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少]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APK210124-01ZG)
[缺少]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APK210124-01ZG)
[缺少]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的招标公告 |
项目编号 | S3201010367157567001 | 项目名称 | 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 |
标段编号 | APK210124-01ZG | 标段名称 | 工程总承包 |
招标人名称 | |
代理机构名称 | |
项目批准机关名称 | |
工程所须资金来源 | |
工程地点 | |
工程规模 | |
标段具体信息 |
|
申请人可申请的最多标段数 | |
报名地点 | |
公告发布日期 | |
计划开工时间 | | 计划竣工时间 | |
公告开始时间 | 2021年4月21日 | 公告结束时间 | 2021年4月27日 |
工程类型 | 房屋建筑施工 |
|
|
申请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 |
申请人资质类别和等级 | |
拟选报名人员资质等级 | |
企业业绩、信誉 | |
项目经理(总监)/建造师业绩、信誉 | |
其他条件 | |
公告信息 |
|
| 编号: APK210124-01ZG |
|
| 1. 招标条件 |
| 本招标项目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已由南京市浦口区行政审批局以(浦行审备[2021]97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南京泽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国有非政府性资金:85000.00万元,项目出资比例为国有政府性资金:85000.00万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投标申请人进行资格审查。 |
| 2. 项目概述与招标范围 | 2.1 项目概况: 2.1.1 建设地点:江浦街道五华路以西、海桥路以北地块,东至五华路,南至海桥路,西至现状,北至规划道路 2.1.2 工程规模:拟新建总建筑面积约7.26万平方米的商业综合体,其中地上建筑面积约3.2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约4.02万平方米。拟实施集中商业、街区商业、酒店公寓、物业用房、地下商业(超市/配套)、车库(机动车、非机动车)等建设工程。单体最大建筑面积约70000平方米,基坑深度为15米。 2.1.3 合同估算价:55589万元 2.1.4 总工期要求:945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2021年5月30日 施工开工日期:2021年7月1日 工程竣工日期:2023年12月31日 2.2 招标内容和范围:本招标项目依据2019G91地块商业用房开发项目工程的批复(浦行审备[2021]97号)批准。 包括但不限于方案深化设计、施工图设计(含主体及各专业专项等全部设计内容)、工程施工(含设备、材料采购、工程总承包其他费)直至竣工验收合格及缺陷责任期内的保修等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全部工作。 本项目的设计范围:本项目的设计范围包含工程范围、阶段范围和工作范围,具体设计范围应当根据三者之间的关联内容进行确定。主要有以下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1)、报规(并联审批)所有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①配合发包人调整规划方案、绘制核准图、通过规划审批并拿到方案审定意见及工程规划许可证(如需);②深化各专项工程设计方案,通过各专项工程设计方案审查(如需);③上述所有图审的配合工作;④整个地块建筑实体沙盘模型1个(3.0mX3.0m) (2)、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的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点:所有配套设施、建筑、结构、节能、给排水、电气、暖通、智能化设计、强弱电(照明、电视、电话、综合布线走廊及变配电等)、红线范围内(含屋顶花园、中庭)、红线外东侧、南侧道路(五华路-澎湖路-海桥路)至项目红线边界区域内以及西侧与人工智能产业园交接的部分的室外附属工程(含管网、道路绿化、景观、围墙、大门、管综等)、拆改图纸设计、人防(含人防预案)、基坑支护、装饰等的方案深化优化、施工图设计;与项目相关的各专项设计及深化图设计(全专业、全过程)及相关配套服务(包含各阶段图纸审查),设计内容同施工内容(具体以甲方要求为准);BIM设计(如政策需要)及施工全面应用及模型制作及效果图制作。 (3)、施工现场技术服务与指导等后续服务(包含工程施工过程中与设计有关的所有服务和配合工作);外立面统一设计(方案及施工图)。 工作内容包括以下但不限于:施工临时工程(含水电,不含临时围墙施工)、场地平整、桩基工程、桩基检测、土石方工程、基坑支护工程及排水、基坑监测、沉降观测、土建及水电安装工程(含装配式)、门窗工程、通风空调工程、强电工程、弱电工程(综合布线、门禁、综合管网桥架)、消防工程、人防工程、机电设备采购及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外墙装饰工程、钢结构工程、红线范围内(含屋顶花园、中庭)、红线外东侧、南侧道路(五华路-澎湖路-海桥路)至项目红线边界区域内以及西侧与人工智能产业园交接的部分的室外工程、景观绿化及照明亮化工程、电梯采购及安装工程、门卫等相关配套工程的施工及材料设备供货安装及变配电房土建(房间内设备基础及电缆沟等不在本次招标范围);施工组织设计、项目施工及相关采购(材料、设备、服务)及后续方案、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编制竣工图文件、竣工验收备案、完成项目移交、及质量保修期内的保修工作等;另施工单位需完成相关报规报建工作。承包人必须执行现行技术规范和标准,向发包人提供合格工程。详见招标文件发包人要求的工程项目的全部工作。 其他要求: 本合同承包人义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项目前期所有手续的办理及配合,完成安监备案、质监备案、施工许可证办理、土方外运手续办理、道路占用开挖及绿化占用手续办理、人防质监申报、白蚁防治申报、防雷申报、文物勘探申报、环评申报,配合规划报批(包括总平、综合管线、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验放线、正式水电燃气外线、场内外临时设施、临时及正式出入口等)等所有手续办理,完成项目规划验收、环保验收、人防验收、消防验收、防雷验收、白蚁验收、城建馆档案验收,配合正式水、电、燃气、通讯、广电开通使用等房屋竣工验收前的所有验收,完成竣工备案的办理工作,承包人还应考虑项目建设中除以上手续外的所有手续,以上事项相关费用由中标单位自行考虑包含在投标总价中,并保证在合同工期内完成所有相关工作。 2.3 工程总承包类型:初步设计已完成的工程总承包
|
|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 3.1 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3.1.1工程设计资质和工程施工资质 : (1)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3.1.2 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②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核查)
|
|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 4.1本公告发布期间投标申请人可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CA锁后直接登录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完成投标申请,并持《单位介绍信》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下列指定地点获取招标文件。 4.2本工程招标文件发售时间与地点:自2021年4月21日至2021年4月28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节假日除外),因系统限制,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时间以“e路阳光”网上交易平台截止时间为准。发售地点:南京市浦口区象山路4号5楼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浦口分中心。费用300元/份,售后不退。
