、跳远、800m

器材标准:

男子:铅球5kg,铁饼1.5kg,标枪600g,110m栏高91.4cm,栏距8.7m,起跑线至第一栏13.72m。400m栏高76.2cm,栏距35m, 起跑线至第一栏45m。

女子:铅球3kg,铁饼1kg,标枪500g,100m栏高84cm,栏距8m,起跑线至第一栏13m。400m栏高76.2cm,栏距35m, 起跑线至第一栏45m。

4、16-17岁组28项

100m、200m、400m、800m、1500m、110米栏(男)、100m栏(女)、400m栏、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

八项全能(男):100m、跳远、铅球、400m、110m栏、跳高、标枪、1000m

七项全能(女):100m栏、跳高、铅球、200m、跳远、标枪、800m

器材标准:

男子:铅球6kg,铁饼1.75kg,标枪700g,110m栏高1m,栏距8.9m,起跑线至第一栏13.72m。400m栏高91.4cm,栏距35m, 起跑线至第一栏45m。

女子:铅球4kg,铁饼1kg,标枪600g,100m栏高84cm,栏距8.5m,起跑线至第一栏13m。400m栏高0.762m,栏距35m, 起跑线至第一栏45m。

5、13-17岁组:男女共5项

4×100米接力(男)、4×100米接力(女)

4×400米接力(男)、4×400米接力(女)

4×400米男女混合接力(男、女)

接力标准:

男女混合4×400米混合接力必须为2男2女,接力顺序由为:女子——男子——女子——男子。


附二:

主项、副项评分办法

项 目

12岁及以下组

13岁组

主项100米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200米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400米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800米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1500米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3000米


主项得分×70%+副项得分×30%

主项60米栏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110米栏(100米栏)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200米栏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跳远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跳高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三级跳远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铅球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标枪

主项得分×50%+副项得分2×25%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主项铁饼


主项得分×65%+副项得分×35%


附3:

各代表队号码布号码分配

序号

代表 队

号码

1

鹿城 区

001 — 100

2

龙湾 区

101 — 200

3

瓯海 区

201 — 300

4

洞头 区

601 — 700

5

乐清 市

301 — 400

6

瑞安 市

401 — 500

7

永嘉 县

501 — 600

8

文成 县

701 — 800

9

平阳 县

801 — 900

10

泰顺 县

901 — 1000

11

苍南 县

1001 — 1100

12

经开 区

1101 — 1200

13

龙港 市

1201 — 1300

14

社会体训机构

1301 — 1350

15

……

……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体操类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9月23-26日

比赛地点:温州体校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男子甲组:鞍马+自由体操+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男子乙组: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男子丙组:自由体操+山羊、吊环+跳马、双杠+单杠。

男子丁组:自由体操、跳马、双杠、团体。

女子甲组:平衡木+高低杠、跳马+自由体操。

女子乙组:平衡木、高低杠、跳马、自由体操。

女子丙组:市编规定动作:平衡木+低独杠、自由体操+跳马、全能、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每组可报男女各4人。

(二)年龄规定:

男子甲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男子丁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甲组:2012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乙组: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出生者;

女子丙组: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比赛采用最新版的国际体操评分规则和国家体育总局最新版《中国少年儿童体操比赛动作及评分规则》,以及《体操教学训练大纲》的考评动作和评分规则。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2名。当决赛人数不足八名时,以后名次运动员可以补上,不受单位限制,团体人数可报4名(其中包含一名替补队员),取每项最高2名总和成绩。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市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操动作说明


男子部分:

一、男子甲组、乙组(11年、12年、13年出生者)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操规则要求

二、按照市编规定动作:

男子丙组(2014年出生者)

自由操动作

1、侧手翻两次

2、单腿上跨步成燕式平衡(2秒)

3、单腿后撤成竖叉→转身成横叉→再转身成竖叉

4、单侧划腿合拢

5、连续两次后滚翻后站立

6、向前两次前滚翻成站立;

鞍马动作

1、鞍马,身体正面向上,双腿伸直向前架在鞍马上,双臂伸直向下支撑,正撑

2、转身90度成单手侧撑→再转身90度成双手俯撑→再转身90度成单手侧撑

3、再转身90度成双臂向后仰撑,屈腿下;(每个面支撑时间均为5秒)

