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监理五标段招标公告
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监理五标段招标公告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五标段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1年04月21日
招标内容及范围: | 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招标组织形式: | 委托招标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招标估算金额: | 9813.28万元 | ||
招标事项审批批准(核准)部门: | 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 |
建设单位: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 |||||||||||||||||||||||||||||||||||||||||||||||||||||||||||||
标段(包)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五标段 | |||||||||||||||||||||||||||||||||||||||||||||||||||||||||||||
招标代理单位: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 |||||||||||||||||||||||||||||||||||||||||||||||||||||||||||||
工程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域内 | |||||||||||||||||||||||||||||||||||||||||||||||||||||||||||||
总投资(万元):9813.28 | |||||||||||||||||||||||||||||||||||||||||||||||||||||||||||||
建筑面积:0.00平方米 | |||||||||||||||||||||||||||||||||||||||||||||||||||||||||||||
地上层数: | 地下层数: | ||||||||||||||||||||||||||||||||||||||||||||||||||||||||||||
发包方式:公开招标 | |||||||||||||||||||||||||||||||||||||||||||||||||||||||||||||
招标范围: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 |||||||||||||||||||||||||||||||||||||||||||||||||||||||||||||
计划开/竣工日期:2021年06月15日至2021年12月31日 | |||||||||||||||||||||||||||||||||||||||||||||||||||||||||||||
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7日 | |||||||||||||||||||||||||||||||||||||||||||||||||||||||||||||
投标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 | |||||||||||||||||||||||||||||||||||||||||||||||||||||||||||||
招标联系人:张野、凤欢 | 联系电话:187*****491 | ||||||||||||||||||||||||||||||||||||||||||||||||||||||||||||
获取招标文件截止日期:2021年04月27日 16时00分 | |||||||||||||||||||||||||||||||||||||||||||||||||||||||||||||
公告正文: 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编号:ZKGSF(ZB)-********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已由南关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长南发改[2020]63号文件、长南发改[2020]64号文件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建设资金为中央预算内资金、中央补助资金、申请专项债券和建设单位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监理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2021年第一批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及楼宇设施建设项目监理 2.2标段划分:
2.3项目地点:长春市南关区域内。 2.4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施工及保修阶段监理。 2.5监理服务期:与建设工程施工工期相对应,所有监理档案资料须通过备案审核。 2.6监理服务质量: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及吉林省地方标准《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实施细则》。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申请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各标段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并在人员、试验检测仪器设备方面具有相应的监理能力。 3.2业绩要求:近三年(2018年-2020年)至少有一项类似项目监理业绩。投标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类似业绩的认定: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业绩认定,应当采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工程项目信息中的业绩。在省域外的业绩认定,必须是通过互联网且不需任何权限即可在工程所在地的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查询得到,而且查询到的数据应能满足招标项目的要求,其它网站查询的业绩不予认定。(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执行吉建招[2017]12号文件《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涉密工程招标评标业绩认定的补充通知》的规定)。 3.3监理人员基本要求应满足: 项目总监:总监理工程师1人,具有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投标人拟派的项目总监需无在建工程。 其他监理人员要求:专业监理工程师5人及以上(水暖、电气专业至少各1人),监理员3人及以上;(监理人员具体要求:应符合吉建消【2020】9号文件的要求;监理工程师可提供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或提供相关专业职称证书和企业对其实践经验并经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监理员提供中专及以上学历证明和企业对其经过监理业务培训的证明或者承诺。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应在“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备案可查。) 3.4财务要求:提供(2017年-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良好。(当投标单位成立日期在2017年-2019年之间的,提供从成立日期起至2019年之间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以后新成立的公司无财务审计报告的,需提供一份财务状况良好承诺)。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信誉要求: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7入吉企业在我省承揽工程须按照吉建管【2015】50号、吉建管【2018】12号、吉建管【2019】11号、吉建管【2019】28号等吉林省相关的法律法规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参与投标。 3.8执行《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建设工程监理企业信用评价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吉建质〔2014〕9号)文件要求,信用评价为D级监理企业暂停其承接新的监理业务。 3.9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这两款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3.10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开标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综合评定打分排名前三的投标人,其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及总监理工程师应在接到招标代理公司电话通知后60分钟内到达指定地点参加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并现场核验身份。违反上述规定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11本次项目采取不兼投不兼中原则,各投标人只可对本项目其中1个标段投标,且只能中一个标段(投标人按所投标段的先后顺序确定参与情况)。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前,应当注册成为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网址:http://www.ccggzv.com.cn/下同)的有效投标人。凡已注册的投标人,按照授予的操作权限,自2021年4月22日8时30分至2021年4月27日16时00分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电子版招标文件参加本项目投标,其他途径获取的招标文件开标时一律按无效投标处理。具体注册及下载招标文件方法请访问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查询相关信息。 4.2 有意向获取招标文件的新用户需要先完成入库:(1)注册并办理CA;(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提交审核;(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4)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技术服务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网络技术支持咨询联系人及电话:肖笛 177*****355。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1年05月17日9时00分,地点:长春市政务中心(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二楼208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投标人的信息核查 对投标企业有以行贿谋取中标、相互串通投标和以他人名义投标等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的,一经发现,依法严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做出相应处罚,并将其计入信用等级评价结果,列入黑名单。 招标人有权核查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的材料,若在评标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资料,评标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若在中标结果公示期间发现中标候选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若在合同实施期间发现投标人提供了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同时招标人将投标人的弄虚作假行为上报省、市级建设主管部门。弄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进行处理。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 八、资格审查和评标办法 依据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长春市监察委员会办公厅发布的长城乡联字[2020]11号文件的规定,采用综合评定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定标 8.1 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综合评定打分,按得分由高到低依次选取前3名投标人参加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活动; 8.2 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及确定排名顺序。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长春市南关区住房保障和公用事业服务中心 地址:长春市谊民路377号 联系人:王女士 联系电话:****-******** 招标代理机构: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长春市南环城路与千朋路交汇商会大厦15楼招标部 联 系 人:张野、凤欢 联系电话:151*****443、187*****491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市建委招投标管理处 联系电话:****-******** 吉林省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jstzbc123@126.com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428室招投标管理处 邮编:130051 长春市建筑市场招标投标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方式: 邮箱:ccjw88779829@163.com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 邮编:130400 招标公告与招标文件有不一致之处以招标文件为准。 | |||||||||||||||||||||||||||||||||||||||||||||||||||||||||||||
温馨提示: 1、有意向参加投标的用户操作如下: (1)********6/secondPage.html">办理数字证书CA并 免费注册(点击打开); (2)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服务平台)完善基本信息并提交审核; (3)基本信息验证通过后登录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用户登录入口(交易主体交易平台),在【建设工程业务】-【招标文件下载】菜单下载招标文件。 2、投标单位下载招标文件后,建议提前3个工作日缴纳保证金,缴纳成功后用户可登录系统查询缴纳状态;以保函方式缴纳,开标前需上传保函电子件,开标现场递交保函原件。 3、数字证书办理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117室。 (1)CA办理咨询电话:****-********、136*****937(徐经理) (2)基础信息库审核咨询电话:****-********(受理部) (3)技术支持客服电话:********00、177*****355(肖经理)、****-******** 4、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及系统操作手册请至“********2/secondPage.html">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服务指南”→“资料下载”→“建设工程”(点击打开)下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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