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智科技园一期2#、3#楼公寓拆改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融智科技园一期2#、3#楼公寓拆改及装修工程招标公告
融智科技园一期2#、3#楼公寓拆改及装修工程投标邀请函
河北博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诚邀贵公司对承接融智科技园一期2#、3#楼公寓拆改及装修工程进行投标。
一、投标须知
1、施工地点:石家庄鹿泉区御园路123号。
2、工程总造价约500万元。
3、投标保证金壹万元整。
4、同类装修工程,单个合同装修面积≥1500平的业绩不少于3个,且同类工程单个合同金额≥500万的业绩不少于3个。
5、具备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
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3)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为同一个单位负责人;
4)与本招标项目的其他投标人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5)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6)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7)在最近三年内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8)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9)被责令停业的,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0)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法律法规或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承包方式
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投标。
2、投标方所投标报价:
1)其余拆改工程部分: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全费用综合固定单价包干。
2)大面装修部分:单价为全费用固定综合单价,总价包干。
3、总价包死部分合同总价及拆改部分全费用综合固定单价为完成合同义务发生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设备费、机械费、水电费、第三方检测费、成品保护费、清理保洁费(包含一次开荒费用保洁费用)、与其他专业工程(包括但不限于施工总承包工程、消防工程、中央空调及新风设备安装工程、智能化工程等)配合、安装调试费、措施费、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竣工资料等为完成本工程竣工验收及质保期而发生的全部费用,合同不因任何市场风险及国家政策性相关文件调整而调整。不论所有附带工作及费用是否在合同文件及其价格清单中有所说明,亦不论它们是否在签订合同时可以预料到。上述费用不会因任何汇率、薪金、主辅材物料价格、税率、政府取费、保险费、运输费或其他费用等波动而作出调整。
4、施工图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工程洽商费用,单次费用±2000元(含2000元)以内不计,超过2000元的,在结算时计取。
三、付款方式
1、拆改工程
1)预付款:投标方接招标方工程部拆改工程进场通知,招标方接投标方付款申请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其余拆改工程部分合同暂定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单栋公寓(2#楼或3#楼)拆改工程完工,并经招标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其余拆改工程部分合同暂定总价款的50%。
3)结算款:全部拆改工程完工,经招标方、监理验收合格,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递送结算资料齐全后30天内,招标方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7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其余拆改工程部分结算总价款的95%,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4)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经招标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
5)每次付款前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招标方支付至投标方结算价款的95%时,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100%的合法有效发票。若投标方不能或未及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发票的,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迟支付相应款项,投标方不得以此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6)投标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或发票开具信息有误,或认证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方重新开具,由此给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带来损失的,均由投标方全额承担。
7)招标方因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投标方有义务协助配合招标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等工作;因投标方所提供增值税发票存在任何瑕疵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的,由投标方全额赔偿。
2、大面装修工程
1)预付款:投标方接招标方工程部大面装修工程进场通知,招标方接投标方付款申请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大面装修工程部分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预付款。