吊环动作

1、吊环,双腿跳跃,双手抓吊环

2、待稳定后,双腿伸直向上做引浪

3、双腿并拢,前后摆动五次

4、直腿并腿下;

跳马动作

助跑,双脚踏跳踏板分腿腾跃过鞍马→并腿屈膝落;(燕式分腿跳)

双杠动作

1、双杠,双臂支撑上杠

2、双腿伸直并拢前后摆动五次

3、直腿屈腿下

单杠动作

1、单杠,双手抓握上杠成斜支撑

2、双腿并拢伸直后摆成支撑两次

3、停住成斜支撑→支撑摆动后摆下

男子丁组(2015年出生者)

自由操动作

1、行进间左右正踢腿

2、左右侧踢腿

3、后撤腿竖叉→转身成横叉→再转身成竖叉

4、单侧划腿合拢

5、后倒滚翻撑地成站姿

跳马动作

1、助跑踏板并腿起跳

2、并腿直腿跳跃

3、屈膝落地

双杠动作

1、双杆,双臂支撑上杠

2、双腿并拢伸直成90度支撑

3、双臂收拢直腿下

女子部分:

一、女子甲组、乙组、丙组(12年、13年、14年出生者)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体操规则要求

二、女子丙组(15年出生者)按照市编规定动作

1.平衡木: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双脚依次上木 分值0.2分

(2)向前体操步4步 分值0.8分

(3)侧木体操步左右各2步 分值0.8分

(4)向后体操步4步 分值0.8分

(5)双腿立转180° 分值0.8分

(6)直体跳2次 分值0.8分

(7)左右吸腿起步2步 分值0.2分

(8)前向直体跳下(纵木) 分值0.6分

器械: 高度为30cm(低木)

2.低独杠: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并腿双脚跳上抓杠成垂直 分值1.0分

(2)垂直抓杠横向来回移动到杠面中间 分值1.0分

(3)垂直举腿90度3次 分值1.5分

(4)保持90度控腿3秒 分值1.0分

(5)一次性垂直抓杠跳下 分值0.5分

3.自由操: 总分值10分制

(一)成套时间60″ 分值1.0分

(二)音乐自选(含编排) 分值4.0分

(三)动作编排包括如下规定动作:

(1)挺身跳 分值0.6分

(2)纵劈叉(左、右腿各一次) 分值0.8分(各0.4分)

(3)屈体前滚翻直腿坐 分值0.4分

(4)倒立接团身前滚翻 分值1.0分

(5)团身后滚翻 分值0.4分

(6)侧手翻 分值0.8分

(7)燕式平衡 分值0.6分

(8)身体波浪 分值0.4分

4.跳马: 总分值5分制

动作要求:

(1)双脚连续障碍物跳5个 分值 2分

(2)助跑单腿踏板起跳上落地垫 分值3分

器械要求:

1.高垫高度80cm(垫子高度从地面量起)跳跑总距离12m

2.障碍物跳高度(市队20cm,业余队10cm)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艺术体操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体操类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9月23-26日

比赛地点:温州体校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甲组:全能(绳、球、带、徒手)

乙组:绳、圈、徒手、团体

丙组:球、带、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人数要求: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每组可报4人。

(二)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乙组: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艺术体操比赛采用最新国际艺术体操评分规则和中国体操协会颁发的艺术体操运动员等级大纲规定动作和评分办法。

(二)艺术体操乙组团体3人取6套动作成绩计入团体总分。丙组团体4人取6套动作成绩计入团体总分。

(三)在第一轮比赛中,运动员必须参加所有项目,否则不计全能成绩,也不得参加任何一个单项决赛。

(四)比赛录音带播放由大会统一管理。

十、录取名次:

(一)团体、全能、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二)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2人,只有当决赛人数不足八名时,以后名次可以补上,不受单位限制。各项目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市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艺术体操比赛动作说明

11、12、13、14年出生者:

按照浙江省第十七届运动会艺术体操规则要求(动作与评分要求一致)。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蹦床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温州体育运动学校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各县(市、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体操类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9月23-26日

比赛地点:温州体校心桥体操艺术俱乐部

七、竞赛项目:

男子乙组: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女子乙组: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男子丙组: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女子丙组:规定动作单项、全能(规定+自选动作)。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5:1配备,每组可报男女各4人。

(二)各组年龄规定:

乙组: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丙组:2013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内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进行乙、丙组全能、单项比赛。预赛:乙、丙组完成完成一套规定动作,一套自选动作。录取全能成绩和名次,个人前6名者进入决赛。个人单项决赛:乙、丙组进行一套规定动作比赛。

十、录取名次:

(一)全能、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目参赛人(队)数不足录取名次数时,按实际参赛人(队)数录取名次。

(二)个人:乙、丙组按决赛套成绩决定名次。如名次并列,以决赛套有效完成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一个队员如在某一单套项目上成绩为0时,则不计该队该运动员的全能成绩和名次,而且参加单项决赛的运动员,每单位不得超过2名。当决赛人数不足八名时,以后名次运动员可以补上,不受单位限制。

(四)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五)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六)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和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裁判员:

主要裁判员由市局指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蹦床比赛动作说明

乙组:

第一套动作

1、跳起转体180度1/4周成腹弹

2、弹起成直立

3、跳起转体180度后翻1/4周成背弹

4、背起1/4周转体180度成直立

5、垂直屈体跳

6、跳起转体180度团身跳

7、跳起前翻1/4周成腹弹

8、腹弹起1/4周成直立

9、垂直团身跳

10、团身后空翻

第二套素质测试动作

1、带臂跳10次

2、团身跳

3、屈体跳

4、跳起垂直转体180度团身跳

5、团身跳

6、屈体跳

7、跳起垂直转体360度

丙组:

第一套素质测试动作(做二次)

1、带臂跳10次

2、团身跳

3、屈体跳

4、跳起垂直转体180度团身跳

5、团身跳

6、屈体跳

7、跳起垂直转体360度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马术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代表队、浙江省凯易路马术俱乐部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10月10-12日

比赛地点:浙江凯易路马术俱乐部丽岙马场

七、竞赛项目

(一)甲组:

(1)国际马联盛装舞步个人科目,个人赛;

(2) 80CM-100CM场地障碍赛,个人赛(分段赛)。

甲组盛装舞步赛采用中国马术协会盛装舞步中二级。

(二)乙组:

(1)国际马联盛装舞步初级B科目,个人赛;

(2)50CM-80CM场地障碍赛,个人赛(分段赛);

乙组盛装舞步赛采用中国马术协会盛装舞步中三级。

(三)丙组

(1)国际马联盛装舞步初级B科目,个人赛;

(2)50CM场地障碍赛,个人赛;

丙组盛装舞步赛采用中国马术协会盛装舞步中三级。

八、参赛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队报名人数不限。

(二)年龄要求:

1、甲组:2003年-2011年出生。

2、乙组:2006年-2013年出生。

3、丙组:2009年-2013年出生。

(三)资格要求:

1、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2、每名运动员限报一个组别,参赛马匹可兼项。

3、各单位自带马匹参赛,参赛马匹须具有中国马术协会颁发的马匹护照,并在到达赛区后及时向赛会兽医提交。参赛马匹在赛前按规则要求进行验马,未参加验马的马匹不得参加比赛。参赛马龄须达到6岁。参赛马匹赴赛区前须办理相关检疫手续,并由所在地、县级兽医站出具检疫合格证明,随马匹抵达赛区时递交大会兽医。

九、竞赛办法

(一)场地障碍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6版国际马联场地障碍竞赛规则。盛装舞步采用国际马联颁布的第25版国际马联盛装舞步竞赛规则。特殊修订条款的执行,以温州市体育局下发通知为准。

(二)盛装舞步赛:排名以百分比得分最高者获胜,若百分比得分相同,以综合分总分高者名次列前,如仍相同,综合分中骑手分得分高者名次列前。

(三)场地障碍赛

1、甲组场地障碍0.8-1.0 米为分段赛。

比赛以一轮进行,根据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条款274.1.5.3执行,采用A表判罚。

障碍最高高度为0.8- 1.0 米,第一段设7-9道障碍可含或不含AB组合障碍;第二段设4-6道可含或不含AB组合障碍,行进速度为350 米/分钟。

若障碍罚分以及时间罚分为零完成第一段比赛,则自动进入第二段比赛。若第一段有障碍或时间罚分,则无法进入第二段比赛。比赛以第二段罚分最少者获胜,如罚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2、乙组场地障碍 0.5米为分段赛。

