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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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本级][非自动评审]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第二次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2021-04-22]

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

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第二次

招标文件关键内容公开

根据工程招投标有关要求,现对《信江高等级航道整治工程信息化支撑保障系统--设备购置及系统集成第二次招标文件》中的关键内容进行公开:

一、投标人资格要求

附表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条件)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

附表2 资格审查条件(财务最低要求)

财务要求

无。

附表3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6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2000万元人民币的线性基础设施(公路或航道或铁路或轨道交通)通讯或监控系统集成业绩。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附表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下列要求:

①未被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及其以上管理部门取消在江西省内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江西省交通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②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信用评价结果中未被评为D级。

③未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④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⑤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⑥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⑦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行为。

⑧最近3年(指 2018年3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之日,下同)内未发生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工程施工中存在有重大工程质量事故或重、特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情况;


附表5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及业绩要求

项目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 “B”类证书;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近5年内(2016年3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至少担任过一个线性基础设施(公路或航道或铁路或轨道交通)通讯或监控系统集成项目的项目负责人。

技术负责人

1

一、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或通讯工程或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副高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其他技术人员

4

一、资格要求

具备机电工程或通讯工程或电子信息类或计算机类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年龄55周岁及以下。

二、业绩要求

无。

附表6 资格审查条件(其他要求)

其他要求

二、
评标办法评标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

内 容

1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标委员会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确定中标人:

(1)投标报价低的投标人优先

2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依次按商务技术评分的高低确定中标人候选人。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正确的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标准及安全目标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投标保证金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4.1规定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由法定代表人电子签名并加盖单位电子公章

投标文件备选方案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投标报价

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技术性能指标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投标设备及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

符合第五章发包人要求”中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技术支持资料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11.3项规定

交货期/服务期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2 项规定

交货/服务地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3 项规定

质量标准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4项规定

安全目标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5项规定

实质性响应

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发包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投标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投标人不得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其他

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2.1.1

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投标函填写

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

文件填写及组成

组成齐全,没有缺项或缺页,内容均按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3.7.3项规定

投标报价

未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投标限价,大写金额能够确定具体数值

投标报价唯一性

同一投标人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报价

2.1.2

证件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资质要求”的规定

财务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财务要求”的规定

类似项目业绩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业绩要求”的规定

信誉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信誉要求”的规定

主要人员资格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主要人员要求”的规定

其他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其他要求”的规定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2.2.1

分值构成

(总分100)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技术部分:20

其他评分因素:0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分分值构成

投标报价:50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评标基准价的抽取、计算:

在开标现场,招标人现场随机抽取评标基准价的计算方法,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1)评标价的确定:

评标价=投标函文字报价

2)评标价平均值的计算

除按第二章“投标人须知5.2.4项规定开标现场被宣布为不进入评标基准价计算的投标报价之外,所有投标人的评标价去掉一个最高值和一个最低值后的算术平均值即为评标价平均值(如果参与评标价平均值计算的有效投标人少于5家时,则计算评标价平均值时不去掉最高值和最低值)。

3)评标基准价的确定:

方法一:评标基准价=评标价平均值×(1-K

K——下浮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5%1%1.5%2%2.5%3%中随机抽取。

方法二:评标基准价=[最高投标限价×A+评标价平均值×1-A)]×B

A——加权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20.25、0.3、0.35、0.4中随机抽取。

B——随机系数,在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现场从0.970.98、0.99中随机抽取。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招标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

计算公式

偏差率= 100% ×(投标人评标价一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偏差率保留9位小数,小数点后第10位“四舍五入”,示例:0.123456789%。


条款号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以下适用于软硬件系统集成项目

2.2.41

商务评分标准

30分)

投标人业绩(15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9分;

②近5年(2016年4月1日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每增加承担过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线性基础设施(公路或航道或铁路或轨道交通)通讯或监控系统集成业绩的每项加3分,此项最多加6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合同协议书彩色扫描件,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对投标人履约能力的评价(10分)