|
| 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2021/5/21 | 5. 资格审查办法 | 5.1投标申请人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能力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5.2投标申请人资质必须满足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和颁发的且在有效期内的; 5.2.1投标申请人应当同时具有与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程设计资质和施工资质: (1)设计资质要求: 设计资质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②工程设计建筑行业甲级及以上 ③建筑行业(建筑工程)甲级及以上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2)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且取得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 5.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 5.3.1拟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资格条件之一: ①注册建筑师一级及以上 ②注册建造师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 ③注册监理工程师 ④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原件核查) 5.3.2投标申请人为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缴纳养老保险的时间要求: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5.3.3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①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②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③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4项目管理机构: (1)设计负责人: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 (2)施工项目经理:具备建筑工程一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有有效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证)。 (提供相关证书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3)申请人拟委派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 (4)拟派施工负责人必须满足的其他条件:(符合并提供承诺书原件) ①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 a.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交纳社会保险。 b.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 ②施工负责人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施工负责人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项目负责人解锁手续,或施工负责人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施工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③施工负责人无行贿犯罪行为记录;或者有行贿犯罪行为记录,但自记录之日起已超过5年的。 5.5本次招标的业绩要求: 5.5.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用房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且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业绩,且担任施工项目经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估算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且担任设计负责人。(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提供原件核查。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必须是投标人承接的,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5.5.2 企业承担过以下类似工程业绩之一 (A)工程总承包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工程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B)工程施工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合同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施工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时间为准,面积以竣工验收证明为准,金额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C)工程设计业绩要求:自2018年1月1日(含)以来,企业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以上且投资估算额40000万元及以上的公共建筑工程(住宅楼、酒店式公寓、厂房、仓储项目除外)设计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设计合同,二者缺一不可;时间以中标通知书时间为准,金额、面积以合同为准;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必须反映出相关数据和内容,否则视为未提供。) 业绩认定标准:所有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编入投标文件,并提供原件核查。企业业绩与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不可为同一业绩。 5.6工程总承包单位不得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监理单位、造价咨询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招标人公布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文件,前期咨询单位可以参加投标。 5.7本工程接受联合体投标,关于联合体的要求(提供联合体协议,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①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 ②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资质和能力。 ③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④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⑤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⑥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牵头人必须为施工单位。 ⑦如果是联合体投标,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为牵头单位正式员工。 5.8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书原件) 5.9提供《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提供承诺书原件) 5.10本次招标不接受红、黄牌警示单位投标(投标人或项目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期时间前没有受到红牌、黄牌警示并在警示期内,红、黄牌警示信息均以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5.1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2018】第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不合格企业参加招投标相关事宜的复函》(苏建函建管【2019】233号),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公示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查询信息以江苏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一体化平台发布的信息为准)。 5.12依据《关于开展南京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宁建建监字【2020】388号)文件,资格审查时,若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资格要求资质的核查结果为不达标,仍在整改期的,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企业动态资质核查结果以南京市建委网站公示信息为准。 5.1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①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②工程总承包招标的投标人是工程总承包项目的代建单位、项目管理单位、全过程工程咨询单位、监理单位、招标代理单位或者与前述单位有利害关系的单位。 ③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④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⑤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在暂停期内。 ⑥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⑦投标人近3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且被记录,或者法定代表人有行贿犯罪记录且自记录之日起未超过5年的。
|
| 6. 评标方法 | 6.1分值构成(总分100分):其中第一阶段“项目管理组织方案:9分”,第二阶段“工程总承包报价:89分,项目管理机构:2分”。 6.2评分细则(第一阶段): 6.2.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满分9分) (1)总体概述: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施工实施计划、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2)设计管理方案:对项目解读是否准确、设计构思是否合理、设计进度计划及控制措施、设计质量管理制度及控制措施、设计重点难点及控制措施、设计过程对工程总投资控制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2分) (优2分,良1.8分,中1.6分,差1.4分,无0分) (3)采购管理方案: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4)施工平面布置规划:对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和临时设施、临时道路布置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5)施工的重点难点:对关键施工技术、工艺及工程项目实施的重点、难点和解决方案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6)施工资源投入计划:对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7)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对采用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的情况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8)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对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的使用等内容进行评分。(满分1分) (优1分,良0.9分,中0.8分,差0.7分,无0分) 说明: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采用暗标,总篇幅不超过100页,每超过1页扣0.1分。2)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 6.3评分细则(第二阶段): 6.3.1工程总承包报价(满分89分) (1)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满分89分) 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以有效投标文件(有效投标文件是指初步评审合格的投标文件,下同)的评标价(评标价是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下同)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 评标基准价 =A×K,K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5%-98%。 方法二:以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算术平均值为A〔当有效投标文件≥7家时,去掉最高和最低20%(四舍五入取整)后进行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6家时,剔除最高报价后进行算术平均;当有效投标文件<4时,则次低报价作为投标平均价A〕,招标控制价为B,则: 评标基准价 =A×K1×Q1+B×K2×Q2 Q2=1-Q1,Q1取值范围为65%~85%;K1 的取值范围为 95%~98%;Q1、K1 值在开标时由招标人随机抽取确定。K2值为92%。 偏差率计算公式:偏差率=100%*(投标报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报价评审偏差: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5分,每高1%的扣1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6.4项目管理机构(满分2分) (1)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1名):须具备造价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设计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技术总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建筑师执业资格,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4)结构负责人(1名):须具备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5)岩土负责人(1名):须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同时具备工程建设类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6)暖通负责人(1名):须具备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执业资格,且具备工程建设类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同时具备省级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师。 