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二次公告)招标公告
项目概况
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二次公告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辽宁政府采购网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H21-210100-00916
项目名称: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二次公告
包组编号:001
预算金额(元):4,000,000.00
最高限价(元):4,000,000.00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方案》(国办发[2015] 56号)、“坚持全面设点、全国联网、自动预警、依法追责”等总体要求,加快推进环境质量监测联网建设,生态环境部《生态环境监测规划纲要》(2020-2035年)、《关于推进生态环境监测体系与监测能力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及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作方案》辽政办发[2016]90号、环境保护部《环境噪声监测技术规范城市声环境常规监测》HJ 640-2012及《辽宁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等要求,当城市建成区面积扩大50%时,重新布设声环境监测点位,以及中央环保督查专项行动的要求,完善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建设,重点城市应设置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提高监测数据科学性、权威性等要求,开展本项工作。
一、服务内容
1.建设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络,完善沈阳市生态环境监测网。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开展沈阳市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22个)、区域监测点位(优化约210个)和道路交通监测点位(优化约110个)数量和布局的优化工作,提出科学完整、功能完善的沈阳市城市声环境质量监测网络,并报送省级和国家级环境部门审批通过。
2.提升城市噪声监测水平,建设11套城市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及配套硬件,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实时连续自动监测,满足国家规范标准要求。
3. 提供城市噪声环境管理支撑,便于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管理,并可在沈阳环境在线体现噪声污染水平,同时探索噪声地图评价方法。
二、技术参数要求
1.对现有沈阳市建成区内区域噪声监测点位和道路交通监测点位布局及数量进行优化,并提交《沈阳市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调整及优化报告》文本、研究报告、监测数据。具体包括:①《沈阳市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调整技术报告》;②《沈阳市声环境监测点位优化普查监测数据报告》等,并上报上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通过审批和备案。
2.完成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建设方案,并按照国家标准要求建设11套城市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噪声监测终端应满足《声级计检定规程》(JJG 188-2002)、《倍频程及1/3倍频程滤波器检定规程》(JJG 449-2001)1级、《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技术规范》(HJ 906-2017)及《环境噪声自动监测系统技术要求》(HJ 907-2017)、《环境噪声自动监测仪检定规程》(JJG 1095-2014);并通过专家验收。
3. 提供城市噪声环境管理支撑,并可在沈阳环境在线体现噪声污染水平,同时探索噪声地图评价方法。
三、服务及技术要求
1.在充分普查调研、监测分析的基础上,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要求,对沈阳市城市功能区监测点位、区域监测点位和道路交通监测点位的数量和布局进行调整优化。
2.建设11套城市噪声环境自动监测站及配套硬件,实现城市功能区声环境质量实时连续自动监测,并负责一年运行维护工作。
四、成果文件要求
提交《沈阳市城市噪声环境监测网升级项目建设方案》,并按国家标准规范等要求建设11套噪声自动监测设备和配套设施以及设备的运行维护,以改善沈阳市环境噪声的管理方式和手段,并通过专家验收。
合同履行期限:自中标通知书下发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相关规定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辽宁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辽宁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1年04月22日至2021年04月28日,每天上午9时0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辽宁政府采购网
方式:线上
售价:免费
五、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2021年05月13日 09时30分(北京时间)
地点: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书面纸质质疑函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辽宁政府采购网。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八、其他补充事宜
8.1、参加辽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请详阅辽宁政府采购网“首页-办事指南”中公布的“辽宁政府采购网关于办理CA数字证书的操作手册”和“辽宁政府采购网新版系统供应商操作手册”,及时办理相关手续,因未办理相关手续造成的所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8.2、投标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电子递交及现场纸质递交两种方式,供应商应同时准备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如有缺少视为递交投标文件不成功。线上电子投标文件及纸质投标文件应当完全一致,并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如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与纸质投标文件不一致,按照线上电子投标文件为准。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成功递交线上电子投标文件或开标现场无法成功解密线上电子投标文件的按照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九、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 沈阳市浑南区全运三路98号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地址: 沈阳市沈河区小西路73号奉天大厦7层
开户行: 盛京银行沈阳市沈河支行
账户名称: 辽宁恒沅招标有限公司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郭晶