比赛以一轮进行,根据国际马联场地障碍规则条款274.1.5.3执行,采用A表判罚。

障碍最高高度为0.5米,第一段设7-9道障碍可含或不含AB组合障碍;第二段设4-6道可含或不含AB组合障碍,行进速度为350 米/分钟。

若障碍罚分以及时间罚分为零完成第一段比赛,则自动进入第二段比赛。若第一段有障碍或时间罚分,则无法进入第二段比赛。比赛以第二段罚分最少者获胜,如罚分相同,用时少者名次列前。

3、丙组场地障碍 0.3米(个人赛)为双边贴时赛。

比赛以一轮进行,障碍最高高度为0.3米,设8至10道障碍,行进速度为325米/分钟。

个人赛以罚分少者获胜,若罚分相同,更接近最佳时间(双边贴时)者,名次列前。

十、着装与马具等赛事监管主要规则

(一)盛装舞步:

上马必须佩戴头盔。任何选手(以及其他人员)在违反本规则时必须停止骑马,戴上头盔后才允许骑马;

骑士服:黑色或深蓝色;

头盔:黑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裤:白色或米色;

领巾或领带:白色或米色;

手套:白色、米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靴:黑色或与骑士服同色;

马刺:可戴可不戴。如果使用马刺,必须是光滑的金属材质,马刺可以是弯柄的或着直柄,允许使用轮式马刺(马刺轮必须是可以转动并且是圆滑不锋利的);

马鞭:比赛场地不得使用任何马鞭,热身场可以使用一根长度不超过1.20米的马鞭;

马鞍:必须使用舞步鞍;

衔铁:中三级科目只允许使用普通小勒衔铁,不允许使用双勒衔铁、无衔铁水勒或盖革衔铁,中二级科目(含)以上允许使用大勒双缰;

耳罩:允许使用,但耳罩不可遮挡马眼,耳塞不可使用。耳罩的颜色和款式的选用必须谨慎;

配件:严禁使用任何种类的配件(例如抬头缰、侧缰、折返缰、平衡缰等);严禁使用任何形式的眼罩。

(二)场地障碍:

上马必须佩戴头盔。任何选手(以及其他人员)在违反本规则时必须停止骑马,戴上头盔后才允许骑马;

深色骑士服或俱乐部统一骑士服。白色或米色马裤、马靴、白色衬衫和领巾或领带;

马刺可戴可不戴。如使用马刺,必须是光滑的金属材质,刺柄尾端必须光滑。若马刺柄带有弧度,马刺佩戴时马刺柄必须朝下。允许使用轮式马刺(马刺轮必须是可以转动并且是圆滑不锋利的);

马鞭:不得使用超过75 厘米或末端负重的马鞭;

青少年儿童骑手跳跃障碍建议穿着防护背心。

十一、录取名次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得分值不变。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三)前 3 名颁发奖牌和证书,其他名次颁发证书,获奖马匹将授予佩花。

(四)比赛设“最佳马主奖”,各组别冠军马匹的马主为最佳马主,颁发奖杯一座。

(五)比赛设“最佳马匹形象奖”,以验马表现为主要参评依据,颁发奖杯一座。

十二、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三、技术官员

(一)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中国马术协会《马术及速度赛马竞赛仲裁办法》执行。

(二)技术官员名单另行通知,人选由温州市体育局选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四、经费

(一)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二)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的意外保险由各代表队自行办理。参赛运动员和马匹在比赛期间所发生的伤害与意外事故,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三)兴奋剂检查和处罚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有关规定执行。

(四)参赛马匹须按规定注射马流感疫苗。未注射马流感疫苗的马匹将不得参赛。

十五、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六、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网球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龙湾区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龙湾区、瓯海区、经开区、永嘉县、乐清市、瑞安市、龙港市、平阳县、苍南县,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网球项目)。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10月中旬。比赛地点:龙湾网球中心

七、竞赛项目

甲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

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丙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丁组: 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戊组: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团体、女子团体。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

各单位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


(二)各组年龄规定

甲组:2007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者;

乙组:2009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丙组:2010年1月1日至2010年12月31日出生者;

丁组:2011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出生者;

戊组:201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者。

(三)每名运动员只能参加一个组别的比赛。

(四)运动员资格: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采用国际网联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比赛赛制视报名情况另定。

(二)团体赛由两个单打和一个双打组成。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和双打。每个团体至少要有三人参加,两个单打必须由两名队员出场参赛,并只允许两名单打参赛者的其中一名兼任双打。

