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单一来源征求意见公示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申请单一来源方式进行采购,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
采购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采购内容: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
二、拟采购服务的说明:
本次采购服务是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进行采购。
三、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目前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宣传推广,需在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投放范围是地铁1号线1列车、地铁2号线1列车,共2列车,投放时间为4周。因2020年7月,大连地铁1,2号线54列列车车厢广告3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独家经营车贴广告。因此,只有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现申请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单一来源供应商是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
四、拟采购供应商: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
拟采购供应商地址:辽宁省大连花园口经济区迎春街6-2号楼501室36-6号
现将采购人申请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意见及专家论证意见向潜在采购供应商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从2021年4月19日起至2021年4月26日16:00止。
五、公示期限及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联系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潜在供应商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以实名书面(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形式将意见反馈至大连大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西南路556-6.7号,联系人:李晓琳,联系电话:0411-83626189。
采购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405号6层
六、专家的论证意见
采购人 |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 |
项目名称 | 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项目 |
论证时间 | 2021年4月16日 |
专家论证意见 | |
本次采购的内容是为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进行采购。 目前大连明珠公用卡股份有限公司因业务宣传推广,需在地铁车厢内投放宣传广告。投放范围是地铁1号线1列车、地铁2号线1列车,共2列车,投放时间为4周。因2020年7月,大连地铁1,2号线54列列车车厢广告3年经营权转让项目在大连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成为受让方,独家经营车贴广告。因此,只有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没有其他供应商能满足本项目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货物或者服务,可以依照本法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一)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的;只能从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采购,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一条的情形。 同意本项目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并由大连新航传媒有限公司提供本次服务。 专家小组成员: 潘建华 大连市产品质量检测研究院 李海涛 大连海事大学 齐春桥 大连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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