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对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资产处置公告
我公司拟对拥有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等四户债权资产进行单户或者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具体情况如下:
一、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
债务人所在地:新乡市延津县
债权总额:2,999,406.04元(利息暂计算至2022年3月3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2,999,406.04元,其中本金 2,332,322.97 元,表外利息 43,978.69 元,孳生利息623,104.38元(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保证、抵押担保。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企业概况
延津县粮油批发交易市场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延津县平安大道中段路北,公司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成立于2015年4月16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陈庆东,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粮食、油料的收购、储存和销售;粮油、饲料电子商务服务;粮油、饲料交易市场的管理服务及房屋租赁;粮油及制品、饲料、食品的配送。存续状态:存续。
3.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延津县塔铺乡的土地和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4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为上述提供抵押担保,约定最高额担保260万元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抵押房产信息:房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权证登记面积2481.06平方米,本次抵押房屋共九幢面积为1754.35平方米,位于新乡市延津县塔铺乡东西大街路南,设计用途为综合,建成年份1980年,建筑结构混合、砖木结构;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4号,土地面积8741.656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2017年6月27日,债权人取得他项权证:豫2017延津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土地面积8741.66平方米,房屋面积1754.35平方米。
4.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席爱琴、陈庆东、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60万元。
5、诉讼情况
2019年3月3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8)豫0702民初4740号】,判决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资产亮点
该债权的抵押物中的土地为商业用地,有较高的流通价值和市场价值。
二、河南金粒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债权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金粒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
债务人所在地:新乡市延津县
债权总额:3,130,093.5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130,093.50元,其中本金 2,434,581.48 元,表外利息45,258.29元,孳生利息650,253.73元(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为抵押、保证担保。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企业概况
河南金粒绿色农业专业合作社注册地址位于延津县商会大厦15楼1508号,类型:农业专业合作社,成立于2014年5月4日,注册资本100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新志,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统一组织成员开展绿色农业种植;统一销售成员种植的绿色农产品;引进新技术、新品种,组织技术辅导和培训。
3.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延津县朱寨乡的土地和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2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为上述提供抵押担保,约定最高额担保270万元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抵押房产信息:房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权证登记面积2129.58平方米,本次抵押房屋共九幢面积为1477.5平方米,位于新乡市延津县朱寨村粮所,设计用途为综合,建成年份1980年,建筑结构混合、砖木结构;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2号,土地面积7775.6725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土地用途:商业用地。
同日,债权人取得他项权证:(豫(2017)延津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土地面积7775.6725平方米,房屋面积1477.5平方米。
4.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程好民、王香英、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270万元。
5、诉讼情况
2019年3月3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8)豫0702民初4732号】,判决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资产亮点
该债权的抵押物中的土地为商业用地,有较高的流通价值和市场价值。
三、河南金粒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河南金粒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
债务人所在地:新乡市延津县
债权总额:4,041,710.10元(利息暂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为3,140,322.93元,表外利息61,751.85元,孳生利息839,635.32元(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担保方式:抵押、保证。现已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2.企业概况
河南金粒鑫大地种业有限公司注册地址位于延津县商会大厦,公司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6年7月28日,注册资本1168万元,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春元,登记机关新乡市延津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经营范围为各类农作物种子生产、批发、零售;优质农产品收购、生产、加工、销售;粮食收购、储存、销售;农业技术服务;房屋租赁。
3.抵押担保情况
抵押人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位于延津县高寨乡的土地和房产(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7号、房屋所有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为上述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约定最高额担保350万元及基于本金所发生的的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抵押房产信息:房权证号延房权字第*******号,权证登记面积4331.13平方米,本次抵押房屋共四幢面积为2245.28平方米,位于新乡市延津县高寨乡村公路北,设计用途为综合,建成年份1980年,建筑结构混合、砖木结构;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国用(2006)第1147号,土地面积14819.575平方米,土地性质国有建设用地,土地取得方式出让取得,土地用途商业用地,使用年限终止日期2045年12月。
同日,债权人取得他项权证:(豫(2017)延津县不动产证明第*******号),土地面积14819.575平方米,房屋面积2245.28平方米。
4.保证担保情况
保证人张修远、贾照萍、河南金粒麦业有限公司为上述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分别约定的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350万元。
5、诉讼情况
2019年3月30日,新乡市红旗区人民法院作出民事判决【(2018)豫0702民初4739号】,判决债权人胜诉,债权人对抵押物拍卖、变卖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保证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资产亮点
该债权的抵押物中的土地为商业用地,有较高的流通价值和市场价值。
四、新乡市绿化社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债权资产
债务企业名称:新乡市绿化社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
所在地:新乡市
债权总额28,770,065.19 元(计息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
1、债权情况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拥有债权总额28,770,065.19 元,其中本金余额 22,814,325.78 元,表外利息 448,103.39元 、孳生利息 5,507,636.02 元(利息计算至2021年3月31日)。贷款方式为:质押、抵押、保证担保贷款。
2、企业概况
新乡市绿化社区综合服务有限公司,成立于2004年01月18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87,注册资本人民币3000万元,法定代表人赵建新,住所地新飞大道82号。经营范围:房屋租赁、保洁服务。经到债务人住所地现场走访,新乡市新飞大道82号建有两栋建筑,外观保存良好,位于主路旁,交通位置便利。现由广发银行和世家风尚快捷酒店使用。
3、担保情况
保证人赵建新、赵颖、陈思、吴玥瑶、郭春玲为上述债权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主债务人以其自2014年5月4日至2020年5月22日应收取的房屋租赁费8555万元应收账款提供质押担保。
主债务人以持有的位于新飞大道82号的商业房产(面积6992.71㎡)提供抵押担保,并依法办理的抵押登记手续,取得了房屋他项权利证明书(新房他证新乡市字第********7号、********8号、********9号、********0号、********1号、********2号、********3号、********4号、********5号、********6号、********7号、********8号、********9号)。
4、诉讼情况
2019年9月,新乡市仲裁委下达仲裁裁决书((2019)新仲裁字第13号)及补正裁定书((2019)新仲补字第01号)。裁决债权人胜诉。目前、该案件已在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5、资产特点及发展前景
该债权的抵押物(房产)位置优越,有较高的价值。
处置方式:单户或任意组包对外公开处置。
交易对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支付能力的法人、组织或自然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参与不良债权转让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除外)。
公告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交易条件:分期付款或一次性付款(一次性付款优先)
上述债权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借据、合同、法院判决等有关法律资料为准。
上述债权在公告有效期内受理相关处置的征询和异议,以及有关排斥、阻挠征询或异议以及其他干扰资产处置公告活动的举报
联系人:刘女士
联系电话/传真:****-********
通讯地址:郑州市红专路82号
邮政编码:450008
公司监察审计部门联系人:黄先生
联系电话:****-********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公司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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