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生产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信息公示
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生产系统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服务信息公示
由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投资建设的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一号生产系统工程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发改投资〔2012〕2492号);《内蒙古自治区重大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操作规程》(内稳发[2016]1号)、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的通知(2019年12月4日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等文件的要求,我公司现将本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的有关内容及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情况简述
本项目位于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乌拉盖管理区巴音胡硕镇东北40km贺斯格乌拉牧场煤田,行政区划为乌拉盖管理区。为满足露天煤矿产品煤外运用煤的需要,一号生产系统设有一次破碎、输煤、二级破碎、储煤及装车等生产环节。一号生产系统的生产能力为4400t/h,主要由两台能力为2200t/h的一次破碎站、1号二破车间、储量为20×104m3的1号储煤场(全封闭环形堆取料机储煤场)和带式输送机系统以及相关配套设施等组成。本次设计考虑新增铁路装车系统(快速定量装车塔及配套设施)的建设位置。露天煤矿生产的毛煤经一次破碎后进入二破车间,经二级破碎后粒度≤50mm的产品煤由带式输送机输送到1号储煤场储存;储煤场内的产品煤通过取料机和给料机卸煤至储煤场下暗道内带式输送机,分别给至新建快速定量装车系统和既有铁路装车系统装车外运。
1、项目可能存在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概述
本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社会稳定的风险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1对周边交通的影响;汽车尾气和交通噪声影响,噪声污染源主要为施工过程中的机械噪声与交通运输噪声。如混凝土搅拌机、提升机、挖掘机及材料运输过程产生的机械及振动噪声等
1.2生态环境的影响,如水土保持、地表水环境、声环境、空气环境、景观等影响;
1.3工程建设征地拆迁、工程建设期间对牧民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
1.4地面生产系统的粉尘,运输过程产生的扬尘;
1.5废水污染影响;
1.6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拖欠工人工资及流动人口管理与社会治安因素。
2、预防或者减轻社会稳定的对策措施要点
针对可能存在的风险,拟采用如下的防范化解措施:
2.1建设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方案,减少由于本项目施工的噪声影晌,针对矿大型机械设备;破碎机、胶带运输机、单斗挖掘机等声源控制主要对往复运动的机械设备提高检修安装精度,对筛分破碎车间等采取厂房封闭安装隔声门窗隔声降噪,室内墙壁顶棚进行吸声处理。
2.2环境保护措施应以“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注重实效”为原则,并符合相关环境保护法规,进行生态环境影响分析;
2.3严格按照自治区现行标准对征地拆迁款进行补偿;加强对流动人口的教育与管理;严禁占用基本草场;
2.4为了避免露天储煤场煤尘对周围大气环境产生影响,本项目设封闭条形储煤场,储煤场内设置射雾器。可有效将堆煤时产生的粉尘封闭在有限空间内,阻挡煤尘的扩散,减少煤尘对环境空气造成的污染。
2.5本项目废水处理系统选用高效(旋流)污水净化器,经离心分离、重力分离、动态过滤、污泥浓缩等过程从净化器顶部排出经处理后的清水,清水进入清水池,经回用泵提升回用。从净化器底部排出的浓缩污泥排回煤水沉淀池,定期清理外运,净化器需要定期反冲洗。
2.6施工单位的出行车辆必须按照规定路线行驶,对参与施工的车辆进行备案,对流动人口进行登记,管理;对于随意碾压草地、草场的施工车辆将采取严厉的处罚措施。
3、征求公众意见方式及主要事项
1.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提出项目可行性意见及要求。
2.任何有社会稳定利害关系的单位和个人,可在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期间提出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防止项目污染的意见和要求。
3.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将认真听取公众意见,科学、公平、公正、合法地进行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
4、公众提出意见的方式
1.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传真、电子邮件、信函方式等向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地方政府及其环保部门提出意见。
2.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任何单位和个人若有意见或建议可直接反馈至内蒙古锡林河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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