(三)每次团体赛运动员出场顺序采取任意排名的方法,按规定填写赛会统一的出场顺序表一式两份,由领队或教练员签字后,于赛前三十分钟双方同时将该表递交赛会指定人员,经审查合格后将其中一份同时交予对方。出场顺序表一经交换,一律不准更改。

(四)各单位报名时应按运动员技术水平高低排列顺序,以便进行抽签编排。

(五)决定名次的办法:

循环赛的名次按获胜次数多少决定名次,胜次多者名次列前。如两队获胜次数相等,则按相互间比赛的胜负关系决定名次;如三队(对、人)或三队(对、人)以上获胜次数相等;则按净胜盘数决定;仍相等则按净胜局数决定;还相等,则按净胜分数决定;上述办法仍不能排出名次,采取抽签的办法决定名次。

(六)运动员不得无故弃权。大会通知上场15分钟内不到场者,视为弃赛。因伤、病不能参赛,需由大会医生证明,并经裁判长批准。如病好上场比赛,也需大会医生证明,裁判长批准,否则取消成绩。

(七)团体和双打比赛中,同队运动员必须穿着同样服装,否则不得上场比赛。

(八)比赛用球:另定。

十、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团体、单项均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分。各项参赛的队(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加队(人)数录取。

(二)团体总分根据各单项累积分之和,排列名次,积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以金牌多者名次列前,以此类推。

(三)报名参赛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将取消该单项或团体的比赛。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五)团体总分获前三名的代表队主教练员获优秀指导师称号(如有违反赛风赛纪,不予以评比优秀称号)。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局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报到时须提供运动员参赛代表资格证、二代身份证、赛前3个月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开具的健康证明以及人身意外保险有效凭证。无上述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各单位报到时需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项罚款200元。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派。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游泳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龙湾区旅游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加单位

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洞头区、瑞安市、乐清市、龙港市、苍南县、平阳县、永嘉县、泰顺县,以上县(市、区)各允许一家游泳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参加。

六、比赛时间和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10月中旬,比赛地点:待定

七、 竞赛项目

各年龄组别比赛项目详见项目表(附后),比赛为50米标准池。

八、 参加办法

(一)各县(市、区)代表队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人,市级社会竞技体训机构可参加6-11岁组的比赛,各组别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人。

工作人员人数均按运动员10:1配备。

(二)男女年龄组规定:

6-7岁组: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出生;

8岁组:201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9岁组:201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0岁组:201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1岁组:201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12岁组: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男子13岁组:200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出生;

女子13-15岁组:2006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日出生;

男子14-16岁组: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出生。

(三)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 竞赛办法:

(一)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与《游泳年龄组教学训练大纲》全能竞赛有关规定。

(二)6-7岁组运动员可报一个泳姿的全能(一个泳姿的50米加相应泳姿的50米打腿),其他组别运动员每人限报一项全能项目,另可兼报接力项目。

(三)各项目均进行一次决赛,非全能项目按计时成绩决定名次,成绩相同,名次并列,无下一个名次。全能项目按大纲成绩评分表分值来决定名次,如成绩(分值和)相同,则200米混合泳排名在前者列前。

(四)比赛采用一次出发。

十、录取名次与计分方法:

(一)各单项录取前八名。按9、7、6、5、4、3、2、1计入各队所属代表团团体总分。参赛人数不足录取名次时,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得分值不变。

(二)设总团体,录取前八名。总团体按各队运动员获得单项得分和破纪录加分累计总和计算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如得分相同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其余以此类推。

(三)破、超纪录加分方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竞赛规程总则》中破、超纪录加分规定执行。

1、凡在本届市运会(青少年部)游泳比赛各单项以及接力的第一程和长距离比赛中由出发开始的第一个短距离单项,只要成绩超过最新纪录的,均予承认破、超该项运动的最高纪录。

2、超世界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代表团加计金牌10枚、团体总分90分;超亚洲纪录(必须高于全国纪录),在该运动员所在的代表团加计金牌6枚、团体总分54分;超全国纪录(必须高于省纪录),加计金牌3枚、团体总分27分;超省纪录和全国青少年纪录(必须高于省青少年纪录),加计金牌1枚、团体总分20分;超全省少年各年龄组纪录、破市最高纪录加14分;破市少年各年龄组纪录加7分。