注:以上人员要求满分2分,缺一名扣1分,扣完为止。 说明:1)提供以上有效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2)相关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如注册证书无法反映相关专业,以毕业证书上所学专业或职称证上专业为准。 3)正高级:研究员级(或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4)每人只能参与一个专业打分,不得重复计分。 5)以上人员须提供社保机构出具近半年(2020年10月至2021年3月)投标人或其联合体成员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必须是社保机构出具的社保证明材料(须明确缴费月份、个人姓名、缴费单位),须加盖社保机构公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具有可验证的二维码或验证码)];疫情期间执行国家、省市相关政策,对投标社保缴费证明中出现投标人为以上人员缴纳金额为0或者非到账状态等情况,应视为有效。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军事管理)等从事工程设计、施工的技术人员不能提供养老保险缴纳证明的,由所在单位上级人事主管部门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提供相关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核查)。 备注: 1)本工程采用两阶段评标,开标、评标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先开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对资格审查材料、项目管理组织方案部分进行评审。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得分70%以上,即6.3分)及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中,只有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汇总排在前9名的 ,才能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取满9家后,如有与第9家得分相同的,也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评审合格的投标人少于9家的,全部进入第二阶段开标、评标。 第二阶段:开启所有投标文件的商务技术部分后,宣布进入第二阶段评审入围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对商务技术标进行评审。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带入第二阶段。 2)评标委员会成员按照上述评分细则进行评审,最后根据各投标人的总分汇总(工程总承包报价得分、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项目管理机构得分)进行排名,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如果报价也相等的,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者排名优先;如果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则由评标委员会投票表决,得票最多者排名优先。 3)评标办法所涉及的证书、业绩证明材料等资料须按要求提供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原件核查,无原件或原件不全均不得分,公证件、彩色扫描件均不视为原件。 4)投标单位所提供的所有业绩材料等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投标单位弄虚作假,则取消其本工程的中标资格,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汇报。
|
|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 |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 本项目招标公告将在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ggzy.njzwfw.gov.cn/njggzy/)和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网(www.jszb.com.cn)上发布。 |
| 本公告发布日期从 2021年4月21日16时0分到 2021年4月27日16时0分为止 | 9. 其他 | 9.1、投标人必须签署《施工现场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承诺书》,承诺书格式详见招标文件。 9.2、根据建办市[2019]50号文及苏建函建管[2019]393号文规定,已取消一级、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因此本项目不接受持临时建造师执业资格的项目负责人投标,否则将作为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9.3、如果您是第一次来南京地区投标,请您携带好本企业的相关资料到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先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手续。所需材料及办理流程详见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http://ggzy.njzwfw.gov.cn.ipv6.nanjing.gov.cn/njggzy/)中《交易向导》,如未进行企业信息登记,可能导致无法进场交易。 9.4、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办市函〔2020〕334号文规定,工程勘察、工程设计、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有效期于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2月30日届满的,统一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 9.5、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签字后,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及其他任何情形,评标基准价不改变(但评标过程中的计算错误可作调整);采用两阶段评标的,原二阶段入围单位不足招标文件要求的入围单位个数,不再递补后续单位进入第二阶段评审。 |
| 10. 联系方式 | 招标人:南京泽坤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招标人地址:南京市浦口区天浦路28号 招标人联系人:张天宇 招标人联系电话:025-58538136 招标代理机构: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南京市西康路7号15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许腾飞 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25-58176203 代理机构邮箱:844252069@qq.com |
|
招投标行政监管机构咨询服务电话 025-58151332 |
|
|
|
标签: 开发 用房 商业
0人觉得有用
招标
业主
|
江苏省建信招投标有限公司
关注我们可获得更多采购需求
|
关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