在江西省交通运输厅发布的最新年度交通建设市场企业信用等级评价为AA级的得10分,A级的得8分,B级的得6分,C级的得4分,投标人未被评价的,视为B级。

主要人员(5分)

满足招标文件最低要求的得3分;

项目负责人每增加一个合同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的线性基础设施(公路或航道或铁路或轨道交通)通讯或监控系统集成业绩的加1.0分,此项最多加2.0分。

2.2.42

技术评分标准

20分)

施工组织设计

(8分)

组织机构、人员组成 、施工总体布置,工程进度计划与措施,施工质量、安全、文明施工保证措施和环境保护及项目风险预测与防范、事故应急方案进行阐述。合理得6.4~8分,较合理得 4.86.4分,一般得 4.8分

对投标人技术服务和质保期服务能力的评价(2分)

质量保证期12个月的得1.2分;

信息化保障系统整体的免费质量保证期每增加6个月0.4分,此项最多加0.8分。

投标设备技术性能指标的响应程度(10分)

1、激光云台摄像机(3分):

设备性能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基本参数技术 规格要求得 1.8分;

支持最低照度可达彩色0.0002 lx,黑白0.0001 lx, 白天可视距离5000米,夜间开启激光器后,可看清距离设备3000米处人体轮廓,满足加0.6分。评审依据: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

(CMA)、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的检

验报告扫描件。

②支持透雾功能,具有自动、关闭、开启光学透雾

设置选项,透雾等级1~9 可调。当检测到雾的浓度

达到设定的阀值时,可自动在数字透雾和光学透雾

之间进行切换,且具有三种滤光片,在白天,夜晚

以及有雾情的情况下可自动切换不同的滤光片进

行成像,满足加0.3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第三方

机构出具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

(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质量监督检

验机构认证(CAL)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③具有变焦光斑同步功能检验,激光束和摄像机

变焦同步,激光光斑在整个变焦过程中,光斑可适

应1920x1080 高清摄像机的宽屏成像;变焦结束后,

激光束同步时间不大于1s,满足加0.3 分。评审依据:须提供第三方机构出具的具有中国合格评定国

家认可委员会(CNAS)、中国计量认证(CMA)、

质量监督检验机构认证(CAL)的检验报告扫描件。

2、LED 全彩显示屏(3分)

设备性能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基本参数技术 规格要求得 1.8分;

制造商拥有自主研发能力,具有GB/T 29490-2013 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满足得0.4 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体系证书扫描件。

制造商通过ISO9001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及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CNAS)实验室认证,获得国家颁发的科技类奖项,满足得0.4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体系证书和获奖证明文件扫描件。

LED 显示屏在5G高运转传输背景下,具有5G软件控制管理功能,产品具备三维可视化设计平台,满足得0.4分。

评审依据:提供软件著作权证书扫描件。

3、雷达(3分) 设备性能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基本参数技术规格要求得1.8 分;

具有工业和信息化部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核准证书,具有质量管理系统 ISO9001 认可证书,每提供一项得 0.3 分,最多 0.6 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证书扫描件。

雷达具有完整的性能测试报告,包含发射功率、脉冲压缩比、雷达功能、雷达测试截图,每提供一

项得 0.3 分,最多 0.6分。

评审依据:须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扫描件。

4、甚高频(VHF)通信系统(1分)设备性能满足本项目设计文件中的基本参数技术规格要求得0.6 分;

与其它系统联动:基站控制设备可支持其它信息系统(如:交通显示与控制子系统)在发生报警后直接发送报警信息(以文本短消息形式)至目标基站控制设备,由基站控制设备生成语音信息直接控制收发信机即时播报,从而减轻值班员的操作负担。报警提醒内容用户自定义,如:船舶偏离航道、碰撞告警、进入预设区域报警、进入报告线提醒等,播放规则自定义,满足得 0.4 分。