3、破、超纪录加分计牌仅限于在本届市运会上创造的该单项的最好成绩取得者。

4、一名运动员在同一竞赛单项中破、超数个等级的纪录时,只以其中一次最高的破、超纪录等级予以加分计牌。

最高纪录以国家体育总局、浙江省体育局、温州市体育局2020年公布的最高纪录为准。

(四)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报名:

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报名后不得更改,如报名时不足二人(含二人)不作比赛项目,允许改项。

(二)报到:

各单位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主要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游泳分组和项目设置表

年龄组别

项 目

金牌数

男子14—16岁组

(2005—2007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4

女子13—15岁组

(2006—2008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4

男子13岁组

(2008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混,400自

6

男子12岁组

(2009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混,400自;

接力: 4×100m自接

7

女子12岁组

(2009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 200m混,400自;

接力: 4×100m自接

7

男子11岁组

(2010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100m自接,4×100m混接

12

女子11岁组

(20010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100m自接,4×100m混接

12

男子10岁组

(2011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12

女子10岁组

(2011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12

男子9岁组

(2012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12

女子9岁组

(2012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12

男子8岁组

(2013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

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50m自接, 4×50m混接

12

女子8岁组

(2013年出生)

单项:自、仰、蛙、蝶全能,50自,200混,400自;

100蝶﹢400自,100仰﹢400自,100蛙﹢200混;

接力:4×50m自接, 4×50m混接

12

男子6-7岁组

(2014-2015年出生)

单项:50m自由泳持板打腿+50 m自, 50m蛙泳持板蹬腿+50m蛙,50m仰泳滑行打腿+50 m仰,50m蝶泳持板打腿+50 m蝶;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6

女子6-7岁组

(2014-2015年出生)

单项:50m自由泳持板打腿+50 m自, 50m蛙泳持板蹬腿+50m蛙,50m仰泳滑行打腿+50 m仰,50m蝶泳持板打腿+50 m蝶;接力: 4×50m自接,4×50m混接

6


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龙舟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温州市人民政府

二、执行单位

温州市体育局

三、承办单位

瓯海区体育事业发展中心

四、赛事监管单位

温州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五、参赛单位

各县(市、区)

六、比赛时间、地点

比赛时间:2021年10月中旬,比赛地点:待定

七、竞赛项目:

混合组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八、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代表队工作人员按运动员人数8:1配备。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2人(同性别划手最少4人、最多不超过5人参赛)。

(二)年龄要求:2004年及以后出生者。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必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一名运动员只能代表一个代表队参加比赛。

(五)资格要求:

运动员资格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参赛运动员资格规定》执行。

九、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20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比赛采用坐姿。

(三)队旗队服要求:

1、各参赛队自备队旗,呈直角三角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代表队。

2、各队运动员比赛服装颜色、式样一致。

(四)所有参赛人员必须服从大会工作人员和裁判员的指挥和安排,必须穿着背心式救生衣(自备)方能参赛。

(五)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十、录取名次:

(一)各组各项目均录取前八名给予奖励,不足八名(含八名)的单项按实际参赛人数录取名次,并按9、7、6、5、4、3、2、1分计入各代表队团体总分。小项报名的人数(或队数)不足2个(含2个)时,该小项将取消比赛。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体育道德风尚奖评选办法》规定执行。

十一、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于赛前20天在温州市体育比赛报名系统报名,同时将报名单一式二份寄市体育局训竞处和市社会体育指导中心。报名表须经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审查盖章方为有效,报名后不得更改,逾期报名(以邮戳为准),按弃权论。

(二)各单位于赛前二天到赛区报到,交验运动员第二代身份证、运动员近期(赛前15天之内)县级以上医院健康证明、参赛人员赛事意外险。无上述证件、证明者不得参赛。

(三) 各单位报到时需预交赛风赛纪保证金2000元,如无违反各项规定,于赛后返回。

(四) 已报名无正当理由不参赛者每人项罚款200元,于赛风赛纪保证金退还时结算。

十二、技术官员

(一)设仲裁委员会,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二)技术官员由市体育局指派。

(三)技术官员于赛前一天到赛区报到。

十三、经费:

按《温州市第十七届运动会(青少年部)体育竞赛包干经费开支办法》执行。

十四、本规程解释权属温州市体育局

十五、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温州市体育局办公室 2021年4月16日印发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青少年 运动会 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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