2)进度款:所有墙面地面瓷砖铺贴等湿作业工程完成,并经招标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大面装修工程合同总价款的40%。所有墙面、顶面装修工程(不含开关插座、洁具卫浴、灯具等安装)完成,经招标方、监理验收合格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大面装修工程部分合同总价款的60%。
3)竣工款:所有装修工程完工,并经招标方及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10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大面装修工程部分合同总价款的85%;
4)结算款:投标方按招标方要求递送结算资料齐全后30天内,招标方完成结算,结算完成后7日内招标方向投标方支付至大面装修工程部分结算总价款的95%,余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
5)质保金:结算总价款的5%作为质保金(无息),质保期满经招标方确认无质量问题后一次性付清尾款(无息)。
6)每次付款前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等额合法有效增值税专用发票,但当招标方支付至投标方结算价款的95%时,投标方须向招标方提供100%的合法有效发票。若投标方不能或未及时按以上要求提供发票的,招标方有权拒付或延迟支付相应款项,投标方不得以此拒不履行合同义务,由此导致的损失均由投标方承担。
7)投标方未按本合同约定开具、送达增值税发票,或发票开具信息有误,或认证不通过的,招标方有权拒绝付款并要求投标方重新开具,由此给招标方、投标方双方带来损失的,均由投标方全额承担。
8)招标方因投标方提供的增值税发票被税务机关调查的,投标方有义务协助配合招标方做好调查、解释、说明等工作;因投标方所提供增值税发票存在任何瑕疵给招标方带来的损失的,由投标方全额赔偿。
四、质保期
2年,自所有拆改及装修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五、施工工期
序号 | 施工分部 | 工期要求 | 备注 |
1 | 其余拆改工程部分 | 50个日历日 | |
2 | 大面装修部分 | 50个日历日 |
具体开工时间以招标方工程部通知为准。
六、投标有效期
90天。
七、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
根据公寓图纸进行二次改造、公共区域及室内装修:
1.墙体拆除、墙体砌筑抹灰,分户;
2.室内水电暖消防等工程改造(含卫生间、水暖电井道);
3.地暖施工;
4.公共区域装饰工程;
5.毛坯交房、简装、精装交付
序号 | 房号 | 面积 | 户型 | 装修标准 |
1 | 3-1-102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2 | 3-2-1001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3 | 3-2-901 | 95 | B | 对内简装 |
4 | 3-2-801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5 | 3-2-501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6 | 3-2-401 | 95 | B | 对内简装 |
7 | 3-2-101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8 | 3-2-10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9 | 3-2-6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0 | 3-2-5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1 | 3-2-4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2 | 3-2-3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3 | 3-2-9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4 | 3-2-102 | 125 | A | 对内简装 |
15 | 3-2-1101 | 94.46 | B | 对内简装 |
16 | 3-2-11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7 | 3-2-702 | 123.3 | A | 对内简装 |
18 | 3-1-601 | 125 | A | 对外简装 |
19 | 2-2-102 | 125 | A | 对外简装 |
20 | 3-1-902 | 95 | B | 对外简装 |
21 | 3-2-701 | 95 | B | 对外简装 |
22 | 2-2-101 | 95 | B | 对外简装 |
23 | 3-2-601 | 95 | B | 对外简装 |
24 | 2-1-1101 | 123.3 | A | 精装 |
25 | 2-1-1001 | 123.3 | A | 精装 |
26 | 2-1-901 | 123.3 | A | 精装 |
27 | 2-1-701 | 123.3 | A | 精装 |
28 | 2-1-601 | 123.3 | A | 精装 |
29 | 2-1-501 | 123.3 | A | 精装 |
30 | 2-1-401 | 123.3 | A | 精装 |
31 | 2-1-902 | 94.46 | B | 精装 |
32 | 2-1-702 | 94.46 | B | 精装 |
33 | 2-1-602 | 94.46 | B | 精装 |
34 | 2-1-402 | 94.46 | B | 精装 |
35 | 2-1-302 | 94.46 | B | 精装 |
36 | 2-1-102 | 94.46 | B | 精装 |
37 | 3-1-701 | 125 | A | 毛坯 |
38 | 3-1-802 | 95 | B | 毛坯 |
39 | 3-1-702 | 95 | B | 毛坯 |
40 | 2-1-502 | 95 | B | 毛坯 |
41 | 2-1-802 | 95 | B | 毛坯 |
总共88户,其它为毛坯 |
八、材料选用范围
以最终招标文件约定为准
九、报价仅限于人民币,参与单位请与2021年4月30日10点前联系。联系人:赵主管,电话:186*****272。
十、本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依照有关法律实施招标工作。合同将授予符合需求且服务最佳的供应商。
感谢合作,并期待着取得成功。
公司名称:河北博凯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石家庄鹿泉区御园路123号海越大厦
招标
|
-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河北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