评审依据:需提供基站控制设备与其它系统联动的详细设计方案说明(内含操作界面截图)及承诺书并加盖制造商原厂公章佐证。

2.2.43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

50分)

评标价得分计算公式示例:

1)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1

2)如果投标人的评标价评标基准价,则评标价得分=F+偏差率×100×E2

其中:F是评标价所占的权重分值,E1是评标价每高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2是评标价每低于评标基准价一个百分点的扣分值;E1=1.5,E2=1.0。

投标报价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位,小数点后第位“四舍五入”,最低得零分。

2.2.44

其他因素评分标准

(分)

履约信誉(0分)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各评审因素得分以评标委员会各成员的打分平均值确定。如评标委员会成员数量大于或等于7名,则该平均值以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分后计算,平均分值保留2位小数,第3位四舍五入。

……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2.2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或根据招标人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但投标报价低于其成本的除外。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按照评标办法前附表的规定确定中标候选人顺序。

2. 评审标准

2.1 初步评审标准

2.1.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1.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 分值构成与评分标准

2.2.1 分值构成

1)商务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部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评分因素: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评标基准价计算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评分标准

1)商务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技术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4)其他因素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第一个信封初步评审

3.1.1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提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5.1项至第3.5.5项规定的有关证明和证件的原件,以便核验。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款规定的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2 第一个信封详细评审

3.2.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各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1)按本章第2.2.4 项(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商务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A

2)按本章第2.2.4 项(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技术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B

3)按本章第2.2.4项(4)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其他因素评分部分计算出得分D

3.2.2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2.3 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 A+B+D

3.3 第二个信封开标

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结束后,招标人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5.1款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对通过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评审的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开标。

3. 4 第二个信封初步评审

3.4..1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章第2.1.1项、第2.1.3项规定的评审标准对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2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3)当各子目的合价累计不等于总价时,应以各子目合价累计数为准,修正总价。

3.4.3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若超过最高投标限价(如有),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4.4 修正后的最终投标报价仅作为签订合同的一个依据,不参与评标价得分的计算。

3.5 第二个信封详细评审

3.5.1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2.2.4项(3)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C

3.5.2 投标人综合得分=投标人的商务和技术得分+C

3.5.3 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应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应认定该投标人以低于成本报价竞标,并否决其投标。

3.6 投标文件相关信息的核查

3.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对投标人的资质、业绩、主要人员资历、信誉等信息进行核实。若发现信息不符,使得投标人的资格条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6.2 评标委员会应对在评标过程中发现的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存在的串通投标的情形进行评审和认定。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b.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c.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中标;

d.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e.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个人的账户转出。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招标人与投标人串通投标:

a.招标人在开标前开启投标文件并将有关信息泄露给其他投标人;

b招标人直接或间接向投标人泄露标底、评标委员会成员等信息;

c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压低或抬高投标报价;

d.招标人授意投标人撤换、修改投标文件;

e.招标人明示或暗示投标人为特定投标人中标提供方便;

f.招标人与投标人为谋求特定投标人中标而采取的其他串通行为。

4)投标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弄虚作假的行为:

a.使用通过受让或租借等方式获取的资格、资质证书投标;

b.使用伪造、变造的许可证件;

c.提供虚假的业绩;

d.提供虚假的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技术人员简历、劳动关系证明;

e.提供虚假的信用状况;

f.其他弄虚作假的行为。

3.7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说明

3.7.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计算错误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投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要求澄清或说明的,评标委员会应否决其投标。

3.7.2 澄清和说明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的修正除外)。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7.3 评标委员会不得暗示或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或说明,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7.4 凡超出招标文件规定的或给委托人带来未曾要求的利益的变化、偏差或其他因素在评标时不予考虑。

3.8 评标结果

3.8.1 除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授权直接确定中标人外,评标委员会按照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并标明排序。

3.8.2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


联系人:郝工
电话:010-68960698
邮箱:1049263697@qq.com

标签: 关键 系统集成 设备购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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